关于调整本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养护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沪水务定额〔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部署,本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899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市水务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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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工程定额管理站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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