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等5个指南的通知
浙应急危化〔2022〕124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顺利收官。我厅组织编写了《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等5个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企业对标自评。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要依据指南开展对标自评,9月15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涉及5种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同时对不满足要求的装置加快改造完善。
二、属地现场检查。企业自评自改后,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由市、县(市、区)或化工园区组织专家组(应含自动化、工艺、安全管理专业),于9月30日前完成对涉及5种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
三、省级现场抽查。在企业自评、属地检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抽查,重点抽查涉及5种工艺装置的精细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情况,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到位。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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