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2〕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现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各专业工程费用规则进行调整后合并,形成《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同时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有关章节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中新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
二、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7号)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中新增“智慧工地”内容(适用于建筑专业)。
三、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新增“疫情防控措施费”内容。
四、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10号公告修改)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中不再设置“环境保护税”内容,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项目管理费”中新增“环境保护税”内容。
五、《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及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文件电子版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下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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