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20〕18号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31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现调整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如下:
一、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建筑和装饰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17元/工日、安装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37元/工日。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三、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关于发布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中的市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停止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3号)中第一条停止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费进行调整时,除发承包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或办理现场签证外,可参照本文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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