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31号),规范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执行规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建筑和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的省价和市价均为103元/工日,安装工程定额综合工日的省价为120元/工日、市价为122元/工日。该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规费项目中的环境保护税、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附件执行。
四、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请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使用。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相关规费计取标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青岛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关规费计取标准
说明:环境保护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暂按上表数据计取;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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