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9〕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下,我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随着防治标准的提高,之前制定的相关费用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保障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落实扬尘防治费用,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费率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中市政工程环境保护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后费率如下:
1、一般计税法 单位:%
2、简易计税法 单位:%
二、上述费率标准包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附件2中环境保护费的所有项目,其中视频监测及扬尘噪声监测按0.06%、雾炮按0.20%、喷淋设施(含水电)按0.18%计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上述三项费用按省发布费率计算,办理竣工结算时,若实际施工中不发生某项费用,按相应费率扣除。
三、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2018年)中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后费率如下:
单位:%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通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市政工程,在发布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规定执行,在发布日之后施工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费率标准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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