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
苏建价站〔202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作用,引导建设各方合理使用材料价格信息,我站现对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规范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材指导价”更名为“建材信息价”,原“建材信息价”更名为“建材厂商价”。
二、“建材信息价”(原指导价)是经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整理后完成的,反映发布期内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一般由材料到工地价和采购保管费组成。有特殊费用组成的需注明,如预拌泵送混凝土,应注明是否包含泵送费。
三、“建材厂商价”(原信息价)是由品牌建材厂商、供应商提供的市场销售价格,不代表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水平。
四、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材信息价”(原指导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仅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及结算的计价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档次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建材信息价”,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因使用“建材信息价”不当造成的经济纠纷,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0年1月6日
附件:苏建价站〔2020〕1号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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