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2018-01-01实施)和《贵州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指标预算编制办法》(2018-01-01实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黔交价管〔2019〕3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决策部署,同时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贵州省相关规定,现对《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贵州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指标预算编制办法》中规费费率及税金税率进行调整。
一、规费调整
二、税金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决定将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已调整为9%。为抓好公路行业的贯彻落实,现将《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2018-01-01实施)中5.1.2.7和《贵州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指标预算编制办法》(2018-01-01实施)5.1.2.6中“税金”税率11%调整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9%。
今后涉及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均按国家最新规定及时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
2019年6月5日
附件:关于调整《贵州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2018-01-01实施)和《贵州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指标预算编制办法》(2018-01-01实施)有关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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