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新调整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相关计价系数,现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将《关于发布〈贵州省2016 版计价 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25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试行)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的通知》(黔建建通〔2018〕204号)的简易计税方法费用计算顺序调整(费用)系数表作 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附件2。
……
附件:
1.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除外)简易计税方法费用计算顺序及调整(费用)系数表
2.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部分)简易计税方法费用计算顺序及调整(费用)系数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