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规〔202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2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7年以后发布的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等综合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调至145元/工日。
二、仍在执行2017年之前发布定额的工程项目,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可参考本次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算税金。
四、以上调整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五、本次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琼建规〔2022〕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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