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规〔20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2017年以后印发的海南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防护密闭等工程综合定额,其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22.53元/工日调至135元/工日。
2、2015年印发的《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7计算。
二、本次调整的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三、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四、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已建设完成的工程和在建已完成的工程量部分不再进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施工合同中有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约定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琼建规〔2021〕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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