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2022〕4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调整2022年春节期间漳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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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调整2022年春节期间漳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漳建筑〔2022〕4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2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引导建筑工地农民工就地过年,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闽建办〔2022〕1号)、《关于落实“开门红”,保障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合理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22〕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经商市财政局,决定上调2022年春节期间漳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31日至2月28日,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漳建筑〔2021〕23号)发布的综合人工指数为基础上调15%,按1.3261计取。

二、综合人工费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31日起执行,2022年2月28日终止执行。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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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11月2日 1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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