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2020〕11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房建市政项目工程造价有关方面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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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房建市政项目工程造价有关方面的指导意见

漳建筑〔2020〕1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

随着疫情防控成效持续向好,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基本恢复,为实时反映为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对疫情期间我局提出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指导意见》的跟踪和对施工现场的监测、调研,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和复产促产要求,提出下列指导意见:

一、人工费指数调整为1.0876。

二、安全文明措施费上浮10%(包括因疫情防控要求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三、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满产达产工程造价等有关方面的指导意见》(漳建筑[2020]9号)同时终止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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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11月2日 1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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