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建管字〔2020〕13号文,济建建管字[2020]13号文,济建建管字(2020)13号文,济建建管字2020 13号文件
发文部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济建建管字〔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02-2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0〕13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 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 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疫情期间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定额人工单价暂调整为:
建筑工程125元/工日,装饰工程137元/工日,安装工程137元/ 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工程117元/工日,轨道交通工程103元/工日,房屋修缮建筑、安装工程105元/工日,房屋 修缮装饰工程122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105元/工日,市政养 护工程98元/工日,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
二、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19〕67号)有关规定调整工程造价。
三、各单位应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文件精神和合同约定,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通过电子邮箱(sdezdeglk@jn. shandong.cn)及时向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报送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变化情况。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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