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417-2024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检验规程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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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77.150.10
CCS H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17—2024
代替SN/T5417—2022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检验规程
Rulesfortheinspectionofimportedrecyclingmaterialsforcopperalloy
2024-11-12发布2024-11-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SN/T5417—2022《进口再生黄铜原料检验规程》,与SN/T5417—2022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22年版的第3章);
b) 更改了检验地点的表述(见4.1,2022年版的4.1);
c) 更改了装运要求的表述(见4.4,2022年版的4.4);
d) 更改了指令要求的表述(见4.5,2022年版的4.5);
e) 更改了单证要求的表述(见4.6,2022年版的4.6);
f) 更改了记录要求的表述(见4.7,2022年版的4.7);
g) 更改了再生铜合金原料的类别、表观特征的表述(见4.8,2022年版的附录A 和附录C);
h) 更改了放射性污染检验的方法(见5.1,2022年版的5.1);
i) 增加了危险废物检验的方法(见5.3);
j) 更改了夹杂物含量、含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的表述(见5.5、5.7,2022年版的5.4);
k) 更改了铜合金实物量检验的表述(见5.6,2022年版的5.5);
l) 更改了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的表述(见5.8,2022年版的5.6);
m) 删除了实验室检测(见2022年版的第7章);
n) 更改了结果处置的表述(见第7章,2022年版的第8章);
o) 增加了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见附录B);
p) 增加了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前、萧达辉、战爽、程开良、杜芊、高鹏、郭建华、邱奕辉、刘小军、崔妤、王彪、
李洪涛、朱锦波、孙鑫、郅惠博、吴宗涛、仇俊。
本文件于202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
SN/T5417—2024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检验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可直接生产利用的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检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38470 再生铜合金原料
3 术语和定义
GB/T384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铜合金原料 recyclingmaterialsforcopperalloy
回收铜合金原料(黄铜、青铜、白铜、高铜等以铜为基体金属,加入一种或几种元素以获得某些预定
特性的合金)经过分类和预处理加工后,满足可直接生产利用要求的铜合金原料。
[来源:GB/T38470—2023,3.2,有修改]
3.2
夹杂物 foreignsubstance
掺杂或附着在原料上的非金属物质。
注:包括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及粉状物(如粉末、结晶盐、纤维末)等,不包括本产品的
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3.3
非金属涂层 non-metalcoating
涂在原料表层的非金属材料。
注:一般包括油漆、清漆、油墨、粉末涂层等。
3.4
挥发物 volatilesubstance
在350℃的温度下经过适当的加热处理,可从原料中自然分离出的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等物质。
注:包括以下物质:
———附着于原料上并且在交货过程中可以识别的游离水,称为水分。原料在生产、收集、包装、贮存或运输过程
中均可能带来水分;
———附着于原料上的油脂、乳化液等有机物等,称为其他挥发物。
[来源:GB/T38470—2023,3.7,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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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非铜金属 non-coppermetal
在生产、收集、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混入原料的铜及铜合金以外的其他金属物质。
注:非铜金属一般包含游离铁、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等。
[来源:GB/T38470—2023,3.8]
3.6
铜合金实物量 physicalquantityofcopperalloy
单位质量的样品,去除夹杂物、其他挥发物和非铜金属后的铜合金量占原样品重量的比值。
注:以质量分数表示。
[来源:GB/T38470—2023,3.9]
3.7
检验批 inspectionlot
由同一类交通工具运输、同一运单(提单)、同一类别、同一报关单的再生铜合金原料组成。
3.8
样品 representativesample
从整批原料中抽取,并能充分代表原料属性特征的一定量实物。
[来源:GB/T38470—2023,3.3]
3.9
开箱检验 openingcontainer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开启箱门或
掏出箱内部分货物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3.10
掏箱检验 hollowout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将集装箱内的货物掏出,卸离集装箱
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3.11
落地检验 inspectioninappropriatesite
海关对自运输工具卸离的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按规定平摊于查验场地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4 总体要求
4.1 检验地点
原则上,海关应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原料”)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以
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4.2 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剂量仪等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
求开展工作。遇有放射性超标、易燃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卫生、健康等情形,应立
即暂停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4.3 设施设备
进口原料检验现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切割、破碎、筛选、分选和称重等设施设备。现
场检验人员应配备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手持式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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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表面沾污仪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便携式光谱仪。
4.4 装运要求
进口铜合金原料不应与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应混装,当不同
类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4.5 指令要求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等。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集装箱货物实
施开箱检验或掏箱检验。
4.6 单证要求
同一报关单下不准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申报要素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应注明具体的原
料类别。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车载工具识别号)、封识号应与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
4.7 记录要求
应按照布控指令要求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应保证能完整体现布控指令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4.8 技术要求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类别和表观特征见表1,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典型图例见附录A。
表1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类别和表观特征
类别名称表观特征
块料
黄铜块料
青铜块料
白铜块料
高铜块料
回收铜合金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铜合金块状料。形状包括板、带、
片、箔、管、棒、线(丝)、型材等
屑料
黄铜屑料
青铜屑料
白铜屑料
高铜屑料
铜合金在铣、刨、切、锯、车、钻等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屑料
表2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要求
放射性污染
原料(含包装物)的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
+0.25μSv/h;表面的α、β 表面污染水平为:测量面积大于300cm2,α 不超过
0.04Bq/cm2,β 不超过0.4Bq/cm2
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1.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
2.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品
危险废物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0.01%(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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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续)
技术指标要求
夹杂物≤0.8%(质量分数)
铜合金实物量≥95.0%(质量分数)
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原料中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5%
5 现场检验
5.1 放射性污染检验
5.1.1 以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实施放射性污染检验。
5.1.2 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的口岸,对集装箱装运的再生原料,通过通
道式辐射探测设备实施放射性监测,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设置的报警阈值应不高于表2技术指标要求
中周围剂量当量率的管理限值。触发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报警的,现场检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照
附录B中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
5.1.3 不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设备报警阈值设置不符合5.1.2要求的
口岸,对进口再生原料,应在查验场地使用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按照B.2进行放射性污染人工巡测。
在巡测时发现3项指标(周围剂量当量率、α 表面污染水平、β 表面污染水平)任一不符合表2要求的,按
照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布点应包含原已巡测到不符合表2要求的点。
5.1.4 经检验,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符合表2要求,判定该批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
为不合格,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
5.2 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检验
5.2.1 对原料中是否混入爆炸性物品(废弃炸弹、炮弹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
5.2.2 经检验,原料中没有发现混有爆炸性物品(废弃炸弹、炮弹等)、密闭容器或压力容器的,判定该
批原料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为相应项目检验不合格,并终止现场
检验,做好隔离防护。
5.3 危险废物检验
5.3.1 对原料中危险废物含量实施感官检验,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但不限于)估算原料中危
险废物质量占比。
5.3.2 当怀疑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质量占比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
a) 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 。
b) 挑出试样中的危险废物,称量、记录其质量m1。按公式(1)计算危险废物含量(质量分数)wh,
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wh =
m1
m ×100% …………………………(1)
式中:
wh ———危险废物含量;
m1 ———危险废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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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经检验,原料中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含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应现场从该批原料中另取1份
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一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
数位应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
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时,判定该批原料危险废物检验结果合格。
5.3.4 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超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且无法确定是否属于
危险废物时,应取样送实验室按GB5085(所有部分)的规定,鉴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经鉴定所取样品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判定该批原料危险废物检验结果合格;属于危险废物的,判定为不合格。
5.4 表观特征检验
5.4.1 对原料的表观特征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
5.4.2 经检验,表观特征符合表1要求的,判定该批原料表观特征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5 夹杂物含量检验
5.5.1 对原料中夹杂物实施感官检验,估算原料中的夹杂物质量占比。
5.5.2 当怀疑夹杂物含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5.5.3~5.5.5进行检验。
5.5.3 按照以下要求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 。
a) 对于块料,使用2mm 筛孔筛子对样品进行筛分,筛出粒径不大于2mm 的粉状物(粉末、结晶
盐、纤维末等),称量,记录质量m2。
b) 对于屑料,不需考虑粉状物含量。
5.5.4 仔细分拣挑出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等夹杂物(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
料除外)。必要时,将样品破碎,将嵌入在样品中的夹杂物机械分离。若无法分离的,整块料按夹杂物处
理。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夹杂物的质量m3。
5.5.5 按公式(2)计算夹杂物质量分数wJ,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1位,按GB/T8170
的规定修约。
wJ=
m2 +m3
m ×100% …………………………(2)
式中:
wJ ———夹杂物含量;
m2 ———块料中不大于2mm 的粉状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3 ———夹杂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5.6 经检验,夹杂物含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应现场从该批原料中另取1份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一
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表2规定的项
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时,
判定该批原料夹杂物含量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6 铜合金实物量检验
5.6.1 对原料中铜合金实物量实施感官检验,估算原料中铜合金实物量。当不能确定材质时,可采用
便携式光谱仪辅助区分材质。
5.6.2 当怀疑铜合金实物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
a) 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 。
b) 经目测,如果原料中未见油脂、乳化液等液体,其他挥发物含量可忽略不计。当需要时,取样送
实验室按附录C的规定检测其他挥发物质量分数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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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仔细分拣铜合金。必要时,将样品破碎,将嵌入在样品中的非铜金属和夹杂物机械分离(含有
非金属涂层的原料除外)。若无法分离的,整块料按非铜金属处理。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铜
合金质量m4。按公式(3)计算铜合金实物量(质量分数)ws,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
小数点后1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ws=
m4
m ×100% -wv …………………………(3)
式中:
ws ———铜合金实物量;
m4 ———铜合金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v ———其他挥发物质量分数,%。
5.6.3 经检验,铜合金实物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应现场从该批原料中另取1份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
一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表2规定的
项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
时,判定该批原料铜合金实物量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7 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
5.7.1 对原料中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实施感官检验,估算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的质量占比。
5.7.2 当怀疑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
a) 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 。
b) 分拣挑出表面覆盖非金属涂层的原料,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质量m5。
按公式(4)计算含涂层原料占比(质量分数)wT,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个位,按
GB/T8170的规定修约。
wT =
m5
m ×100% …………………………(4)
式中:
wT ———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
m5 ———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7.3 经检验,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应现场从该批原料中另取1份样品进行
检验,并与第一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
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过项目极
限数值规定时,判定该批原料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8 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
5.8.1 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采用感官检验。
5.8.2 现场排查发现有疑似固体废物的,应按照《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要求,委托专
业机构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6 取样
6.1 当实施感官检验时,对落地检验和掏箱检验的货物,应查看货物的整体状况。对于具有独立包装
的货物,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独立包装件,可采取倒出、切割、扦取和拆包等方式查看包件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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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体状况。对于无法看清内部情况的裸装的压包/块,从每个集装箱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对于盛
放在包装袋/桶内的压包/块,从查看的每个包装内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采取锯开、断开或碎解等方
式观察其内部。
6.2 当需要取样进行危险废物含量、夹杂物含量、铜合金实物量和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技术指
标现场检验时,根据以下步骤执行。
a) 每检验批中以1个集装箱(车厢或车辆)为1个取样单元。
b) 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根据装运方式从每个取样单元原料的不同部位,至少选取5点随机
抽取样品,合成1个份样。每个份样质量不少于10kg。检验批涉及多个取样单元的,将所有
份样合成1个样品。样品即为试样。
c) 危险废物含量、夹杂物含量、铜合金实物量和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宜用同1份
试样。
6.3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取样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规定进行。
7 结果处置
7.1 按照布控指令实施的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该批原料合格,予以放行。
7.2 放射性污染、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危险废物、表观特征、夹杂物含量、铜合金实物量、
含有涂层的原料含量任1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并按以下方式处置。
a) 放射性污染、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任1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或实施退运。
b) 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夹杂物含量、铜合金实物量、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任1项检验结果
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c) 表观特征不合格,属于类别申报错误,且符合4.4要求的,按照相关申报规定执行;其他表观特
征不合格情况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7.3 经专业机构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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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再生铜合金原料典型图例
A.1 再生铜合金原料的典型图例见图A.1~图A.5。
a) 纯黄铜RHCu-1A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品)
b) 黄铜丝RHCu-1A
(来源:服役失效的黄铜丝)
c) 镀白黄铜RHCu-1B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的镀白黄铜料)
图A.1 黄铜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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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黄铜管RHCu-1C
(来源:各类建筑管道、冷凝器、散热器等工业设备中拆解、分类、分选所得的回收料)
e) 混合黄铜RHCu-1D
(来源:服役失效后的黄铜零部件、五金制品、铸件及其破碎料,表面可带镀层)
图A.1 黄铜块料(续)
a) 纯青铜RQCu-1A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品。部分表面含镀层)
图A.2 青铜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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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镀白青铜RQCu-1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的镀白青铜料)
c) 青铜铸件RQCu-1C
(来源:各类服役失效的螺旋桨、导流帽、可调桨桨壳、叶片、法兰盖等)
d) 青铜铸件RQCu-1C
(来源:各类阀门、水表、水暖洁具、工艺品及机械零部件等)
图A.2 青铜块料(续)
a) 纯白铜RBCu-1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品)
图A.3 白铜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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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镀白白铜RBCu-1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的镀白白铜料)
图A.3 白铜块料(续)
a) 纯高铜RGCu-1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加工余料及不合格品)
b) 镀白高铜RGCu-1B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的镀白高铜料)
图A.4 高铜块料RGC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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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黄铜铣削屑RHCu-2 b) 黄铜切削屑RHCu-2
c) 青铜屑RQCu-2 d) 白铜屑RBCu-2
e) 高铜屑RGCu-2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余料)
图A.5 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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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
B.1 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测量
在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前,应先测量并确定货物进口口岸当地的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选择能够
代表当地口岸正常环境天然辐射本底状态,远离货物且无放射性污染的平坦空旷地面的5个点(可作为
固定调查点)作为测量点,将检测仪器的探头置于测量点上方距地面1m 高处,测定其X和γ 辐射周围
剂量当量率,每10s读取测量值1次,取5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测量值,取各测量点测量值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该进口口岸的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
B.2 人工巡测
B.2.1 人工巡测前按B.1要求进行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测量。
B.2.2 对落地检验和掏箱检验的货物,在原料表面进行3个放射性污染检测项目巡测。对开箱检验的
货物,在集装箱、汽车、火车周体表面及开箱位置进行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巡测。
B.2.3 巡测应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待仪器读数稳定后,对被测物的周体表面进行巡回检测。
巡测过程中,要选择至少3个点停留10s读数,巡测速度应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
B.3 布点检测
B.3.1 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测量
布点检测前按B.1要求进行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测量。
B.3.2 布点
对于装运再生原料的汽车、火车、集装箱、轮船或成堆推放的散装货物,均可按网格法布点(见图B.1),
进行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α/β 表面污染的检测。
图B.1 放射性污染检测布点示意图
不同装运方式的布点方法如下:
a) 汽车:按汽车车厢纵向2线和横向3线网格法布点,在网格的6个交点上布点;
b) 火车、集装箱:以纵、横2个方向网格法布点,且不少于10个点;
c) 轮船船舱:根据舱面大小,按舱面的前、中、后3线和左、中、右3线布网格,在网格的交点上布
点,且不少于12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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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 X 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程序
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检测时将仪器探头尽可能贴近被测物表面(一般情况
下,探头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10cm),待仪器的的显示值稳定后开始检测和读数,每10s读数
1次,取5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测量值。按公式(B.1)计算被测点的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
率H · * (10),数值以微希沃特每小时(μSv/h)表示。
H ·
* (10)=ηH ·
i * (10) …………………………(B.1)
式中:
H ·
* (10)———被测点的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单位为微希沃特每小时(μSv/h);
η ———仪器的校准因子(由计量证书给出);
H ·
i * (10)———被测点的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器读数的平均值,单位为微希沃特每小时
(μSv/h)。
B.3.4 α/β 表面污染检测程序
B.3.4.1 对α/β 表面污染检测的布点方法同B.3.2,测量面积需大于300cm2。
B.3.4.2 检测α/β 表面污染水平时,α/β 表面污染检测仪的灵敏窗口应尽可能接近被测表面,距离应不
大于1cm,但不应接触被测表面。α/β 表面污染检测每点应进行3次计数率读数,间隔1min,取平均
值。需要移动检测仪以寻找最大α/β 表面污染点时,移动速度应不大于10cm/s。
注:如果使用的α/β 表面污染检测仪同时对γ 射线也有响应,则扣除γ 射线的贡献。例如,借助α/β 屏蔽挡板测量
净γ 射线贡献,然后从总计数率中扣除。
按公式(B.2)计算被测表面的α/β 表面污染水平As,单位为贝克勒尔每平方厘米(Bq/cm2)。
As=
n -nb
εi ×εs×S …………………………(B.2)
式中:
As ———被测表面α/β 计数率读数的污染水平,单位为贝克勒尔每平方厘米(Bq/cm2);
n ———被测表面α/β 计数率读数的平均值,单位为每秒(s-1);
nb ———仪器α/β 本底计数率读数的平均值,单位为每秒(s-1);
εi ———仪器α/β 粒子的探测效率(由计量证书给出),%;
εs ———被测表面α/β 粒子的发射效率(当εs 无法确切获知时,可按表B.1取值),%;
S ———仪器灵敏窗口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表B.1 εs 的估计值
粒子类型εs/%
β(Emax>0.4MeV) 50
β(0.15MeV≤Emax≤0.4MeV) 25
α(所有能量) 25
14
SN/T5417—2024
附 录 C
(规范性)
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
C.1 其他挥发物的测定
C.1.1 原理
将试样加热至固定温度并保温至恒重,通过测量质量损失计算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C.1.2 仪器及设备
C.1.2.1 高温炉,工作温度不小于500℃,精度±5℃。
C.1.2.2 鼓风干燥箱,工作温度不小于150℃,精度±5℃。
C.1.2.3 电子天平,最大称样量不小于2kg,精度±0.01g。
C.1.2.4 试样盘。
C.1.2.5 玻璃干燥器。
C.1.3 试样的采集
C.1.3.1 从送检实验室的试样中抽取有代表性的原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质量不少于1.0kg。用电子
天平(C.1.2.3)称量质量。如样品中混有易燃物、爆炸物以及密闭容器等,应挑选出来,防止出现安全事
故,并做好记录。
C.1.3.2 高温炉(C.1.2.1)或是试样盘(C.1.2.4)容量不足时,可将试样分为若干份,独立进行试验。应
称量并记录每份试样的质量。
C.1.4 样品试验
C.1.4.1 测试过程中,试样盘(C.1.2.4)和试样周转时,应使用夹子或相应工具,避免人手直接接触。
C.1.4.2 将试样盘(C.1.2.4)在350℃保温8h后,放入玻璃干燥器(C.1.2.5)中冷却至室温,称量质量,
记为m1,放入玻璃干燥器(C.1.2.5)中备用。
C.1.4.3 从干燥器中取出试样盘,放入试样并摊平,称量质量,记为m2。若试样分为若干份时,独立进
行试验,称量每份试样质量并记录,所有份试样质量之和为m2。
C.1.4.4 将装有试样的试样盘放入鼓风干燥箱(C.1.2.2)中,升温至105℃,保温4h后放入玻璃干燥器
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质量,并记录。
C.1.4.5 再次将装有试样的试样盘放入鼓风干燥箱(C.1.2.2)中,升温至105℃,保温1h后放入玻璃干
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质量并记录,重复至称量结果之差不大于0.5g,记为m3。若试样分为若
干份,独立进行试验,所有份恒重质量之和为m3。
C.1.4.6 将装有试样的试样盘放入高温炉(C.1.2.1)中,升温至350 ℃,保温35min后放入玻璃干燥器
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质量,记为m4。若试样分为若干份时,独立进行试验,称量每份质量并记录,所
有份试样恒重质量之和为m4。
C.1.5 结果计算
按公式(C.1)计算试样中其他挥发物质量分数wv,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1位,
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
15
SN/T5417—2024
wv =
m3 -m4
m2 -m1
×100% …………………………(C.1)
式中:
wv ———其他挥发物质量分数;
m3 ———经105℃、恒重处理的试样及试样盘总质量,单位为克(g);
m4 ———经350℃、恒重处理的试样及试样盘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 ———装有试样的试样盘质量,单位为克(g);
m1 ———试样盘质量,单位为克(g)。
原料的其他挥发物以2份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加权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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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5417—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部令)
[3]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
17
SN/T5417—2024
CCS H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17—2024
代替SN/T5417—2022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检验规程
Rulesfortheinspectionofimportedrecyclingmaterialsforcopperalloy
2024-11-12发布2024-11-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SN/T5417—2022《进口再生黄铜原料检验规程》,与SN/T5417—2022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22年版的第3章);
b) 更改了检验地点的表述(见4.1,2022年版的4.1);
c) 更改了装运要求的表述(见4.4,2022年版的4.4);
d) 更改了指令要求的表述(见4.5,2022年版的4.5);
e) 更改了单证要求的表述(见4.6,2022年版的4.6);
f) 更改了记录要求的表述(见4.7,2022年版的4.7);
g) 更改了再生铜合金原料的类别、表观特征的表述(见4.8,2022年版的附录A 和附录C);
h) 更改了放射性污染检验的方法(见5.1,2022年版的5.1);
i) 增加了危险废物检验的方法(见5.3);
j) 更改了夹杂物含量、含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的表述(见5.5、5.7,2022年版的5.4);
k) 更改了铜合金实物量检验的表述(见5.6,2022年版的5.5);
l) 更改了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的表述(见5.8,2022年版的5.6);
m) 删除了实验室检测(见2022年版的第7章);
n) 更改了结果处置的表述(见第7章,2022年版的第8章);
o) 增加了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见附录B);
p) 增加了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前、萧达辉、战爽、程开良、杜芊、高鹏、郭建华、邱奕辉、刘小军、崔妤、王彪、
李洪涛、朱锦波、孙鑫、郅惠博、吴宗涛、仇俊。
本文件于202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
SN/T5417—2024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检验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可直接生产利用的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检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38470 再生铜合金原料
3 术语和定义
GB/T384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铜合金原料 recyclingmaterialsforcopperalloy
回收铜合金原料(黄铜、青铜、白铜、高铜等以铜为基体金属,加入一种或几种元素以获得某些预定
特性的合金)经过分类和预处理加工后,满足可直接生产利用要求的铜合金原料。
[来源:GB/T38470—2023,3.2,有修改]
3.2
夹杂物 foreignsubstance
掺杂或附着在原料上的非金属物质。
注:包括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及粉状物(如粉末、结晶盐、纤维末)等,不包括本产品的
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3.3
非金属涂层 non-metalcoating
涂在原料表层的非金属材料。
注:一般包括油漆、清漆、油墨、粉末涂层等。
3.4
挥发物 volatilesubstance
在350℃的温度下经过适当的加热处理,可从原料中自然分离出的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等物质。
注:包括以下物质:
———附着于原料上并且在交货过程中可以识别的游离水,称为水分。原料在生产、收集、包装、贮存或运输过程
中均可能带来水分;
———附着于原料上的油脂、乳化液等有机物等,称为其他挥发物。
[来源:GB/T38470—2023,3.7,有修改]
1
SN/T5417—2024
3.5
非铜金属 non-coppermetal
在生产、收集、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混入原料的铜及铜合金以外的其他金属物质。
注:非铜金属一般包含游离铁、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等。
[来源:GB/T38470—2023,3.8]
3.6
铜合金实物量 physicalquantityofcopperalloy
单位质量的样品,去除夹杂物、其他挥发物和非铜金属后的铜合金量占原样品重量的比值。
注:以质量分数表示。
[来源:GB/T38470—2023,3.9]
3.7
检验批 inspectionlot
由同一类交通工具运输、同一运单(提单)、同一类别、同一报关单的再生铜合金原料组成。
3.8
样品 representativesample
从整批原料中抽取,并能充分代表原料属性特征的一定量实物。
[来源:GB/T38470—2023,3.3]
3.9
开箱检验 openingcontainer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开启箱门或
掏出箱内部分货物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3.10
掏箱检验 hollowoutinspection
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将集装箱内的货物掏出,卸离集装箱
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3.11
落地检验 inspectioninappropriatesite
海关对自运输工具卸离的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按规定平摊于查验场地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
4 总体要求
4.1 检验地点
原则上,海关应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原料”)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以
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4.2 安全防护
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剂量仪等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
求开展工作。遇有放射性超标、易燃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卫生、健康等情形,应立
即暂停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4.3 设施设备
进口原料检验现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切割、破碎、筛选、分选和称重等设施设备。现
场检验人员应配备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手持式放射
2
SN/T5417—2024
性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表面沾污仪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便携式光谱仪。
4.4 装运要求
进口铜合金原料不应与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应混装,当不同
类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4.5 指令要求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等。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集装箱货物实
施开箱检验或掏箱检验。
4.6 单证要求
同一报关单下不准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申报要素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应注明具体的原
料类别。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车载工具识别号)、封识号应与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
4.7 记录要求
应按照布控指令要求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应保证能完整体现布控指令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4.8 技术要求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类别和表观特征见表1,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典型图例见附录A。
表1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类别和表观特征
类别名称表观特征
块料
黄铜块料
青铜块料
白铜块料
高铜块料
回收铜合金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铜合金块状料。形状包括板、带、
片、箔、管、棒、线(丝)、型材等
屑料
黄铜屑料
青铜屑料
白铜屑料
高铜屑料
铜合金在铣、刨、切、锯、车、钻等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屑料
表2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要求
放射性污染
原料(含包装物)的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
+0.25μSv/h;表面的α、β 表面污染水平为:测量面积大于300cm2,α 不超过
0.04Bq/cm2,β 不超过0.4Bq/cm2
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1.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
2.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品
危险废物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0.01%(质量分数)
3
SN/T5417—2024
表2 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续)
技术指标要求
夹杂物≤0.8%(质量分数)
铜合金实物量≥95.0%(质量分数)
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原料中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5%
5 现场检验
5.1 放射性污染检验
5.1.1 以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实施放射性污染检验。
5.1.2 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的口岸,对集装箱装运的再生原料,通过通
道式辐射探测设备实施放射性监测,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设置的报警阈值应不高于表2技术指标要求
中周围剂量当量率的管理限值。触发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报警的,现场检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照
附录B中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
5.1.3 不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设备报警阈值设置不符合5.1.2要求的
口岸,对进口再生原料,应在查验场地使用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按照B.2进行放射性污染人工巡测。
在巡测时发现3项指标(周围剂量当量率、α 表面污染水平、β 表面污染水平)任一不符合表2要求的,按
照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布点应包含原已巡测到不符合表2要求的点。
5.1.4 经检验,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符合表2要求,判定该批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
为不合格,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
5.2 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检验
5.2.1 对原料中是否混入爆炸性物品(废弃炸弹、炮弹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
5.2.2 经检验,原料中没有发现混有爆炸性物品(废弃炸弹、炮弹等)、密闭容器或压力容器的,判定该
批原料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为相应项目检验不合格,并终止现场
检验,做好隔离防护。
5.3 危险废物检验
5.3.1 对原料中危险废物含量实施感官检验,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但不限于)估算原料中危
险废物质量占比。
5.3.2 当怀疑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质量占比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
a) 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 。
b) 挑出试样中的危险废物,称量、记录其质量m1。按公式(1)计算危险废物含量(质量分数)wh,
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wh =
m1
m ×100% …………………………(1)
式中:
wh ———危险废物含量;
m1 ———危险废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4
SN/T5417—2024
5.3.3 经检验,原料中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含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应现场从该批原料中另取1份
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一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
数位应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
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时,判定该批原料危险废物检验结果合格。
5.3.4 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超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且无法确定是否属于
危险废物时,应取样送实验室按GB5085(所有部分)的规定,鉴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经鉴定所取样品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判定该批原料危险废物检验结果合格;属于危险废物的,判定为不合格。
5.4 表观特征检验
5.4.1 对原料的表观特征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
5.4.2 经检验,表观特征符合表1要求的,判定该批原料表观特征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5 夹杂物含量检验
5.5.1 对原料中夹杂物实施感官检验,估算原料中的夹杂物质量占比。
5.5.2 当怀疑夹杂物含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5.5.3~5.5.5进行检验。
5.5.3 按照以下要求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 。
a) 对于块料,使用2mm 筛孔筛子对样品进行筛分,筛出粒径不大于2mm 的粉状物(粉末、结晶
盐、纤维末等),称量,记录质量m2。
b) 对于屑料,不需考虑粉状物含量。
5.5.4 仔细分拣挑出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等夹杂物(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
料除外)。必要时,将样品破碎,将嵌入在样品中的夹杂物机械分离。若无法分离的,整块料按夹杂物处
理。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夹杂物的质量m3。
5.5.5 按公式(2)计算夹杂物质量分数wJ,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1位,按GB/T8170
的规定修约。
wJ=
m2 +m3
m ×100% …………………………(2)
式中:
wJ ———夹杂物含量;
m2 ———块料中不大于2mm 的粉状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3 ———夹杂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5.6 经检验,夹杂物含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应现场从该批原料中另取1份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一
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表2规定的项
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时,
判定该批原料夹杂物含量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6 铜合金实物量检验
5.6.1 对原料中铜合金实物量实施感官检验,估算原料中铜合金实物量。当不能确定材质时,可采用
便携式光谱仪辅助区分材质。
5.6.2 当怀疑铜合金实物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
a) 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 。
b) 经目测,如果原料中未见油脂、乳化液等液体,其他挥发物含量可忽略不计。当需要时,取样送
实验室按附录C的规定检测其他挥发物质量分数wv。
5
SN/T5417—2024
c) 仔细分拣铜合金。必要时,将样品破碎,将嵌入在样品中的非铜金属和夹杂物机械分离(含有
非金属涂层的原料除外)。若无法分离的,整块料按非铜金属处理。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铜
合金质量m4。按公式(3)计算铜合金实物量(质量分数)ws,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
小数点后1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
ws=
m4
m ×100% -wv …………………………(3)
式中:
ws ———铜合金实物量;
m4 ———铜合金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v ———其他挥发物质量分数,%。
5.6.3 经检验,铜合金实物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应现场从该批原料中另取1份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
一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表2规定的
项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
时,判定该批原料铜合金实物量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7 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
5.7.1 对原料中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实施感官检验,估算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的质量占比。
5.7.2 当怀疑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
a) 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 。
b) 分拣挑出表面覆盖非金属涂层的原料,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质量m5。
按公式(4)计算含涂层原料占比(质量分数)wT,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个位,按
GB/T8170的规定修约。
wT =
m5
m ×100% …………………………(4)
式中:
wT ———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
m5 ———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7.3 经检验,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应现场从该批原料中另取1份样品进行
检验,并与第一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
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表2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过项目极
限数值规定时,判定该批原料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8 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
5.8.1 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采用感官检验。
5.8.2 现场排查发现有疑似固体废物的,应按照《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要求,委托专
业机构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6 取样
6.1 当实施感官检验时,对落地检验和掏箱检验的货物,应查看货物的整体状况。对于具有独立包装
的货物,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独立包装件,可采取倒出、切割、扦取和拆包等方式查看包件内货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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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体状况。对于无法看清内部情况的裸装的压包/块,从每个集装箱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对于盛
放在包装袋/桶内的压包/块,从查看的每个包装内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采取锯开、断开或碎解等方
式观察其内部。
6.2 当需要取样进行危险废物含量、夹杂物含量、铜合金实物量和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技术指
标现场检验时,根据以下步骤执行。
a) 每检验批中以1个集装箱(车厢或车辆)为1个取样单元。
b) 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根据装运方式从每个取样单元原料的不同部位,至少选取5点随机
抽取样品,合成1个份样。每个份样质量不少于10kg。检验批涉及多个取样单元的,将所有
份样合成1个样品。样品即为试样。
c) 危险废物含量、夹杂物含量、铜合金实物量和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宜用同1份
试样。
6.3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取样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规定进行。
7 结果处置
7.1 按照布控指令实施的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该批原料合格,予以放行。
7.2 放射性污染、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危险废物、表观特征、夹杂物含量、铜合金实物量、
含有涂层的原料含量任1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并按以下方式处置。
a) 放射性污染、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任1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或实施退运。
b) 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夹杂物含量、铜合金实物量、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任1项检验结果
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c) 表观特征不合格,属于类别申报错误,且符合4.4要求的,按照相关申报规定执行;其他表观特
征不合格情况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7.3 经专业机构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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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再生铜合金原料典型图例
A.1 再生铜合金原料的典型图例见图A.1~图A.5。
a) 纯黄铜RHCu-1A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品)
b) 黄铜丝RHCu-1A
(来源:服役失效的黄铜丝)
c) 镀白黄铜RHCu-1B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的镀白黄铜料)
图A.1 黄铜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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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黄铜管RHCu-1C
(来源:各类建筑管道、冷凝器、散热器等工业设备中拆解、分类、分选所得的回收料)
e) 混合黄铜RHCu-1D
(来源:服役失效后的黄铜零部件、五金制品、铸件及其破碎料,表面可带镀层)
图A.1 黄铜块料(续)
a) 纯青铜RQCu-1A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品。部分表面含镀层)
图A.2 青铜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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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5417—2024
b) 镀白青铜RQCu-1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的镀白青铜料)
c) 青铜铸件RQCu-1C
(来源:各类服役失效的螺旋桨、导流帽、可调桨桨壳、叶片、法兰盖等)
d) 青铜铸件RQCu-1C
(来源:各类阀门、水表、水暖洁具、工艺品及机械零部件等)
图A.2 青铜块料(续)
a) 纯白铜RBCu-1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品)
图A.3 白铜块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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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镀白白铜RBCu-1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的镀白白铜料)
图A.3 白铜块料(续)
a) 纯高铜RGCu-1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加工余料及不合格品)
b) 镀白高铜RGCu-1B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产生的加工余料及不合格的镀白高铜料)
图A.4 高铜块料RGC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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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黄铜铣削屑RHCu-2 b) 黄铜切削屑RHCu-2
c) 青铜屑RQCu-2 d) 白铜屑RBCu-2
e) 高铜屑RGCu-2
(来源:铜加工及下游企业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余料)
图A.5 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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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
B.1 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测量
在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前,应先测量并确定货物进口口岸当地的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选择能够
代表当地口岸正常环境天然辐射本底状态,远离货物且无放射性污染的平坦空旷地面的5个点(可作为
固定调查点)作为测量点,将检测仪器的探头置于测量点上方距地面1m 高处,测定其X和γ 辐射周围
剂量当量率,每10s读取测量值1次,取5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测量值,取各测量点测量值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该进口口岸的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
B.2 人工巡测
B.2.1 人工巡测前按B.1要求进行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测量。
B.2.2 对落地检验和掏箱检验的货物,在原料表面进行3个放射性污染检测项目巡测。对开箱检验的
货物,在集装箱、汽车、火车周体表面及开箱位置进行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巡测。
B.2.3 巡测应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待仪器读数稳定后,对被测物的周体表面进行巡回检测。
巡测过程中,要选择至少3个点停留10s读数,巡测速度应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
B.3 布点检测
B.3.1 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测量
布点检测前按B.1要求进行环境天然辐射本底值测量。
B.3.2 布点
对于装运再生原料的汽车、火车、集装箱、轮船或成堆推放的散装货物,均可按网格法布点(见图B.1),
进行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α/β 表面污染的检测。
图B.1 放射性污染检测布点示意图
不同装运方式的布点方法如下:
a) 汽车:按汽车车厢纵向2线和横向3线网格法布点,在网格的6个交点上布点;
b) 火车、集装箱:以纵、横2个方向网格法布点,且不少于10个点;
c) 轮船船舱:根据舱面大小,按舱面的前、中、后3线和左、中、右3线布网格,在网格的交点上布
点,且不少于12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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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 X 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程序
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检测时将仪器探头尽可能贴近被测物表面(一般情况
下,探头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10cm),待仪器的的显示值稳定后开始检测和读数,每10s读数
1次,取5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测量值。按公式(B.1)计算被测点的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
率H · * (10),数值以微希沃特每小时(μSv/h)表示。
H ·
* (10)=ηH ·
i * (10) …………………………(B.1)
式中:
H ·
* (10)———被测点的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单位为微希沃特每小时(μSv/h);
η ———仪器的校准因子(由计量证书给出);
H ·
i * (10)———被测点的X和γ 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器读数的平均值,单位为微希沃特每小时
(μSv/h)。
B.3.4 α/β 表面污染检测程序
B.3.4.1 对α/β 表面污染检测的布点方法同B.3.2,测量面积需大于300cm2。
B.3.4.2 检测α/β 表面污染水平时,α/β 表面污染检测仪的灵敏窗口应尽可能接近被测表面,距离应不
大于1cm,但不应接触被测表面。α/β 表面污染检测每点应进行3次计数率读数,间隔1min,取平均
值。需要移动检测仪以寻找最大α/β 表面污染点时,移动速度应不大于10cm/s。
注:如果使用的α/β 表面污染检测仪同时对γ 射线也有响应,则扣除γ 射线的贡献。例如,借助α/β 屏蔽挡板测量
净γ 射线贡献,然后从总计数率中扣除。
按公式(B.2)计算被测表面的α/β 表面污染水平As,单位为贝克勒尔每平方厘米(Bq/cm2)。
As=
n -nb
εi ×εs×S …………………………(B.2)
式中:
As ———被测表面α/β 计数率读数的污染水平,单位为贝克勒尔每平方厘米(Bq/cm2);
n ———被测表面α/β 计数率读数的平均值,单位为每秒(s-1);
nb ———仪器α/β 本底计数率读数的平均值,单位为每秒(s-1);
εi ———仪器α/β 粒子的探测效率(由计量证书给出),%;
εs ———被测表面α/β 粒子的发射效率(当εs 无法确切获知时,可按表B.1取值),%;
S ———仪器灵敏窗口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表B.1 εs 的估计值
粒子类型εs/%
β(Emax>0.4MeV) 50
β(0.15MeV≤Emax≤0.4MeV) 25
α(所有能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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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
C.1 其他挥发物的测定
C.1.1 原理
将试样加热至固定温度并保温至恒重,通过测量质量损失计算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C.1.2 仪器及设备
C.1.2.1 高温炉,工作温度不小于500℃,精度±5℃。
C.1.2.2 鼓风干燥箱,工作温度不小于150℃,精度±5℃。
C.1.2.3 电子天平,最大称样量不小于2kg,精度±0.01g。
C.1.2.4 试样盘。
C.1.2.5 玻璃干燥器。
C.1.3 试样的采集
C.1.3.1 从送检实验室的试样中抽取有代表性的原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质量不少于1.0kg。用电子
天平(C.1.2.3)称量质量。如样品中混有易燃物、爆炸物以及密闭容器等,应挑选出来,防止出现安全事
故,并做好记录。
C.1.3.2 高温炉(C.1.2.1)或是试样盘(C.1.2.4)容量不足时,可将试样分为若干份,独立进行试验。应
称量并记录每份试样的质量。
C.1.4 样品试验
C.1.4.1 测试过程中,试样盘(C.1.2.4)和试样周转时,应使用夹子或相应工具,避免人手直接接触。
C.1.4.2 将试样盘(C.1.2.4)在350℃保温8h后,放入玻璃干燥器(C.1.2.5)中冷却至室温,称量质量,
记为m1,放入玻璃干燥器(C.1.2.5)中备用。
C.1.4.3 从干燥器中取出试样盘,放入试样并摊平,称量质量,记为m2。若试样分为若干份时,独立进
行试验,称量每份试样质量并记录,所有份试样质量之和为m2。
C.1.4.4 将装有试样的试样盘放入鼓风干燥箱(C.1.2.2)中,升温至105℃,保温4h后放入玻璃干燥器
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质量,并记录。
C.1.4.5 再次将装有试样的试样盘放入鼓风干燥箱(C.1.2.2)中,升温至105℃,保温1h后放入玻璃干
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质量并记录,重复至称量结果之差不大于0.5g,记为m3。若试样分为若
干份,独立进行试验,所有份恒重质量之和为m3。
C.1.4.6 将装有试样的试样盘放入高温炉(C.1.2.1)中,升温至350 ℃,保温35min后放入玻璃干燥器
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质量,记为m4。若试样分为若干份时,独立进行试验,称量每份质量并记录,所
有份试样恒重质量之和为m4。
C.1.5 结果计算
按公式(C.1)计算试样中其他挥发物质量分数wv,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1位,
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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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 =
m3 -m4
m2 -m1
×100% …………………………(C.1)
式中:
wv ———其他挥发物质量分数;
m3 ———经105℃、恒重处理的试样及试样盘总质量,单位为克(g);
m4 ———经350℃、恒重处理的试样及试样盘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 ———装有试样的试样盘质量,单位为克(g);
m1 ———试样盘质量,单位为克(g)。
原料的其他挥发物以2份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加权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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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部令)
[3]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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