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我们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经审定,现予发布。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中施行,原《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2年)》(浙水建〔2012〕42号)和《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浙水建〔2016〕7号)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由浙江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和管理,具体工作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承担。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pdf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