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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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则》出台背景

2020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制定推进工作方案,遴选了一批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推动工程总承包规范发展。

2021年3月,四川省审计厅对成都市“十三五”以来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提出了细化完善工程总承包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服务指导工程总承包工作有序开展,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等建议。

2021年12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并商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国资委五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

为落实审计整改方案,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明确各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细化完善监管职责和服务措施,协同推进全市工程总承包项目规范实施。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公资交易中心,共同制定印发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流程和监管要求,本《细则》从总则、投资决策、发包和承包、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六个部分进行了详细表述。

(一)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并分别明确了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职能职责。

(二)第二章投资决策,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在本《细则》中增加了投资专章部分,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对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等流程及实施监管部门进行了详细表述。

(三)第三章发包和承包,主要依据国家及四川省关于工程总承包的管理办法对发包条件、合同方式及计价模式等进行了细化描述。

(四)第四章组织实施,主要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项目人员管理、总分包管理、质量安全及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在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全过程中每个阶段应该完成的具体工作和应该履行的监管职责。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细则》重点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强调了成都市市本级住建领域,不包括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细则。同时提出各区(市)县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实施。本《细则》明确“施工资质”是指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单位”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即工程总承包不包括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方式,但实践过程中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二)明晰了相关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公资交易中心关于工程总承包监管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的初步设计审批事项,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对因规划方案等调整需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变更的按上述方式进行审批。

(三)增加了投资决策专章。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强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控制管理,以《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依据,细化完善了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要求及报审程序。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在《省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明确政府匹配资源、提供要素保障或财政补助,交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公益性、非营利性、非市场化项目,应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与审批程序执行,但同时指出政府针对此类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审批管理有另行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五)进一步规范招标阶段和招标条件。《细则》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前,应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明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条件,并具有成熟的技术方案。”并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及第十一条规定应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与审批程序执行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以投资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前期相关管理必要费用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同时将《省通知》“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在完成初步设计,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设计方案审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中“设计方案审定”优化为“完成方案设计并提出经内部评审的投资估算”。

(六)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置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任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根据合同要求设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符合相应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

《细则》是《省管理办法》和《省通知》的细化完善,2023年2月8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读机构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建材管理处

谢利军   6188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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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2月16日 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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