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551.3-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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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Y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551.3—2024
代替GB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
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
特殊要求
Antimicrobialandcleaningfunctionofhouseholdandsimilar
electricalappliances—Part3: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aircleaner
2024-12-31发布2027-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试验方法………………………………………………………………………………………………… 3
6 标志和使用说明………………………………………………………………………………………… 5
附录A (规范性) 除菌功能试验方法…………………………………………………………………… 7
附录B(规范性) 除过敏原功能试验方法……………………………………………………………… 11
附录C(规范性) 除病毒功能试验方法………………………………………………………………… 14
附录D(规范性) 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 18
附录E(资料性) 净化模块表面附着菌落数试验方法………………………………………………… 20
参考文献…………………………………………………………………………………………………… 22
Ⅰ
GB/T21551.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是GB/T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第3部分。GB/T21551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代替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
要求》,与GB21551.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抗菌除菌空气净化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吸入颗粒物”的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
版的3.1~3.3);
———增加了“净化器产生有害物限值要求”中的适用要求(见表1);
———更改了“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要求”(见4.2,2010年版的4.2);
———增加了“材料和零部件功能要求”和“整机功能要求”(见4.2.1,4.2.2);
———删除了“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材料应能够更换或再生,净化装置能够清洗和消毒”(见2010年版
的4.2.3);
———更改了“除菌功能要求”的限值(见4.2.2.1,2010年版的4.2.1);
———增加了“除过敏原功能要求”“除病毒功能要求”“除异味功能要求”(见4.2.2.2~4.2.2.4);
———增加了“试验条件”(见5.1);
———更改了“卫生安全性试验方法”(见5.2,2010年版的5.1);
———更改了“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试验方法”(见5.3,2010年版的5.2);
———更改了“标志的基本要求”(见6.2,2010年版的6.2);
———增加了“标志内容”(见6.3);
———删除了附录A 中“范围”(见2010年版的A.1)
———增加了附录A 中“试验原理”和“试验环境及操作要求”(见A.1、A.2);
———增加了3m3 试验舱,明确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试验舱或一对相邻试验舱进行测试”
(见A.3.1);
———更改了试验菌种,增加了“巴西曲霉”及其需要的培养基和相关培养设备(见A.3.3,2010年版
的A.3.2.1);
———更改了“试验菌种的保藏、活化及菌悬液的制备”,明确了细菌悬液制备方法,增加巴西曲霉的
相关培养、活化及菌液制备方法(见A.4,2010年版的A.3.3);
———删除了测试时间的计算(见2010年版的A.3.4.8);
———增加了“计算结果”中对于有效数字的修约要求(见A.6);
———增加了“除过敏原功能试验方法”“除病毒功能试验方法”“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见附录B~
附录D)。
Ⅲ
GB/T21551.3—2024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上品健康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嘉兴富瑞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广东
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柒贰零(北
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大金(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艾可爱尔(中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范颂尼(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省华微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雪圣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净诺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众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二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欧森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亚科泽过滤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天佑晶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德军、张晓、张华、谢小保、黄海、刘高源、赵兴雷、李轶、张立智、许蕾、杨翠霞、
张志强、万分龙、余华、朱吉兴、钱伟杰、罗俊华、李鹏、李汝佳、苏伟、陈波、陈国帅、王迪、赵培静、张立松、
王程龙、赵超强、冯伟栋、罗威、徐燕君、吴兵、施振亚、何秀琼、王小慧、杨建刚、张庆玲、李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年首次发布为GB21551.3—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Ⅳ
GB/T21551.3—2024
引 言
GB/T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划分为若干部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
求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对于特殊要求范围涵盖的产品,其要求按照特殊
要求的相关规定。
GB/T21551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通用要求和试
验方法。
———第2部分: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的材料、零部件的抗
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抗菌、防霉、
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冰箱的抗菌、防霉、除菌、净
化/除异味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洗衣机的抗菌、防霉、除菌、除
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的抗菌、防霉、除菌、室内
空气净化、自洁净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电坐便器便座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便座的抗菌、防
霉、除菌、除异味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8部分:储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抗
菌、防霉、除菌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Ⅴ
GB/T21551.3—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
特殊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卫生安全性和功能要
求,以及标志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中的一种或多种
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
注:具有上述功能且不为产品主要功能的,如除湿机、风扇、加湿器等产品,其符合上述功能部分的评价参考本文件
相关内容。
下列产品参考本文件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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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18801 空气净化器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155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1部分:通则
GB/T2155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2部分: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GB444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
HJ865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HJ126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QB/T5364 空气净化器测试用试验舱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21551.1和GB/T188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GB/T21551.3—2024
4 技术要求
4.1 卫生安全性要求
4.1.1 整机卫生安全性
净化器本身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净化器产生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种类要求
臭氧泄漏量(出风口5cm 处) 符合GB44498相关要求
紫外线泄漏量(器具周边30cm 处) 符合GB44498相关要求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质量浓度(出风口20cm 处) 符合GB44498相关要求
可吸入颗粒物(PM10)质量浓度(出风口20cm 处) ≤0.07mg/m3
注1:臭氧泄漏量测试适用于具有产生臭氧装置的净化器。
注2:紫外线指C波段紫外线,即波长范围为200nm~280nm,简称UVC。紫外线泄漏量测试适用于具有紫外
线装置的净化器。
4.1.2 零部件卫生安全性
明示具有抗菌功能且使用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材料或其制成的零部件,应符合GB/T21551.1中
相关卫生安全性要求。
4.2 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要求
4.2.1 材料和零部件功能要求
明示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的材料或含有上述功能材料的零部件,其抗菌率、防霉
等级、抗过敏原率、抗病毒率应符合GB/T21551.2的要求。
4.2.2 整机功能要求
4.2.2.1 除菌
明示具有除菌功能的净化器,除菌率不应低于90%。
4.2.2.2 除过敏原
明示具有除过敏原功能的净化器,过敏原去除率不应低于80%。
4.2.2.3 除病毒
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净化器,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99.9%。
4.2.2.4 除异味
明示具有除异味功能的净化器,气味强度差应大于1。
2
GB/T21551.3—2024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一般条件
除本文件附录规定的特殊要求之外,按GB/T18801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5.1.2 测量仪器
试验通用测量仪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a) 用于型式试验的电工测量仪表,除已具体规定的仪表外,其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出厂试
验不低于1.0级;
b) 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0.5℃;
c) 湿度计:最大允许误差±2%;
d) 计时仪表:最大允许误差±1s/24h;
e) 紫外辐照计:分辨力不低于0.1μW/cm2;
f) 臭氧分析仪:分辨力不低于0.001mg/m3;
g) TVOC质量浓度测试设备满足GB/T18883中规定,也可使用在线即读式气态污染物质量浓
度测试仪:其分辨力不应低于0.01mg/m3,测试仪器需根据其测量范围做定期校准;
h) PM10质量浓度测试设备可使用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仪:分辨力不低于0.001mg/m3,最大允
许误差为±10%。
5.1.3 测试程序
净化器进行有害物质、除菌、净化等测试时,应在制造商明示的正常工作状态下(最佳功能模式)运
行,如制造商未明示,应运行最大风速挡位,开启所有相关功能。
5.1.4 放置位置
按GB/T18801中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5.2 卫生安全性试验
5.2.1 整机卫生安全性试验
5.2.1.1 采样点布置
整机卫生安全性测试时,测试位置为出风口时,在距离出风口所在平面的出风方向垂直规定距离的
中间处,布置1个采样点,若器具有多个出风口,则每个出风口均布置一个采样点,各出风口浓度同时测
试;测试位置为器具周边时,采样点与净化器各中心平面垂直。
5.2.1.2 臭氧泄漏量
臭氧泄漏量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 应选择无明显空气流动的环境进行测试;
b) 臭氧泄漏量测试按照GB/T18883中规定的紫外光度法进行。开启臭氧分析仪器,设置采样
3
GB/T21551.3—2024
频率为1次/min;采样时间宜为20min;取此时段测得的平均臭氧质量浓度作为本底质量浓
度,记为C0,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本底质量浓度测试时待测净化器要处于不通电的
状态;
c) 开启待测净化器的试验程序,同时开始采样,采样频率和采样时间与本底质量浓度测试一
致,取此时段测得的平均臭氧质量浓度记为C1,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d) 试验结果:净化器产生臭氧质量浓度C1 减去本底臭氧质量浓度C0 即为测试结果,若有多个
点位,取所有位点的最大值作为最终结果。
5.2.1.3 紫外线泄漏量
紫外线泄漏量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 应选择无明显空气流动的环境进行测试;
b) 紫外线泄漏量测试的主波长为253.7nm,若净化器明示其他主波长的紫外线,则在测试主波
长的基础上再加测明示波段紫外线泄漏量;
c) 净化器周边紫外线泄漏量测试时,需要把待测净化器置于黑色暗室中(设置黑色辐射屏障,以
尽量减少反射和杂散光);
d) 开启待测净化器的试验程序,5min后进行紫外线照度的测量;
e) 试验结果:以各点间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5.2.1.4 TVOC质量浓度
TVOC质量浓度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 应选择无明显空气流动的开放环境进行测试;
b) TVOC质量浓度可采用GB/T18883规定的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的方法进行采
样和测试;也可采用在线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测试仪进行测试,采样时间宜为45min;取此时
段测得的TVOC质量浓度作为本底质量浓度,记为C0,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本底
质量浓度测试时待测净化器要处于不通电的状态;
c) 开启待测净化器的测试程序,同时开始采样,采样时间与本底质量浓度测试时间一致,取此时
段测得的TVOC质量浓度记为C1,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d) 试验结果:净化器产生TVOC质量浓度C1 减去本底TVOC质量浓度C0 即为测试结果,若有
多个点位,取所有位点的最大值作为最终结果。
5.2.1.5 PM10质量浓度
PM10质量浓度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 应选择无明显空气流动的环境进行测试;
b) PM10质量浓度采用GB/T18204.2中规定的光散射法。开启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仪,测试本
底PM10质量浓度,设置采样频率为1次/min,采样时间宜为20 min;取此时段测得的平均
PM10质量浓度作为本底质量浓度,记为C0,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本底质量浓度测
试时待测净化器要处于不通电的状态;
c) 开启待测净化器的测试程序,同时开始采样,采样频率和采样时间与本底质量浓度测试一
致,取此时段测得的平均PM10质量浓度记为C1,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d) 试验结果:净化器产生PM10浓度C1 减去本底PM10浓度C0 即为测试结果,若有多个点位,取
所有位点的最大值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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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5.2.2 零部件卫生安全性试验
净化器明示具有抗菌功能的材料或含有抗菌材料的零部件,按照GB/T21551.1中描述的方法进
行试验。
5.3 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试验
5.3.1 材料和零部件试验
净化器使用的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的材料或含有上述功能材料的零部件,其抗菌
率、防霉等级、抗过敏原率、抗病毒率按GB/T21551.2中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5.3.2 整机试验方法
5.3.2.1 除菌功能试验
净化器除菌功能按附录A 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5.3.2.2 除过敏原功能试验
净化器除过敏原功能按附录B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5.3.2.3 除病毒功能试验
净化器除病毒功能按附录C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5.3.2.4 除异味功能试验
净化器除异味功能按附录D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5.4 净化模块表面附着菌落数试验
净化模块表面附着菌落数见附录E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6 标志和使用说明
6.1 原则
6.1.1 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净化器产品标志宜符合GB/T21551.1的要求。
6.1.2 净化器宜在产品标志或使用说明中明示其具有本文件规定的功能和指标,及所使用的材料或零
部件的更换、清洁、再生等的周期与方法。
6.2 基本要求
6.2.1 使用标志的净化器应符合4.1中相关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6.2.2 符合4.2中一项或多项要求的净化器,可在产品包装箱、铭牌、使用说明等位置使用“抗菌”“防
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相关文字说明。
6.3 内容
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功能净化器的标志或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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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中包括以下内容:
a) 净化器具有的功能种类及其所达到的技术指标[包含测试时间、试验舱体积、特殊功能程序或
挡位(如有)];
b) 应标明参数所对应的污染物名称;
c) 所使用的相关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材料或零部件的
更换周期或清洁方法;
d) 净化器应列出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的具体部位、零部件名称;
e) 净化器应标明采用的主要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技术
或原理(如高效过滤、紫外线杀菌、臭氧杀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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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除菌功能试验方法
A.1 试验原理
本试验采用“去除率”试验法评价净化器的除菌能力。
在密闭试验舱内发生含菌气溶胶,在空气净化器除菌功能运行特定时间后,采集试验舱内和对照试
验舱内的空气,对菌浓度进行计算,比较细菌(真菌)的减少程度。
A.2 试验环境及操作要求
试验采取无菌操作技术,实验室环境、试验操作及其他涉及生物安全的部分应符合GB19489和
GB/T21551.1中相关要求。
A.3 试验仪器、菌种和试剂
A.3.1 试验舱
试验舱应满足如下要求:
a) 试验舱内环境温度为20℃~25℃,相对湿度为50%~70%;
b) 试验舱结构:试验舱设计和结构应保证舱内微生物气溶胶不外泄,所用材料应耐腐蚀、易清
洗,试验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光照、密闭性和通风条件应保持稳定,设立独立的空气循
环系统,经过滤净化后舱内空气洁净度应达到万级以上;
c) 试验舱容积:应符合QB/T5364中规定的30m3(适用于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不小于30m3/h)、
3m3(适用于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小于30m3/h,大于10m3/h)试验舱的相关要求;
d)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试验舱或一对相邻试验舱进行测试。
A.3.2 专用仪器
试验专用测量仪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喷雾染菌装置(气溶胶喷雾器);
———生化培养箱:最大允许误差±1℃;
———恒温恒湿培养箱:最大允许误差±1℃;相对湿度≥90%;
———冷藏箱:5℃~10℃;
———二级生物安全柜;
———压力蒸汽灭菌器:最大允许误差±1℃;
———离心机;
———生物光学显微镜;
———血球计数板;
———平皿、试管、移液枪、接种环、酒精灯等实验室常用仪器。
A.3.3 试验用菌
细菌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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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白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albus)CGMCC1.3374。
霉菌菌种:
———巴西曲霉(Aspergillusbrasiliensis)CGMCC3.5487(等同ATCC16404)。
注:巴西曲霉旧称黑曲霉。
应至少选择一种菌进行测试,如需要,也可选用其他菌种作为试验菌种。
所有菌种或菌株应由国家相应菌种保藏管理机构提供并在报告中标明试验用菌种名称及编号。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使用试验用菌,如选用其他试验致病菌,实验室应具备与其危害性
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培养菌种使用的各种培养基组分,应符合菌种保藏管理机构的要求。
所有涉及微生物操作的器皿和材料都应提前进行相应灭菌处理。
A.3.4 试验用培养基及试剂
试验用培养基及试剂可按如下方法配制。
a) 营养肉汤培养基(NB)
蛋白胨 10.0g
牛肉浸膏 5.0g
氯化钠 5 .0g
制法:取上述成分加入1000m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后,调pH 至7.2~7.4分装,于121℃压力蒸
汽灭菌20min备用。
b) 营养琼脂培养基(NA)
蛋白胨 10.0g
牛肉浸膏 5.0g
氯化钠 5 .0g
琼脂 1 5.0g
制法:取除琼脂外其他成分溶解于1000mL蒸馏水中,调pH 至7.2~7.4,加入琼脂,加热溶解,分
装,于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备用。
c)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PDA)
马铃薯(去皮切块) 2 00 g
葡萄糖20.0g
琼脂 20.0g
制法:马铃薯去皮切块,加1000mL蒸馏水,加热煮沸10min~20min。然后用双层纱布挤出滤
液,补加蒸馏水至1000mL,加入葡萄糖和琼脂,加热溶解,调节pH 为6.0~6.5,于压力蒸汽灭菌器内
115℃灭菌30min。
上述配方不加琼脂制备为马铃薯-葡萄糖液体培养基。
d) 洗脱液
含0.05%(质量浓度,g/mL)吐温-80的水溶液,调节pH 为6.0~6.5,于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 ℃
灭菌20min。
若使用商品化培养基,应按照培养基明示的配制方法和灭菌条件进行操作。
A.4 试验菌种的保藏、活化及菌悬液的制备
A.4.1 细菌
将标准试验菌株接种于NA 斜面上,在(36±1)℃条件下培养18h~24h后,在5℃~10℃下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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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不应超过1个月),作为斜面保藏菌。
将斜面保藏菌转接到NA 平板上,在(36±1)℃条件下培养18h~24h,每天转接1次,试验时应采
用第3代~第5代、24h内转接的新鲜细菌培养物。
用接种环从新鲜培养物上刮1环~2环新鲜细菌,加入适量NB中并稀释至所需浓度。最终的菌
悬液浓度按照GB478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计数。
菌悬液也可用比浊测定法粗测其含菌浓度,即在600nm 波长下测菌悬液吸光度。
A.4.2 霉菌
将标准菌株分别接种在PDA 斜面上,在(28±1)℃培养7d~14d后,在5℃~10℃保藏(不应超
过4个月),作为保藏菌。
将保藏菌接种在PDA 斜面培养基试管中,培养7d~14d,使生成大量孢子。未制备孢子悬液
时,不应拔去棉塞。每打开1支只供制备1次悬液,每次制备孢子悬液应使用新培养的霉菌孢子。
在上述PDA 斜面培养基中加入少量无菌蒸馏水,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表面的新鲜霉菌孢子,将
孢子悬液置于250mL锥形瓶内,然后注入40mL洗脱液。锥形瓶中加入直径5mm 的玻璃珠10粒~
15粒与孢子混合,具塞后置水浴振荡器中不断振荡使成团的孢子散开,然后用单层棉纱布过滤以除去
菌丝。将其装入灭菌离心管中,用离心机分离沉淀孢子,弃上清液。再加入40mL洗脱液,重复离心操
作3次。用马铃薯-葡萄糖液体培养基稀释孢子悬液,用血球计数板预估孢子悬液浓度,制成符合浓度
要求的霉菌孢子悬液。最终的孢子悬液浓度按照GB4789.15—201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计数。
霉菌计数也可使用GB4789.15—2016附录A 中的孟加拉红琼脂。
A.5 试验步骤
A.5.1 试验前准备
A.5.1.1 试验样机的准备
试验组样机按5.1.4要求放置,对照组需安装一台与被测样机相同型号、同批次的产品,放置于试
验舱内,处于不通电状态。
A.5.1.2 试验舱的准备
通过高效过滤器及紫外照射的方式对试验舱内空气进行净化除菌,使其洁净度不低于7级(万级)。
调节试验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维持稳定一段时间后(以保证整个试验过程中温度和相对湿度相对恒
定)关闭试验舱,整个试验中不应再次打开。打开操作间的送风装置,送入经过高效过滤器的循环风进
入试验舱,舱内气压相对于相邻区域应为负压,压差宜不低于10Pa,防止试验舱中的微生物气溶胶外
泄,在试验过程中,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舱中的主要参数(A.3.1),宜尽可能保持一致。
A.5.2 对照组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对照组试验。
a) 取试验用菌悬液,按照喷雾染菌装置设定的压力、气体流量及喷雾时间,对试验舱喷雾染菌,要
求边喷雾,边用空气搅拌设备(如风扇)搅拌。喷雾染菌完毕后,要求继续搅拌5min,然后静
置5min。
b) 通过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对试验舱进行试验前采样,采样时采样头应向上方。
要求试验舱内空气中阳性对照菌数应达到5.0×104 CFU/m3~5.0×105 CFU/m3,采样点应
避开出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相对地面高度为0.5m~1.5m,每个采样点安置一个
采样头,并与试验舱外采样器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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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试验过程中,循环风扇一直保持开启状态。
c) 静置至规定时间后(和样机运行时间相同,最长不超过1h),立即对试验舱进行试验后采样,采
样时采样头应向上方。
d) 在室温状态下采样后的平皿尽快放入培养箱进行培养。细菌在(36±1)℃下培养24h~48h。
霉菌在(28±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的条件下培养3d~5d,空气含菌量(换算成
CFU/m3),换算按公式(A.1)。
空气含菌量(CFU/m3)= 采样平板上菌落总数(CFU)
采样流量(L/min)× 采样时间(min)×1000 ………(A.1)
注:若采样平板总菌落数为0,即为<1,空气含菌量认为低于检出限,依据GB4789.2中规定的报告方法描述。
e) 试验完毕后,对试验舱空气和待测样机做最终消毒。开启试验舱内排风装置,过滤除菌。
A.5.3 试验组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组试验:
a) 按A.5.2a)的要求对试验舱进行喷雾染菌;
b) 按A.5.2b)的要求对试验组采集初始菌浓度;
c) 开启试验样机,调整至制造商明示的除菌程序(最长不超过1h)运行至规定时间后,立即对试
验舱进行试验后采样,采样时采样头应向上方。采样过程中试验样机应停止运行;
d) 按A.5.2d)和e)中的要求,计算空气含菌量并对试验舱空气和待测样机进行消毒。
A.5.4 阴性对照
在完成试验组和对照组采样后,应将未用的同批培养基取1份~2份,放置于与试验样本相同环境
中同时进行培养,作为阴性对照。若阴性对照有菌生长,说明所用培养基或试剂有污染,试验无效,应更
换无菌器材重新进行试验。
A.6 结果计算
除菌率按照公式(A.2)进行计算。
Kt=
V1(1-Nt)-V2
V1(1-Nt) ×100% …………………………(A.2)
式中:
Kt ———净化器的除菌率;
V1 ———试验组在试验前的空气含菌量,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V2 ———试验组在试验后的空气含菌量,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Nt ———对照组中空气中细菌的自然消亡率,按照公式(A.3)计算。
Nt=
V0 -Vt
V0
×100% ………………………………(A.3)
式中:
V0———对照组在试验前的空气含菌量,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Vt———对照组在试验后的空气含菌量,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相同规格的净化器,应在同一条件下至少试验1台,每台进行3次试验,每次试验后计算除菌率,全
部试验除菌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试验结果按照GB/T8170要求进行修约并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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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附 录 B
(规范性)
除过敏原功能试验方法
B.1 试验原理
本试验采用“去除率”试验法评价净化器去除过敏原的能力。
通过用气溶胶发生器向密闭试验舱内喷入过敏原溶液,在净化器除过敏原功能运行特定时间后,采
集试验舱内和对照试验舱内的空气,对过敏原浓度进行计算,比较过敏原的减少程度。
B.2 试验仪器、过敏原和试剂
B.2.1 试验舱
同A.3.1。
B.2.2 专用仪器
试验专用测量仪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液体撞击式采样器;
———喷雾染菌装置(气溶胶喷雾器);
———微孔板分光光度计(酶标仪)。
B.2.3 试验用过敏原
试验用过敏原见表B.1。
表B.1 试验用过敏原
过敏原名称过敏原种类及英文简称
尘螨过敏原Derf1、Derp1
树花粉过敏原Cryj1、Betv1
草花粉过敏原Amba1、Phlp5
霉菌过敏原Alta1
蟑螂过敏原Blag2
猫皮屑过敏原Feld1
狗皮屑过敏原Canf1
应至少选择一种过敏原进行测试,如需要,也可选用其他过敏原作为试验过敏原。
B.2.4 试验用试剂
试验用试剂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试剂纯度,除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均使用化学纯或化学纯级别以上的试剂;
b) 试验所用的水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c) 磷酸盐缓冲液PBS符合表B.2的要求:先称取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钠、氯化钠、氯化钾,混合
11
GB/T21551.3—2024
后加入800mL蒸馏水,充分搅拌溶解加浓盐酸调pH 至7.4,定容至1000mL,于121℃压力
蒸气灭菌20min,于4℃备用;
d) 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试验洗涤液:含0.05%(体积分数)吐温-20的PBS溶液(PBS-T)或
者试剂盒所配备的洗液。
表B.2 磷酸盐缓冲液PBS 成分
成分用量
磷酸二氢钾KH2PO4 0.27g
磷酸氢二钠Na2HPO4 1.42g
氯化钠NaCl 8.0g
氯化钾KCl 0.2g
蒸馏水H2O 1000mL
B.3 试验步骤
B.3.1 试验前准备
同A.5.1。
B.3.2 对照组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对照组试验。
a) 将试验过敏原用PBS-T 配制成所需质量浓度,用气溶胶发生器向试验舱内喷入过敏原溶
液,同时开启风扇搅拌,喷雾完毕后,继续搅拌5min,关闭风扇,静置5min。
b) 开启液体撞击式采样器对试验舱进行试验前采样,要求试验舱的过敏原质量浓度为
100ng/m3~500ng/m3。采样点应避开出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相对地面高度为
0.5m~1.5m,每个采样点安置一个采样头,并与试验舱外采样器相连接。试验过程中,循环
风扇一直保持开启状态。
c) 静置至规定时间后(和样机运行时间相同,最长不超过1h)立即对试验舱进行试验后采样。
d) 过敏原质量浓度采用ELISA 方法按照相应试剂盒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测,其标准曲线的相关系
数R 应满足R2≥0.98。
e) 试验完毕后,开启试验舱内排风装置。
B.3.3 试验组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组试验:
a) 按B.3.2a)中要求,对试验舱喷入过敏原溶液。
b) 按B.3.2b)的要求,对试验舱采集初始过敏原浓度。
c) 开启试验样机,调整至制造商明示的除过敏原程序(最长不超过1h)运行至规定时间后,立即
对试验舱进行试验后采样,采样过程中试验样机应停止运行。
d) 按B.3.2d)和e)中要求,测定空气中过敏原含量。
B.4 结果计算
净化器过敏原去除率,按公式(B.1)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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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Kg =
G1(1-Ng)-G2
G1(1-Ng) ×100% …………………………(B.1)
式中:
Kg ———过敏原去除率;
G1 ———试验组试验前过敏原质量浓度,单位为纳克每立方米(ng/m3);
G2 ———试验组试验后过敏原质量浓度,单位为纳克每立方米(ng/m3);
Ng ———对照组空气中过敏原质量浓度的自然消亡率,按公式(B.2)计算。
Ng =
G0 -Gt
G0
×100% …………………………(B.2)
式中:
G0———对照组试验前过敏原质量浓度,单位为纳克每立方米(ng/m3);
Gt———对照组试验后过敏原质量浓度,单位为纳克每立方米(ng/m3)。
相同规格的净化器,应在同一条件下至少试验1台,每台进行3次试验,每次试验后计算过敏原去
除率,全部试验过敏原去除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试验结果按照GB/T8170要求进行修约并
保留1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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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附 录 C
(规范性)
除病毒功能试验方法
C.1 试验原理
本试验采用“去除率”试验法评价净化器去除病毒的能力。
在密闭试验舱内发生病毒气溶胶,在净化器除病毒功能运行特定时间后,采集试验舱内和对照试验
舱内的空气,对病毒滴度进行计算,比较病毒的减少程度。
C.2 试验环境及操作要求
实验室应满足GB19489的要求,试验应在BSL-2或以上安全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操作,并确
保实验室生物安全,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生物危害废弃物处理,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试验人员应具有足够的微生物学知识和经验。此外,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
应有责任采取充分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严格遵守相关的生物安全标准和国内法规,身体状态欠佳,或有
伤口时,应暂时停止工作。
C.3 试验仪器、病毒和试剂
C.3.1 试验舱
同A.3.1。
C.3.2 专用仪器
试验专用测量仪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液体撞击式采样器;
———气溶胶发生器;
———生化培养箱:最大允许误差±1℃;
———冷藏箱:温度5℃~10℃;
———二级生物安全柜:A2型;
———震荡培养箱:(100r/min),温控精度±1℃;
———压力蒸汽灭菌器:最大允许误差±1℃;
———离心机:最高转速16000r/min;
———移液管、水浴锅、涡旋混匀器等实验室常用仪器。
C.3.3 试验用病毒
试验用病毒及宿主菌:
———噬菌体:PhiX174(ATCC13706-B1,NBRC103405);
宿主菌: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coli)(ATCC13706,NBRC13898)。
———噬菌体:MS2(ATCC15597-B1,NBRC102619);
宿主菌: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coli)(ATCC15597,NBRC3012)。
应至少选择一种病毒进行测试,如需要,也可选用其他过病毒作为试验病毒。
在选用包括噬菌体在内的任何试验病毒进行操作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保藏机构提供并在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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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标明名称及保藏号。如选用其他试验病毒,实验室应具备与其危害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不涉
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毒。
C.3.4 试验用培养基
试验用培养基可按如下方法配置:
a) 下层琼脂
营养肉汤 8g
氯化钾 5g
氯化钙 0.2g
琼脂 15g
制法:取上述成分加入1000m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 至7.1~7.5后分装,于121℃压力蒸
汽灭菌20min备用。
b) 上层琼脂
营养肉汤 8g
氯化钾 5 g
氯化钙 0 .2g
琼脂 7 g
制法:取上述成分加入1000m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 至7.1~7.5后分装,于121℃压力蒸
汽灭菌20min备用。
若使用商品化培养基,应按照培养基明示的配制方法和灭菌条件进行操作。
C.4 试验病毒的保藏、活化及病毒悬液的制备
C.4.1 噬菌体的保藏
将扩增后的噬菌体液加入20%(体积分数)丙三醇作保护剂后,分装于冻存管中,-80℃保存。
C.4.2 噬菌体活化
取保存后的冻存管,与大肠埃希氏菌和上层琼脂混合后,倾注于下层琼脂,37 ℃过夜培养,收集上
层半固体琼脂后离心、过膜可得试验用噬菌体液。
C.4.3 噬菌体悬液的制备
按照以下步骤制备噬菌体悬液。
a) 将宿主菌大肠埃希氏菌接种于NA 平板上,于(37±1)℃培养(24±1)h,取单菌落接种于
NB中,在(35±1)℃,100r/min条件下振荡(5±1)h。
b) 将15mL~20mL下层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凝固后备用。
c) 将5 mL 浓度为108 CFU/mL~109 CFU/mL 的大肠埃希氏菌菌悬液与5 mL 浓度为
105 PFU/mL~106 PFU/mL 的噬菌体悬液混合(按照大肠埃希氏菌:噬菌体=1000∶1的比
例),在(35±1)℃条件下静置10min~20min。
d) 在步骤c)的混合液中加入10mL上层琼脂培养基,混匀后倾注于步骤b)中制备的下层琼脂
固体平板上,在(35±1)℃条件下,正置静置培养(18±2)h。培养后,用无菌涂布棒将上层琼脂
培养基回收到离心管中,260r/min旋转2min,然后在(35±1)℃条件下静止放置。
e) 将该液体移至50mL离心管内,3500r/min离心10min,将上清液转移到另一50mL离心管
中,再以同样的条件离心,反复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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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f) 利用孔径0.22μm 的滤膜对上清液进行过滤,获得试验用噬菌体原液。若使用PhiX174噬菌
体,原液浓度应为109 PFU/mL~1010 PFU/mL;若使用MS2 噬菌体,原液浓度应为
1011 PFU/mL~1012 PFU/mL。
g) 将噬菌体原液用灭菌去离子水进行稀释,将噬菌液滴度调节至107 PFU/mL~108 PFU/mL,供
试验使用。
噬菌体悬液的制备也可采用经实验室验证的方法进行扩增。
上述方法制成的噬菌体原液的使用期限,在冷冻干燥保存状态下,PhiX174为3个月,MS2为6个
月。试验用噬菌液应在当日用尽。
试验中使用的噬菌体应采用上述方法制作培养液(1代)后,制成冻结标本,或干燥样本(0代)。采
购或运输1代及2代样本时,应采用冷冻运输方式,使用前应确认样本在运输途中未解冻。
C.5 试验步骤
C.5.1 试验准备
同A.5.1。
C.5.2 对照组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对照组试验。
a) 通过气溶胶发生器,将调制好的噬菌体悬液喷至试验舱中,过程中同时用搅拌风扇搅拌,喷雾
结束后继续搅拌5min,然后静置5min。
b) 以PBS溶液作为病毒回收的载体,通过液体撞击式采样器对初始浓度采样。试验舱内初始噬
菌体病毒滴度应为5.0×105 PFU/m3~5.0×107 PFU/m3;采样点应避开出风口,离墙壁距离
应大于0.5m,相对地面高度为0.5m~1.5m,每个采样点安置一个采样头,并与试验舱外采
样器相连接。试验过程中,循环风扇一直保持开启状态。
c) 初始采样结束后,静置至规定时间后(和样机运行时间相同,最长不超过1h),立即对试验舱进
行试验后采样。
d) 将回收的噬菌体悬液作为原液,使用无菌去离子水或PBS进行10倍稀释。取0.5mL稀释后
的噬菌体悬液与100μL的108 CFU/mL~109 CFU/mL的大肠杆菌液混合,在(35±1)℃条
件下静置10min~20min。将静置后的菌悬液与上层琼脂培养基混合,倾注于下层琼脂培养
基表面,在(35±1)℃条件下,正置培养16h~24h。培养后,通过噬斑法,计算噬菌体滴度。
e) 试验完毕后,对试验舱空气和待测样机做最终消毒。开启试验舱内排风装置,过滤消毒。
C.5.3 试验组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组试验:
a) 按C.5.2a)和b)中的方法进行喷雾和采集初始浓度;
b) 初始采样结束后,开启试验样机,调整至制造商明示的除病毒程序(最长不超过1h)运行至规
定时间,立即对试验舱进行试验后采样,采样过程中试验样机应停止运行;
c) 按C.5.2d)和e)测定回收液中的病毒滴度并对试验舱和样机进行消毒处理。
C.6 结果计算
病毒去除率按照公式(C.1)计算。
Kvt=
Vv1(1-Nvt)-Vv2
Vv1(1-Nvt) ×100%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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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式中:
Kvt———病毒去除率;
Vv1 ———试验组试验前病毒滴度,单位为噬斑形成单位每立方米(PFU/m3);
Vv2 ———试验组试验后病毒滴度,单位为噬斑形成单位每立方米(PFU/m3);
Nvt———对照组中空气中病毒的自然消亡率,按公式(C.2)计算。
Nvt=
Vv0 -Vvt
Vv0
×100% …………………………(C.2)
式中:
Vv0———对照组试验前病毒滴度,单位为噬斑形成单位每立方米(PFU/m3);
Vvt———对照组试验后病毒滴度,单位为噬斑形成单位每立方米(PFU/m3)。
相同规格的净化器,应在同一条件下至少试验1台,每台进行3次试验,每次试验后计算病毒去除
率,全部试验病毒去除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试验结果按照GB/T8170修约并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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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附 录 D
(规范性)
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
D.1 试验原理
针对明示除异味功能的净化器采用专业嗅辨员嗅辨法进行评价。
D.2 试验仪器和异味试剂
D.2.1 嗅辨室
符合HJ865的要求。
D.2.2 气袋
聚酯无臭袋:3L。
D.2.3 嗅辨员
符合HJ1262中的对嗅辨员的要求。
D.2.4 模拟异味污染物
模拟异味污染物建议如下。
a) 香烟异味:香烟污染物符合GB/T18801的要求;
投放量:5支香烟。
b) 腥臭味:三甲胺;
投放量:三甲胺溶液1mL。
c) 宠物异味:宠物异味模拟混合原液的组成见表D.1;
投放量:500μL。
d) 卫生间异味:氨溶液;
投放量:2mL。
表D.1 宠物异味模拟混合原液组成
试剂种类体积/mL
已醛6.5
正庚醛4.6
辛醛2.8
壬醛11.4
异戊酸1.0
至少选择规定的一种异味进行测试,如需要,也可选用其他异味作为试验模拟异味污染物。
D.3 试验步骤
依据下述步骤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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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a) 把净化器按照GB/T18801中规定放至于30 m3 试验舱内,调节到额定模式,检验运转正
常,然后关闭净化器。
b) 开启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试验舱内空气,使颗粒物粒径在0.3μm 以上的粒子浓度小于
1000L-1,待测异味的气味强度低于1级,启动温湿度控制装置,使试验舱温度和相对湿度达
到5.1.1规定的状态。
c) 关闭高效空气过滤器和温湿度控制装置,启动搅拌风扇和循环风扇。开启目标模拟异味污染
物发生装置,投放量可参考D.2.4,初始气味强度级别至少达到4级后,关闭发生装置。开启搅
拌风扇10min,使试验舱内气体混合均匀,关闭搅拌风扇。循环风扇在试验过程中一直保持
开启状态。
d) 从试验舱内抽取大于9L的气体,分别注满3个无臭袋中,将无臭袋运送至嗅辨室。6名嗅辨
员分成3组,每组2人,嗅闻1个气袋。嗅辨时,第1名嗅辨员打开无臭袋通气管上的塞子,鼻
子要紧贴通气管,嗅闻5s~10s,结束后,第2名嗅辨员立刻开始嗅闻。6名嗅辨员对无臭袋
内气体进行打分,记为初始气味强度。
e) 开启净化器除异味程序(或制造商规定的程序),样机运行1h后,关闭程序。
f) 按步骤d)规定的方法,对无臭袋内气体进行打分,记为结束气味强度。
D.4 数据处理及结果计算
D.4.1 试验数据处理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数据处理。
a) 首先选取6名嗅辨员进行嗅辨打分,6名嗅辨员根据表D.2进行气味强度评价。
表D.2 气味强度计分表
气味强度判定内容
0 无味
1 似有非有
2 轻微感觉有味
3 明显感觉有味
4 强烈感觉有味
5 难以忍受
b) 将6名嗅辨员的判定值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一个最小值,然后取平均值(保留1位小数),将平
均值记录在表D.3中。
表D.3 气味强度记录表
实验组别气味强度的平均值
初始气味强度
结束气味强度
D.4.2 测试结果计算
气味强度差值=初始气味强度平均值-结束气味强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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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附 录 E
(资料性)
净化模块表面附着菌落数试验方法
E.1 试验原理
净化器在微生物污染环境下使用后,评价器具内部净化模块表面附着的细菌含量。
注:本附录适用于表面积不小于25cm2 的净化模块。
E.2 试验步骤
依据下述步骤进行试验。
a) 按附录A 的试验步骤对净化器进行除菌试验,试验结束后,立刻通过手套箱将净化器用黑色
塑料袋罩住,或将净化器进风部位和出风部位用不透光物体进行遮挡,以防止紫外线照射到滤
网,对试验舱进行紫外消毒60min。
b) 消毒结束后,立即从净化器内取出净化模块,放入无菌袋中密封保存,不超过30min。
c) 在无菌环境下取出净化模块,在净化模块出风面一侧均匀选择2个~3个5cm×5cm 区
域,使用规格板标定区域后,用无菌棉签对该位置进行细菌的回收。若净化模块形状不规则无
法用规格板标定,则用无菌棉签直接对净化模块表面进行采样擦拭,确保采样面积为25cm2。
如出风面一侧为活性炭,可将HEPA 层裁剪下后按上述方法对HEPA 层的出风面一侧进行
采样。
在净化模块表面裁剪或擦拭采样的位置,应至少包括净化模块中心及角落处,具体位置见图E.1,也
可增加其他有代表性的位置。若净化模块过大,上述操作可在试验舱内完成。若净化模块为折叠状
态,则采样面积为净化模块展开后的面积。
25cm2
25cm2
25cm2
图E.1 净化模块表面裁剪或擦拭采样的位置
d) 将采样后的无菌棉签采样端剪入含有10mL0.85%(质量分数)生理盐水的无菌袋中,用拍打
式均质器以8次/s~10次/s的频率洗脱5min,将回收的洗脱液梯度稀释后接种于适当培养
基中,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培养一段时间后,按GB4789.2进行活菌计数,计算每25cm2 净化
模块上附着的细菌含量,以各位置的细菌含量中的最大值表示。
e) 取同批次净化模块在无菌环境下打开包装,按步骤c)中的方法,对未经试验污染的空白净化
模块表面附着的微生物含量进行测试,以各位置的细菌含量中的最大值表示。
为避免裁剪后对净化模块性能产生影响,本附录试验应在除菌性能第3次重复试验结束后进行。
注:如对其他附着微生物进行评价,则在对应的微生物除菌试验后进行本附录相关测试,培养条件根据具体测试的
微生物种类确定。
20
GB/T21551.3—2024
E.3 结果计算
测试结果以试验净化模块表面细菌含量和空白净化模块表面细菌含量的差值表示,如果试验净化
模块表面细菌含量小于空白净化模块表面细菌含量,测试结果以试验最低检出浓度表示。
若净化模块表面微生物增加量>300CFU/25cm2,认为存在一定二次污染的可能,若净化模块表
面微生物增加量≤300CFU/25cm2,认为造成二次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注:300CFU/25cm2 数值的出处参考GB37488—2019中对于公共场所中其他公共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的限值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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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3—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2]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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