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551.1-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1部分:通则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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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Y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551.1—2024
代替GB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
除菌、净化功能 第1部分:通则
Antimicrobialandcleaningfunction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
2024-12-31发布2027-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4
5 试验方法………………………………………………………………………………………………… 5
6 标志和使用说明………………………………………………………………………………………… 10
附录A (规范性) 抑菌环试验方法……………………………………………………………………… 11
附录B(资料性) 家用电器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
功能常用测试方法…………………………………………………………………… 14
附录C(规范性) 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 16
参考文献…………………………………………………………………………………………………… 19
Ⅰ
GB/T21551.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是GB/T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第1部分。GB/T21551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代替GB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与
GB21551.1—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电器安全要求”(见2008年版的4.1);
———更改了“卫生安全性要求”(见4.1,2008年版的4.2);
———更改了抗菌材料溶出性抑菌环直径描述方法(见4.1.2,2008年版的A.2.3);
———更改了“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要求”(见4.2,2008年版的4.3);
———增加了“安全提示”“卫生安全性试验方法”“抗菌、除菌、净化试验方法”(见5.1~5.3);
———更改了“标志原则”,删除了其中“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将“符合
中国人的习惯”改为“符合消费者的习惯”(见6.1,2008年版的5.1);
———更改了“标志内容”(见6.3,2008年版的5.3);
———删除了附录A 中“卫生安全要求”中抗菌材料“综合指标”“重金属”“单体”“抗菌成分”及“毒理
学试验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08版A.2.1,A.2.2,A.3.1~A.3.4);更改了菌种编
号(见A.4.1,2008年版的A.3.5.4);
———增加了“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上品健康科技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
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森贸易(上海)有限
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无限
极(中国)有限公司、范颂尼(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九阳
股份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汇智抗菌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科检测技术服务
(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Ⅲ
GB/T21551.1—2024
广州松下空调器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威霖住宅设施有限公司、山东雪圣电器有限公
司、广东省华微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欧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佑晶创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德军、张晓、刘茴茴、张革、陈进、李鹏、谢小保、黄海、杨翠霞、高孺、黄石、
李轶、王贤杰、张志强、朱吉兴、周小俊、张维超、陈峣、康瑞祥、袁海燕、罗俊华、陈国帅、张庆玲、苏伟、
别清峰、仪志恒、韩润、徐玉峰、张迎增、马向东、丁年平、张恒、何晓东、胡海梅、禹安平、张立松、黄东浪、
罗威、何秀琼、刘杰、许蕾、张宇佳、刘鹏鹏、徐燕君、周唯、杨建刚、李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21551.1—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Ⅳ
GB/T21551.1—2024
引 言
GB/T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划分为若干部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
求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对于特殊要求范围涵盖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
品,其要求按照特殊要求的相关规定。
GB/T21551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通用要求和试
验方法。
———第2部分: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的材料、零部件的抗
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抗菌、防霉、
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冰箱的抗菌、防霉、除菌、净
化/除异味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洗衣机的抗菌、防霉、除菌、除
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的抗菌、防霉、除菌、室内
空气净化、自洁净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电坐便器便座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便座的抗菌、防
霉、除菌、除异味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第8部分:储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抗
菌防霉、除菌的基本性能参数和试验方法。
Ⅴ
GB/T21551.1—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
除菌、净化功能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卫生安全性和功能要求,以及标
志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等一种或多
种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其他电器产品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等)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288—20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18801—2022 空气净化器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155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2部分: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GB444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
HJ865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HJ126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菌
3.1.1
抗菌 antimicrobia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杀灭细菌、真菌类微生物,或妨碍其生长繁殖,使其失去活性的过程。
[来源:WS/T466—2014,3.14,有修改]。
1
GB/T21551.1—2024
3.1.2
抗菌材料 antimicrobialmaterials
具有杀灭细菌、真菌类微生物,或妨碍其生长繁殖,使其失去活性功能的材料。
3.1.3
抗菌率 antimicrobialrate
在抗菌(3.1.1)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细菌、真菌类微生物数量减少的比例。
3.1.4
抑菌环 inhibitionring
材料中抗菌剂不断溶出经琼脂扩散形成不同的梯度,使其周围细菌生长受到抑制而形成的透明圈。
3.1.5
防霉 preventingmildew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杀灭霉菌或妨碍霉菌生长繁殖,使其失去活性的过程。
3.1.6
防霉材料 preventingmildew materials
具有杀灭或妨碍霉菌的生长、繁殖或使霉菌失去活性功能的材料。
3.1.7
防霉等级 preventingmildewlevel
在防霉(3.1.5)性能试验中,通过长霉面积的占比对防霉试验效果进行等级划分。
3.2 除菌
3.2.1
除菌 microbialreduction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或减少作用对象上细菌、真菌类微生物的过程。
3.2.2
除菌率 microbialreductionrate
在除菌(3.2.1)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细菌、真菌类微生物数量减少的比例。
3.3 净化
3.3.1
净化 cleaning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或减少作用对象上污染物的过程。
注:本文件中污染物指螨虫、过敏原、病毒、异味等。
3.3.2
除螨 dustmitereduction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或减少作用对象上螨虫数量的过程。
3.3.3
除螨率 dustmitereductionrate
在除螨(3.3.2)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螨虫数量减少的比例。
3.3.4
过敏原 allergen
能引发人体产生过敏反应的物质。
2
GB/T21551.1—2024
3.3.5
抗过敏原 antiallergen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降低过敏原(3.3.4)免疫原性的过程。
3.3.6
抗过敏原材料 antiallergenicmaterials
具有降低过敏原(3.3.4)免疫原性作用或降低过敏原(3.3.4)浓度的材料。
3.3.7
抗过敏原率 antiallergenicrate
在抗过敏原(3.3.5)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过敏原(3.3.4)浓度减少的比例。
3.3.8
除过敏原 allergenreduction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或减少作用对象上过敏原(3.3.4)的过程。
3.3.9
过敏原去除率 allergenreductionrate
在除过敏原(3.3.8)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过敏原(3.3.4)浓度减少的比例。
3.3.10
抗病毒 antivirus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使病毒失去感染活性的过程。
3.3.11
抗病毒材料 antiviralmaterials
具有妨碍病毒增殖,或使病毒失去活性功能的材料。
3.3.12
抗病毒率 antiviralrate
在抗病毒(3.3.10)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病毒数量减少的比例。
3.3.13
除病毒 virusreduction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或减少作用对象上病毒的过程。
3.3.14
病毒去除率 virusreductionrate
在除病毒(3.3.13)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病毒数量减少的比例。
3.3.15
异味 odor
易引起人们产生不适反应的特殊气味。
3.3.16
除异味 deodorization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或减少作用对象上异味(3.3.15)的过程。
3.3.17
气味强度 odorintensity
通过人的嗅觉感知的气味强弱程度。
[来源:GB/T28006—2011,3.4,有修改]
3.3.18
气味强度差 odorintensitydifference
在除异味(3.3.16)试验中,作用对象上感知气味强度(3.3.17)降低的等级。
3
GB/T21551.1—2024
3.3.19
嗅辨员 panel
对异味(3.3.15)种类和级别进行辨别的人员。
[来源:HJ1262—2022,3.3,有修改]。
3.3.20
异味去除率 odorreductionrate
在除异味(3.3.16)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单一污染物浓度减少的比例。
4 技术要求
4.1 卫生安全性要求
4.1.1 整机卫生安全要求
明示具有除菌、净化等功能的家用电器,有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其整机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该产
品所执行的标准。若无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除器具明示特殊使用状态之外,其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家用电器产生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有害物质种类要求
臭氧泄漏量符合GB44498相关要求
紫外线泄漏量符合GB44498相关要求
注1:臭氧泄漏量测试适用于具有能够产生臭氧装置的器具。
注2:紫外线指C波段紫外线,即波长范围为200nm~280nm,简称UVC,紫外线漏量测试适用于含有能产生紫
外线装置的器具。
4.1.2 零部件卫生安全要求
明示具有抗菌功能且与食品接触或使用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材料,其抑菌环直径不应大于10mm
(含样片的直径)。
明示具有抗菌功能的材料或含有抗菌材料的零部件,若与食品、饮用水接触或与皮肤密切接触,应
符合毒理学相关要求。
注:毒理学要求是在GB9685、GB/T17219、《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文件中规定的。
4.2 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要求
4.2.1 材料和零部件功能要求
明示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的材料或使用抗菌材料、防霉材料、抗过敏原材料、抗病
毒材料制成的零部件,其抗菌率、防霉等级、抗过敏原率、抗病毒率应符合GB/T21551.2中关于材料和
零部件部分的特殊要求。
4.2.2 整机功能要求
4.2.2.1 除菌功能要求
明示具有除菌功能的家用电器,除菌率不应低于70%。
4
GB/T21551.1—2024
4.2.2.2 除螨功能要求
明示具有除螨功能的家用电器,除螨率不应低于80%。
4.2.2.3 除过敏原功能要求
明示具有除过敏原功能的家用电器,过敏原去除率不应低于80%。
4.2.2.4 除病毒功能要求
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家用电器,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99%。
4.2.2.5 除异味功能要求
明示具有除异味功能的家用电器,嗅辨法的气味强度差应大于1,或单一污染物的异味去除率不应
低于90%。
5 试验方法
5.1 安全提示
微生物实验室应符合相关生物安全标准和国内法规的相关规定。实验室应符合GB19489中相应
的生物安全等级要求。实验室应具备与其危害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不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
微生物目录》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涉及空气泄漏或排水泄漏的试验,除了应符合GB19489中的实验室排放相应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相关产品标准中的特殊要求。
5.2 卫生安全性试验
5.2.1 整机的卫生安全试验
5.2.1.1 采样点要求
明示具有除菌、净化等功能的家用电器有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其卫生安全性相关试验,应按该
产品标准中描述的方法进行。
明示具有除菌、净化等功能的家用电器,若无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其产生的有害物质按以下方
法进行试验:
器具应放置在相对无空气流动的环境中,采样点与待测样机各个平面中心垂直,取上、下、前、后、
左、右,共六点,采样点应符合样机实际安装使用情况,如果是驻立式器具,“下”采样点无需采样;如果是
壁挂式器具,“后”采样点无需采样,若为吊顶式器具,“上”采样点无需采样,其他情况可参考执行。
对于能连续运行的器具,待器具运行稳定后进行测试,对于不能连续运行的器具,则测试其明示的
运行状态,若器具有多个运行状态,应选取最不利的状态进行测试。
5.2.1.2 通用测量仪器
试验通用测量仪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a) 用于型式试验的电工测量仪表,除已具体规定的仪表外,其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出厂试
验不低于1.0级。
b) 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0.5℃。
c) 湿度计:最大允许相对湿度误差±2%。
5
GB/T21551.1—2024
d) 计时仪表:最大允许误差±1s/24h。
e) 紫外辐照计:分辨力不低于0.1μW/cm2。
f) 臭氧分析仪:分辨力不低于0.001mg/m3。
5.2.1.3 臭氧泄漏量
臭氧泄漏量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 布置采样点:若待测器具有出风口,则在距离出风口所在平面的出风方向垂直距离5cm 布置
采样点,若无出风口,则在器具各平面周边5cm 处布置采样点。
b) 臭氧泄漏量测试的方法按照GB/T18883中规定的紫外光度法进行,开启臭氧测分析仪,设置
采样频率为1次/min;试验时间不应低于20min;取此时段测得的平均臭氧质量浓度作为本
底质量浓度,记为C0,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本底质量浓度测试时待测器具应处于不
通电的状态。
采样时间和间隔依据器具运行时间可调整。
c) 开启待测器具的试验程序(器具应以最易于产生最大臭氧质量浓度的程序运行),同时开始采
样,采样频率为1次/min,取此时段测得的平均臭氧质量浓度记为C1,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mg/m3)。
采样时间:若器具的运行程序为固定时间,则试验时间与待测器具的程序运行时间一致;若器
具的程序运行时间不固定,则试验时间不应低于20min。
d) 试验结果:器具产生臭氧浓度C1 减去本底臭氧浓度C0 即为测试结果,若有多个点位,取所有
点位的最大值作为最终结果。
e) 如果去除臭氧零部件有特殊要求,如使用者不应在器具周边或经过特定时间后才可进入器具
工作的空间时,则按其明示的时间和距离进行测试。
5.2.1.4 紫外线泄漏量
紫外线泄漏量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 在器具周边各平面30cm 处布置采样点;
b) 紫外线泄漏量测试的主波长为253.7nm,若器具明示其他主波长的紫外线,则在测试主波长
的基础上再加测明示波段紫外线泄漏量;
c) 紫外线泄漏量测试时,需要把待测器具置于黑色暗室中(设置黑色辐射屏障,以尽量减少反射
和杂散光);
d) 开启待测器具中紫外灯工作的运行模式,5min后进行紫外线照度的测量;
e) 以各点间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5.2.2 零部件卫生安全试验
明示具有抗菌功能的材料,其抑菌环应按照附录A 中描述的试验方法进行。
明示具有抗菌功能的材料或含有抗菌材料的零部件,其毒理学试验应按其相关标准中描述的试验
方法进行。
5.3 抗菌、除菌、净化试验
5.3.1 材料和零部件试验
明示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的材料或使用抗菌材料、防霉材料、抗过敏原材料、抗病毒材
料制成的零部件,其抗菌率、防霉等级、抗过敏原率、抗病毒率应按GB/T21551.2中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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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5.3.2 整机试验方法
5.3.2.1 除菌功能试验
明示具有除菌功能的家用电器,应按其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试验,已经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中规
定的除菌常见方法见附录B。
明示具有除菌功能的家用电器,若无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则根据器具的使用要求,将待测试验
菌种按表2要求选择合适的作用对象污染后进行测试。
表2 除菌测试方法分类
作用对象污染形式阳性对照回收浓度
气体含菌气溶胶≥1.0×103 CFU/m3
液体含菌加标液≥1.0×103CFU/100mL或MPN/100mL
固体涂覆到载体表面≥1.0×102 CFU/cm2
注:CFU 为菌落形成单位,MPN为最可能数。
如测试菌与作用对象以其他方式接触,其阳性对照回收浓度不能满足表2中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
浓度及单位(如CFU/g)。
试验原理:试验组应运行规定的除菌程序,程序结束后将作用对象上的菌进行回收计数;另设置对
照组,污染相同的作用对象,静置规定时间后直接回收计数;根据回收的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菌落数,计算
除菌率。
常见家用电器评价除菌功能一般可选用以下具有代表性的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见表3。
表3 具有代表性的微生物
种类名称主要规格常见作用对象部分产品示例
细菌
白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albus) CGMCC1.3374 气体
空调器、空气净化器、
新风净化机
金黄色葡萄球菌 金黄亚种
(Staphylococcusaureussubsp.aureus)
CGMCC1.89
等同ATCC6538P 固体/液体
洗衣机、洗碗机、
吸尘器、饮用水处理装置
大肠埃希氏菌
(Escherichiacoli)
CGMCC1.2385
等同ATCC25922 固体/液体
洗衣机、洗碗机、吸尘器、
饮用水处理装置
单核增生李斯特氏菌
(Listeriamonocytogenes)
CGMCC1.10753
等同ATCC19115 固体电冰箱、冷柜
酵母菌
白假丝酵母
(Candidaalbicans)
CGMCC2.2086
等同ATCC10231 固体洗衣机、吸尘器
霉菌
巴西曲霉a
(Aspergillusbrasiliensis)
CGMCC3.5487
等同ATCC16404 固体空调器
土曲霉
(Aspergillusterreus) CGMCC3.7156 固体吸尘器
a 巴西曲霉旧称黑曲霉Aspergillusniger。
注:根据产品功能或使用要求也能选择其他菌种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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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所有菌种应由国家相应菌种保藏管理机构提供并在报告中标明试验用菌种名称及编号。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全使用试验用菌,并且尽量选择非致病或低致病性、低传播性微
生物。
5.3.2.2 除螨功能试验
明示具有除螨功能的家用电器,应按其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试验,已经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中规
定的除螨常见方法见附录B。
明示具有除螨功能的家用电器,若无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则根据器具的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
作用对象进行试验。
试验原理:将规定数量的螨虫固定于作用对象上,运行规定的除螨程序,程序结束后对作用对象上
螨虫进行计数。通过统计试验前后的螨虫数量,计算除螨率。
所有作用对象上包含的螨虫数量应不少于300只。
评价除螨功能一般可选用尘螨(Dermatophagoidesfarinae)的雌雄成螨或若螨作为代表。也可根
据试验要求,选择其他种类的螨虫作为试验用螨虫。
5.3.2.3 除过敏原功能试验
明示具有除过敏原功能的家用电器,应按其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试验,已经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中规定的除过敏原常见方法见附录B。
明示具有除过敏原功能的家用电器,若无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则根据器具的使用要求,将待测
试过敏原按表4要求选择合适的作用对象污染后进行测试。
表4 除过敏原测试方法分类
作用对象污染形式阳性对照回收质量浓度
气体含过敏原气溶胶≥100ng/m3
固体涂覆到载体表面≥5ng/cm2
如测试过敏原与作用对象以其他方式接触,其阳性对照回收质量浓度不能满足表4中要求时,也可
采用其他浓度及单位(如ng/g)。
试验原理:试验组运行规定的除过敏原程序,程序结束后将作用对象上的过敏原进行回收,通过酶
联免疫吸附法(ELISA)测定其浓度;另设置对照组,污染相同的作用对象,静置规定时间后直接回收,进
行浓度测定;根据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过敏原浓度,计算过敏原去除率。
通过ELISA 法测定浓度时,其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 应满足R2≥0.98。
评价除过敏原功能一般可选用以下具有代表性的过敏原,见表5。
表5 具有代表性的过敏原
过敏原种类过敏原名称过敏原种类及英文简称
植物性过敏原
草花粉过敏原Amba1、Phlp5
树花粉过敏原Cryj1、Bet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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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具有代表性的过敏原(续)
过敏原种类过敏原名称过敏原种类及英文简称
动物性过敏原
尘螨过敏原Derf1、Derp1
猫皮屑过敏原Feld1
狗皮屑过敏原Canf1
蟑螂过敏原Blag2
微生物过敏原霉菌过敏原Alta1
注:根据产品功能或使用要求也能选择其他过敏原进行测试。
5.3.2.4 除病毒功能试验
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家用电器,应按其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试验,已经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中
规定的除病毒常见方法见附录B。
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家用电器,若无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则根据器具的使用要求,将待测试
验病毒按表6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作用对象污染后进行测试。
表6 除病毒测试方法分类
作用对象污染形式阳性对照回收浓度
气体含病毒气溶胶≥1.0×105 PFU/m3 或TCID50/m3
液体含病毒加标液≥1.0×105 PFU/mL或TCID50/mL
固体涂覆到载体表面≥1.0×104 PFU/cm2 或TCID50/cm2
注:PFU 为噬斑形成单位,TCID50为半数组织培养感染量。
如测试病毒与作用对象以其他方式接触,其阳性对照回收浓度不能满足表6中要求时,也可采用其
他浓度及单位(如PFU/g或TCID50/g)。
若由于特定病毒扩增浓度限制,其阳性对照回收浓度不能满足表6中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有效回
收浓度。
试验原理:试验组应运行规定的除病毒程序,程序结束后将作用对象上的病毒进行回收计数;另设
置对照组,污染相同的作用对象,静置规定时间后直接回收计数;根据回收的试验组和对照组的病毒滴
度,计算病毒去除率。
评价除病毒功能一般可选用噬菌体PhiX174(ATCC13706-B1)或MS2(ATCC15597-B1)作为代
表病毒,根据产品功能或使用要求也可选择其他病毒进行测试。所有使用的病毒应来自正规保藏机
构,且所使用的病毒毒株应在相应级别实验室开展。检测报告中应明示试验用的毒株名称及编号,按照
保藏中心的要求进行相应操作,杜绝生物安全风险。如选用其他类型病毒,实验室应具备与其危害性相
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
5.3.2.5 除异味功能试验
明示具有除异味功能的家用电器,应按其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试验,已经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中规定的除异味常见方法见附录B。
明示具有除异味功能的家用电器,若无可执行的产品相关标准,可采用嗅辨法或异味气体去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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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进行测试。
当异味附着于载体上或存在于空气中时,可采用嗅辨法,按附录C进行试验。
当异味为单一污染物时可用异味去除率进行评价,根据器具功能不同,可将目标污染物作用在器具
腔体内部或外部,选择适当的初始浓度,运行规定的除异味程序,通过测定试验前后气体浓度,计算异味
去除率。目标污染物浓度按照GB/T18883、GB/T18204.2描述的方法或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上规定的
空气污染物分析方法进行测试。
6 标志和使用说明
6.1 原则
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产品的标志、使用说明,宜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
懂、准确、科学、符合消费者的习惯,不带有误导消费者的明示与暗示,不使用虚假、夸大的词语。
6.2 基本要求
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标志应符合GB/T5296.2的要求。
6.3 内容
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家用电器的使用说明或产品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净化(除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等)功能的具体
种类;
b) 家用电器材料或零部件的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测试用污染物
名称、零部件位置、测试时间等;
c) 家用电器整机除菌、净化(除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等)功能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测试用
污染物名称、测试程序或挡位、测试时间、空间等;
d) 家用电器具有抗菌、除菌、净化等功能的零部件或耗材,在使用寿命内需要更换、清洗或具有其
他特殊要求的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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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抑菌环试验方法
A.1 试验原理
利用抗菌剂不断溶解经琼脂扩散形成不同浓度梯度,显示抗菌性能,以抑菌环直径来判断是否符合
本文件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A.2 试验样品要求
A.2.1 试验样品
由抗菌零部件或同质材料制成的直径为5mm,厚度不超过4mm 适合检测的待检样品。
A.2.2 对照样品
直径为5mm 的无菌干燥滤纸,每片滴加无菌蒸馏水20μL,干燥。
A.3 试验环境
试验采取无菌操作技术,实验室环境应符合GB19489的要求。
A.4 菌种、材料、仪器和设备
A.4.1 试验用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亚种(Staphylococcusaureussubsp.aureus)CGMCC1.89等同ATCC6538P。
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coli)CGMCC1.2385等同ATCC25922。
如有需要,根据产品功能或使用要求也可选择其他菌种进行测试。
所有菌种应由国家相应菌种保藏管理机构提供并在报告中标明试验用菌种名称及编号。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全使用试验用菌,并且尽量选择非致病或低致病性、低传播性微
生物。
A.4.2 试剂
试验用试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75%乙醇,医用级;
b) 营养琼脂培养基(NA)生化试剂;
c) 营养肉汤培养基(NB)生化试剂;
d) 接种培养液。
A.4.3 仪器和设备
试验用仪器及相关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生化培养箱:温控精度±1℃。
b) 冷藏箱:5℃~10℃。
c) 二级生物安全柜。
d) 压力蒸汽灭菌器:温控精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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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e) 电热干燥箱:室温~200℃。
f) 游标卡尺:精度0.01mm。
g) 平皿、接种环、酒精灯等微生物实验室常用设备。
A.5 试样准备
A.5.1 试验样品制取和制备
样品从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中裁制,若因其零件无法裁制5mm 规格样片,也可采用与制品相同的
原材料和加工方法制成待检样品。
A.5.2 营养琼脂培养基(NA)的制备
营养琼脂培养基(NA)的成分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营养琼脂培养基(NA)的成分
成分含量/g
牛肉膏5.0
蛋白胨10.0
氯化钠5.0
琼脂15.0
制法:将表A.1中成分混合后加入1000mL蒸馏水,加热溶解后,调节溶液pH 至7.2~7.4,以
121℃条件下于压力蒸汽灭菌器内灭菌20min。
A.5.3 营养肉汤培养基(NB)的制备
营养肉汤培养基(NB)的成分应符合表A.2的要求。
表A.2 营养肉汤培养基(NB)的成分
成分含量/g
牛肉膏5.0
蛋白胨10.0
氯化钠5.0
制法:将表A.2中成分混合后加入1000m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后,调节溶液pH 至7.2~7.4,以
121℃条件下于压力蒸汽灭菌器内灭菌20min。
若使用商品化培养基,应按照培养基明示的配制方法和灭菌条件进行操作。
A.5.4 接种培养液的制备
接种液用NB和生理盐水溶液制备,用于大肠埃希氏菌培养接种液添加NB含量为0.2%(体积分
数),用于金黄色葡萄球金黄亚种菌培养的接种液添加NB含量为0.2%~1%(体积分数)。为便于细菌
分散可加入少量表面活性剂吐温-80。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或0.1mol/L盐酸溶液调节使灭菌后
pH 为7.2~7.4,分装,于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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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A.5.5 菌种保藏
将菌种接种于NA 斜面上,在(37±1)℃下培养(24±1)h后,在5℃~10℃下保藏(不应超过1个
月),作为斜面保藏菌。
A.5.6 菌种活化
将斜面保藏菌转接到NA 平板上,在(37±1)℃培养(24±1)h。试验时应采用第3代~第5代、
24h内转接的新鲜细菌培养物。
A.5.7 菌悬液的制备
用接种环从A.5.6新鲜细菌培养物上刮取1环~2环新鲜细菌,加入接种培养液中,并依次做10倍
梯度稀释液,选择菌液浓度为5.0×105 CFU/mL~1.0×106 CFU/mL 的稀释液作为试验用菌液,按
GB4789.2的方法操作。
A.6 试验步骤
A.6.1 物品灭菌
试验前对试验样品应用75%(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浸泡1min后用无菌水冲洗,自然干燥,对照样
品应采用高压湿热灭菌后烘干,或直接进行干热灭菌。如样品不适于用消毒剂处理,可直接用无菌水冲
洗或进行紫外线照射。对试验所用到的其他器具可采用高温湿热或干热方法灭菌。
A.6.2 菌悬液涂覆
取0.3mL上述菌悬液,用涂布棒在NA 平板上涂抹均匀,盖好平皿盖,置室温静置5min。
A.6.3 抗菌样品放置
每次试验贴放3个染菌平板,每个平板贴放2片试验样品和2片对照样品。用无菌镊子取试样贴
放在平板表面,各样品中心相距不小于25mm,与平板边缘相距不小于15mm。贴放好后,用无菌镊子
轻压样品,使其紧贴于平板表面。盖好平皿盖,在(37±1)℃条件下正置培养16h~18h。
用游标卡尺测量抑菌环直径并记录。
测量抑菌环直径时,应选择全透明的抑菌环(法线方向最宽处)进行。
A.7 试验数据处理
对照样品应无抑菌环产生,否则试验无效。
抑菌环直径数值取6个样品的平均值,试验结果按照GB/T8170要求进行修约并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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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附 录 B
(资料性)
家用电器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
除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功能常用测试方法
本附录提供了部分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功能家
用电器的常用的产品标准及测试方法,见表B.1。
表B.1 不同家用电器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
功能标准编号适用器具
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GB/T21551.2 材料/零部件等
除菌
GB/T21551.3 空气净化器等
GB/T21551.6 空调器等
QB/T5580 新风净化机等
QB/T4143
QB/T4144
GB/T30307
饮用水处理装置等
GB/T23131 电坐便器等
GB/T23332 加湿器等
GB/T21551.5 洗衣机等
QB/T5132 干衣机等
QB/T5134 电子鞋柜等
QB/T5135 毛巾保温箱等
QB/T5200 蒸汽挂烫机等
QB/T5363 除螨机等
QB/T1562 吸尘器等
QB/T5661 衣物护理机等
QB/T5133 洗碗机/水槽洗碗机等
GB/T17988 食具消毒柜等
QB/T5426 蒸汽拖把等
QB/T5367 家用蒸汽消毒锅等
GB/T21551.4 电冰箱等
除螨
QB/T5958 洗衣机、干衣机等
QB/T5363 除螨机等
QB/T1562 吸尘器等
QB/T5661 衣物护理机等
QB/T5426 蒸汽拖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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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表B.1 不同家用电器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除菌、除螨、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续)
功能标准编号适用器具
除过敏原
GB/T18801 空气净化器等
QB/T5958 洗衣机、干衣机等
QB/T5363 除螨机等
QB/T5661 衣物护理机等
QB/T5426 蒸汽拖把等
除病毒
GB/T18801 空气净化器等
GB/T30307 饮用水处理装置等
GB/T21551.5 洗衣机等
QB/T5132 干衣机等
QB/T5133 洗碗机等
GB/T17988 食具消毒柜等
除异味
GB/T18801 空气净化器等
QB/T1520 洗碗机/水槽洗碗机等
GB/T23131 电坐便器等
GB/T21551.4 电冰箱等
QB/T5134 电子鞋柜等
QB/T5958 洗衣机、干衣机等
QB/T5661 衣物护理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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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附 录 C
(规范性)
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
C.1 试验原理
通过对比器具作用前后试验载体的气味强度来评价其异味去除性能。
C.2 异味物质、装置及异味载体
C.2.1 试验异味物质
烟味(焦油量8mg)。
若有需要,其他能吸附于织物或存在于空气中的异味物质也可使用。
C.2.2 试验装置
符合QB/T5364要求中的3m3 的试验舱,或能达到QB/T5364规定的同等尺寸、密闭与洁净条
件的空间。
嗅辨瓶:250L,无味,可密封的带盖玻璃瓶。
C.2.3 异味载体
C.2.3.1 织物
试验样块:使用符合GB/T4288—2018中规定的漂白中平布,经过脱浆预处理后制成100mm×
100mm 的试验样块(无折边)。
注:对于较小的器具,根据器具的实际大小,按比例缩小试验样块的尺寸。
C.2.3.2 空气
气体收集容器:选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或聚氯乙烯(PVC)等无味材质。
C.3 嗅辨员
选择6名嗅辨员,嗅辨员的嗅觉检测及挑选方法按HJ1262要求进行。
由6名嗅辨员组成嗅辨小组在嗅辨室内做好嗅辨准备,嗅辨员当天不应携带和使用有气味的香料
及化妆品,不应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患感冒或嗅觉器官不适的嗅辨员不应参加当天的测定。
C.4 嗅辨室
应符合HJ865的要求。
C.5 试验方法
C.5.1 织物除味
C.5.1.1 试验样块的制备
烟味样块的制备按如下方法进行:
将测试所用到所有100mm×100mm 的试验样块固定到3m3 试验舱中,在试验舱中央1.2m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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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度悬挂夹持,依次将15支香烟放入香烟燃烧器内点燃,香烟烟雾出口连接一根穿过试验舱壁的管子,使
排出的烟雾能被舱内搅拌风扇形成的空气涡流卷入。关闭试验舱,放置1h,制成带味样品。
香烟数量应根据洁净密闭空间的大小,按照同等比例增加或减少,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取整数。上述
试验样块制备完成后,应立即置于嗅辨瓶内密封保存,且应在4h内使用。
C.5.1.2 试验组
按如下方式进行:
a) 将制成的带味试验样块固定于负载上放入器具内部,或直接悬挂于器具出风口处;
b) 选择并运行指定的除味程序;
c) 程序结束后,立刻回收样块并进行气味强度测定。
C.5.1.3 对照组
按如下方式进行:
a) 将带味试验样块固定相同负载放置在器具内部或悬挂在开放无风室内,放置时间与除味程序
运行时间相同;
b) 将带味试验样块取出进行气味强度测定。
注:为了防止各个组制成的试验样块因放置时间过长而致使气味度降低,各个组最终完成的时间差在±5min以
内,然后同时进行测定。
C.5.1.4 初始样块
将带味试验样块在嗅辨瓶中放置时间与除味程序运行时间相同后;将带味试验样块取出进行气味
强度测定,气味强度级别应至少达到4级,方可认为本次测试结果有效。
C.5.2 空气除味
空气除味试验按照GB/T18801—2022中附录J进行。
注:根据产品明示的使用体积,选择相应体积的试验舱进行测试。
C.5.3 气味强度测定及数据处理
C.5.3.1 织物除味气味强度测定及数据处理
将完成的试验样块分别放入嗅辨瓶中,然后将嗅辨瓶间隔一定距离平行放置在嗅辨室内,由嗅辨员
分别对试验样品进行6段臭味强度评价,具体评价依据表C.1中6段气味强度表示法进行。
表C.1 气味强度计分表
气味强度判定内容
0 无味
1 似有非有
2 轻微感觉有味
3 明显感觉有味
4 强烈感觉有味
5 难以忍受
将最终判定的结果填入表C.2数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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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表C.2 数据记录表
组别
气味强度
嗅辨员1 嗅辨员2 嗅辨员3 嗅辨员4 嗅辨员5 嗅辨员6 平均值差值
初始样块
对照组
试验组
C.5.3.2 空气除味气味强度测定及数据处理
空气除味气味强度测定及数据处理按照GB/T18801—2022中附录J进行。
C.6 结果计算
C.6.1 去掉各组气味强度差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各组的平均值作为气味强度。
C.6.2 气味强度差按照公式(C.1)计算。
C =A1 -A2 …………………………(C.1)
式中:
C ———气味强度差;
A1———对照组气味强度平均值;
A2———试验组气味强度平均值。
同一规格的器具,要在相同条件下至少试验1台,每台进行3次试验,每次试验后计算气味强度
差,全部试验气味强度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试验结果按照GB/T8170要求进行修约并保留
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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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551.1—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2]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 GB/T17988 食具消毒柜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 GB/T2155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
殊要求
[5] GB/T2155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4部分:电冰箱的特殊
要求
[6] GB/T21551.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5部分:洗衣机的特殊
要求
[7] GB/T2155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6部分:空调器的特殊
要求
[8] GB/T231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坐便器便座
[9] GB/T23332 加湿器
[10] GB/T28006—201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气味等级
[11] GB/T30307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
[12] QB/T15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碗机
[13] QB/T1562 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
[14] QB/T4143 家用和类似用途一般水质处理器
[15] QB/T4144 家用和类似用途纯净水处理器
[16] QB/T5132 家用和类似用途干衣机的抗菌、除菌功能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7] QB/T5133 家用和类似用途洗碗机的抗菌、除菌功能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8] QB/T5134 多功能电子鞋柜
[19] QB/T5135 毛巾保温箱
[20] QB/T5200 蒸汽挂烫机
[21] QB/T5363 除螨机
[22] QB/T5364 空气净化器测试用试验舱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23] QB/T5367 家用蒸汽消毒锅
[24] QB/T5426 家用和类似用途蒸汽拖把
[25] QB/T5580 家用和类似用途新风净化机
[26] QB/T5661 衣物护理机
[27] QB/T5958 家用和类似用途洗衣机、干衣机的除过敏原、除异味和除螨功能技术要求及试
验方法
[28] WS/T466—2014 消毒专业名词术语
[29]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268号)
[30]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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