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B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882.2—2024
代替GB/T26882.2—2011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系统
第2部分:分机
Grainandoilstorage—Monitoringandcontrolsystemofstored-grain
condition—Part2∶Slavecomputer
2024-11-28发布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号编制及分类………………………………………………………………………………………… 2
4.1 型号编制…………………………………………………………………………………………… 2
4.2 分类………………………………………………………………………………………………… 3
5 技术要求………………………………………………………………………………………………… 3
5.1 一般要求…………………………………………………………………………………………… 3
5.2 运行环境…………………………………………………………………………………………… 3
5.3 供电电源…………………………………………………………………………………………… 3
5.4 硬件接口…………………………………………………………………………………………… 3
5.5 系统信号传输……………………………………………………………………………………… 3
5.6 基本功能…………………………………………………………………………………………… 4
5.7 主要技术指标……………………………………………………………………………………… 4
5.8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4
5.9 可靠性……………………………………………………………………………………………… 4
5.10 工作稳定性………………………………………………………………………………………… 4
5.11 外壳防护性能……………………………………………………………………………………… 4
5.12 电气安全…………………………………………………………………………………………… 5
5.13 抗干扰性能………………………………………………………………………………………… 5
5.14 环境适应性………………………………………………………………………………………… 5
5.15 结构………………………………………………………………………………………………… 5
5.16 外观………………………………………………………………………………………………… 5
5.17 运输………………………………………………………………………………………………… 5
6 试验方法………………………………………………………………………………………………… 5
6.1 环境试验…………………………………………………………………………………………… 5
6.2 基本功能试验……………………………………………………………………………………… 5
6.3 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6
6.4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6
6.5 可靠性试验………………………………………………………………………………………… 6
6.6 工作稳定性试验6 ……………………………………………………………………………………Ⅰ
GB/T26882.2—2024
6.7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6
6.8 电气安全试验……………………………………………………………………………………… 6
6.9 抗干扰试验………………………………………………………………………………………… 6
6.10 高温工作、高温贮存试验………………………………………………………………………… 6
6.11 低温工作、低温贮存试验………………………………………………………………………… 6
6.12 湿热试验…………………………………………………………………………………………… 6
6.13 振动试验…………………………………………………………………………………………… 6
6.14 冲击试验…………………………………………………………………………………………… 6
6.15 结构检查…………………………………………………………………………………………… 6
6.16 外观检查…………………………………………………………………………………………… 7
6.17 运输试验…………………………………………………………………………………………… 7
7 检验规则………………………………………………………………………………………………… 7
7.1 检验分类…………………………………………………………………………………………… 7
7.2 出厂检验…………………………………………………………………………………………… 7
7.3 型式检验…………………………………………………………………………………………… 8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8.1 标志………………………………………………………………………………………………… 8
8.2 包装………………………………………………………………………………………………… 8
8.3 运输………………………………………………………………………………………………… 9
8.4 贮存………………………………………………………………………………………………… 9
Ⅱ
GB/T26882.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是GB/T26882《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系统》的第2部分。GB/T26882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分机;
———第3部分:软件;
———第4部分:信息交换接口协议。
本文件代替GB/T26882.2—2011《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系统 第2部分:分机》,与GB/T26882.2—
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分机产品型号组成(见4.1.1,2011年版的4.1.1);
b) 更改了按通信方式的分类(见4.2.1,2011年版的4.2.1);
c) 更改了系统信号传输技术要求(见5.5,2011年版的5.5);
d) 增加了检测分机和测控分机的基本功能(见5.6.1和5.6.2);
e) 更改了分机主要技术指标(见5.7,2011年版的5.7);
f) 更改了可靠性指标(见5.9,2011年版的5.9);
g) 更改了工作稳定性指标(见5.10,2011年版的5.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成都比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钟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艾龙科技有限公司、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
研究院、上海达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
市中软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甄彤、陈卫东、丁伟、赵小军、赵会义、祝玉华、李智慧、林荣华、吴建军、张继勇、
王春军、陈化东、王艳艳、许送伟、李赠赠、吕宗旺、张加胜、徐翔宇、苑江浩、谢鹏、李传诚、赵慕阶。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26882.2—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目前,通过粮情测控系统对粮情进行实时监测已成为粮食仓储作业中必不缺少的技术手段,粮情监
控系统还能配合各种储粮工艺对粮情进行控制,保障了粮食的存储安全。GB/T26882《粮油储藏 粮
情测控系统》的制定,使得粮情测控系统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有据可依,对提高产品的质量、提升仓储应用
管理效率和数据的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及绿色储粮工艺的发展,对粮情测控系统提出了新要求,粮情检测除常规的
测量温度和湿度外,增加了水分、气体和储粮害虫等指标,与粮情检测结果相关的通风、气调和环流等粮
情控制也逐步得到应用,同时粮库网络已逐步覆盖到全库区,针对这些变化和需求,对GB/T26882—
2011适时进行了修订。
按照粮情测控系统的通用要求、硬件、软件和信息交换的内容,GB/T26882拟由4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确立粮情测控系统需要遵守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则。
———第2部分:分机。目的在于确立置于粮仓端的粮情测控系统分机的粮情检测、粮情控制的执行
网络接入等技术要求。
———第3部分:软件。目的在于确立粮情测控系统的应用软件功能和报表的基本内容。
———第4部分:信息交换接口协议。目的在于确立粮情测控系统的分机与上位机之间、粮情测控系
统与其他粮库应用系统之间信息交换的协议和相关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粮情测控系统分机的型号编制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的内容,描述了粮情测控系统分机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粮食和油料储藏中使用的粮情测控系统分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482 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
GB/T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4798.1—2019 环境条件分类 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第1部分:贮存
GB/T4798.2 环境条件分类 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第2部分:运输和装卸
GB/T5080.1—2012 可靠性试验 第1部分:试验条件和统计检验原理
GB/T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11463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2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26882.1—2024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系统 第1部分:通则
GB/T26882.4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系统 第4部分:信息交换接口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GB/T26882.2—2024
3.1
中间设备 intermediateequipment
分线器
分支器
分机与传感器、执行器之间连接的电子设备。
注:完成信号的转换、处理、故障隔离或无线通信等功能。
3.2
检测分机 monitoringslavecomputer
粮情测控系统中只具备检测功能的分机。
3.3
测控分机 monitoringandcontrolslavecomputer
粮情测控系统中同时具备检测和控制功能的分机。
4 型号编制及分类
4.1 型号编制
4.1.1 分机产品型号组成
分机产品型号由分机特征码、通信方式、厂家代码、功能特征和升级序号(若有)组成,如图1所示。
LQF
1
□—
2
□□…□—
3
□—
4
□
5
标引序号说明:
1———分机特征码;
2———通信方式;
3———厂家代码;
4———功能特征;
5———升级序号。
图1 分机产品型号组成示意图
4.1.2 分机特征码
用“粮情分机”的前3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LQF表示。
4.1.3 通信方式
由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表示有线通信方式,“2”表示无线通信方式,“9”表示其他通信方式。
4.1.4 厂家代码
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由产品生产厂家自行确定,位数不固定。
2
GB/T26882.2—2024
4.1.5 功能特征
由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或“1”表示。“0”表示只有检测功能,“0”表示具备检测和控制功能。
4.1.6 升级序号
设备结构或性能改进后,型号需要升级,可按改进的先后顺序用大写英文字母A、B、C……顺序表
示,没有升级不选择。
4.2 分类
4.2.1 按通信方式分类
按照通信方式的不同,分机可分为有线、无线和其他通信方式3 类。有线通信方式又可分为
RS485、电力载波和以太网等通信方式。无线通信方式又可分为移动热点(WiFi)、紫蜂(Zigbee)、数传
电台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通信方式。
4.2.2 按供电电源分类
按照供电电源的不同,分机可分为交流供电和直流供电两类。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分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 运行环境
按GB/T26882.1—2024中6.2的规定执行。
5.3 供电电源
5.3.1 交流供电电源
按GB/T26882.1—2024中6.3.2的规定执行。
5.3.2 直流供电电源
按GB/T26882.1—2024中6.3.3的规定执行。
5.4 硬件接口
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取:
a) 直接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应采用总线2线制连接;
b) 通过不具备通信功能的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应采用总线5线制连接,其中2条为电
源线(正极用红色,负极用黑色),1条为信号线,2条为控制线;
c) 通过具备通信功能的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应采用总线4线制连接,其中2条为电源
线(正极用红色,负极用黑色),2条为信号通信线。
5.5 系统信号传输
5.5.1 分机至中间设备通信协议按GB/T26882.4的规定执行。
3
GB/T26882.2—2024
5.5.2 分机至中间设备的串口通信特征字宜采用:1200波特率,1起始位、8数据位、偶校验、1停止位。
5.5.3 分机至中间设备也可采用无线通信方式。
5.6 基本功能
5.6.1 检测分机
检测分机应具备以下功能:
a) MODBUS、传输控制/网络(TCP/IP)、5G、窄带物联网(NB-IoT)等多种与上位机的通信协议
和接口;
b) 粮情数据采集功能;
c) 至少256K数据存储功能;
d) 初始化参数设置和断电保护功能;
e) 电源指示和运行指示功能;
f) 自诊断功能;
g) 具有在线升级功能,能及时更新软件程序。
5.6.2 测控分机
除具有检测分机基本功能之外,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a) 通过中间设备控制执行器动作的功能;
b) 实时时钟功能,能扩展智能通风控制、气调控制等接口。
5.7 主要技术指标
5.7.1 最小测控容量
接入粮情传感器数量应不少于1024个,中间设备台数应不少于64台。
5.7.2 独立通信控制接口
测控分机的通信控制接口宜设计独立的RS485或其他现场总线接口,包括粮情测温、自动化设备
和中间设备等通信接口。
5.7.3 最小传输距离
上位机(传输接口)至分机之间的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3km;分机至传感器或执行器之间的传输
距离应不小于0.2km;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执行器之间的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0.2km。
5.8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规定的电压波动范围内时,分机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应低于5.7的要求。
5.9 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5000h。
5.10 工作稳定性
通电试验时间应不小于7d,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应低于5.6和5.7的要求。
5.11 外壳防护性能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规定的IP65等级要求。
4
GB/T26882.2—2024
5.12 电气安全
应通过GB4793.1规定的常规安全性试验。
5.13 抗干扰性能
5.13.1 应能通过GB/T17626.2—2018中严酷等级为2级(接触放电)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3.2 应能通过GB/T17626.3—2023中严酷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3.3 应能通过GB/T17626.4—2018中严酷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3.4 应能通过GB/T17626.5—2019中严酷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3.5 仓内设备在相对湿度为60%~95%、温度为20 ℃~35 ℃、投药剂量为12g/m3(空间)(含量
56%的磷化铝片剂或丸剂)条件下,应能通过密闭熏蒸7d的抗熏蒸腐蚀试验,设备基本功能和主要技
术指标不低于5.7的要求。
5.14 环境适应性
应通过高温工作、低温工作、高温贮存、低温贮存、湿热、振动和冲击等试验。
5.15 结构
5.15.1 紧固件应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
5.15.2 金属零件应进行防锈、防蚀和防熏蒸处理。
5.15.3 其他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6 外观
5.16.1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和变形,表面涂镀层均匀,不应有起泡、龟裂和脱落现象。
5.16.2 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5.16.3 开关、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插接的活动部件插接自如。
5.16.4 不同功能的指示灯色彩分明,说明功能的符号文字及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
5.16.5 其他外观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5.17 运输
应通过GB/T6587—2012中5.10规定的振动、自由跌落和翻滚试验。
6 试验方法
6.1 环境试验
6.1.1 温度试验
按照GB/T6587—2012中5.9.1的规定,采用Ⅲ组环境条件进行温度适应能力试验。
6.1.2 湿度试验
按照GB/T6587—2012中5.9.1的规定,采用Ⅲ组环境条件进行湿度适应能力试验。
6.2 基本功能试验
将受试分机与上位机、粮情传感器、执行器及其他中间设备连接,对分机基本功能进行测试,观察试
验结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
5
GB/T26882.2—2024
6.3 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按实际长度或采用仿真线进行连接,按5.7要求的指标进行测试。
6.4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将分机的供电电压依次调节到额定电压、允许波动的电压上限值和电压下限值并保持15min,分
别测试每种电压下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
6.5 可靠性试验
按照GB/T5080.7规定的定时截尾试验方案测试,失效判定应符合GB/T5080.1—2012中7.2的
规定。
6.6 工作稳定性试验
按照GB/T11463的有关规定,与系统工作稳定性试验同时进行,测量时间间隔不大于24h。
6.7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照GB/T4208的有关规定执行。
6.8 电气安全试验
按照GB4793.1有关规定执行。
6.9 抗干扰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和浪涌(冲击)抗扰度按照
GB/T17626.2—2018、GB/T17626.3—2023、GB/T17626.4—2018和GB/T17626.5—2019的有关规
定执行,雷击试验按GB/T3482的有关规定执行。
6.10 高温工作、高温贮存试验
按照GB/T2423.2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 低温工作、低温贮存试验
按照GB/T2423.1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湿热试验
按照GB/T2423.3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 振动试验
按照GB/T2423.10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 冲击试验
按照GB/T2423.5的有关规定执行。
6.15 结构检查
采用感官和量具进行检查。
6
GB/T26882.2—2024
6.16 外观检查
采用感官检查。
6.17 运输试验
按照GB/T6587—2012中5.10.2的规定进行振动、自由跌落和翻滚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2 出厂检验
分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负责,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
加。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各项功能和指标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或项目中
的一个子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表1中A 类为重要性检验项目,B类为次要性检验项
目,C类为一般性检验项目。
表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质量特征类别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环境试验B 5.2 6.1 ○ ○
基本功能A 5.6 6.2 ○ ○
主要技术指标A 5.7 6.3 ○ ○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B 5.8 6.4 — ○
可靠性B 5.9 6.5 — ○
工作稳定性B 5.10 6.6 — ○
外壳防护性能B 5.11 6.7 — ○
电气安全A 5.12 6.8 ○ ○
抗干扰性能B 5.13 6.9 ○ ○
高温工作、高温贮存B 5.14 6.10 — ▲
低温工作、低温贮存B 5.14 6.11 — ▲
湿热B 5.14 6.12 — ○
振动B 5.14 6.13 — ○
冲击B 5.14 6.14 — ○
结构C 5.15 6.15 ○ ○
外观C 5.16 6.16 ○ ○
运输B 5.17 6.17 — ○
注:○ 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表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的项目;—表示不需进行检验的项目。
7
GB/T26882.2—2024
7.3 型式检验
7.3.1 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分机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
———停产1年恢复生产时;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
7.3.3 样品的抽取按照GB/T10111的规定执行。
7.3.4 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取样品数量1台~2台。判定规则如下:
a) 对表1中A 类项目,如果该项目中的检验子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判定该项目不合格,如果出
现一个A 类项目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b) 对表1中B类项目,如果该项目中的检验子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判定该项目不合格,有一个
B类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对表1中C类项目,所有C类项目检验子项目中有3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5 批量大于50台时,按照GB/T2829—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选用一次抽样方案,判别
水平Ⅲ,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不大于40。判定规则如下:
a) 对A 类项目规定的RQL应小于对B类项目规定的RQL,对C类项目规定的RQL应大于对
B类项目规定的RQL;
b) 对A 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对B、C类项目判定数组应由所能承受的试验费用与试验设备的现有能力,选择一个适当的抽
样方案。合格判定标准为7.3.4的a)和b)。
7.3.6 对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累计不合格数或不合格品数,按判定数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
不合格。若不合格应按GB/T2829—2002中5.12的规定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在外壳明显处设置铭牌,铭牌应清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型号和名称;
———必要的技术参数(电压、电流和最大测控容量等);
———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8.1.2 包装标志
按照GB/T191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包装
按照GB/T26882.1—2024中10.2的规定执行。
8
GB/T26882.2—2024
8.3 运输
按照GB/T4798.2的有关规定执行。
8.4 贮存
按照GB/T4798.1—2019的环境条件等级为1K3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