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451-2024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通用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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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L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451—2024
代替 GB/T 22451—2008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通用要求
Common requirements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for radio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2024-11-28 发布2025-06-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2
3.1 术语和定义 ······················································································ 2
3.2 缩略语 ··························································································· 4
4 试验条件 ······························································································ 5
4.1 通用要求 ························································································· 5
4.2 试验布置 ························································································· 5
4.3 免测频段 ························································································· 6
4.4 收信机的窄带响应 ··············································································· 6
5 性能评估要求 ························································································· 7
5.1 总则 ······························································································ 7
5.2 可建立连续通信连接的EUT ···································································· 7
5.3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连接的EUT ·································································· 7
5.4 辅助设备 ························································································· 7
5.5 EUT 的分类 ······················································································ 7
6 抗骚扰度性能判据 ···················································································· 8
6.1 性能判据(持续现象) ·········································································· 8
6.2 性能判据(瞬态现象) ·········································································· 8
6.3 性能判据(间断现象) ·········································································· 8
6.4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设备的性能判据 ························································· 8
6.5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 ············································································· 8
7 测量项目 ······························································································ 8
7.1 骚扰测量 ························································································· 8
7.2 抗扰度试验 ······················································································ 9
8 骚扰测量方法和限值 ················································································· 9
8.1 辐射杂散骚扰(壳体端口) ····································································· 9
8.2 辐射骚扰(辅助设备的壳体端口) ····························································· 10
8.3 传导骚扰(有线网络端口) ···································································· 11
8.4 传导骚扰(D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 12
8.5 传导骚扰(A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 13
8.6 谐波电流(AC 电源输入端口) ································································ 13
8.7 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AC 电源输入端口) ············································ 14
8.8 电瞬态传导骚扰(车载设备的D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 14
9 抗扰度试验方法和等级 ·············································································· 14
9.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14
9.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15
9.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15
9.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15
9.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16
9.6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 16
9.7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 17
9.8 瞬变和浪涌抗扰度试验(车载设备的DC 电源输入端口) ····································· 18
附录 A (规范性) 复合无线电设备电磁兼容测试导则 ··············································· 20
A.1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 20
A.2 复合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导则 ··································································· 22
A.3 各种类型复合无线电设备举例 ································································· 24
参考文献 ································································································ 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2451—2008《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通用要求》,与GB/T 22451—2008 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电信中心”和“试验辅助设备”(见3.1.3、3.1.6,2008年版的3.1.3、3.1.6);
—增加了车载设备和有线网络端口的术语和定义(见3.1.11、3.1.13);
—更改了免测频段要求(见4.3,2008年版的4.3);
—增加了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4和6.5);
—增加了车载设备有线网络端口传导骚扰测量(见7.1);
—删除了天线端口(传导杂散)的骚扰测试(见2008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DC电源端口传导骚扰电信中心限值(见2008年版的8.5);
—更改了电瞬态传导骚扰测量的测量限值(见8.8.1,2008年版的8.9.2);
—更改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的试验频率范围(见9.2.1,2008年版的9.2.1);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的xDSL试验要求(见9.3.1);
—更改了浪涌(冲击)抗扰度有线网络端口试验要求(见9.4.1, 2008年版的9.4.1);
更改了交流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等级及性能判据(见9.7.1.1和
9.7.2.1, 2008年版的9.7.1.1和9.7.2.1);
—
—删除了瞬变和浪涌抗扰度试验脉冲4和脉冲5的测试要求(见9.8.1,2008年版的9.8.1);
—删除了多模终端电磁兼容测试导则(见2008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通和电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
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宝殿、安海龙、董立成、肖雳、周镒、姜雪、臧琦、史锁兰、王俊青、曹珺飞、
李国庆、郭伟、张兴海、罗森文、周进、谈儒猛、刘殿铭、沈援海、郭琳、张昆、张伟红、芦婷、郝振平、
蓝江鹏、潘正、叶扬韬。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2451—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描述了电磁兼容
性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除广播接收机以外所有种类的无线通信设备。
注:本文件对于不适合在实验室环境下测试的特定产品(例如:大功率无线电发信机),可对设备进行现场测试。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适用的现场试验标准和方法,那么用于评估受试设备测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可参
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6113.104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4 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
度测量设备 辐射骚扰测量用天线和试验场地
GB/T 6113.203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3 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
度测量方法 辐射骚扰测量
GB/T 9254.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 部分:发射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 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T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
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Z 17625.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
和闪烁的限制
GB/Z 17625.6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
的限制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 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11 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 设备
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2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的抗扰度试验
GB/T 18655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21437.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2 部分:沿电
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
YD/T 1483 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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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无线通信设备 radio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有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进行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的电气或电子设备。
注:无线通信设备可与辅助设备一起使用,但基本功能不依赖辅助设备完成。
3.1.2
工作频率范围 operating frequency range
无线通信设备正常工作时占用的射频频段。
3.1.3
电信中心 telecommunication center
电信设备所处的安装/运行环境。
注:电信中心,即基础电信设施,在这个设施内电磁环境受控,具有以下特征:
—设施内电信设备使用专用的-48 V 、-60 V直流或者50 Hz 220 V/380 V交流配电系统;
—配单系统配备防雷保护单元和监控设备,同时有一定后备能源并行工作以保证设备电力供应;
—直流电缆、信号电缆与交流电缆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互相耦合;
—接地系统与ITU﹘T K.27建议要求保持一致;
—线缆架设支架采用金属电缆支架并与机房内的接地系统良好搭接;
—有防静电措施,例如设施内温湿度可控、采用防静电地板;
—制定操作和维护设施的导则(使用防静电环、静电防护鞋和帽等);
—电信中心与大功率广播发射机保持一定的距离;
—允许无线设备的使用,但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其向电信设备发射过度的电磁波。
3.1.4
非电信中心 other than telecommunication center
除电信中心外电信设备安装/运行的地点。
注:例如,在无保护措施的本地远端局站、商业区、办公室内,居住区和街道等。
3.1.5
辅助设备 ancillary equipment
与无线通信设备连接使用的设备。
注:辅助设备满足下列条件:
与无线通信设备一起使用,为无线通信设备提供额外的操作和/或控制特性,例如:把控制扩展到其他
位置;
—
—不能独立于无线设备使用,否则不能单独提供用户功能;
所连接的无线通信设备在无此辅助设备时仍能进行发射和/或接收等预期的操作(即辅助设备不是主设备
基本功能必要的子单元)。
—
3.1.6
辅助测试设备 associated measurement equipment
辅助被测设备(EUT)工作,使EUT 正常工作和/或监视EUT 工作状态的设备。
注:辅助测试设备可放到测试区域内也可放到测试区域外,宜放到测试区外。例如:系统模拟器。
3.1.7
基站设备 base station equipment
在固定位置使用的非便携无线通信设备和/或辅助设备。
注:基站设备由交流电源网直接或间接供电(例如:通过AC/DC 变换器或电源)或者由本地直流电源网延伸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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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壳体端口 enclosure port
设备的物理边界。
注:电磁场通过设备的物理边界辐射或照射。插件的物理边界由宿主单元定义。
3.1.9
宿主设备 host equipment
不需要连接无线通信设备/模块就可完整地运行功能的设备。
注1:用来安放无线通信设备/模块并为其提供配电。
注2:无线通信设备/模块为宿主设备提供额外的无线通信功能。
3.1.10
一体化天线 integral antenna
与设备永久连接且被视为设备的一部分的天线设备。
注:一体化天线可内置或外置。
3.1.11
车载设备 vehicular equipment
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由车辆的电源系统供电的设备,或在车辆上使用且配备车载电源适配器使用车辆
电源系统供电的设备。
3.1.12
端口 port
电磁能量进入或离开EUT 的物理接口。
注:端口示例见图1。
图1 端口示例
3.1.13
有线网络端口 wired network port
通过直接连到单用户或多用户的通信网络将分散的系统互联,用于传输语音、数据和信号的端口。
注:例如公共交换电信网络(PSTN),数字用户线路(xDSL), 局域网(LAN)和类似端口。
3.1.14
复合无线电设备 combined radio equipment
包含两个或多个无线电发射机和/或接收机,或包含无线业务功能的多种产品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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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合无线电设备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包含两个或多个无线电发射机和/或接收机的设备,这些无线电发射机和/或接收机采用不同的技术但是可
同时工作;
—
—设备包含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单独的产品功能,但是至少有一个功能是无线业务功能。
3.1.15
持续现象 continuous phenomena
对某一特定设备造成的效应不能明确区别为一系列效应的骚扰现象。
3.1.16
瞬态现象 transient phenomena
在两个相邻的稳定状态之间变化的物理现象或物理量。
注:瞬态现象变化时间小于所关注的时间尺度。
3.1.17
便携设备 portable equipment
在非固定位置使用且不连接外部电源的无线通信设备。
3.1.18
主功能 primary function
设备对于用户或大多数用户必要的功能。
3.1.19
主设备 primary equipment
复合无线电设备中支持主功能的设备。
3.1.20
占用带宽 occupied bandwidth
一种在某频带的频率下限之下和频率上限之上所发射的平均功率分别等于某一给定发射的总平均功
率的β/2 的带宽。
注:除非另作规定,β/2 值等于0.5%。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交流(Alternating Current)
BWc:信道带宽(Channel bandwidth)
BWo:占用带宽(Occupied bandwidth)
DC:直流(Direct Current)
DCS:数字蜂窝系统(Digital Cellular System)
EMC: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UT:受试设备(Equipment Under Test)
GPRS:通用无线分组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GSM: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IP:网络之间互联的协议(Internet Protocol)
ITU﹘T:国际电信联盟 电信部门(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Telecommunication
Sector)
PABX:自动支路交换机(Private Automatic Branch exchange)
PC: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
PDA: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RMS:均方根(值)[Root Mean Squar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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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AN:无线局域网(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xDSL:所有类型DSL 技术的总称(Generic term for all types of DSL technology)
4 试验条件
4.1 通用要求
试验配置应接近EUT 实际使用的典型情况。
当EUT 具有一体化天线时,应安装正常使用时的天线进行试验。
如果EUT 是系统的一部分,或与辅助设备相连,试验可在辅助设备的最小典型配置下进行,与辅
助设备相连的端口应被激活。
如果EUT 有多个端口,应选取所有类型且足够数量的端口来模拟EUT 实际使用的工作情况。
对于EUT 在实际使用中与其他设备连接的端口,试验时这些端口应与辅助设备、辅助测试设备或
阻抗匹配的负载相连。
对于EUT 在实际使用中不连接线缆的端口,例如:服务端口、程序端口、调试端口等,试验时这
些端口不连接线缆。如果为了激励EUT,这些端口应与辅助测试设备相连,或者互连电缆须延长时,应
确保对EUT 的评估不因辅助测试设备或电缆的延长而受到影响。
辅助测试设备宜放置在试验区域外,如果放置在试验区域内,辅助测试设备不应影响EUT 的试验
结果或其带来的影响应被排除。
骚扰测量时,应在EUT 正常工作时产生最大骚扰的模式下进行。
试验条件、工作模式和试验配置应记录在报告中。
复合无线电设备电磁兼容性测试按附录A 执行。
4.2 试验布置
4.2.1 发信机输入端试验布置
为发信机提供有用的射频信号,使发信机正常工作。如果输入的信号由外部信号源提供,外部信号
源应置于试验环境外。
4.2.2 发信机输出端试验布置
接收发信机输出信号的辅助测试设备应置于试验环境外。
具有一体化天线的发信机,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射频输出信号应通过试验环境内的天线馈出至辅助
测试设备,此天线应不受试验环境内的信号影响。
具有天线接口的发信机,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射频输出信号应通过屏蔽线(例如:同轴线)从天线
接口连接到辅助测试设备。
发信机输出的有用射频信号的电平应设置为被测设备工作模式的最大额定射频功率。
4.2.3 收信机输入端试验布置
为收信机提供有用射频信号的信号源应置于试验环境外。
具有一体化天线的收信机,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射频输入信号应通过试验环境内的天线馈入,此天
线应不受试验环境内的信号影响并连接至射频信号源。
具有天线接口的收信机,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射频输入信号应通过屏蔽线(例如:同轴线)从天线
接口连接到外部信号源。
收信机的有用射频输入信号的电平应设置为高于EUT 的接收参考灵敏度电平(最小可接收信号电
平),但不超过40 dB。输入信号电平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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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辐射抗扰度测试,在辐射抗扰度测试系统的功率放大器打开但没有激励的情况下,测量收信机
有用射频输入信号的电平。
4.2.4 收信机输出端试验布置
接收收信机输出信号的辅助测试设备应置于试验环境外。
如果收信机具有信号输出的接口,应通过收信机正常使用时的线缆将信号输出接口与位于试验环境
外的辅助测试设备连接。
如果收信机不具有信号输出的接口,具有视觉或声学输出功能,应通过非金属装置(例如:用摄像
机读取显示器的内容)耦合到位于试验环境外的辅助测试设备上。
如果收信机具有模拟语音输出功能,输出应通过非金属声波管耦合到位于试验环境外的音频分析仪
或其他适当的辅助测试设备上,如果不使用非金属声波管的方式,应将使用的方式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应采取预防措施,减小耦合装置对试验的影响。
4.2.5 联合试验布置
对于可分离连接的收发信机,在抗扰度试验时,收信机和发信机可同时位于试验环境内进行抗扰度
试验。
对于可与无线通信设备分离连接的辅助设备,对辅助设备进行试验时,无线通信设备和辅助设备应
正常工作,无线通信设备宜放在试验区域外与辅助设备相连。
对于与无线通信设备无法分离连接的辅助设备,对辅助设备进行试验时,无线通信设备和辅助设备
应正常工作,无线通信设备与辅助设备均放在试验区域内。
4.3 免测频段
4.3.1 收信机的免测频段
对于信道设备,收信机免测频段的低端频率是收信机工作频段的最低端频率减去收信机支持的最大
信道带宽。收信机免测频段的高端频率是收信机工作频段的最高端频率加上收信机支持的最大信道
带宽。
对于非信道设备,收信机免测频段的低端频率是收信机工作频段的最低端频率减去收信机的占用带
宽(发信机发射信号的占用带宽)。收信机免测频段的高端频率是收信机工作频段的最高端频率加上收
信机的占用带宽。
4.3.2 发信机的免测频段
对于信道设备,发信机免测频段为发信机工作的中心频率±2.5 倍受试设备支持的最大信道带宽。
对于非信道设备,发信机免测频段为发信机工作的中心频率±2.5 倍发信机发射信号的占用带宽。
4.4 收信机的窄带响应
收信机或收发信机的收信机在进行抗扰度试验时,离散频率的窄带响应应通过以下方法来判定。
在抗扰度试验时,窄带响应和宽带现象都可能引起受试设备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性能判据
情况。在此情况下,通过调整干扰信号的频率判断是窄带响应还是宽带现象。
—
对于信道设备, 将试验频率偏置±1×BWc( G S M 和DCS无线通信终端设备频率偏置
±400 kHz),对于非信道设备,将试验频率偏置±1×BWo,重复测试,如果不符合的情况消
失,这种情况为窄带响应。
—
如果不符合的情况未消失,则可能为另一个干扰信号所引起的窄带响应。在此情况下,对于信
道设备,将试验频点偏置±2×BWc(GSM和DCS无线通信终端设备频率偏置±500 kHz),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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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非信道设备,将试验频点偏置±2×BWo,重复测试。如果不符合的情况仍未消失,这种情
况为宽带现象,即受试设备未通过测试。
窄带响应应被忽略。
5 性能评估要求
5.1 总则
EUT 技术文件中的下列信息,必要时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EMC测试中及测试后检查的EUT的主要功能;
—测试中使用的调制类型及特性(随机比特流,消息格式等);
—在测试中与无线通信设备连接使用的辅助设备;
—用来证实建立并保持通信连接的方法;
正常工作下的用户控制功能(包括音量控制等)、存储数据以及在抗扰度测试后这些功能或数
据丢失与否的评估方法;
—
端口的详细列表,以电源、有线网络、天线或信号/控制来分类,以及需要连接的缆线的长
度,电源端口需进一步地按AC或DC分类;
—
—EUT的工作频率范围;
—手动恢复正常工作的说明;
—在测试中使用的EUT的软硬件版本;
—EUT的使用环境。
5.2 可建立连续通信连接的EUT
如果EUT 可建立连续的通信连接,应采用第4 章的试验条件。
5.3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连接的EUT
如果EUT 不能建立连续的通信连接,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以下性能评估的要求:
—EUT的试验条件;
—监测EUT性能的方法;
—EUT合格/不合格的性能判据。
在测试中或测试后进行的性能评估应证明EUT 的主要功能正常。
5.4 辅助设备
评估辅助设备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连接辅助设备的无线通信设备在试验区外,进行抗扰度试验时,无免测频段,监测无线通信设
备的性能,本文件的性能判据适用;
—
连接辅助设备的无线通信设备在试验区内,进行骚扰测量时,无线通信设备的工作频率及辐射
杂散频率应忽略。进行抗扰度试验时,监测无线通信设备的性能,本文件的性能判据适用。
—
5.5 EUT 的分类
在进行EMC 试验时,将EUT 分为以下类别:
—固定设备(例如:基站);
—车载设备;
—便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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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便携设备,当可使用车辆的电源系统供电时,应满足本文件车载设备的相关要求。
对于便携设备,当可使用交/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满足本文件固定设备的相关要求。
另外,当EUT 可插入或集成在宿主设备中使用时,应满足本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6 抗骚扰度性能判据
6.1 性能判据(持续现象)
试验中,EUT 应保持预期设置的工作模式,不应产生无意发射,用户控制功能、工作模式和关键存
储数据不应改变。
试验后,EUT 应正常工作,无用户控制功能的丧失或存储数据的丢失。
6.2 性能判据(瞬态现象)
试验中,EUT 的操作模式(例如:无意发射)或关键存储数据不应改变。
试验后,EUT 应按预期的操作正常工作。
对于直接与室外对称线缆连接的有线网络端口,进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时,对于只有一个连
接室外对称线缆的有线网络端口的EUT,试验中EUT 的功能可丧失,试验后丧失的功能应自行恢复或
应以其他方式恢复,存储在非易失性或有备用电池保护的存储器的信息不应丢失。对于有多个连接室外
对称线缆的有线网络端口的EUT,被测端口的功能可丧失,试验后丧失的功能应自行恢复或应以其他方
式恢复,存储在非易失性或有备用电池保护的存储器的信息不应丢失。
6.3 性能判据(间断现象)
测试中,EUT 的性能可降级,功能可丧失;EUT 的发信机在空闲状态时不应产生无意发射。
测试后,EUT 的功能可由操作者恢复,恢复后,EUT 的性能不应降级且能正常运行。
6.4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设备的性能判据
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6.1、 6.2 和6.3 的性能判据不适用,设备制造商应提供性能判据。
6.5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
辅助设备的性能通过与其相连的无线通信设备进行性能判据。6.1、6.2、6.3 和6.4 的性能判据适
用。试验后,辅助设备预期使用的功能不应丧失。
7 测量项目
7.1 骚扰测量
骚扰测量项目见表1。
表1 骚扰测量项目
测量项目适用端口
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测量方法和限值的
固定车载便携章条编号
辐射杂散骚扰壳体端口适用适用适用8.1
辐射骚扰辅助设备的壳体端口适用适用适用8.2
GB/T 22451—2024
8
表1 骚扰测量项目(续)
测量项目适用端口
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测量方法和限值的
固定车载便携章条编号
传导骚扰
有线网络端口适用适用不适用8.3
D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适用适用不适用8.4
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适用不适用不适用8.5
谐波电流AC电源输入端口适用不适用不适用8.6
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AC电源输入端口适用不适用不适用8.7
电瞬态传导骚扰
(车载环境)
D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不适用适用不适用8.8
7.2 抗扰度试验
抗扰度试验项目见表2。
表2 抗扰度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适用端口
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试验方法和等级的
固定车载便携章条编号
静电放电抗扰度壳体端口适用适用适用9.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壳体端口适用适用适用9.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有线网络端口、信号 /控制端
口、AC/DC电源输入端口
适用不适用不适用9.3
浪涌(冲击)抗扰度
有线网络端口、AC/DC电源输
入端口
适用不适用不适用9.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有线网络端口、信号 /控制端
口,AC/DC电源输入端口
适用适用不适用9.5
工频磁场抗扰度壳体端口适用适用适用9.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
化抗扰度
AC/DC电源输入端口适用不适用不适用9.7
瞬变和浪涌抗扰度
(车载环境)
DC电源输入端口不适用适用不适用9.8
8 骚扰测量方法和限值
8.1 辐射杂散骚扰(壳体端口)
8.1.1 限值
分辨率带宽宜等于测量带宽,测量带宽见表3。壳体端口的辐射杂散骚扰限值见表4。
GB/T 22451—2024
9
表3 测量带宽表
频率范围
MHz
测量带宽
kHz
30~1 000 100
>1 000 1 000
注:视频带宽至少为分辨率带宽的3倍。
表4 壳体端口的辐射杂散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有效辐射功率(e.r.p.)限值(RMS)
dBm
30~1 000 -36
>1 000 -30
8.1.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YD/T 1483 进行,测量采用RMS 检波。
测量场地应满足YD/T 1483 对场地的要求,宜使用全电波暗室。
为了避免近场效应,测试频率在1 GHz 以下时,辐射杂散的测量距离宜不小于3 m。
测量时,EUT 应建立通信连接或模拟通信发射,输出功率电平应为最大额定输出功率电平,建立通
信连接的方法见4.2,建立通信连接的有用信号排除在本测量之外。EUT 可不带辅助设备进行测量。
测量时,EUT 的供电方式与实际使用时一致,应使EUT 正常工作。
测量时,EUT 放置在非导电的支架上,如使用外部电源为EUT 供电,供电应通过电源滤波器后与
EUT 相连,避免电源和电缆影响测量结果。
测量过程中应防止有用信号过载对测量设备的影响。
如果本文件的其他部分没有特殊规定,测量上限频率为EUT 的最高工作频率的10 次谐波,但不高
于40 GHz。
8.2 辐射骚扰(辅助设备的壳体端口)
8.2.1 限值
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30 MHz~1 000 MHz)见表5,非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30 MHz~
1 000 MHz)见表6。
表5 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30 MHz~1 000 MHz)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限值(测量距离10 m)
dB(μV/m)
准峰值限值(测量距离3 m)
dB(μV/m)
30~230 40 50
230~1 000 47 57
注:在过渡频率处(230 MHz)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GB/T 22451—2024
10
表6 非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30 MHz~1 000 MHz)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限值(测量距离10 m)
dB(μV/m)
准峰值限值(测量距离3 m)
dB(μV/m)
30~230 30 40
230~1 000 37 47
注:在过渡频率处(230 MHz)采用较低的限值。
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1 000 MHz~6 000 MHz,测试距离为3 m)见表7,非电信中心设备
辐射骚扰限值(1 000 MHz~6 000 MHz,测试距离为3 m)见表8。
表7 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 (1 000 MHz~6 000 MHz,测量距离为3 m)
频率范围
MHz
平均值限值
dB(μV/m)
峰值限值
dB(μV/m)
1 000~3 000 56 76
3 000~6 000 60 80
注:在过渡频率处(3 000 MHz)采用较低的限值。
表8 非电信中心设备辐射骚扰限值(1 000 MHz~6 000 MHz,测量距离为3 m)
频率范围
MHz
平均值限值
dB(μV/m)
峰值限值
dB(μV/m)
1 000~3 000 50 70
3 000~6 000 54 74
注:在过渡频率处(3 000 MHz)采用较低的限值。
8.2.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GB/T 9254.1 进行。
当辅助设备和无线通信设备一起测量时,发信机/收发信机工作频率的辐射发射以及杂散发射均应
被忽略,但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试验配置和布置见4.1 和4.2。
测量应在辅助设备典型的使用配置下进行。
测量时,可在EUT 的线缆上使用共模吸收装置,具体布置按照GB/T 6113.203 的要求,共模吸收装
置应符合GB/T 6113.104 要求。如果测量时使用了共模吸收装置,使用情况应记录在报告中。
1 000 MHz~6 000 MHz 测量应分别使用带有平均值和峰值检波器的频谱分析仪(或接收机),
EUT 应同时满足8.2.1 中1 000 MHz~6 000 MHz 辐射骚扰限值中平均值限值和峰值限值要求,如果在
峰值检波器下的测量结果已满足平均值限值的要求,则认为EUT 满足了以上两种限值的要求,则不再
用平均值检波器进行测量。
8.3 传导骚扰(有线网络端口)
8.3.1 限值
电信中心设备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见表9,非电信中心设备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见表10。
GB/T 22451—2024
11
表9 电信中心设备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电压限值
dBμV
电流限值
dBμA
准峰值平均值准峰值平均值
0.15~0.5 97~87 84~74 53~43 40~30
0.5~30 87 74 43 30
注:在0.15 MHz~0.5 MHz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表10 非电信中心设备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电压限值
dBμV
电流限值
dBμA
准峰值平均值准峰值平均值
0.15~0.5 84~74 74~64 40~30 30~20
0.5~30 74 64 30 20
注:在0.15 MHz~0.5 MHz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8.3.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GB/T 9254.1 进行。
测量应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
布置见4.1 和4.2。
当采用准峰值检波测量,结果满足平均值限值时,认为设备符合两种限值的要求,不再进行平均值
检波测量。
8.4 传导骚扰(D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8.4.1 限值
D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见表11。
表11 D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限值
dBμV
平均值限值
dBμV
0.15~0.5 79 66
0.5~30 73 60
注:在过渡频率(0.50 MHz)处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8.4.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GB/T 9254.1 进行。
测量应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
布置见4.1 和4.2。
对于使用输入为AC 输出为DC 的专用电源适配器供电的设备,测量只在AC 输入端口上进行。
GB/T 22451—2024
12
对于车载设备,用于测量的人工网络应满足GB/T 18655 的要求。
当采用准峰值检波测量,结果满足平均值限值时,认为设备符合两种限值的要求,不再进行平均值
检波测量。
8.5 传导骚扰(A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8.5.1 限值
电信中心设备A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见表12,非电信中心设备A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见表13。
表12 电信中心设备A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限值
dBμV
平均值限值
dBμV
0.15~0.50 79 66
0.50~30 73 60
注:在过渡频率处(0.50 MHz)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表13 非电信中心设备AC 电源端口的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限值
dBμV
平均值限值
dBμV
0.15~0.50 66~56 56~46
0.50~5 56 46
5~30 60 50
注1:在过渡频率处(0.50 MHz和5 MHz)采用较严格的限值。
注2:在0.15 MHz~0.50 MHz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8.5.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GB/T 9254.1 进行。
测量应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
布置见4.1 和4.2。
当采用准峰值检波测量,结果满足平均值限值时,认为设备符合两种限值的要求,不再进行平均值
检波测量。
8.6 谐波电流(AC 电源输入端口)
8.6.1 限值
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EUT,采用GB 17625.1 中A 类设备限值。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EUT,采
用GB/Z 17625.6 中A 类设备限值。
8.6.2 测量方法
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EUT,测量方法按GB 17625.1 进行。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EUT,测量方
法按GB/Z 17625.6 进行。
GB/T 224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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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AC 电源输入端口)
8.7.1 限值
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EUT,采用GB/T 17625.2 中相应的限值。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EUT,采
用GB/Z 17625.3 中相应的限值。
8.7.2 测量方法
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EUT,测量方法按GB/T 17625.2 进行。每相输入电流>16 A 的EUT,测量
方法按GB/Z 17625.3 进行。
8.8 电瞬态传导骚扰(车载设备的DC 电源输入/输出端口)
8.8.1 限值
车载设备DC 电源端口的电瞬态传导骚扰限值见表14。
表14 车载设备DC 电源端口的电瞬态传导骚扰限值
单位为伏特
脉冲极性
限值
12 V系统24 V系统
正慢脉冲
(毫秒范围或更慢)
+75 +75
负慢脉冲
(毫秒范围或更慢)
-100 -200
正快脉冲
(微秒至纳秒范围)
+100 +200
负快脉冲
(微秒至纳秒范围)
-150 -200
8.8.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GB/T 21437.2 进行。
9 抗扰度试验方法和等级
9.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9.1.1 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应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
布置见4.1 和4.2。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2 执行。试验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接触放电,试验电压为±2 kV和±4 kV;
—对于空气放电,试验电压为±2 kV、±4 kV和±8 kV;
—对于间接放电,试验电压为±2 kV和±4 kV。
9.1.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2。
GB/T 224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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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9.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9.2.1 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应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
布置见4.1 和4.2。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3 执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在80 MHz~6 000 MHz频率范围内, 频率增加的步长应为前一频率的1%,每个频点的驻
留时间应不短于EUT动作及响应所需的时间,且不少于0.5 s;
—
—试验场强为3 V/m;
—试验信号由1 kHz的正弦音频信号进行80%的幅度调制;
—收信机、发信机和收发信机的免测频段除外;
—如果收信机或作为收发信机一部分的收信机在离散频率点的响应是窄带响应,此响应忽略;
—窄带响应的试验频率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9.2.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1。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9.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9.3.1 试验方法和等级
本试验项目适用于AC 电源端口以及连接线缆超过3 m 的信号/控制端口、有线网络和DC 电源
端口。
试验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
置见4.1 和4.2。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4 执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有线网络端口(不包括xDSL) /控制端口的试验电压为开路电压0.5 kV,重复频率为5 kHz,
xDSL有线网络端口的试验电压为开路电压0.5 kV,重复频率为100 kHz;
—
—DC电源输入端口的试验电压为开路电压0.5 kV,重复频率为5 kHz;
—AC电源输入端口的试验电压为开路电压1 kV,重复频率为5 kHz。
9.3.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2。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9.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9.4.1 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
置见4.1 和4.2。
GB/T 22451—2024
15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5 执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AC电源端口,电信中心设备试验电压为1 kV(线对地),0.5 kV(线对线);非电信中心设备
试验电压为2 kV(线对地),1 kV(线对线)。试验波形为组合波(1.2/50 μs~8/20 μs)。
—
对于DC电源端口,试验电压为1 kV(线对地),0.5 kV(线对线),试验波形为组合波
(1.2/50 μs~8/20 μs)。
—
对于直接与室外线缆连接的有线网络端口,连接对称线缆的端口,试验电压应为1 kV(线对
地),试验波形为组合波(10/700 μs~5/320 μs);连接非对称线缆的端口,试验电压为
1 kV(线对地),0.5 kV(线对线),试验波形为组合波(1.2/50 μs~8/20 μs)。
—
对于与室内线缆相连并且连接线缆长度大于30 m的有线网络端口,试验电压应为0.5 kV(线对
地或屏蔽层对地),试验波形为组合波(1.2/50 μs~8/20 μs)。
—
9.4.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2。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9.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9.5.1 试验方法和等级
本试验项目适用于交流电源端口以及连接线缆长度可能超过3 m 的信号/有线网络/控制端口和直流
电源端口。
试验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
置见4.1 和4.2。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6 执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在150 kHz~80 MHz的频率范围内进行,频率增加的步长应为前一频率的1%,每个频点
的驻留时间不短于EUT动作及响应所需的时间,且不少于0.5 s;
—
—试验信号由1 kHz的正弦音频信号进行80%的幅度调制;
—试验电平为3 V (rms);
—收信机、发信机和收发信机的免测频段除外;
—如果收信机或作为收发信机一部分的收信机在离散频率点的响应是窄带响应,此响应忽略。
9.5.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1。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9.6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9.6.1 试验方法和等级
本试验项目适用于带有对磁场敏感装置[ 例如阴极射线管(CRT)监视器,霍尔器件,电动麦克
风,磁场传感器等] 的EUT。
试验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
置见4.1 和4.2。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8 执行。
GB/T 22451—2024
16
试验磁场强度为3 A/m。
9.6.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1。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9.7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9.7.1 试验方法和等级
9.7.1.1 交流电源端口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
置见4.1 和4.2。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11 执行。
试验等级为:
—EUT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0%,持续时间10 ms;
—EUT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0%,持续时间20 ms;
—EUT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70%,持续时间500 ms;
—EUT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0%,持续时间5 s。
9.7.1.2 直流电源端口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在EUT 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或者EUT 与其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试验配置和布
置见4.1 和4.2。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29 执行。如果EUT 有后备电源或双路电源,那么在后备电源或双路电源工
作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电压暂降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见表15,电压短时中断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见表16,电压变化试验等
级和性能判据见表17。
9.7.2 性能判据
9.7.2.1 交流电源端口的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EUT 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0% 的试验,性能判据
见6.3。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EUT 的供电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70% 的试验,采用以下性
能判据:
—如果EUT装配有后备电池或与后备电池相连,性能判据见6.2;
—如果EUT仅由AC电源供电(不使用后备电池),性能判据见6.3。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EUT 用户功能丧失或用户存储数据丢失的情况,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9.7.2.2 直流电源端口的性能判据
直流电源端口的性能判据见表15、表16 和表17。
GB/T 224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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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电压暂降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
试验项目
试验等级(剩余电压)
%
持续时间
s
性能判据
电压暂降
70
0.01 6.1或6.3
1 6.1或6.3
40
0.01 6.1或6.3
1 6.1或6.3
注:如果EUT在后备电源或双路电源工作时进行测试,那么性能判据采用6.1,否则性能判据采用6.3。
表16 电压短时中断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
试验项目试验条件
试验等级 (剩余电压)
%
持续时间
s
性能判据
电压短时中断
高阻抗(试验发生器输出阻抗) 0
0.001 6.1或6.3
1 6.1或6.3
低阻抗(试验发生器输出阻抗) 0
0.001 6.1或6.3
1 6.1或6.3
注:如果EUT在后备电源或双路电源工作时进行测试,那么性能判据采用6.1,否则性能判据采用6.3。
表17 电压变化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
试验项目
试验等级(剩余电压)
%
持续时间
s
性能判据
电压变化
80
0.1 6.1
10 6.1
120
0.1 6.1
10 6.1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EUT 用户功能丧失或用户存储数据丢失的情况,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9.8 瞬变和浪涌抗扰度试验(车载设备的DC 电源输入端口)
9.8.1 试验方法和等级
试验方法按GB/T 21437.2 执行。
12 V 车载EUT 试验等级见表18,24 V 车载EUT 试验等级见表19。
表18 12 V 车载EUT 试验等级
试验脉冲
试验电压
V
脉冲数或
试验时间
重复时间
最小最大
1 -75 10个脉冲0.5 s 5 s
GB/T 224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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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12 V 车载EUT 试验等级(续)
试验脉冲
试验电压
V
脉冲数或
试验时间
重复时间
最小最大
2a +37 10个脉冲0.2 s 5 s
2b +10 10个脉冲0.5 s 5 s
3a -112 20 min 90 ms 100 ms
3b +75 20 min 90 ms 100 ms
表19 24 V 车载EUT 试验等级
试验脉冲
试验电压
V
脉冲数或
试验时间
重复时间
最小最大
1 -300 10个脉冲0.5 s 5 s
2a +37 10个脉冲0.2 s 5 s
2b +20 10个脉冲0.5 s 5 s
3a -150 20 min 90 ms 100 ms
3b +150 20 min 90 ms 100 ms
9.8.2 性能判据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在进行脉冲3a 和3b 试验时,性能判据见6.1。
对于能够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在进行脉冲1、2a、2b 试验时,性能判据见6.2。在试验过程
中,通信链路不需维持,但在试验后可重新建立。
对于不能建立连续通信链路的设备,性能判据见6.4。
辅助设备的性能判据见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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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复合无线电设备电磁兼容测试导则
A.1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
A.1.1 类型1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1 示例图见图A.1。在这种组合类型下,图A.1 中所有3 类产品(产品
A、产品B、产品C)都有它们独立的功能。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依靠其他产品供电,从而结
合成一种新设备。三个产品均需满足它们各自的产品EMC 限值。
图 A.1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1 示例图
A.1.2 类型2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2 示例图见图A.2。产品A 为主设备,满足对应的EMC 限值。产品B 依
赖于产品A,这种依赖关系可能是需要产品A 来控制或供电等。产品B 在物理上存在于产品A 的内部,
可插拔式连接,也可永久连接。可能有多种类型的产品B 位于产品A 内部。
图 A.2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2 示例图
A.1.3 类型3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3 示例图见图A.3。产品A 为主设备,满足对应的EMC 限值。产品B 依
赖于产品A,这种依赖关系可能是需要产品A 来控制或供电等。产品B 与产品A 的物理连接是通过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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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光缆来实现的。两类产品可能有一定距离,也有可能同时有几个产品B 与一个产品A 连接。
图 A.3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3 示例图
A.1.4 类型4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4 示例图见图A.4。此类型为类型2 与类型3 的组合。产品B1 是按照厂商
的说明安装在产品A 上,例如直接插装、线缆连接等;产品B2 与产品A 是通过电缆与光纤连接,但是
两者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距离。
图 A.4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4 示例图
A.1.5 类型5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5 示例图见图A.5。产品A 为主设备,满足对应的EMC 限值。功能B 是
一个附加的功能,在设计演变中融入产品A,形成对应功能解决方案,不能看作是产品A 单独组成部
分。产品A 在没有功能B 的情况下可单独工作。
图 A.5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5 示例图
A.1.6 类型6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6 示例图见图A.6。在设计过程中功能B 被设计为产品A 的一部分。没有
功能B 产品A 无法工作。
图 A.6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6 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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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类型7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7 示例图见图A.7。产品A 和产品B 都有各自功能。产品A 的操作依赖于
产品B。产品B 可能和其他产品一起工作。两个产品之间的连接可采用物理链路(例如:电缆等),也
可采用非物理链路(例如:无线电等)。
图 A.7 复合无线电设备组合类型7 示例图
A.2 复合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导则
A.2.1 各组合类型的功能从属关系
各组合类型的功能从属关系见表A.1。表A.1 中包含以上A.1 中的所有产品类型,而且根据其是否
是能够单独操作的产品或者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表A.1 中的最后一列指出这些类型设备该如何运用
本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对于复合设备存在无线电功能时,应采用杂散发射来衡量其相关性能。测量要求
和方法按YD/T 1483。
表A.1 各组合类型的功能从属关系
产品类型
产品A 产品B/功能B
类别本文件中的条款
能独立工作不能独立工作能独立工作不能独立工作
类型1 √ √ 1 A.2.2
类型2 √ √ 2 A.2.3.1
类型3 √ √ 2 A.2.3.2
类型4 √ √ 2 A.2.3.1 和 A.2.3.2
类型5 √ √ 2 A.2.3.1
类型6 √ √ 3 A.2.4
类型7 √ √ 2 A.2.3.2
注:产品B可是多个产品或多个功能的组合。
A.2.2 类别1─所有产品能独立工作
A.2.2.1 通用要求
类别1 中所有产品被假定可独立工作。
此类别中使用的独立产品,应符合各自产品相关的电磁兼容标准要求。
复合无线电设备的评估可通过对独立产品已经进行的电磁兼容测试来进行。如果此独立产品已经按
照厂商的说明使用,且电磁兼容测试配置能代表它在复合无线电设备上的典型应用,则不需重新评估此
产品或整个复合无线电设备。当独立产品的电磁兼容测试不全面或者评估结果不够清晰时,应对复合无
线电设备进行重新评估,评估要求按A.2.2.2 和A.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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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2 骚扰测量
复合无线电设备骚扰测量,应按复合无线电设备的主设备选择相应的电磁兼容标准进行评估。没有
包含在主设备电磁兼容标准中的端口,应按该端口对应的产品选择电磁兼容标准进行评估。
A.2.2.3 抗扰度测试
复合无线电设备抗扰度测试,应按复合无线电设备的主设备选择相应的电磁兼容标准进行评估。
如果主设备的抗扰度试验没有包括以下内容,应增加以下的抗扰度试验:
—复合无线电设备的有线网络、信号和控制端口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测试;
—复合无线电设备中的无线电和/或电信功能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测试。
当复合无线电设备包含一个或多个无线电产品时,免测频段应按每个无线电产品对应的电磁兼容标
准,选择对应的免测频段。
如果复合无线电设备的产品所对应的标准有额外的抗扰度试验要求,该试验应包括在复合设备的试
验要求中。
如果复合无线电设备能建立一条或多条通信链路,这些通信链路在抗扰度试验中应建立连接。
在抗扰度试验中,应忽略由窄带现象引起的无线电产品的链路丧失或性能降级。对于复合设备的无
线电产品的发信机的性能,还应在空闲状态下进行评估。
A.2.3 类别2─至少有一个产品不能独立工作
A.2.3.1 多个产品拼接成为另外的设备
如果复合无线电设备是由一个或者多个产品拼接构成,通常具备一个壳体,例如设备类型2、类型4
(产品A 与产品B1 部分)和类型5,应按A.2.2.2 和 A.2.2.3 的要求进行评估。
A.2.3.2 多个产品连接成为另外的设备
如果复合无线电设备是由一个或多个产品连接构成,通常具备多个壳体,例如设备类型3、类型
4 和类型7,应根据以下内容进行EMC 评估:
如果复合无线电设备所包含的设备,实际典型使用时放置在一起且相互距离不大于3 m,按
A.2.2.2 和 A.2.2.3的要求进行评估;
—
如果复合无线电设备所包含的设备,实际典型使用时不放置在一起且相互距离大于3 m,对各
个设备单独进行评估;
—
—在试验中各个设备为典型工作状态。
A.2.4 类别3─各组成产品均不能独立工作
A.2.4.1 骚扰测试
骚扰限值和测量应按主功能所对应产品的标准要求进行评估。如果该产品标准中没有覆盖复合设备
的某类端口,测量还应按其他部分所对应产品的标准要求对该类端口进行评估。
A.2.4.2 抗扰度测试
测试等级,性能判据和测试方法应按主功能所对应产品的标准要求进行评估。
如果主功能产品的抗扰度试验没有包括以下内容,应增加以下的抗扰度试验:
—复合无线电设备的有线网络、信号和控制端口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测试;
—复合线电设备中的无线电和/或电信功能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测试。
当复合无线电设备包含一个或多个无线电产品时,免测频段应按每个无线电产品对应的电磁兼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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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选择对应的免测频段。
如果复合无线电设备的产品所对应的标准有额外的抗扰度试验要求,该试验应包括在复合设备的试
验要求中。
如果复合无线电设备能建立一条或多条通信链路,这些通信链路在抗扰度试验中应建立连接。
在抗扰度试验中,应忽略由窄带现象引起的无线电产品的链路丧失或性能降级。对于复合设备的无
线电产品的发信机的性能,还应在空闲状态下进行评估。
A.3 各种类型复合无线电设备举例
A.3.1 设备类型1
通用无线分组业务(GPRS)基站:由GSM 基站和IP 数字交换机在单一机柜中组合而成。
A.3.2 设备类型2
插有无线局域网卡的PC 机:无线局域网卡依赖于PC 机供电和控制。
插有广域网卡的个人数字助理(PDA):广域网卡依赖于PDA 供电和控制。
A.3.3 设备类型3
无绳自动支路交换机(PABX):无线射频单元外延于自动交换机,但是依赖于自动交换机供电和
控制。
PDA 连接到一个外部的无线局域网(WLAN):个人WLAN 模块外延PDA,依赖于它控制和
供电。
A.3.4 设备类型4
插有调制解调器和通过USB 电缆连接了WLAN 的PC 机:调制解调器和WLAN 模块都依赖于
PC 机供电和控制。
A.3.5 设备类型5
具有WLAN 功能的PC,无线局域网只是PC 的一项功能。
打印机数据连接通过电缆和WLAN 完成,WLAN 功能不能删除。
A.3.6 设备类型6
无线照明调整器:光亮度调整,只能通过无线链路实现,而且无线功能嵌入到亮度调整功能模
块中。
打印机数据连接只通过WLAN 完成,该无线功能嵌入到了打印功能模块中。
A.3.7 设备类型7
只有遥控而没有人工控制功能的电视接收机,但是遥控还可控制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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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ITU﹘T K.27 Bonding configurations and earthing inside a telecommunication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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