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HEPI 0010-202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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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13.020.01
CCS Z00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AHEPI 0010—202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process of risk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2025 - 01 - 06发布2025 - 02 - 06实施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3 科学性原则 ...................................................................... 3
实时性原则 ...................................................................... 3
公正性原则 ...................................................................... 3
5 监理机构、人员和设施 ................................................................ 3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 3
环境监理人员 .................................................................... 3
环境监理设施 .................................................................... 4
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 5
7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 7 组建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 7
收集资料 ........................................................................ 7
现场踏勘 ........................................................................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7
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 8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 8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 .................................................... 9
文件审核 ........................................................................ 9
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和制度 .......................................................... 9
编制环境监理细则 ............................................................... 9
协助智慧平台搭建 .............................................................. 10
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制度 .......................................................... 10
8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 10 一般规定 ....................................................................... 10
典型修复工艺实施过程环境监理 ................................................... 11
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 ........................................................... 1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环境监理 ................................................... 16
9 效果评估阶段环境监理 .............................................................. 17 修复效果质量控制 ............................................................... 17
配合效果评估单位开展监测工作 ................................................... 17
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 ........................................................... 17
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 17
参加效果评估工作 ............................................................... 18
T/AHEPI 0010—2025
II
撤离项目现场 ................................................................... 18
10 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 ............................................................... 18 雨季(大风)天气的环境监理 .................................................... 18
与环境保护相关变更的环境监理 .................................................. 18
11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 19 核查 .......................................................................... 19
旁站 .......................................................................... 19
现场巡视 ...................................................................... 19
跟踪检查 ...................................................................... 20
环境监测 ...................................................................... 20
记录与报告 .................................................................... 20
发布文件 ...................................................................... 20
文件审阅 ...................................................................... 20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 20
12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 20 工作记录制度 .................................................................. 20
文件审核制度 .................................................................. 21
会议与工作报告制度 ............................................................ 21
应急报告和处理制度 ............................................................ 21
函件往来制度 .................................................................. 21
检查、认可制度 ................................................................ 22
人员培训制度 .................................................................. 22
质量保证与奖惩制度 ............................................................ 22
13 成果提交方式 ..................................................................... 22 环境监理方案 .................................................................. 22
环境监理巡查报告和专题报告 .................................................... 22
环境监理月报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 22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 22
14 文件资料管理 ..................................................................... 23 一般规定 ...................................................................... 23
环境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 2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监理现场用表示例 .............................................. 2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典型修复工艺实施过程环境监理要点 .................................. 44
附录C(资料性附录)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要点 .......................................... 56
附录D(资料性附录)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工作责任划分汇总表 .............................. 61
参考文献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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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冠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恒、张维琦、肖福权、胡波、江国昰、胡玉杰、李泰平、徐超、黑华瑞、王钦、韦庆若、王文艺、潘能军、樊强、王炎、殷承启、马如、费小通、江伟、吴腾、李博、查君珍、孙健、金星。
T/AHEPI 0010—2025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监理机构、人员和设施、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效果评估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环境监理工作方法、环境监理工作制度、成果提交方式、文件资料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不适用于放射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用地 land for construction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risk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of contaminated soil
T/AHEPI 0010—2025
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是指采取工程控制和制度控制等措施,阻断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土壤污染扩散,防止对周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影响的过程。
土壤污染修复是指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原位修复 in-situ remediation
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直接在场地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
异位修复 ex-situ remediation
将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从场地发生污染的原来位置挖掘或抽提出来,搬运或转移到其它场所或位置进行治理修复。
修复技术 remediation technology
可用于消除、降低、稳定或转化场地中目标污染物的各种处理、处置技术,包括可改变污染物化学结构与价态、降低污染物毒性、迁移性或数量与体积的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技术。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risk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engineering of contaminated soil
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理合同,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供监督管理等技术服务,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活动。
环境监理单位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unit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相关工作,具有环境监理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可以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项目提供环境监理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环境监理单位按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而设置的专门机构。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chie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环境监理单位任命并授权,经建设单位同意,全面负责环境监理合同的履行,全面主持环境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环境监理工程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经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部分环境监理工作的负责人。
环境监理员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staff
在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导下,执行环境监理具体工作的技术人员。
环境监理方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n
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指导环境监理项目部全面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包括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技术方法、制度等。
环境监理细则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mplementing rules
根据环境监理方案,针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中具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环保措施落实以及二次污染防治等方面,对其进行细化分解的可操作性监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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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报告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report
由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编制的体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施过程和效果的成果文件,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进行效果评估的参考资料。
4 基本原则 科学性原则
综合考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效果评估阶段的环境监理需求,以科学的方法及态度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的全过程环境监理。 实时性原则
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影响,导致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设计发生变更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需要适时调整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案。 公正性原则
环境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应客观、公正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关工作。
5 监理机构、人员和设施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5.1.1 环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5.1.2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依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修复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5.1.3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存有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a)
环境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合同复印件;
b)
环境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c)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委托授权书(如有);
d)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进退场计划;
e)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
f)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图集和标准等;
g)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配备的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
h)
环境监理人员变更资料(如有);
i)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印章,格式应为:环境监理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环境监理部。
5.1.4 环境监理单位更换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抄送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调换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时,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监理人员
5.2.1 人员组成
5.2.1.1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1名)、环境监理工程师(若干名)和环境监理员(若干名)组成,且专业配置、数量应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需要。
5.2.1.2 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抄送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示例参见附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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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人员职责
5.2.2.1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场地调查、修复、监理、评估相关从业经验,熟悉污染地块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其职责如下:
a)
确定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b)
主持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审批环境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c)
审查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和设施投入,并提出审查意见;
d)
根据修复工程进展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环境监理人员,检查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工作;
e)
组织召开环境监理方案交底会和环境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f)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修复方案、施工方案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
g)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h)
组织审查和批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工程变更(若有);
i)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组织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j)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效果评估申请,参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k)
参与或配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的调查和处理;
l)
组织编写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季报、环境监理工作阶段汇报和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m)
组织整理环境监理资料(文件、指令、图像、报告等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关的所有资料)。
5.2.2.2 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
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场地调查、修复、监理、评估相关从业经验,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其职责如下:
a)
参与编制环境监理方案,负责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b)
指导、检查环境监理员的工作,定期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环境监理员工作情况;
c)
处置施工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质量问题等。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
d)
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相关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
e)
负责环境保护工程计量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审核原始文件、凭证和说明等;
f)
组织编写环境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季报,定期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g)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环境监理文件资料;
h)
参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竣工效果评估。
5.2.2.3 环境监理员职责
环境监理员应具有1年以上场地调查、修复、监理、评估从业经验,熟悉环境监理相关内容,其职责如下:
a)
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
b)
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环保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c)
按照修复方案和施工方案,检查并记录施工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
d)
担任旁站、巡查等工作,发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施工中的环保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
e)
做好环境监理日志和有关环境监理记录。 环境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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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的类别、规模、修复技术复杂程度、修复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配备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所需的便携式检测设备和工具,并在实际开工前到位。
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包括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效果评估阶段环境监理和后期管理。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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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图1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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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各阶段环境监理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各阶段环境监理各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a)
环境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应及时组建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收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相关的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编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对其进行交底;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审查施工资料,确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的重点工艺、分项工程及环境监理要点,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b)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核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施工内容、环保措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点控制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环境监测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对整改内容进行检查;
c)
施工结束后,对照施工承包合同核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效果的达标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及效果、风险点的控制效果以及后续长期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协助效果评估单位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全面总结环境监理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及相关档案文件;
d)
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与效果评估结论,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7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组建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组建的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工程类型、规模和可能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组建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b)
环境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环境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c)
当总环境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当环境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环境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
d)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完成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e)
若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组成联合监理部,两者需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一致性。独立性是指两者应发挥各自专长,在各自擅长的领域作出专业的审核判断(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工作责任划分汇总表参见附表D);一致性是指两者应在监理过程中,应加强协作和沟通,从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作出联合一致的决策,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有序开展。 收集资料
准备阶段应收集如下资料:
a)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备案材料;
b)
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环境监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 现场踏勘
环境监理工程师与环境监理员应赴现场踏勘,调查场地环境基本情况,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方案了解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重点及场地施工条件,调查修复工程周边敏感环境要素。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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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环境监理工程师与环境监理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在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和风险管控/土壤修复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能力。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7.6.1 一般原则
7.6.1.1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结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实际情况,基于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原则,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7.6.1.2 环境监理方案应明确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成果提交方式等内容。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内容详见7.6.3章节。
7.6.1.3 环境监理方案应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环境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环境监理方案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环境监理方案的附件。
7.6.1.4 当项目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应及时做好环境监理方案的修编,并按原程序报审。
7.6.1.5 环境监理方案经环境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并抄送修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7.6.2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依据
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依据包括:
a)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b)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项目相关标准、验收规范;
c)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含施工图评审意见);
d)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e)
监理合同文件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7.6.3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内容
环境监理方案具体按照以下章节编制:
a)
概述;
1)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项目背景;
2)
环境监理依据。
b)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概况;
1)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基本情况;
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3)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c)
环境监理的工作目标、范围与重难点;
1)
环境监理的目标;
2)
环境监理的范围;
3)
环境监理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d)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e)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1)
准备阶段;
2)
施工阶段;
3)
效果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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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组织结构及人员职责;
g)
环境监理成果;
h)
附录。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方案交底会,了解施工方案及其整改情况,明确具体工序或标段的环境保护目标,并介绍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等。 文件审核
应重点审核以下信息,提出反馈意见及合理建议:
a)
资料的完整性及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符性;
b)
施工方案的相符性,主要包括修复边界确认、复勘结果分析、修复工艺、修复设备仪器、产排污节点、污染物的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以及污染土壤运输、处置的合规性;
c)
配套环境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是否及时,编制内容是否满足前序方案要求;
d)
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修复设施同时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e)
污染地块与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施工方案报审表》参见附表A.13。 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和制度
主要工作包括:
a)
应建立环境监理会议、文件审批和下发等制度,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b)
应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完整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管理体系,包含开工许可、停工/复工、问题整改、修复效果自检和工程变更等;
c)
应协助建设单位针对修复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建立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操作规程;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各类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
d)
应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修复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检查事故应急池、雨污排放口、废水收集管道等事故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e)
应针对进场的施工单位开展宣贯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有效的环保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编制环境监理细则
7.10.1 一般原则
7.10.1.1 根据监理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修复工程特点,基于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原则,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有详细的控制要点、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在专业工程施工之前完成,经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补充、修改和完善。
7.10.1.2 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向环境监理员进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的附件。
7.10.1.3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内部交底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
7.10.1.4 当修复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专业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的修改、调整,并经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7.10.2 编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的范围
涉及下列环境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a)
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
b)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c)
环境质量控制相关的关键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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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能涉及到环境风险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e)
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或监理委托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
7.10.3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包括:
a)
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标准、技术导则与指南等行业规范性文件;
b)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方案、工程勘察、设计等前序技术指导文件、环境监理方案;
c)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7.10.4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环境监理细则编制内容如下:
a)
总则;
b)
环境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介绍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预计达到的目标,结合工程特点,明确环境监理工作范围;
c)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d)
环境问题处理方式。对环境监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类,详细介绍环境监理对于各类问题的具体处理程序;
e)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及操作细则。介绍环境监理实际采用的工作制度,详细介绍环境监理制度的操作细则;
f)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参与人员,并说明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工作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分工、环境监理人员的守则;
g)
各工序或分项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根据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工艺流程特点,详细说明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描述各工序或分项风险管控和修复工艺的环境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监理要点及应达到的监理要求。针对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中关键工艺环节,应制定明确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并需形成相关结论。 协助智慧平台搭建
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利用5G、BIM、人工智能、大数据、在线监测等技术建立项目智慧化管理系统,对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涉及的项目概况、人员管理、项目平面布置BIM展示、质量巡查整改、环保巡查整改、工程量变化、区域环境变化、二次污染防治监测指标变化、工程台账资料等数据做到实时掌握,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土壤及地下水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字档案”。 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制度
在准备阶段,需提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充分沟通,了解主管部门在二次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形成定期汇报制度(月报、半年报、年报)。
8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一般规定
8.1.1 确认修复工程开工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参见附表A.8),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协助工程监理主体进行审核,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a)
修复方案已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并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相关前期工作;
b)
修复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安装到位,现场二次污染防治准备工作已完成。
8.1.2 环境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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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工程施工前,环境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效果评估单位召开环境监理交底会。主要介绍环境监理的人员分工、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等。
8.1.3 修复工程施工过程环境监理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按照施工方案,对项目施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应。主要监理内容为:
a)
核实现场平面布置、现场放样;
b)
审核周边敏感点是否变化;
c)
审核修复材料、药剂、设备,监督修复设备设施的建造过程;
d)
异位修复的,应监督污染土的开挖过程,包括开挖范围、开挖步骤等;原位修复的,应监督原位修复设备的安装过程、安装工程量与施工方案的一致性等;
e)
监督污染土、固废、危废、污水等的暂存、转运和处理处置过程;
f)
监督污染土、地下水、地表废水的修复过程和自检。
8.1.4 施工过程环境监测环境监理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的环境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并对现场环境进行抽检。环境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使用环境监理现场检查表对照检查,环境监理现场检查表格式参见附表A.17。
8.1.5 施工过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
根据修复项目特点,监理单位对现场设置的环保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效果进行检查,并对排放污染物进行抽检。
8.1.6 核查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监测
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修复现场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8.1.7 施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8.1.8 施工过程问题整改
环境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应向问题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抄送给建设单位。问题单位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视情况,联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效果评估单位等对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整改通过方可进入下一个工序。
8.1.9 施工过程返工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对修复后的土壤和地下水、清挖后的基坑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返工令》,并根据检测结果,明确返工范围,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至检测结果合格。《工程返工令》示例参见附表A.11。 典型修复工艺实施过程环境监理
8.2.1 原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
8.2.1.1 原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流程
原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流程包括测量放线、药剂配制、搅拌/注入、监测及验收等,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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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测量放线搅拌/注入监测反应
修复后土壤
验收
药剂配制投加药剂
图2 原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流程示意图
8.2.1.2 原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1。
8.2.2 异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
8.2.2.1 异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流程
异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流程包括污染土壤清挖倒运、预处理、渣块冲洗、药剂配制、投加药剂、
搅拌混合、监测及验收等,如图3所示。
污染土壤
监测反应修复后土壤
验收
药剂配制投加药剂
清挖倒运预处理
冲洗
搅拌混合
渣块
污染土壤
图3 异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流程示意图
8.2.2.2 异位化学氧化/还原工艺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2。
8.2.3 土壤淋洗工艺
8.2.3.1 土壤淋洗工艺流程
土壤淋洗工艺流程包括污染土壤清挖倒运、预处理、渣块冲洗、多级淋洗、污水处理等,如图4所
示。
污染土壤预处理
多级淋洗
冲洗
渣块
修复后土壤
验收
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处理后渣块验收
清挖倒运
图4 土壤淋洗工艺流程示意图
8.2.3.2 土壤淋洗工艺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3。
8.2.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
8.2.4.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流程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流程包括清挖、预处理、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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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挖、包装、外运尾气处理
接纳、暂存预处理上料设备回转窑水泥熟料产品
窑尾烟室废气达标排放
污染土壤


图5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流程示意图
8.2.4.2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4。
8.2.5 原位热脱附工艺
8.2.5.1 原位热脱附工艺流程
原位热脱附工艺流程包括止水帷幕、水平阻隔系统、加热井、监测井、抽提井、供能系统、监控
系统、尾水尾气系统,如图6所示。
供能系统监控系统气液分离气体冷凝真空泵气体净化
止水帷幕、水平阻隔系统






尾水尾气系统
污水纳管、废气达标排放



图6 原位热脱附工艺流程示意图
8.2.5.2 原位热脱附工艺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5。
8.2.6 异位热脱附工艺
8.2.6.1 异位热脱附工艺流程
异位热脱附技术应用实施包括土壤挖掘、运输、土壤暂存、预处理(破碎、筛分)、土壤热脱附
处理、热脱附废气处理系统和维护以及动态监测,如图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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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气液分离
污染土壤清挖倒运
暂存
预处理
热处理
出料
烟气
修复后土壤验收
进料
吸附尾气排放
吸附
废水处理
回用
达标排放或外运
供能系统(天然气)
烟气
图7 异位热脱附工艺流程示意图
8.2.6.2 异位热脱附工艺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6。
8.2.7 原位固化/稳定化工艺
8.2.7.1 原位固化/稳定化工艺流程
原位固化/稳定化工艺流程包括测量放线、药剂配制、浅层搅拌/深层搅拌/原位注射、监测反应等,
如图8所示。
测量放线
药剂配制
污染土壤深层搅拌
浅层搅拌
原位注射
监测反应
修复后土壤
验收
图8 原位固化/稳定化工艺流程示意图
8.2.7.2 原位固化稳定化工艺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7。
8.2.8 异位固化/稳定化工艺
8.2.8.1 异位固化/稳定化工艺流程
异位固化/稳定化工艺流程包括污染土壤清挖倒运、预处理、渣块冲洗、药剂配制、搅拌混合、监
测反应等,如图9所示。
污染土壤
监测反应修复后土壤
验收
药剂配制投加药剂
清挖倒运预处理
冲洗
搅拌混合
渣块
污染土壤
图9 异位固化/稳定化工艺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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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 异位固化稳定化工艺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8。
8.2.9 常温解吸工艺
8.2.9.1 常温解吸工艺流程
常温解吸工艺流程包括污染土壤清挖、短驳、暂存、堆垛、投加药剂、翻抛、尾气处理等,如图
10所示。
污染土壤清挖倒运堆垛翻抛
尾气处理达标排放
暂存投加药剂修复后土壤验收
图10 常温解吸工艺流程示意图
8.2.9.2 常温解吸工艺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9。
8.2.10 生物堆工艺
8.2.10.1 生物堆修复工艺流程
生物堆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建堆、菌剂/营养物质/水分补给、生物堆反应、监测、废气处理等,
如图11所示。
污染土壤预处理生物堆反应
废气处理
渗滤液
引风机
菌剂/营养物质/水分补给
建堆
监测修复后土壤验收


达标排放
图11 生物堆工艺流程示意图
8.2.10.2 生物堆修复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10。
8.2.11 地下水抽提处理工艺
8.2.11.1 地下水抽提处理工艺一般包括抽提、地下水地面处理、地下水排放等三个关键环节。
8.2.11.2 地下水抽提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11。
8.2.12 风险管控工程环境监理
8.2.12.1 风险管控工程执行时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B.12。
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
8.3.1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是对土壤清挖、转运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和修复设备排放的有组织
废气进行控制、处理和监测。根据施工进度、施工工序、施工场地周围敏感区域的距离,对施工单位
的自检进行监督和审核,审核大气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点位设置可根据场区污染土
壤修复作业功能区域规划及修复作业进度,按照 HJ/T 55 中相关规定,分别在场地边界及环境敏感点
设置大气监测点。同时尾气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采集参照 GB/T 16157 执行。涉及异味气体的采集按照
GB/T 14675。确保场界四周每侧环境敏感点至少有一个监测点;四周布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场
内按照施工范围设置排放监测点。每个监测点位应在施工过程中监测,并保证每月至少1次。相关标准
按照 GB 3095 和 GB 14554。修复工程中需关注的大气环境因素及环境监理技术要点见附表C.1。
8.3.2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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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视、监督修复工程现场中收集的各类施工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地表径流)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修复方式、修复方量、沉淀池的定期清理、转运路线及最终去向;定期核查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期水质监测;若连续排放的废水,则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水质抽检;若为间断性排放,则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每一排放批次时,至少开展一次水质抽检。抽查的指标为场地特征污染物和常规地表水水质指标。具体监测方法和标准参考 HJ/T 91 ,排放标准参考 GB 3838 和 GB 8978。修复工程中需关注的施工废水环境因素及环境监理技术要点见附表C.2。
8.3.3 地下水污染防治
异位修复需要定期核查修复工程现场中收集的抽提地下水的来源、暂存量、修复方式、修复方量、转运路线及最终去向;原位修复需要定期核查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期水质监测;若连续排放的废水,则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水质抽检;若为间断性排放,则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每一排放批次时,至少开展一次水质抽检。抽查的指标为场地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指标。具体监测方法和标准参考 HJ/T 164 ,排放标准参考 GB/T14848 和 GB 8978。地下水的达标初判参照HJ 25.6执行。修复工程中需关注的地下水环境因素及环境监理技术要点见附表C.3。
8.3.4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主要监督、检查修复过程中土壤的修复范围、修复技术的选择、修复的方法和工期、预防交叉污染的措施、周围环境的敏感点的个数和距离、暂存/处理区的建设、其他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来源。定期核查施工单位对暂存区、场区内转运路线、修复区域之外的地方开展土壤监测;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按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抽检,具体监测方法和标准参考 HJ/T 166 ,管控标准参考 GB36600。修复工程中需关注的土壤环境因素及环境监理技术要点见附表C.4。
8.3.5 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源防治主要监督、检查修复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核查修复工程影响区域内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功能、规模、距离及易感人群数;核查修复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和实际降噪效果。噪声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参考 GB 12523、GB 12524 和 GB 3096。修复工程中需关注的噪声环境因素及环境监理技术要点见附表C.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环境监理
8.4.1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的各项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应急预案要求;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等实施监理,采集、留存影像资料;核实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评价各项环境污染风险对策的执行情况。
8.4.2 施工单位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当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降低事件影响,同时填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单》,详细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向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环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报告,由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降低事件影响,事件处理完成后提交环境事件处理报告,并由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报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单》示例参见附表A.15。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流程如图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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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合格
环境监理单位发出
《停工通知单》
突发环境事件
上报生态环境等
相关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立即停

报告土壤污染修
复责任主体
处理完成后自检,提交
环境事件处理报告
环境监理单位发出复工
指令单
工程复工
报告土壤污染修复责任
主体
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填报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环
境影响
环境监理单位复核事件
处理情况
图12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流程图
9 效果评估阶段环境监理
修复效果质量控制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监督施工单位定期自检的基础上,应在施工单位提交自检合格证明文件后、
效果评估单位进行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前,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保证修复工程质量,确保效果评估工
作顺利进行。
配合效果评估单位开展监测工作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做好施工单位、效果评估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其做好修复工程的效
果评估监测工作。
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方
面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竣工验收合格,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在修复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中签署意见。
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就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风险管控/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
理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照环境监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结工
程实施效果,尤其是环境质量控制和二次污染防治效果。总结报告的编制大纲参照 13.4 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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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效果评估工作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开展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环境监理旁站记录、抽检记录、监测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撤离项目现场
当修复工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撤离项目现场。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撤离项目现场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a)
环境监理服务内容已完成;
b)
环境监理合同服务期满;
c)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
d)
修复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e)
修复工程已竣工预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收到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签署的修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14 天内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f)
修复工程已竣工预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已投入使用。
10 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 雨季(大风)天气的环境监理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根据工期所处时间做好准备,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二次污染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对临建大棚、药剂堆放区、土壤暂存区等建筑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雨防漏防渗工作,尤其加强对雨水侵入腐蚀风险高的物理通风处置系统(如气体净化吸附罐、风机、空气管路)及作业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b)
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及边坡四周做好排水措施,做到雨污分流;未通过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的基坑加强覆盖和降水,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c)
实施过程中如遇降雨,督促施工单位对开挖区和与污染物接触的设备加强防护;
d)
遇大风时,通知施工单位停止土方回填、转运作业,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确保不会发生扬尘、污染物向周边扩散等二次污染情况。 与环境保护相关变更的环境监理
10.2.1 若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监督和核查中发现风险管控/土壤修复工程的项目规模、工艺及设备、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等与备案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严重不符,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或二次污染隐患时,应向施工单位及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递交《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必要时向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报审,环境监理审核确认达到复工要求的,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令》。《工程复工报审表》、《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环境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令》示例分别参见附表A.14、A.2、A.3、A.9和A.10。
10.2.2 发生涉及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单》。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申请,针对相关环保措施变更和落实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议。《工程变更单》示例参见附表A.16。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变更流程如图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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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程重大变

涉及工程环境管理
的重大变更
各单位留档记录
工程变更
涉及主体工程的重
大变更
环境监理单位和土壤污染
修复责任主体审核同意
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审
查建议/意见
环境监理单位发出工作函件
环境监理单位核查工程变更的内容、程度及趋势
环境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按变更后进行工
程相关管理
施工单位按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管理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完善变更
手续,并上报相关部门
施工单位根据环境监理及相关单位
函件采取措施,就变更原因进行详
细复函
施工单位申请变更
施工单位就变更原因进行
详细复函
图 13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变更处理流程图
11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在日常修复施工过程中,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将主要采用定时或不定时核查、巡视、旁站、跟踪检
查、环境监测、现场记录和报告、发布文件、文件审阅、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等工作方式开展环境监理
工作。
核查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核查工作主要是指对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
案等进行合理合规性审核。如果施工方案与风险管控/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有重大的不同之处,应提
示施工单位修编方案。重点关注项目与环境敏感区关系的变化、施工方案的变化可能带来的对环境敏
感区影响的变化、设计文件中是否包含针对环境敏感区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应落实情况。
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对污染边界复核、基坑、开挖修复及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修复后土壤自检采样等关键工序和关键环保措施所采取的连续性地全程监督和检查。重要环节一般包
括:施工区内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异味、水处理设备的污泥、大棚尾气的处理、废弃活性炭堆放和处置
等进行管控,重要污染防治措施、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
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是指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对监理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巡
查。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按照一定频次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现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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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巡视检查(频次由施工的不同阶段具体情况而定),掌握工程实际情况和进度,指导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针对主体修复工程及二次污染防控等方面现场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并做好现场巡视记录。 跟踪检查
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环境监理联系单》或《环境监理通知单》通知修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完成相关环保问题的整改后,环境监理应对相应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环境监理联系单》和《环境监理通知单》示例分别参见附表A.2和A.3。 环境监测
监测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环境保护状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作为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监理指令的依据。在各修复区施工关键节点或环境监理方案要求的环境监理节点,采取现场快速检测、现场采样、送实验室分析、出具检测/监测报告等方式,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提出修复工程继续进行或修正的建议。 记录与报告
11.6.1 记录是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实施现场巡查、旁站等工作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像、声像等。
11.6.2 报告是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月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发布文件
发布文件是指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环境监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例如,在巡视、旁站中发现问题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的纠正或整改通知等。 文件审阅
文件审阅是指项目环境监理机构通过对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的自检报告、环保工作周报、月报等文件进行审阅,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核实工程质量,评价工程效果,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与方法的建议,对合格文件进行签署和批复(或备案),作为施工组织实施的依据。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11.9.1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
11.9.2 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对顺利启动并建立环境监理良好的工作秩序十分重要。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等主要代表参加。这次会议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有关参见单位的第一次正式会面,是环境保护合作的正式开始。
11.9.3 环境监理例会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的环境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根据需要也可每周一次或每旬一次。环境监理工作例会是各方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和处理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12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工作记录制度
环境监理记录是工程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做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情况做出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保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环境监理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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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历史性记录:包括会议纪要、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巡视记录、天气记录、对承建单位的指令、承建单位的各种报告或请示等。《会议纪要》、《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月报》示例参见附表A.7、A.5和A.6;
b)
质量记录:包括采样、监测结果、分析记录及旁站记录等。《旁站记录表》示例参见附表A.4;
c)
竣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分项验收记录和试生产阶段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分项验收记录可以分按环境要素或工程单元进行记录;试生产阶段记录应包括环境监理验收检查、环境监理验收监测、环境监理验收评定及验收资料等几个方面的记录。 文件审核制度
12.2.1 文件审核制度是指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的规定。
12.2.2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影响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审核。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 会议与工作报告制度
12.3.1 会议制度是指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
12.3.2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在会议期间,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重大事故或突发情况发生,可随时召开会议。
12.3.3 环境监理报告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制度是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定期报告现场环境监理情况的规定,包括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 应急报告和处理制度
12.4.1 应急报告和处理制度是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应采取的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12.4.2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应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紧急事件报告和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需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项,并应明确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函件往来制度
12.5.1 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施工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施工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环境监理工程师。
12.5.2 环境监理应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分类、归档等方面予以规定,对修复工程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导和规范现场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a)
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b)
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c)
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d)
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e)
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f)
非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g)
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
h)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T/AHEPI 0010—2025
22
检查、认可制度
12.6.1 检查、认可制度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审查、认可的规定。
12.6.2 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完成了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应报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检查、认可。环境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要求承建单位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若处理合格,予以认可;若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则应采取进一步的环境监理措施。 人员培训制度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污染地块修复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培训方式包括授课、讲座、知识竞赛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现场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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