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HEMA 30-2024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技术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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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Z 00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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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uto-monitoring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
2024 - 12 - 20 发布2024 - 12 - 20 实施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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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南京理
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学院、江苏博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山西明澈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中环测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祥、张永兵、曹鹏、沈兵、郭小瑞、黄小亮、胡志强、王康乐、刘
志伟、张静怡、刘君超、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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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对生态环境自动监控检查,也可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 1147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3195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06 固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101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286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DB14/T 2050 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DB37/T 4011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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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机构ecological environment automatic monitoring and operation
organization
有能力从事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行维护服务活动,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自动监控运维配套实验室automatic monitoring and operation supporting laboratory
为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行维护服务活动提供质量保证和系统支持的实验室。
3.3
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自动监测运维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覆盖到所有运维的自动监测场所及运维活动全过程。
3.4
作业指导书working instruction
为完成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作业而专门编写的指导性文件,用于指导运维人员进行标准化活动。
4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检查
4.1 运维机构检查
4.1.1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证书,如非独立法人的,需获得所属
法人的授权。
4.1.2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应有固定场所,具有独立办公场所。
4.1.3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覆盖运维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活动,至少应包括:方针目标、文件控制、
采购、服务委托方、投诉、不符合工作控制、记录控制、质量审核、质量评估、运维规程的
选择和确认、运行与维护、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管理、质量监督及档案等。
b) 作业指导书应包含日常巡检维护、校准校验、关键参数检查、故障处理等内容,运维人员应
根据作业指导书开展活动。
4.2 运维机构人员的检查
4.2.1 运维机构需配备足够人力资源,包括技术、质量管理等人员,并规范管理其资格、任用、授权
和能力;与人员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关系。
4.2.2 运维机构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运维人员总数的15%。
b) 运维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运维机构从业。
c) 运行维护人员的人均维护监控点位(采样点位)应不多于8 个,且不多于24 套污染源在线监
控仪器。
4.2.3 运维机构人员资格与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自动监控仪器和设备的原理,掌握相应专业知识,并取得与所开展的自
动监控运维工作范围匹配的上岗证。
b)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自动监控运维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运维相关工作3 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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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质量负责人应熟悉自动监控运维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
能力,且具有从事运维相关工作2 年以上的经历。
d) 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应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教育、培训和监
督的记录。
4.3 运维机构配套实验室的检查
4.3.1 自动监控运维机构应建设或委托质量保证和系统支持实验室,保证质量保证和系统支持实验室
等场所工作环境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合同的要求。
4.3.2 实验室应保存完整的活动记录,包括标准物质台账、交接记录、实验记录和溶液的配制记录,
能完成记录的量值溯源,记录应保存三年。
4.3.3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需经公安部门审批。
4.3.4 运维机构产生的废液应按以下要求管理:
a) 产生的废液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
b) 涉及危险废物的,应按照GB 18597 的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规范处置。
4.4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现场检查
4.4.1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检查
4.4.1.1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验收检查时,自动监控设施及辅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量等
应与验收、企业登记备案一致。
4.4.1.2 检查采样点位时,应注意:
a) 采样点与仪器连接正常,无额外旁路,反冲洗管路不与清水混流,水样无稀释。
b) pH 探头保护套及清洁度,取样管路无死水。
c) 流量计检定证书有效期:一年,明渠需季检。
4.4.1.3 检查仪器维护时,应注意:
a) 自动监控设备、流通阀和管路系统无腐蚀或者漏液。
b) 试剂齐全有效,标签规范,定期更新并记录。
c) 供电系统(稳压、UPS 等)、通信系统、子站设施(泵、阀等)、采水系统正常运行,及时
填写更换记录。
4.4.1.4 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校验记录时,应注意:
a) 运维记录表格(日常巡检表、流水台账、比对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如实规范填写,
并与仪器日志相一致。
b)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
c) 日常巡检表中的维护工作在流水台账、比对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中找到相对应的记录,
7 天至少巡检一次。
4.4.1.5 检查参数管理时,应注意:
a) 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中数据采集参数(如量程等)设置与验收文件、登记备案
或上一次有效性审核一致。
b) 参数修改及原因等记录保留至少3 年。
c) 在线监控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 倍,杜绝高标低校,调整光源、斜率、截距和量程等行为。
4.4.1.6 检查数据传输时,应注意:
a) 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致。
b) 自动监控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间的数据线路正常连接。
c) 上位机与数据采集单元采集到实时数值应一致。
d)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 值、温度和流量
至少每10min 获得一个监控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 倍。
e) CODCr、总有机碳、氨氮、总磷、总氮监控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4.4.1.7 检查数据管理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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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异常、缺失数据应标记并处理。
b) 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
年,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及维护台账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 年。
c) 排污单位需在自动监控设备检修、校准或比对前至少12 小时,通过国家或江苏省的平台“企业
端”进行预告标记。完成后2 小时内确认标记。
d) 若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需在次日9 时前标记。如遇通讯或系统问题延迟标记,须在24 小
时内补做并保留证明。
4.4.1.8 产生废液应妥善处置,涉及危险废物的,应按照GB 18597 的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规范处置。
4.4.2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
4.4.2.1 检查采样点位时,应注意:
a) 采样探头应完好,无腐蚀漏气等现象。
b) 管道应无过滤装置,无人为破坏或者切断。
c) 伴热管温度正常。
4.4.2.2 检查仪器维护时,应注意:
a) 仪器显示、管路正常,有无故障报警,及时填写异常情况以及处理记录。
b) 标气、耗材完备,定期维护更换,标签合规且有效期内,钢瓶压力检测合格。
4.4.2.3 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校验记录时,应注意:
a) 运维记录表格(校准记录表、维修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标准气体更换记录表、日常
巡检记录表、校验测试记录表)如实规范填写,并与仪器日志一致。
b) 日常巡检表中的维护工作应在校准记录表、维修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标准气体更换
记录表、校验测试记录表中找到相对应的记录,前后一致。
4.4.2.4 检查参数管理时,应注意:
a) 参数修改及其原因等记录保留至少3 年。
b) 在线监控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废气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 倍,杜绝高标低校,调整光源、斜率、截距和量程等行为。
4.4.2.5 检查数据传输时,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致。
4.4.2.6 检查数据管理时,应注意:
a) 异常、缺失数据是否标记和处理。
b) 原始监控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 年,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及维护台账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 年。
c) 排污单位需在自动监控设备检修、校准或比对前至少12 小时,通过国家或江苏省的平台“企业
端”进行预告标记。完成后2 小时内确认标记。
d) 若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需在次日9 时前标记。如遇通讯或系统问题延迟标记,须在24 小
时内补做并保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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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录A
(资料性)
运维机构检查表
法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
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规范性检查情况参考规范条款检查情况
法律地位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有独立法人证书,
如非独立法人的,是否获得所属法人的授
权。
总站质管字〔2021〕627
号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
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
设通用要求(试行)4.1.1
是□否□
固定场所是否具有独立办公场所;
GB/T 27025-2019 检测和
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
要求6.3.2
是□否□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是否覆盖运维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活动,
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
记录。
GB/T 27025-2019 检测和
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
要求8.1.1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技术导则4.2.2
是□否□
(2)作业指导书
是否包含日常巡检维护、校准校验、关键
参数检查、故障处理等内容。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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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附录B
(资料性)
人员检查表
检查项目规范性检查情况参考规范条款检查情况
人员数量配备
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
应不少于运维人员总数的
1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
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六条
是□否□
2.运维人员不得同时在两
家以上运维机构从业。
总站质管字〔2021〕627 号环
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
量管理体系建设通用要求
(试行)4.1.5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第七条
是□否□
3.运行维护人员的人均维
护监控点位(采样点位)应
不多于8 个,且不多于24
套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
DB14/T 2050-2020 污染源废
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
量控制技术规范4.1.5
是□否□
人员资格与能力
1.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自
动监控仪器和设备的原理,
掌握相应专业知识,并取得
与所开展的自动监控运维
工作范围匹配的上岗证。
总站质管字〔2021〕627 号环
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
量管理体系建设通用要求
(试行)4.2.6
是□否□
2.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
所开展的自动监控运维工
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
事运维相关工作3 年以上
的经历。
总站质管字〔2021〕627 号环
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
量管理体系建设通用要求
(试行)4.2.3
是□否□
3.质量负责人应熟悉自动
监控运维相关的质量管理
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
有从事运维相关工作2 年
以上的经历。
总站质管字〔2021〕627 号环
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
量管理体系建设通用要求
(试行)4.2.4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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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运维机构配套实验室检查表
检查项目规范性检查情况参考规范条款检查情况
服务记录
实验室是否完整保存的活动
记录,包括标准物质台账、交
接记录、实验记录和溶液的配
制记录,是否能完成记录的量
值溯源,记录是否保存三年。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
用要求》GB/T 27025-2019
7.5.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
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018 年)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和第十六条。
是□否□
采购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
买需经公安部门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
部2018 年第三次修订);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
办法》(公安部令第154 号)
(公安部2019 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务院2013 年)
是□否□
废液
1.产生的废液应妥善处置,不
得随意排放、倾倒。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2020 第二次修订)
是□否□
2.涉及危险废物的,应按照
GB18597 的有关规定进行贮
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第二次修订)的要求规
范处置。
是□否□
委托质量保证和
系统支持实验室
检查委托协议有效性,提供委
托服务的实验室具备提供相
关服务的能力。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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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表
基本
信息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邮编
环保负责人联系方式
企业性质:重点污染源□非重点污染源□
排污口
信息
排污口名称编号
经纬度排放去向
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限值
检查项目规范性检查情况参考规范条款检查情况
验收
自动监控设施及辅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
量等是否与验收、企业登记备案一致。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
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6.5.2
是□否□
采样点位
1.采样点与仪器连接是否正常,是否有额外旁
路,反冲洗管路是否与清水混流,水样是否稀释。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
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6.1
是□否□
2.pH 探头是否有保护,是否被污染,取样管路是
否有死水。
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是□否□
3.流量计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
年,明渠需季检。
HJ355-2019 《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7.3.8
和8.4.1
是□否□
仪器维护
1.自动监控设备、流通阀和管路系统无腐蚀或者
漏液。
/ 是□否□
2.试剂是否齐全有效,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
更新并记录。
/ 是□否□
3.供电系统(稳压、UPS 等)、通信系统、子站
设施(泵、阀等)、采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
否及时填写更换记录。
/ 是□否□
运行维护记
录和校验记
录
1.运维记录表格(日常巡检表、流水台账、比对
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是否如实规范填写,
并与仪器日志是否一致。
/ 是□否□
2.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是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
际水样比对。
HJ355-2019 《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11.2 d
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
是□否□
3.日常巡检表中的维护工作在流水台账、比对记
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中是否找到相对应的记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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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是否7 天至少巡检一次。表参见附录D
参数管理
1.自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中数据采集
参数(如量程等)设置与验收文件、登记备案或
上一次有效性审核是否一致。
/ 有□无□
2.参数是否修改,修改记录及其原因等记录是否
保留至少3 年。
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
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
运行技术规范》5.2.2
是□否□
3.在线监控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
度是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是否为现场执
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 倍,是否高标
低校,是否有调整光源、斜率、截距和量程等行
为。
HJ355-2019 《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5.1.1
是□否□
数据传输
1.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是
否一致。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
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6.6.2(1)
是□否□
2.自动监控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间的数据线
路是否正常连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
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6.6.2(2)
是□否□
3.上位机与数据采集单元采集到实时数值是否一
致。
HJ356-2019 《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
范》6.1.1
是□否□
4.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
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 值、温度和流量
是否至少每10min 获得一个监控数据;间歇排放
时,数据数量是否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
6 倍。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
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6.6.2(3)
是□否□
5.CODCr、总有机碳、氨氮、总磷、总氮监控数
据个数是否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HJ356-2019《水污染源在线
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
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6.1.1
数据管理
1.异常、缺失数据应标记并处理。/ 有□无□
2.原始监测记录是否不得少于5 年,自动监控设
备运行及维护台账资料是否保存不得少于3 年。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
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
订)》第二十条
有□无□
3.在自动监控设备检修、校准或比对,是否至少
12 小时通过国家或江苏省的平台“企业端”进行
预告标记。完成后是否2 小时内确认标记。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
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
订)》
第二十条
有□无□
4.若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是否在次日9 时前
标记。如遇通讯或系统问题延迟标记,是否在24
小时内补做并保留证明。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
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
订)》第二十一条
有□无□
废液
产生废液应妥善处置,涉及危险废物的,是否按
照GB 18597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
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6.7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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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表
基本
信息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邮编
环保负责人联系方式
企业性质:重点污染源□非重点污染源□
规范性检查情况
排污口信息
排污口名称编号
经纬度排放去向
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标准值
检查项目规范性检查情况参考规范条款检查情况
验收
自动监控设施及辅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
量等是否与验收、企业登记备案一致。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
南(环办〔2012〕57
号)6.5.2
是□否□
采样点位
1.采样探头是否完好,是否有腐蚀漏气等现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
南(环办〔2012〕57
号)6.5.2
1.是□否□
2.管道是否有过滤装置,是否有人为破坏或者切
断。
2.是□否□
3.伴热管温度是否正常。3.是□否□
仪器维护
1.仪器显示、管路正常,有无故障报警,及时填
写异常情况以及处理记录。
/ 是□否□
2.标气、耗材完备,定期维护更换,标签合规且
有效期内,钢瓶压力检测合格。
/ 是□否□
运行维护记录
和校验记录
1.运维记录表格(日常巡检表、流水台账、比对
记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如实规范填写,并
与仪器日志相一致。
/ 是□否□
2.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6 个月至少做
一次校验,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3 个月
至少做一次校验。
DB37/T 4011-2020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
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技术规范》4.4.1
是□否□
3.日常巡检表中的维护工作在流水台账、比对记
录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中找到相对应的记录,
7 天至少巡检一次。
DB37/T 4011-2020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
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技术规范》附录表C.2
是□否□
参数管理1.参数修改及其原因等记录是否保留至少3 年。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
南(环办〔2012〕57
号)6.6.2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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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线监控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废气排放
浓度是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是否为现场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 倍,是否有
高标低校,调整光源、斜率、截距和量程等行为。
DB37/T 4011-2020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
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技术规范》
是□否□
数据传输
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
致。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
南(环办〔2012〕57
号10.1
是□否□
数据管理
1.异常、缺失数据是否标记和处理。/ 有□无□
2.原始监控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 年,自动监控设
备运行及维护台账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 年。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
南(环办〔2012〕57
号)6.6.2
有□无□
3.排污单位需在自动监控设备检修、校准或比对
前至少12 小时,通过国家或江苏省的平台“企
业端”进行预告标记。完成后2 小时内确认标记。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
测监控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第二
十条
有□无□
4.若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需在次日9 时前标
记。如遇通讯或系统问题延迟标记,须在24 小
时内补做并保留证明。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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