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40
CCS Z 05
GB/T 45070—202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
Specification of take⁃back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2024⁃11⁃28 发布2025⁃06⁃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5070—2024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回收要求·················································································································2
6 信息管理·················································································································3
7 安全生产要求···········································································································3
8 环保要求·················································································································4
参考文献·····················································································································5
Ⅰ
GB/T 4507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博绿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众华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
科学研究院、水发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
源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永刚、戴铁军、邢宏伟、徐铁城、蔡海珍、李明环、唐艳菊、曹阳、范敏、唐百通、
许开华、张海航、刘致群、田晖、蔡毅、邓毅、潘绪斌、王聪、张玲、李颖雯、吴晓丽、孟庆法、黄海林、武晓燕、
杜涛。
Ⅲ
GB/T 45070—202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基本要求、回收要求、信息管理、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的回收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 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
格产品和报废产品。
注: 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等。
3.2
回收 take⁃back
以再生利用为目的,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收集、装卸、运输、贮存的活动。
[来源:GB/T 32357—2015,3.2,有修改]
3.3
回收经营者 collector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活动应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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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070—2024
4.1.2 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应交由认证企业拆解,不应私自拆解或拆分。
4.1.3 宜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制度。
4.1.4 回收经营场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4.2 人员要求
4.2.1 回收经营者应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人员、装卸人员、仓储管理人员等。
4.2.2 应建立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4.2.3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吊人吊机、特殊墙体打孔(如大
理石、木板墙等)及拆装防盗窗等,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4.3 场地要求
4.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贮存,或专门的场地贮存。
4.3.2 贮存场地应有顶棚、通风良好,做防渗硬化处理。
4.3.3 贮存场地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进行分区,并在每个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
4.4 设备设施要求
4.4.1 回收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回收设施设备,并保证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
a) 运输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和外部转运的货运车辆;
b) 场内转运设备:贮存场地内部转运的叉车、拖车(适用于企业);
c) 贮存设备: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仓储笼、托盘;
d) 称重设备:称重统计重量的电子秤、地磅;
e) 信息管理设施:应包括硬件和配套软件,以实现信息的录入、查询和追溯。
4.4.2 应根据人员岗位特点,提供必要防护用具。
4.4.3 贮存场地的出入口、重点风险位置以及回收经营场地应配备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
覆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入场到出场的全过程。视频录像至少保存1 年。
5 回收要求
5.1 收集
5.1.1 回收经营者应建立方便、快捷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a) 企业以旧换新网点;
b) 上门回收;
c) 售后服务维修回收点;
d) 社区回收点;
e) 互联网+回收;
f) 公共机构回收;
g) 生产企业回收。
5.1.2 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种类分类登记,记录并保留来源等信息。
5.2 分类
5.2.1 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分类。
5.2.2 每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易于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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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分类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品类别、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5.3 装卸
5.3.1 装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并防止因碰撞、跌落或其
他原因导致的破损、漏液或遗撒。具体措施应根据产品的类别、特性和运输要求进行选择和实施。
5.3.2 对于含有残余液体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采取特别措施防止泄漏。
5.3.3 易燃、易爆或含腐蚀性物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单独装载。
5.4 运输
5.4.1 运输车辆应具备防雨、防散落功能,宜采用厢式货车,并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要求。
5.4.2 应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防范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5.4.3 运输易燃易爆特性或含腐蚀性物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给出易燃危险品标识。
5.4.4 运输过程中不应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5.4.5 应记录并保留运输相关信息。
5.5 贮存
5.5.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分类存放,分类区域应贴有标识,注明类别、数量、来源、时间等。
5.5.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宜使用固定钢架、支架、挡桩及栈板等进行分层存放,且各区域间宜有适当宽
度的通道。
5.5.3 应定期对贮存场地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5.5.4 应记录并保留出入库和贮存相关信息。
5.5.5 回收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单独收集,贮存、处置场应符合GB 18599 的相关要求。
6 信息管理
6.1 回收经营者应建立溯源系统,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装卸、运输和贮存全过程信息,确保
产品可追溯性。
6.2 回收经营者宜对每批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溯源编码。
6.3 信息追溯系统记录保存年限不应低于3 年。
7 安全生产要求
7.1 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消防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7.2 贮存场地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 的要求。
7.3 含有易燃易爆特性、腐蚀性物质或破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单独存放于划定的区域,与其他存
放区域之间有物理隔离。
7.4 应按照GB 39800.1 建立场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留存巡检记录。
7.5 应按照GB 50974 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以及消火栓系统。
7.6 应按照GB 50140 的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7.7 应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
7.8 回收过程中应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全过程的个人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恶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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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保要求
8.1 应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环境管理人员。
8.2 回收过程应做好防护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8.3 回收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贮存应符合GB 18597 的要求,由专业运输单位交由有资
质企业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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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21667 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
[2] GB/T 23384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3] GB/T 29770 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与回收处理企业间回收信息交换格式
[4] GB/T 32357—201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5] GB/T 3288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源化水平评价导则
[6]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5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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