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U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916—2024
代替GB/T12916—2010
船用金属螺旋桨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formarinemetallicpropeller
2024-04-25发布2024-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T12916—2010《船用金属螺旋桨技术条件》,与GB/T12916—2010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螺旋桨材料中的材料名称(见5.3,2010年版的4.3);
b) 增加了不锈钢螺旋桨的技术要求(见5.3、6.10.2、6.10.3);
c) 更改了螺旋桨机加工后轴孔的粗糙度(见5.4.2,2010年版的4.4.2);
d) 增加了螺旋桨截面宽度、局部螺距、截面厚度需测量截面半径的要求(见5.5.1);
e) 增加了螺旋桨局部螺距测量点控制位置的要求(见5.5.1);
f) 更改了螺旋桨桨叶纵斜几何尺寸公差要求(见5.5.1,2010年版的4.5.1);
g) 增加了螺旋桨半径、局部螺距、截面螺距、叶片螺距、总螺距最小值公差(见5.5.1);
h) 更改了螺旋桨静平衡中计算挂重最小重量公式中的错误(见6.2.1、6.2.2,2010年版的5.2.1、
5.2.2);
i) 更改了螺旋桨平衡工装摩擦力矩公式中的错误(见6.2.3,2010年版的5.2.3);
j) 更改了螺旋桨立式平衡检测方法中配重合格的重量要求(见6.2.5,2010年版的5.2.5);
k) 增加了高速螺旋桨动平衡试验要求(见6.3);
l) 增加了完工螺旋桨重量控制的要求(见6.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齐军、郭雄斌、孙猛、王茂春、赖俊星、徐滨、高学堂、余松林、秦朋涛、杨春。
本文件于1991年首次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金属螺旋桨(以下简称螺旋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整体式、组合式定距螺旋桨的制造,可调螺距螺旋桨的制造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176—2013 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2100 通用耐蚀钢铸件
GB/T7233.1—2023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7727.3 船舶通用术语 性能
GB/T15822.1—2005 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 第1部分:总则
CB/T3095 民用铜合金螺旋桨补焊要求
CB/T3290 民用船舶铜合金螺旋桨渗透检测
JB/T6405—2018 大型不锈钢铸件 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772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螺旋桨半径 radiusofpropeller
螺旋桨旋转时,其叶梢轨迹圆的半径。
3.2
截面半径 radiusofbladesection
螺旋桨桨叶与同轴圆柱面的交切面在螺旋桨上所处的半径。
3.3
截面宽度 widthofbladesection
螺旋桨桨叶与同轴圆柱面的交切面的展开宽度。
3.4
局部螺距 propellerlocalpitch
螺旋桨桨叶压力面同一截面半径处放射夹角为β 的不同位置两点的轴向高度差与(360/β)的乘积。
3.5
截面螺距 pitchofbladesection
螺旋桨桨叶与同轴圆柱面的交切面上各局部螺距值的算术平均值。
1
GB/T12916—2024
3.6
叶片螺距 meanpitchofblade
螺旋桨桨叶为等螺距时,为各截面螺距值的算术平均值;螺旋桨桨叶为变螺距时按图样规定要
求,图样无规定时取0.7R 截面的螺距值。
3.7
总平均螺距 meanpitch
每片桨叶叶片螺距的算术平均值。
3.8
盘面比 arearatio
螺旋桨各叶片展开面积之和与盘面积之比值。
3.9
桨叶夹角 angleofblades
相邻两桨叶的叶面参考线夹角。
3.10
桨叶截面厚度 thicknessofbladesection
螺旋桨桨叶截面上各处的厚度。
3.11
螺旋桨静平衡挂重 adding-weightofpropellerstillbalance
螺旋桨做静平衡时,挂在各桨叶叶梢最大厚度处使其能向下转动的挂重物质量。
3.12
螺旋桨质量 massofpropeller
螺旋桨叶片质量、桨毂质量以及圆角处填料质量之和。
3.13
螺旋桨转速 speedofpropeller
螺旋桨在额定功率时运转的转动速度。
3.14
螺旋桨叶片数 numberofpropellerblades
单只螺旋桨的桨叶叶片总数。
3.15
吸力面 suctionside
船体前进时,螺旋桨桨叶负压吸水的一面。
3.16
压力面 pressureside
船体前进时,螺旋桨桨叶推水的一面。
3.17
V 平面 V-plane
垂直于螺旋桨转轴的参考平面。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见表1)。
2
GB/T12916—2024
表1 符号、名称和单位
符号名称单位
Ae/Ao 盘面比— —
b 截面宽度mm 毫米
D 螺旋桨直径m 米
G 螺旋桨静平衡挂重最大允许挂重kg 千克
m 螺旋桨质量kg 千克
n 螺旋桨转速r/min 转每分
P 总平均螺距mm 毫米
Pb 叶片螺距mm 毫米
P1 局部螺距mm 毫米
Ps 截面螺距mm 毫米
R 螺旋桨半径m 米
Rs 截面半径mm 毫米
t 桨叶截面厚度mm 毫米
Z 螺旋桨叶片数— 片
Δh 局部螺距高差mm 毫米
α 桨叶夹角° 度
β 局部螺距测量点放射角° 度
θ 螺旋桨纵斜角° 度
5 技术要求
5.1 螺旋桨类型
5.1.1 螺旋桨按直径可分大型螺旋桨、中型螺旋桨、小型螺旋桨3种:
———大型螺旋桨:D >3.5m;
———中型螺旋桨:1.5m≤D ≤3.5m;
———小型螺旋桨:D <1.5m。
5.1.2 螺旋桨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整体式螺旋桨、组合式定距螺旋桨和可调螺距螺旋桨。
5.2 螺旋桨精度
螺旋桨的精度等级分为S级、1级、2级及3级,如表2所示。
表2 螺旋桨制造精度等级
螺旋桨精度等级制造精度
S级特高精度
1级高精度
2级中等精度
3级一般精度
3
GB/T12916—2024
5.3 螺旋桨材料
螺旋桨材料按表3选用,经船检机构认可,也可采用其他性能不低于表3规定的金属材料。
表3 螺旋桨材料
螺旋桨类型
材料
牌号文件编号
大型ZCuAl9Fe4Ni4Mn2、ZCuAl8Mn13Fe3Ni2、ZCuAl8Mn14Fe3Ni2、ZCuAl8Be1Co1 GB/T1176—2013
ZG06Cr13Ni4Mo、ZG15Cr13 JB/T6405—2018
中型ZCuAl9Fe4Ni4Mn2、ZCuAl8Mn13Fe3Ni2、ZCuZn40Mn3Fe1 GB/T1176—2013
ZG12Cr18Ni9Ti、0Cr17Ni12Mo2、ZG08Cr20Ni11Mo4 JB/T6405—2018
小型ZCuAl9Fe4Ni4Mn2、ZCuAl8Mn13Fe3Ni2、ZCuZn40Mn3Fe1、ZCuZn21Al5Fe2Mn2 GB/T1176—2013
ZG06Cr13Ni4Mo JB/T6405—2018
5.4 表面粗糙度
5.4.1 不同精度等级螺旋桨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螺旋桨表面粗糙度
单位为微米
适用范围螺旋桨类型
不同精度等级螺旋桨的表面粗糙度(Ra)
S级1级2级3级
桨叶0.3R 截面向
外的表面
桨叶0.3R 截面向
内的表面
桨毂表面
中、小型螺旋桨
大型螺旋桨
中、小型螺旋桨
大型螺旋桨
大、中、小型螺旋桨
1.6
3.2
6.3
3.2
6.3
12.5
6.3
12.5
5.4.2 机加工后轴孔的表面粗糙度,大、中、小型螺旋桨均为Ra3.2。
5.5 螺旋桨桨叶几何尺寸和公差
5.5.1 螺旋桨几何尺寸见图1~图6,其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4
GB/T12916—2024
标引符号说明:
O1、O2———压力面上同一半径处放射夹角为β 的测量点。
图1 局部螺距示意图
标引符号说明:
cl ———理论螺距参考线;
s ———沿截面半径(Rs)伸展的截面;
h1———测量点O2 到V平面的轴向高度;
h2———测量点O1 到V平面的轴向高度。
图2 机翼形截面局部螺距
标引符号说明:
R1———测量点O2 到理论螺距参考线的轴向高度;
R2———测量点O1 到理论螺距参考线的轴向高度。
标引符号说明:
R1———测量点O2 到理论螺距参考线的轴向高度;
R2———测量点O1 到理论螺距参考线的轴向高度。
图3 梭形截面局部螺距图4 月牙形截面局部螺距
5
GB/T12916—2024
a) 圆柱叶切面示意图 b) 厚度测量方向示意图
标引符号说明:
O———桨叶截面厚度(t)位于压力面的测量点。
图5 截面厚度测量示意图
a) 低侧斜螺旋桨 b) 高侧斜螺旋桨
标引符号说明:
PP' ———桨叶纵斜测量基准线;
d(A)———测量点A 到V平面的轴向高度;
d(B)———测量点B 到V平面的轴向高度;
d(C)———测量点C 到V平面的轴向高度。
图6 桨叶纵斜测量基准线
6
GB/T12916—2024
表5 螺旋桨几何尺寸公差
序号项目S级1级2级3级说明
1 半径(R)
或最小值
±0.2%
或±1.5mm
±0.3%
或±1.5mm
±0.4%
或±2mm
±0.5%
或±2.5mm
导管螺旋桨的公差在图样
中规定
2 截面宽度(b)
或最小值
±1.5%
或±4mm
±2.0%
或±7mm
±3.0%
或±10mm
±5.0%
或±12mm
所列公差用直径除以螺旋
桨叶片数(D/Z )的百分数
表示
3 局部螺距(P1)
或最小值
±1.5%
或±10mm
±2.0%
或±15mm
±2.5%
或±20mm
±3.0%
或±25mm
螺距测量点一点接近导
边,另一点接近随边,且中
间至少有2 点其他测量
值,相邻两螺距测量点的间
距不大于400mm
4 截面螺距(Ps)
或最小值
±1.0%
或±7.5mm
±1.5%
或±10mm
±2.0%
或±15mm
±2.5%
或±25mm 为各P1 值的算术平均值
5 叶片螺距(Pb)
或最小值
±0.75%
或±5mm
±1.0%
或±7.5mm
±1.5%
或±10mm
±2.5%
或±20mm
叶片为等螺距时,为各Ps
值的算术平均值;
叶片为变螺距时,可取0.7R
处Ps 值来衡量
6 总平均螺距(P)
或最小值
±0.5%
或±4mm
±0.75%
或±5mm
±1.0%
或±7.5mm
±2%
或±15mm
为各桨叶(Pb )的算术平
均值
7
截面厚度(t)
(以被测点的
百分数计)
+2%或
2mm
-1%或
-1mm
+2.5%或
2.5mm
-1.5%或
-1.5mm
+4%或
4mm
-2%或
-2mm
+6%或
6mm
-4%或
-4mm
S级与1级每个截面不少于
5点,2级和3级不少于3点
(特殊要求螺旋桨按图样要
求测量)
8 桨叶夹角
(α) 0.25° 0.5° 0.5° 0.5° —
9
桨叶沿轴毂
轴向位置
[以直径(D )
计]
±0.8% ±1% ±1.5% ±2%
测量各叶片中线上0.6R 处
沿桨轴方向上离轴毂端面
的偏差
10
桨叶纵斜
[以直径(D )
计]
±(0.2%D +
3mm)
±(0.3%D +
3mm)
±(0.4%D +
3mm)
±(0.5%D +
3mm)
测量叶面0°参考线上在
0.3R 或0.4R,0.6R 或0.7R,
0.9R 或0.95R;高侧斜螺旋
桨以桨叶截面弦长中点连
线作为基准计算纵斜(见图
6b)
7
GB/T12916—2024
表5 螺旋桨几何尺寸公差(续)
序号项目S级1级2级3级说明
11
相邻桨叶轴
向相对位置
[以直径(D )
计]
±0.8% ±1.0% ±1.5% ±2% 测量各叶片中线上0.6R 处
沿桨轴方向的偏差
序号3和序号4中,为避免线型不连续,从局部螺距和厚度连续测得的偏差的差不应大于正负公差所包范围的一半
(如公差为+2%和-2%,允许相邻偏差为2%)。
序号3中,为避免在整个拱弧内产生不适当的偏差,从任意两个相邻局部螺距测量所得偏差百分数的代数和不应超
过1.5倍公差(如公差是±2%,相邻偏差的和应在±3%之间)。
序号1至序号7中,公差选用两者中最大值。
序号2、序号3和序号7中,S级和1级对桨毂附近的截面半径、0.4R、0.5R、0.6R、0.7R、0.8R、0.9R、0.95R 截面半径
检测,2级和3级应对桨毂附近的截面半径、0.5R、0.6R、0.7R、0.8R、0.9R 截面半径检测
5.5.2 螺旋桨由桨叶的0.4R 开始(特殊要求螺旋桨由0.3R 开始到叶根处各截面的截面螺距(Ps)、局
部螺距(P1)、截面宽度(b)和截面厚度(t)允许按表5规定的正负公差值加大50%。
5.5.3 经设计部门或订货部门同意后,允许采用变更螺旋桨直径(D )的方法来补偿螺距(P)的超差。
5.5.4 桨叶纵斜是由基准线PP'的位置体现。它是由到V 平面的距离来测量,V 平面在A 、B、C 3个
点处垂直于螺旋桨的旋转轴线。A 、B、C 3个点分别位于0.3R 或0.4R,0.6R 或0.7R,0.9R 或0.95R。
5.6 表面缺陷
螺旋桨侧斜角区域的划分以及表面缺陷修复按产品入级的船级社规范执行,船级社规范没有规定
时应按附录A 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测量工具精度要求
各种测量工具允许的最大误差不应超过被测螺旋桨几何尺寸或被测量的公差的一半,或者在尺寸
测量时,大、中型螺旋桨不超过0.5mm,小型螺旋桨不超过0.25mm,两者选用大值。
6.2 静平衡
6.2.1 螺旋桨在做静平衡检验之前,应先进行随遇平衡检验。当螺旋桨直径D ≥1.5m 时,挂重试验时
的螺旋桨静平衡挂重最大允许挂重(G)按公式(1)计算。
G =C × m
R ×n2 …………………………(1)
式中:
C———系数,按螺旋桨转速(n)及螺旋桨精度等级的系数(K )而定:当n≥180r/min时,C =K ;
当n<180r/min时,C=K × n
180
æ
è ç
ö
ø ÷
2,K 值见表6。
8
GB/T12916—2024
表6 K 值
螺旋桨精度等级S级1级2级3级
K 15 25 40 75
6.2.2 当螺旋桨直径D <1.5m 时,挂重试验时的螺旋桨静平衡挂重最大允许挂重(G )按公式(2)
计算。
G =0.025×D2 +0.02 …………………………(2)
6.2.3 检验静平衡装置的心轴的摩擦力矩(M )应不大于公式(3)的计算值。
M =G2
×R …………………………(3)
6.2.4 螺旋桨在卧式平衡仪上做静平衡检验时,将挂重分次挂于各桨叶叶梢最大厚度标记点,然后将
挂重的桨叶叶梢最大厚度标记转到水平位置并使其静止,当去掉支承后,挂重的桨叶向下转动即为
合格。
6.2.5 螺旋桨在立式平衡仪上做静平衡检验时,各叶片上最大半径处不平衡质量之和不大于在卧式平
衡仪上作静平衡所计算的挂重所得值的1/2时,螺旋桨静平衡即为合格。
6.3 动平衡
转速大于500r/min的螺旋桨应进行动平衡试验,允许的不平衡力矩应符合批准图纸的要求。如
批准图纸无要求时,则要求螺旋桨的剩余不平衡质量不应超过按公式(4)计算得出的Uper。
Uper=30000G'm/(πrn) …………………………(4)
式中:
Uper———许用不平衡质量,单位为克(g);
G' ———平衡品质等级,单位为毫米每秒(mm/s),不同等级数值见表7;
r ———平衡半径,r 取0.8R,单位为毫米(mm)。
表7 平衡品质等级(G')
单位为毫米每秒
螺旋桨精度等级S级1级2级3级
G' 6.3 16 25 40
6.4 局部螺距
6.4.1 测量局部螺距(P1)时,可按压力面上同一半径处放射夹角为β 的O1、O2 两点的轴向高差(Δh)
计算(见图1)。
6.4.2 当机翼形截面展开后压力面为一直线,与理论螺距参考线重合时(见图2),局部螺距(P1)按公
式(5)计算。
P1 =360°
β
× (h2 -h1) …………………………(5)
6.4.3 当梭形截面展开后压力面为一曲线,位于理论螺距参考线之上时(见图3),局部螺距(P1)按公
式(6)计算。
P1 =360°
β
× [(h2 +R2)- (h1 +R1)] …………………………(6)
9
GB/T12916—2024
6.4.4 当月牙形截面展开后压力面为一曲线,位于理论螺距参考线之下时(见图4),局部螺距(P1)按
公式(7)计算。
P1 =360°
β
× [(h2 -R2)- (h1 -R1)] …………………………(7)
6.5 截面厚度
测量截面厚度(t)的方法是:在压力面的Rs 线上确定轴向各测点O[见图5a)],然后从O 点所在截
面的理论螺距参考线的垂直方向上测量[见图5b)]。
6.6 轴孔锥度
制造厂根据锥度量规加工螺旋桨轴孔,完工后检验锥度间隙,达到制造技术要求则为合格。检测螺
旋桨轴孔加工的锥度量规的大头应刻有进线和止线,2条线的间距应不小于2mm,且不大于5mm。
6.7 螺旋桨叶根圆角
螺旋桨叶根圆角采用圆角样板做法向检查。
6.8 边缘形状
S级、1级螺旋桨的导边及随边边缘应用样板进行检验,样板本身误差应不大于0.15mm、间隙不大
于0.75mm,长度为被检测截面宽度的20%,长度不超过300mm。
6.9 材料
6.9.1 螺旋桨材料用的试样类型、检验项目应按GB/T1176—2013、GB/T2100、JB/T6405—2018或
船检机构的规定执行。
6.9.2 凡已合格准备出厂的螺旋桨,在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的报告单上,都应有船检
部门或船检部门委托的全权代表签字认可,对于不需要经船检机构验收的螺旋桨,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
负责人在报告单上签字认可。
6.10 无损探伤
6.10.1 完工后的金属螺旋桨应按CB/T3290的方法进行表面液体渗透着色探伤检查,检查评定按相
应船检机构规范执行,如船检机构规范无要求,则按CB/T3290执行。
6.10.2 对于马氏体不锈钢螺旋桨,可用磁粉代替液体渗透着色探伤检查,检测结果应符合批准图纸要
求或公认的有关标准要求。磁粉检测程序提交给相应船检机构审核,并应符合GB/T15822.1—2005
或船检机构认可的标准。
6.10.3 特殊要求时,马氏体不锈钢螺旋桨采用超声波检测,检测方法按照GB/T7233.1—2023执
行,其验收等级应符合批准图纸要求或公认的有关标准要求。
6.11 螺旋桨质量
6.11.1 完工后的螺旋桨应进行称重,首件成品螺旋桨质量偏差应不超过理论质量的±4%,后续同型
号成品螺旋桨质量偏差应不超过首件质量±2%。
6.11.2 对于双桨螺旋桨,左旋螺旋桨和右旋螺旋桨的质量差值应不大于公式(8)计算的ΔG。
ΔG =m ×2% +0.5 …………………………(8)
式中:
ΔG———左右螺旋桨的实际质量差,单位为千克(kg)。
10
GB/T12916—2024
7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每个螺旋桨出厂时,都应附有合格证书,证书上除注明以下标志的内容外,还应注明材料标准号
(包括试验项目和检验结果)及其他应说明事项。经检验合格的螺旋桨,应在靠近桨毂小端、两叶之间的
回转面上,刻印下列标志(包括商标):
a) 制造厂名;
b) 直径(D );
c) 螺距(P);
d) 盘面比(Ae/Ao);
e) 旋向;
f) 材料;
g) 质量;
h) 炉号;
i) 制造日期。
7.2 叶片序号应用钢印打在桨毂小端的回转面上。
7.3 船检机构的检验钢印应打在显著位置。
7.4 经检验合格的螺旋桨表面应清洗干净,去除铜锈并涂刷防锈油后,用塑料布或其他包装材料将叶
片包装,用橡胶或其他塑性材料将叶片边缘包裹。
7.5 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作好防震、防损措施。
11
GB/T12916—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螺旋桨区域划分及表面缺陷修复
A.1 螺旋桨侧斜角及区域划分
A.1.1 螺旋桨的侧斜角由螺旋桨桨叶的侧斜角来描述。螺旋桨的最大侧斜角为:在桨叶的正投影图
上,从叶尖到桨轴中线作出与螺旋桨的桨叶截面弦长中点连线相切的直线的夹角(见图A.1)。高侧斜
螺旋桨的侧斜角大于25°,低侧斜螺旋桨的侧斜角不大于25°。
a) 压力面 b) 吸力面
标引符号说明:
LE———桨叶导边;
θs ———侧斜角。
标引符号说明:
TE———桨叶随边。
图A.1 侧斜角示意图图A.2 低侧斜螺旋桨区域划分
A.1.2 为将检测要求与桨叶中的缺陷极限相联系并减少修补后疲劳裂纹的风险,将桨叶划分为A、B、
C3个危险区域。
a) A 区是承受最大应力的区域,因此检测要求最高。一般在该区域桨叶的厚度最大,对修补焊缝
的约束度最大,反过来也导致在修补焊缝内部和周围的残余应力最大。高的残余拉应力在以
后的服役中经常导致疲劳裂纹,因此在该区域的任何焊接修补必须经过消应力热处理。
b) B区是可能有高工作应力的区域。
c) C区是工作应力低并且桨叶厚度相对较薄的区域。
A.1.3 低侧斜螺旋桨区域划分
A.1.3.1 A 区位于叶片的压力面,其范围为叶根至0.4R 处并介于距导边0.15b 的界限及距随边0.2b
的界限之间的区域(见图A.2)。当桨毂半径超过0.27R 时,A 区为从叶根圆角至1.5倍桨毂半径之间
的区域。A区还应包括分体浇铸桨毂镗孔处的区域(见图A.3)及可调桨桨叶的法兰及根部(如图A.4)。
A.1.3.2 B区为压力面叶根至0.7R 范围内除A区以外的区域及吸力面叶根至0.7R 的区域(见图A.2)。
A.1.3.3 C区为叶片两面位于0.7R 以外的其他区域。整体浇铸螺旋桨桨毂的所有表面,及可调桨桨
毂除定义为A 区以外的其他表面均作为C区。
12
GB/T12916—2024
A.1.4 高侧斜螺旋桨区域划分
A.1.4.1 压力面A区的范围为叶根与随边及从导边与叶根相交处至随边0.9R 处,并与0.4R 弦线交于距
导边0.3b 处,与0.7R 弦线交于距导边0.5b 处的弧线所围成的区域。位于0.4R 弦线以内的其余区域也属
于A区。吸力面A区的范围为沿随边,始于叶根止于0.9R,宽度为距随边0.15b 的区域(见图A.5)。
A.1.4.2 B区范围为叶片表面除A 区以外的所有表面(见图A.5)。
图A.3 桨毂区域划分
图A.4 可调桨桨叶法兰及根部区域划分
13
GB/T12916—2024
a) 压力面 b) 吸力面
图A.5 高侧斜螺旋桨区域划分
A.2 缺陷检查
A.2.1 无损检测
所有螺旋桨成品铸件均应在A、B、C3个区域进行表面无损检测,通常A 区检测应在船检机构人员
在场下进行,对B区和C区进行检测时船检机构人员可要求在场。
A.2.2 着色渗透检测
A.2.2.1 螺旋桨的表面检测通常用着色渗透检测方法进行。着色渗透检测应按船检机构认可的标准
或规则进行。着色渗透检测的显影时间应符合渗透剂生产厂的建议值或不少于10min。
A.2.2.2 对显示进行评定时应以100cm2 大小的正方形或长方形(长边不超过250mm)作为评定区。
评定区应选在显示最密集的部位。
A.2.2.3 渗透剂显示按图A.6划分为圆型、线型和连续型等3种。不同区域内的缺陷显示大小和数量
应不超过表A.1所示之值。
a) 圆型 b) 线型 c) 连续型
标引符号说明:
a ———显示的最大尺寸;
b ———显示的最小尺寸;
l ———连续显示的总长度;
di———显示之间的距离。
图A.6 渗透剂显示类型
14
GB/T12916—2024
表A.1 着色渗透检测判定区内显示的判定
区域显示的最大数量显示类型每类缺陷的最大数量
缺陷显示的最大尺寸
mm
A 7
圆型5 4
线型
连续型2 3
B 14
圆型
线型
连续型
10
4 6
C 20
圆型14 8
线型
连续型6 6
A区内小于2mm 的单个圆型显示及其他区域内小于3mm 的单个圆型显示忽略不计。
如线型或连续型显示较少或不存在,圆型显示的允许数量按最大许可数量计,但各种显示的数量之和不应超过最
大许可数量
A.2.3 修补区域的检测要求
如果铸件经过修磨或焊补,修补区域应按其所处的位置和位于的区域增加渗透检测。焊缝修补
过,不论其所处的位置,均应按A 区域要求进行检测。
A.3 缺陷修复要求
A.3.1 螺旋桨表面每平方厘米内有不多于4点且直径不大于1mm 的气孔、渣孔等铸造缺陷时,可不
作修整。
A.3.2 当螺旋桨的桨毂端面或内孔存在局部气孔、渣孔,对缺陷进行清洁处理,而对铸件强度无影响
时,可用合适的塑性填料填充这些气孔、渣孔。
A.3.3 发现超过表A.1验收标准的显示(如裂纹、缩孔、夹砂、夹渣、非金属夹杂、气孔以及其他可能削
弱螺旋桨安全使用的缺陷)的螺旋桨,应进行必要的修整或焊补。对于直径小于1mm 的分散圆型气孔
等细小表面可以不修补。
A.3.4 缺陷修补应采用如磨、削、铣等机械方法,而不宜采用焊接的方法。若确有焊补的必要,应事先
提交详细的焊补工艺和焊补范围等资料并经船检机构同意。
A.3.5 不采用焊接修补的缺陷,在削、铣处理后应进行打磨。并宜使打磨出的凹陷轮廓尽可能光滑过
渡,以避免应力集中和减轻空泡剥蚀。
A.3.6 各区域可焊补的总面积和允许焊补的单个缺陷大小可参照船检机构有关标准,但应避免面积小
于5cm2 的焊接修补。
A.3.7 螺旋桨A 区域的修补要求如下。
a) A 区不准许焊接修补,如需焊接修补应经船检机构同意才能进行。如果同意采用焊接修补,则
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热处理工艺应经船检机构同意。
b) 打磨后桨叶的厚度应保持图纸上批准的桨叶厚度。
c) 当缺陷的深度大于A.3.7b)允许修补范围时,其修补另行考虑。
15
GB/T12916—2024
A.3.8 螺旋桨B区域的修补要求如下。
a) 经船检机构的事先批准,B 区一般允许焊接修补,但最好能够避免。每次批准均应提交缺
陷/损坏和预期修补工艺的全部详细资料。
b) 对深度不大于t/40mm(t 为批准图纸上缺陷所在处的最小局部厚度)或2mm 的缺陷(取大
者)应打磨去除。
c) 不准许用打磨去除的较深的缺陷,可用焊接方法修补。
A.3.9 螺旋桨C区域可按已认可的工艺进行焊接修补。
A.3.10 对每一作过修补的铸件,制造厂应保留一份记录挖修、焊补、热处理和最终检测结果的报告,该
报告应经船检机构确认。
A.4 焊接修补
A.4.1 若螺旋桨表面缺陷需要补焊时,应按CB/T3095或相应船检机构规范要求处理。
A.4.2 制造厂应作好缺陷及其修整的详细记录,归档备查。
16
GB/T12916—2024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