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854-2024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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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854—2024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forequipmentandmanagement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sin
logisticsserviceprovider
2024-11-28发布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2
4.1 能源计量种类……………………………………………………………………………………… 2
4.2 能源计量范围……………………………………………………………………………………… 2
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
5.1 配备原则…………………………………………………………………………………………… 2
5.2 配备要求…………………………………………………………………………………………… 2
5.3 理论需要量确认…………………………………………………………………………………… 5
6 管理要求………………………………………………………………………………………………… 5
6.1 能源计量制度……………………………………………………………………………………… 5
6.2 能源计量人员……………………………………………………………………………………… 5
6.3 能源计量器具……………………………………………………………………………………… 6
6.4 能源计量数据……………………………………………………………………………………… 7
附录A (资料性)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种类示例………………………………………………………… 8
附录B(资料性) 能源计量单位示例…………………………………………………………………… 9
附录C(资料性)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表示例…………………………………………………… 10
附录D(资料性)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一览表……………………………………………………… 12
参考文献…………………………………………………………………………………………………… 13
Ⅰ
GB/T4485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6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运易通科技
有限公司、辽宁科技大学、南网碳资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
院、内蒙古盛邦选煤有限公司、物资节能中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天津大学、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
院、抚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洛斯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普洛斯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洁玉、侯海云、金玉然、丁晴、张晓旭、高翔、李灏源、杨珏、张克、曹惠蕾、刘哲、
崔丹丹、刘然、蒋浩、郝皓、刘伟华、尤赟、曾锴、刘海峰、李立峰、燕迎春、车达、崔艳辉、于丹阳、张启俊、
张永丰、马光宇、朱晓林、乔显苓、张剑锋、钟志鲲、吴凡、王煦、杨东、王冰冰、袁建东。
Ⅲ
GB/T44854—2024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流企业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物流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354 物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17167和GB/T18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
物流企业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3.2
用能单元 cellofenergyusing
次级用能单位下属的基本生产系统。
注:用能单元指装置、系统、工序、工段、集中管理的同类用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车队、运输车辆管理中心、
自动化仓储系统、自动化立体货架系统、装卸区域、自动化分拣线、自动化仓储系统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
3.3
主要用能设备 mainequipmentofenergyusing
次级用能单位内部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限定值,需单独进行能耗考核的用能设备。
3.4
一级能源计量 firstclassofenergymeasurement
进出物流企业进行结算的能源计量。
3.5
二级能源计量 secondclassofenergymeasurement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进行成本或消耗核算的能源计量。
3.6
三级能源计量 thirdclassofenergymeasurement
次级用能单位内部对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核算的能源计量。
1
GB/T44854—2024
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4.1 能源计量种类
电力、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原煤、蒸汽(热水)和其他
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的各种能源及载能工质。示例见附录A 的表A.1。
4.2 能源计量范围
4.2.1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a) 物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用能设备输入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 物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用能设备输出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物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物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物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用能设备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2 物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用能设备示例见附录B的表B.1。
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5.1 配备原则
5.1.1 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5.1.2 满足物流企业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5.2 配备要求
5.2.1 物流企业应根据能源计量种类,按照表1配备相应计量器具,进行分类计量。
5.2.2 物流企业应按照一级能源计量、二级能源计量、三级能源计量,对物流企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进行分级计量。示例见附录C的图C.1和表C.1。
5.2.3 物流企业应按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环节以及物
流辅助系统、物流附属系统进行分项计量,或者按能源各种主要用途,如运输用油(气)、分拣系统用电、
仓库制冷用电和照明用电等进行分项计量。
5.2.4 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被测介质、物流活动及环境和安装、使用条件的要求。
5.2.5 物流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智能化、具有远程传输及在线校准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
5.2.6 物流企业货运汽车、货运船舶等移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具有采集能耗、导航定位和工况
等数据的设备。
5.2.7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能源统计分析、用能考核和评价的需求。
5.2.8 配备率要求如下:
a)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计算公式见式(1):
Rp =
Ns
N1
×100% …………………………(1)
式中:
Rp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单位为个;
N1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单位为个。
b)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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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4854—2024
表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能源种类
一级能源计量单位
(物流企业)
二级能源计量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三级能源计量单位
(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100% 100% 95%
原煤100% 100% 90%
汽油100% 100% 95%
柴油100% 100% 95%
燃料油100% 100% 90%
航空煤油100% 100% 95%
生物质能100% — —
天然气100% 100% 90%
液化石油气100% 100% 90%
煤气100% 90% 80%
蒸汽100% 80% 70%
水100% 95% 85%
回收利用的余能90% 80% —
注1:进出物流企业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方式。
注2:进出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低于GB17167限定值要求
的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4:回收利用的余能主要指余热资源,需要对介质温度、流量和压力进行测量,采用便携式测量仪表短时测量
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等方法。
注5: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指用能量(或产能量)大于或等于GB17167中一种及以上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
能单位。
注6:主要用能设备指属三级能源计量范围,但未列入用能单元计量管理考核,单台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
等于GB17167中一种及以上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用能设备。
c) 物流企业使用能源服务商和社会公用能源服务商提供的经过检定合格或校准符合要求的能源
计量器具,可视作已配备了该能源计量器具。
5.2.9 计量性能要求如下:
a)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主要计量性能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主要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器具名称计量目的主要计量性能业务场景示例
衡器
静态轨道衡固体、液体能源的静态计量铁路货运
动态轨道衡固体、液体能源的动态计量0.2、0.5、1、2a 铁路货运
电能表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Ⅰ类用户0.2S
Ⅱ类用户0.5S
Ⅲ类用户0.5S
Ⅳ类用户1.0
Ⅴ类用户2.0
冷库、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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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4854—2024
表2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主要计量性能要求(续)
计量器具名称计量目的主要计量性能业务场景示例
电能表
进出物流企业的直流电能计量2.0 铁路货运
充换电
设备
用于电动汽车的交流充电桩(交流输出)计量1或2b
用于电动汽车的非车载充电机(直流输出)计量1或2c
公路货运、城市
配送、仓库、港口
电力互感器
电压计量
电流计量
Ⅰ类、Ⅱ类用户0.2
Ⅲ类、Ⅳ类用户0.5
Ⅰ类、Ⅱ类用户0.2S
Ⅲ类、Ⅳ类、Ⅴ类用户0.5S
仓库、物流园区、物流
枢纽、流通加工中心的
电能计量
油流量表(装置) 液体能源计量
汽油、柴油、航空煤油0.5 航空货运
燃料油1.0 水路运输
燃油加油机
汽油、柴油、航空煤油
等燃油计量
最大流量≤200L/min ±0.30%
最大流量>200L/min ±0.50%
公路货运、城市配送、
航空货运、水路运输、
装卸搬运
气(汽)体流量表
(装置) 气体能源计量
天然气2.0 公路货运、水路运输
煤气2.0 解冻库、物流园区
蒸汽2.0 装卸搬运
加气机
用于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计量±1.0%
用于液化天然气的计量±1.5%
公路货运、叉车叉举
水流量表(装置) 水量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2
管径大于250mm 1或2d
物流园区
温度计
温度变送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2℃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1℃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温度计量±0.2%
冷库、仓库、
冷链运输
压力表
压力变送器
用于气体、液体能源的压力计量1.6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1.0
用于气体、液体能源的压力计量±0.2%
仓库、运输
注1:表中给出的主要计量性能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或分度值。当计量器具未明确给出
其上述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时,可直接整体进行检定或校准。
注2:根据DL/T448,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计量对象重要程度和管理需要分为5类。
注3:GB/T18603—2023中附录A和附录B给出了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
注4:各类新能源加气机计量性能要求和其他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要求以现行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规定为准。
a 对于车辆称量和列车称量,同一台轨道衡可以有不同的准确度等级。列车称量准确度等级由实际车辆称量的
检定数据计算得出。
b 2023年1月1日以前安装的交流充电桩,未标注准确度等级按2级执行。
c 2023年1月1日以前安装的非车载充电机,未标注准确度等级按2级执行。
d 公称口径>250mm 的水表优选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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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4854—2024
b)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电能表除外)
应按照表2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2的同类用户低一个级别的要求。
c) 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环境、安装和使用条件的要求,包括被测介质、环境条件(如冷库温度、冷
库湿度、皮带传送振动、运输粉尘、仓库照明、运输噪声、储存腐蚀、信息传送电磁干扰、流通加
工安全、仓储防爆等)、安装和使用条件(如空间、直管段长度、使用时长和频次、固定或移动
等)的要求。
5.2.10 其他要求如下:
a) 物流企业自产自用的能源,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注:能源自耗率指在物流企业自产自用的能源系统中,为了获取和利用自产的能源而消耗的能源占自产的总
能源的比例。
b) 根据节能监测、目标考核、数据统计等能源管理要求,应更新或配备计量性能符合要求的能源
计量器具。
5.3 理论需要量确认
5.3.1 物流企业应按照能源计量种类和经营管理需要确定计量采集点,形成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
表,具体可根据附录C进行。网络图绘制方法见GB/T33656。
5.3.2 设置的能源计量采集点应覆盖物流企业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
5.3.3 物流企业应根据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确认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计量性能,并形
成文件。
5.3.4 物流企业应定期对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进行评审。
6 管理要求
6.1 能源计量制度
6.1.1 物流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制度,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规范能源计量管理。
6.1.2 由物流企业自主管理或委托的能源服务商管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的能源计量制度应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b)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制度;
c)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d) 能源计量器具新增、更换及报废管理制度;
e)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或校准、性能评估管理制度;
f) 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
g) 能源计量器具应急管理制度;
h)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i)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包括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使用等);
j)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k) 计量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等。
6.2 能源计量人员
6.2.1 人员配备
6.2.1.1 物流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能源计量人员包括物流企业或委托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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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4854—2024
服务商配备的专业人员。
6.2.1.2 能源计量人员应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或校准、性能评估、维修和报废等管理
工作。
6.2.1.3 能源计量人员应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6.2.1.4 能源计量人员应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和准确,以
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可溯源、可报告和可核查。
6.2.2 人员培训和资质
物流企业或委托的能源服务商的能源计量人员应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掌握从事岗位
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6.2.3 人员技术档案
物流企业或委托的能源服务商应建立能源计量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
技能和经验等相关记录(格式见附录D的表D.1)。
6.3 能源计量器具
6.3.1 一般要求
6.3.1.1 物流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对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性能、
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物流企业管理编号、计量器具统一编码、安装使用地点、使用状态(指合
格、准用、停用等)、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进行动态管理,实现计量器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建立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分表(格式
见表D.2~表D.4)。
6.3.1.2 物流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
b)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性能评估报告及更换记录;
d)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6.3.2 能源计量器具采购
能源计量器具采购部门负责评审供应方的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根据实际需求选用具有数据自动
采集和传输功能、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
6.3.3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
6.3.3.1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经定期检定或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
量器具不应使用。
6.3.3.2 对于无法拆卸的或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计量器具,可采取可行、有效的性能评估措施(如
自校、比对、评估和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物流企业或委托的能源服务商应有现行有效的
控制文件作为依据。
6.3.3.3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识(可采
用条形码或二维码),并有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以备查验和管理。
6.3.3.4 新装、更换及维修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检定合格或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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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4854—2024
6.3.4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和保管
6.3.4.1 能源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要求的环境和条件中使用,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各项
记录。当环境和条件发生改变时,可采用相应的修正方式,对测量数据进行修正,修正过程和修正结果
应予记录。
6.3.4.2 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不应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
装置。同时注意保护能源计量器具的标识和有关状态标识,防止误用或错用。
6.3.5 能源计量器具降级和报废
经检定不合格或校准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可作报废或降级使用处理,进行归类放置或
加以明显标识。待维修后,经再次检定合格或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6.4 能源计量数据
6.4.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6.4.1.1 能源计量数据应可溯源至能源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
6.4.1.2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周期宜根据物流活动或管理需要设定,采集的数据实时记录。
6.4.1.3 物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数据采集方式,以能源计量网关采集、计量器具采集和其他信息系
统共享为主,人工采集为辅。数据采集来源包括物流企业、委托的能源服务商和社会公用能源服务商。
6.4.1.4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按照标准、规范或程序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括:
a) 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b) 应用经确认有效的采集标准、规范、程序和记录表式;
c) 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d) 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e) 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6.4.2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6.4.2.1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内容应便于汇总和分析。能源计量数据如经转换后记录,则应说明被测量
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并由授权人员审核确认。
6.4.2.2 当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评估方案
和应急措施。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应急措施包括建立响应流程、响应时间、数据监测或预测统计、系统切换与数据备份等。
6.4.2.3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按数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整理、备份、存档和销毁处理。
6.4.2.4 能源计量数据应在物流企业内部做到信息共享,需要传递的数据均应来源于能源计量归口管
理部门,以保证数据的统一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6.4.3 数据安全
6.4.3.1 物流企业在收集、存储和处理能源计量数据时,应确保数据的隐私和机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
访问、数据泄露或篡改。
6.4.3.2 物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因硬件故障、自然灾害或人为错误等导致的
数据丢失。
6.4.3.3 物流企业应建立安全审计和监控机制,对能源计量数据的访问、操作和传输进行监控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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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种类示例
物流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及其能源计量种类示例见表A.1。
表A.1 物流企业主要用能设施设备及其能源计量种类示例
业务场景设施设备能源计量种类
主要
物流
活动
运输汽车、火车、飞机、船舶、管道等
电力、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燃
料油、液化天然气、氢燃料、生物
质能、甲醇燃料等
储存
自动化立体货架、照明设备、制冷设备、通风设备、恒温恒湿设
备、分拣设备、监控设备、码垛机、仓库等
汽油、柴油、电力等
装卸叉车、起重机、升降机、输送机等汽油、柴油、电力、液化天然气等
搬运搬运车辆、输送机、穿梭机、自动导引车、电梯、牵引车等汽油、柴油、电力、液化天然气等
包装
填充设备、灌装设备、封口设备、裹包设备、贴标设备、捆扎设
备等
电力、汽油、柴油等
流通
加工
搅拌设备、破碎设备、磨削设备、清洗设备、干燥设备、杀菌设
备等
电力、汽油、柴油等
配送配送车辆、手持终端设备、温度控制装置、导航设备等
电力、汽油、柴油、压缩天然气、
氢气等
信息
处理
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条码识读设备、通信设施等电力等
物流
辅助系统
照明系统设备、空调系统、机修部、仪表房等电力等
物流
附属系统
办公室、锅炉、食堂、宿舍等
电力、原煤、天然气、煤气、燃料
油、蒸汽(热水)、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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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能源计量单位示例
为了使相关人员充分理解物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用能设备,结合物流企业特点,物流
企业、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和用能设备的示例见表B.1。
表B.1 能源计量单位示例
能源计量单位示例
物流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运输型物流
企业
次级用能单位×××分公司、×××运输事业部等
用能单元物流车队、运输车辆管理中心等
用能设备货车、卡车、拖车、飞机、船舶等
仓储型物流
企业
次级用能单位×××分仓库、×××仓储事业部等
用能单元自动化仓储系统、自动化立体货架系统等
用能设备冷藏库、叉车、货架、电梯、货物扫描设备、制冷设备等
综合型物流
企业
次级用能单位×××分公司、物流园区、物流事业部、物流中心等
用能单元装卸区域、自动化分拣线、自动化仓储系统、信息管理中心等
用能设备输送带、分拣机器人、服务器、照明、空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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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表示例
某物流企业电力计量网络图、见图C.1,某物流企业电力计量网络表格见C.1。
图C.1 某物流企业电力计量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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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某物流企业电力计量网络表格
能源计量器具代号名称型号规格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属性
D1—001 三相三线费控智能电能表DSZY188C—G 001 高配房进出物流企业
D1—002 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DT862 002 某转供企业进出物流企业
D2—001 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DT862 003 次级用能单位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D2—002 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DT862 004 次级用能单位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D2—003 三相四线电子式电能表DTS188 005 次级用能单位3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D2—004 三相四线电子式电能表DTS188 006 次级用能单位4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D3—001 三相四线电子式电能表DTS188 007 主要用能设备1 主要用能设备
D3—002 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DTSD188 008 主要用能设备2 主要用能设备
D3—003 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DTSD188 009 用能单元1 主要用能设备
D3—004 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DTSD188 010 主要用能设备3 主要用能设备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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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4854—2024
附 录 D
(资料性)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一览表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一览表见表D.1~表D.4。
表D.1 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
物流企业名称:
序号人员姓名工作部门岗位及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是否参加岗位
培训、考试
岗位资格证号备注
表D.2 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
物流企业名称:
序号所属部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安装地点用能种类
能源消耗量
或功率
备注
表D.3 物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物流企业名称:
序号
计量器具
名称
型号规格计量性能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
物流企业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
地点及用途a
检定周期/
校准间隔
状态b
a 安装使用地点指某次级用能单位(物流园区、车队等)、某主要用能设备等;用途指能源计量、自检自查、能量分
析等。
b 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
表D.4 进出物流企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物流企业、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名称:
序号
计量器具
名称
型号规格计量性能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
物流企业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
地点a
检定周期/
校准间隔
状态b
a 安装使用地点指某某次级用能单位(物流园区、车队等)、某主要用能设备等。
b 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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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5773—2016 容积式制冷剂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2] GB/T7721—2017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3] GB/T8927—200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 手工法
[4] GB/T9081—2023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
[5] GB/T9109.5—201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 第5部分:油量计算
[6] GB/T18603—202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7] GB/T24789—2022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8] GB/T33656—2017 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绘制方法
[9] CJ/T454—2014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道通则
[10] DL/T448—2016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11] JJF1834—2020 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
[12] JJG14—2016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
[13] JJG234—2012 自动轨道衡
[14] JJG443—2023 燃油加油机(试行)
[15] JJG540—2019 工作用液体压力计检定规程
[16] JJG882—2019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17] JJG996—2012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8] JJG997—2015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检定规程
[19] JJG1114—2015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
[20] JJG1118—2015 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仪法)检定规程
[21] JJG1121—2015 旋进旋涡流量计
[22] JJG1148—202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
[23] JJG1149—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
[24]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6号).2024.4.19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第16号).2018.10.26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第16号).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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