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F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702.7—2025
部分代替GB/T16702—2019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第7部分:设备支承
Designspecificationformechanicalcomponentsinnuclearislandofpressurized
waterreactornuclearpowerplants—Part7:Supports
2025-02-28发布2025-02-2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2
4.1 通则………………………………………………………………………………………………… 2
4.2 适用边界…………………………………………………………………………………………… 3
4.3 支承件的分级……………………………………………………………………………………… 9
4.4 支承件与连接件的类型…………………………………………………………………………… 10
4.5 文件………………………………………………………………………………………………… 18
4.6 标识………………………………………………………………………………………………… 20
5 材料……………………………………………………………………………………………………… 22
5.1 概述………………………………………………………………………………………………… 22
5.2 材料选用原则……………………………………………………………………………………… 22
5.3 补充规定…………………………………………………………………………………………… 23
6 设计……………………………………………………………………………………………………… 24
6.1 通则………………………………………………………………………………………………… 24
6.2 S1级支承件的设计规则………………………………………………………………………… 31
6.3 S2级支承件的设计……………………………………………………………………………… 40
7 制造及其检验…………………………………………………………………………………………… 43
7.1 总体要求…………………………………………………………………………………………… 43
7.2 制造文件及对制造的要求………………………………………………………………………… 43
7.3 制造工艺…………………………………………………………………………………………… 43
7.4 产品焊缝…………………………………………………………………………………………… 45
7.5 焊缝的无损检测…………………………………………………………………………………… 47
8 标准支承件和标准支承件构件………………………………………………………………………… 50
8.1 通则………………………………………………………………………………………………… 50
8.2 材料………………………………………………………………………………………………… 51
8.3 标准支承件的样机鉴定…………………………………………………………………………… 51
8.4 鉴定时进行的机械性能试验与无损检测………………………………………………………… 51
8.5 标准支承件的使用………………………………………………………………………………… 53
Ⅰ
GB/T16702.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是GB/T16702《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的第7部分。GB/T16702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1级设备;
———第3部分:2级设备;
———第4部分:3级设备;
———第5部分:小型设备;
———第6部分:堆内构件;
———第7部分:设备支承;
———第8部分:低压或常压储罐。
本文件代替GB/T16702—2019《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的第10章设备支承。与
GB/T16702—2019中第10章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支承文件的一般要求(见4.5.1);
———增加了板材在厚度方向的性能要求(见5.3.1);
———删除了关于异常工况的描述(见2019年版的10.3.1.2.1、10.3.1.3.2.1、10.3.1.3.2.2);
———更改了板型或壳型支承件S2级、标准支承件的分析法相关要求(见6.1.8.4表2,2019年版的
表84):
———更改了板型或壳型支承件一次加二次应力的限值要求(见6.2.2.2.2,2019年版的10.3.2.2.2);
———更改了板壳和线性支承件B级准则的应力限制系数(见6.2.2.3,2019年版的10.3.2.2.3);
———更改了板壳和线性支承件C级准则的应力限制系数[见6.2.2.4a),2019年版的10.3.2.2.4a)];
———增加了板壳型支承屈曲分析评价准则(见6.2.2.6.4和6.3.2.6.3);
———更改了线性支承件A 级和B级准则中一次加二次应力的限值要求,删除了C级准则中应力不
考虑自由端位移受约束和由于锚固件的位移引起的应力的规定(见6.2.3.2.1,2019年版的
10.3.2.3.2);
———删除了典型情况的应力分类表(见2019年版的表86);
———删除了S1级板型或壳型支承件进行分析时的应力分类及相应限值图(见2019 年版的
图219);
———增加了S1级和S2级线型支承件焊接接头的许用应力限值的确定方法(见表4);
———增加了1级、2级和3级容器支承成形件的公差要求(见7.3.4.2);
———增加了螺栓连接相关要求(见7.3.7);
———更改了焊缝的施焊与检验要求[见7.4.1a),2019年版的10.4.4.1];
———删除了“两次检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的要求[见2019年版10.4.4.2c)];
———更改了S2级焊缝液体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验的收准则(见7.4.3,2019年版的10.4.4.3);
———更改了对铁素体刚焊缝的无损检测要求(见表6脚注c,2019年版的表90脚注c);
———更改了液体渗透检测、磁粉检测和射线检测要求[见7.5.3.1a)和7.5.3.1b),2019年版的
10.4.5.3.1];
Ⅲ
GB/T16702.7—2025
———更改了支承焊缝液体渗透检测、磁粉检测和射线照相检测的验收准则[见7.5.3.4a),2019年
版的10.4.5.3.4a)和b)]。
———更改了确定标准支承件的使用温度的方法[见8.5.2a),2019年版的10.5.5.2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
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
中心。
本 文件主要起草人:黄燕、孙英学、陈昊、苏应斌、傅孝龙、吴飞飞、蒋运友、魏微、左树春、田俊、
汤臣杭、谭波、刘一泽、冯志鹏、杨传胜、余平、黄宗仁、曾忠秀、李红鹰、杨静瑞、何劲松、蒋鸿、韩铮、
肖韵菲、郑连纲、苏荣福、刘文进、邱阳、梁雪元、邓瑞源、刘尚源、李茳、梁蕴、董振邦、何英勇、陈笋、
余权舟、杨义忠、许辉焱、左波、武心壮、关岭松、张耀春、郭利峰、徐小刚、孟祥盖、孙奕昀、高晨、潘俊、
宿希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T16702—1996,2019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将其拆分为8个部分,本文件编号调整为GB/T16702.7—2025。
Ⅳ
GB/T16702.7—2025
引 言
GB/T16702《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是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通用技术
标准,是贯彻我国核安全法规精神,积极推进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标准技术路线统一,促进压水
堆核岛机械设备自主设计及国产化进程而制定相关标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GB/T16702是指导我国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活动的基础性和通用性的标准,拟由八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需要遵守的总体要求及与其
他部分配套使用的附录。
———第2部分:1级设备。目的在于规定1级承压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压力试验及超压
保护等设计中所需遵守的要求。
———第3部分:2级设备。目的在于规定2级承压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压力试验及超压
保护等设计中所需遵守的要求。
———第4部分:3级设备。目的在于规定3级承压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压力试验及超压
保护等设计中所需遵守的要求。
———第5部分:小型设备。目的在于规定小型承压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水压试验及泵的
鉴定及验收试验等设计中所需遵守的要求。
———第6部分:堆内构件。目的在于规定堆内构件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等设计中所需遵守的
要求。
———第7部分:设备支承。目的在于规定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支承的设计中所需遵守的
要求。
———第8部分:低压或常压储罐。目的在于规定低压或常压储罐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及水压试
验等设计中所需遵守的要求。
GB/T16702(所有部分)与NB/T20001~NB/T20009系列标准一起构成适用于我国的压水堆核
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制造的技术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立足自主核电工程经验,吸纳核岛机械设备
标准技术路线统一研究成果,符合我国核电监管体系要求和工业基础,是规范和指导我国压水堆核电厂
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制造等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文件重点考虑了设备支承的设计原则,增加了特殊部件及结构的设计要求,更新了设备支承制造
和检验的要求,从而完善了设备支承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及标准支承件等设计中所需遵守的要求。
本文件与GB/T16702.1—2025配套使用。
Ⅴ
GB/T16702.7—2025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第7部分:设备支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中设备支承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标准支承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GB/T16702.1—2025中规定的设备支承及其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098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16702.1—2025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T16702.2—2025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第2部分:1级设备
GB/T16702.3—2025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第3部分:2级设备
GB/T16702.4—2025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第4部分:3级设备
GB/T16702.5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第5部分:小型设备
GB/T19804 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NB/T20001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制造规范
NB/T20002(所有部分)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
NB/T20002.6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 第6部分:产品焊接
NB/T20003(所有部分)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NB/T20003.2—2021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超声检测
NB/T20003.3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射线检测
NB/T20003.4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渗透检测
NB/T20003.5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磁粉检测
NB/T20003.7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测 第7部分:目视检测
NB/T20005.7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7部分:1、2、3级设备用钢板
NB/T20005.8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8部分:S1、S2级支承件用钢板、型钢和钢棒
NB/T20005.9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9部分:2、3级设备用无缝钢管
NB/T20005.11 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11部分:S1、S2级支承件用无缝钢管
NB/T20006.16 压水堆核电厂用合金钢 第16部分:稳压器支承构件用锰-镍-钼钢厚钢板
NB/T20007.1 压水堆核电厂用不锈钢 第1部分:1、2、3级奥氏体不锈钢锻件
NB/T20007.5 压水堆核电厂用不锈钢 第5部分:1、2、3级设备用奥氏体不锈钢钢板
NB/T20007.7 压水堆核电厂用不锈钢 第7部分:S1、S2级支承用奥氏体不锈钢钢板和钢带
NB/T20007.14 压水堆核电厂用不锈钢 第14部分:1、2、3级奥氏体不锈钢锻、轧棒
NB/T20008.1 压水堆核电厂用其他材料 第1部分: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支承件用合金钢锻件
1
GB/T16702.7—2025
NB/T20008.2 压水堆核电厂用其他材料 第2部分:蒸汽发生器、反应堆冷却剂泵和主蒸汽管
路支承件用锰-钼-钒合金钢铸件
NB/T20008.11 压水堆核电厂用其他材料 第11部分:支承件及连接件用锻轧棒
NB/T20008.13 压水堆核电厂用其他材料 第13部分:1、2、3级螺柱、螺栓、螺钉、螺杆和螺母
NB/T20191 压水堆核电厂结构设计中在役检查的可达性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6702.1—2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支承件 supports
承受设备的载荷,并将其传递给建筑物或建筑结构金属构架的结构元件。
3.2
支承构件 membersofsupports
承受载荷并保证几何形状稳定性的支承件组成部分。
4 总体要求
4.1 通则
在设备支承件设计过程中应将NB/T20191的相关要求考虑在内。
本文件管辖边界不包含以下方面:
a) 3.1中提到的构成建筑结构一部分的金属构架,以及按照4.2.2中规定的传递载荷路径中的中
间构件,如电动机、阀门操纵机构、通道结构等;
注:金属构架设计需要留有至少等于土建公差的调节量,以便安装调整。
b) 唯一作用是传递由于压力边界完整性受损而造成的动载荷的支承构件;
c) 在役期间,由于腐蚀、侵蚀、辐照效应或材料不稳定性等因素的作用而造成的质量下降。
然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这种质量下降是可预料到的(例如,因辐照效应造成合成材料的损坏),因
此,在设备规格书中应规定支承件完整性的最短使用寿期。
本文件的规则适用传递向上的载荷而使支承件处于受拉状态的构件、传递向下的载荷而使支承件
处于受压状态的构件和所有旨在保证结构稳定性的装置,如弹簧固定摇摆支承和隔振器等。本文件的
规则不适用上述部件中起减振作用或动态约束作用的机械或液压系统,仅适用系统到设备和到建筑结
构的连接件。
图1为土建结构、本文件管辖范围的支承件以及设备之间的边界划分示意图。
图1 管辖边界示意图:土建结构、支承及设备
2
GB/T16702.7—2025
4.2 适用边界
4.2.1 被支承设备与支承件之间的边界划分
4.2.1.1 设备和整体支承件之间的边界划分
整体支承件及本文件应用范围如下。
a) 整体支承件包括:
———与设备一起浇铸或锻造的整体连接件;
———焊接在设备上的支承件或支承连接件;
———焊接在与设备一起浇铸或锻造的整体连接件上的整体支承件。
b) 在此情况下,本文件的应用范围如下。
———设备,按照其等级,应分别符合GB/T16702.2—2025、GB/T16702.3—2025、GB/T16702.4—
2025和GB/T16702.5的规定。
———与设备一起浇铸或锻造的整体连接件应符合该设备有关条文的规定[见图2a)]。
———焊接在设备上的支承件或支承连接件,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此时,本文件的应用范围分
界线位于设备与整体支承件的连接焊缝上。而连接焊缝本身,按照GB/T16702.1—2025中
5.2.2.2的规定,应符合该设备有关条文的规定[见图2b)和c)]。
在执行7.4的规定时,对邻近焊缝的区域可作补充要求,该区域的宽度取决于该焊缝的检
测要求。
此外,也可把焊接到设备上的支承件或连接件作为设备的零、部件来处理。
———焊接在与设备一起浇铸或锻造的整体连接件的整体支承件,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在此情
况下,本文件的应用范围的分界线位于整体连接件与支承件的连接焊缝上。当该焊缝位
于设备两侧的2t 宽度(t 为设备在连接点处的最小允许壁厚)以外部位时,则该焊缝应符
合本文件的规定[见图3a)];否则,该焊缝应符合设备的规则规定。除非能证明,这一连
接区域对设备的机械性能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4.2.1.2 设备和非整体支承件之间的边界划分
非整体支承件及本文件应用范围如下。
a) 非整体支承件包括:
———用螺栓、螺钉或卡箍固定到设备上的支承件,或以机械方式连接到与设备一起浇铸或整体
锻造的整体连接上的支承件;
———可直接安放设备的支承件。
非整体支承件的实例有:滑动垫板、支吊架、鞍式支座或卡箍(夹子)等。
b) 在这种情况下,本文件应用范围的分界线位于设备或整体连接件与非整体支承件之间的接触
面上。机械连接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见图3b)和c)]。
3
GB/T16702.7—2025
a) 中支承构件○B与设备○A 整体锻造或铸造a
b) 设备○A 与整体化支承件○C采用焊接连接示例1b
c) 设备○A 与整体化支承件○C采用焊接连接示例2c
支承构件之间的焊接接头执行本文件的要求。
a 两者均在本文件的管辖范围之外。
b 设备○A整体化支承件○C采用焊接连接:焊接接头应遵守设备的规则。支承件○C应遵守本文件的要求。
c 本文件管辖边界见图2b)。
图2 本文件管辖边界:设备与支承件之间的典型连接(支承构件与设备整体锻造或铸造结构等)
4
GB/T16702.7—2025
a) 与设备一起锻造或铸造的整体化连接件○B和整体支承件○C之间采用焊接连接a
b) 设备○A 与非整体化支承件○D 之间采用机械连接b
c) 与设备一起锻造或铸造的整体化连接件○B和非整体支承件○D 之间采用机械连接b
a 若焊缝位于设备外侧2t(t 为焊缝处设备的最小许用壁厚)以外,则该焊缝应遵守本文件的规定,若焊缝处于2t 以
内,则应遵守设备的规则,除非能证明连接区对壳体承压时的力学性能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b 此种连接应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图3 本文件管辖边界:设备与支承件之间的典型连接(与设备一起锻造或铸造的整体化
连接件和整体支承件之间采用焊接连接结构等)
4.2.2 设备或支承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边界划分
4.2.2.1 支承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边界划分
连接方法及本文件应用范围如下。
a) 支承件可采用以下方法与建筑结构连接:
———焊接;
———机械连接;
———直接支承在建筑结构上;
———支承件也可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组成部分,或与建筑结构的某一构件浇铸或锻造成一个
整体。
b) 按照4.1a)的规定,建筑结构不属于本文件的管辖范围。
本文件的适用边界分界线应在建筑结构的表面上。
当支承件是焊接到建筑结构上的,则连接焊缝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见图4a)]。
5
GB/T16702.7—2025
当支承件是采用机械方法连接到建筑结构上的,则机械连接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见图4b)]。而
锚固装置(锚固杆件及膨胀螺栓)不遵守本文件规定。关于支承件管辖边界的划分见图5、图6、图7和
图8。
4.2.2.2 设备与建筑结构之间的边界划分
设备规则的适用边界的分界线应位于建筑结构的表面上。这一边界定义也适用于嵌入建筑结构内
的构件。
本文件的规定适用于设备和建筑结构之间的连接件[见图4c)]。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直接支承在建筑结构上的与设备浇铸或整体锻造在一起的整体连接件[见
图4d)]。
4.2.2.3 中间构件
在4.1a)中已经提到的中间构件不属于本文件的管辖范围。位于设备和建筑结构之间传递载荷路
径中的中间构件,不是为执行这种传递载荷功能而专门设计的,这些中间构件可位于设备和支承件之
间,也可位于两个支承件之间,或者位于支承件与建筑结构之间。
连接到中间构件上的支承件的适用边界已在4.2.2.1中给出,而在4.2.2.2中给出了连接到中间构
件的设备的适用边界。
在应用这些条文时,中间构件应作为建筑结构的一部分来处理,中间构件和建造结构之间的连接不
遵守本文件的规定。
a) 支承件与建筑结构之间采用焊接连接b
b) 支承件与建筑结构之间采用机械连接c
c) 直接由建筑结构支承的设备
图4 本文件管辖边界:设备或支承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典型连接
6
GB/T16702.7—2025
d) 与设备整体铸造或锻造的整体化附件直接支承于建筑结构上
a 见4.2.2.3。
b 该焊缝应遵守本文件的规定。
c 该连接应遵守本文件的规定。锚固杆件和膨胀螺栓不属于本文件范围。
图4 本文件管辖边界:设备或支承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典型连接(续)
a) 典型连接(锚固件部分)示例1
b) 典型连接(锚固件部分)示例2
a 锚固件应遵守本文件的应力准则(该锚固件不属于本文件的管辖范围)。
图5 本文件的管辖边界:设备或支承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典型连接(锚固件部分)
7
GB/T16702.7—2025
图6 本文件的管辖边界示例:压力容器支承
图7 本文件的管辖边界示例:阻尼器
8
GB/T16702.7—2025
图8 本文件的管辖边界示例:支承腿柱
4.3 支承件的分级
4.3.1 级别的确定
支承件分为两级:S1级和S2级。
支承件的这种级别是随被支承设备的定级而确定的。被支承设备的级别按照GB/T16702.1—2025
中5.2的规定:
———1级设备的支承件定为S1级;
———2级或3级设备的支承件定为S2级。
当不同级别的设备共用一个支承件时,其支承件的级别应按照要求最严的设备定级。
9
GB/T16702.7—2025
4.3.2 级别的变化
应按照4.3.1中的规定,对每种支承件确定一个适当的级别。但是,如果制造商为使其产品标准
化,可对某些支承件,或支承构件定以较严要求的级别。
4.3.3 本文件级别划分的应用
为了材料验收、制造、检验或存放,制造商可对其制造的任何一种或几种支承件或支承构件采用高
于原定级别的规定。但是,如果更严一级的所有规则未完全采用,这种支承件或支承构件仍然未改变原
定的级别。
4.4 支承件与连接件的类型
4.4.1 支承件的类型
4.4.1.1 概述
支承件分类如下:
a) 在本文件中,把所有的设备支承件分为板型或壳型支承件、线型支承件、标准支承件或标准支
承构件3种类型。
b) 为了执行7.1的规定,按照功能和所承受的应力,把支承构件分为两组。
———第一组:主构件(或称承载构件)。主构件的功能是承受各种载荷条件下的规定载荷。
———第二组:副构件。副构件的功能是保证第一组构件的几何形状稳定性的构件。
这些构件不应设计成在运行工况下承受任何明显应力,或仅要求在安装期间起作用。因
此,只有承受低于第6章或GB/T16702.1—2025中附录F规定的应力限值50%以下的
构件,或在评价支承件的机械性能时可不予考虑的那些构件才可看作是第二组构件。
但是,对于4.4.1.4中规定的标准支承件,则不考虑其功能,只要构件中的应力水平低于
第6章或GB/T16702.1—2025中附录F规定的允许限值的50%就都可看作是第二组构件。
4.4.1.2 板型或壳型支承件
板型或壳型支承件系指容器裙座和鞍座之类的支承件,它们由板件和壳体制成,并且通常承受双向
应力场的作用。
4.4.1.3 线型支承件
线型支承件系指主要承受单向应力的支承件。线型支承件是根据梁理论进行定义的。例如,受拉
伸和压缩的撑杆(或拉杆),受弯曲的梁和柱、桁架、框架、圆环、拱架和钢索等。这些支承件也可承受剪
应力。
4.4.1.4 标准支承件或标准支承构件
标准支承件的定义和类型如下。
a) 定义:标准支承件是由一个或几个构件组成的组合件,通常是规范化的,或已经编入产品目录,
并且是批量生产的。
标准支承件和标准支承构件可按照第8章的要求或按照第5章~第7章的规定进行合格鉴
定。图9~图19给出了典型的标准支承构件。
标准支承件一般属于线型支承件,但也可属于板型或壳型支承件。
b) 标准支承件的类型包括:
10
GB/T16702.7—2025
———刚性支承件:包括锚固件、导向件、限位件、滑动或滚动支承件,以及杆型支吊架等;
———恒力弹簧支吊架和变力弹簧支吊架;
———阻尼器;
———摆动支承和减振器;
———整体和非整体的结构连接件,如吊耳、垫座、拉杆、环、管夹、卡箍和叉型件等。
4.4.2 连接的类型
设备和支承件之间的连接,可采用焊接的方法,或者采用直接与设备一起浇铸或整体锻造成整体的
连接方法,或采用机械连接的方法。
本文件对连接类型的适用边界在4.2.2中做了规定。
a) 1型管夹:用于无保温层水平管道b) 2型管夹:用于保温层水平管道
c) 3型管夹:用于垂直管道(立管)
a 表示若管夹由标准吊环螺栓悬吊时,可不使用隔离套。
图9 典型管道连接件:管夹(用于无保温层水平管道等)
11
GB/T16702.7—2025
a) 水平管道管夹
b) 带有横向限位件和导向件的典型管夹
图10 典型管道连接件:管夹(水平管道管夹等)
a) 整体化固定支座附件
图11 典型管道连接件:焊接附件
12
GB/T16702.7—2025
b) 垂直管道(立管)
图11 典型管道连接件:焊接附件(续)
a) 杆件b) 吊环螺栓
c) 开式索具旋转扣d) U 型环螺栓
e) 叉型吊环
图12 典型中间构件
13
GB/T16702.7—2025
a) 吊环b) 吊板
c) 吊板d) 球形垫片与支座
图13 典型连接件(吊环等)
a) 桁架
b) 焊接的托架
图14 典型连接件(桁架等)
14
GB/T16702.7—2025
c) 悬臂梁(备选)
图14 典型连接件(桁架等)(续)
a) 安装在混凝土上b) 安装在钢结构上(备选)
c) 混凝土连接件情况1:锚固螺栓d) 混凝土连接件情况2:膨胀螺栓
e) 混凝土连接件情况3:焊在预埋件上的连接件
图15 与建筑结构相连的典型连接件
15
GB/T16702.7—2025
a) 下支承式弹簧支架b) 悬吊式弹簧吊架c) 下支承式弹簧吊架
d) 可供选择的方法
图16 典型的支承构件(变力弹簧支吊架)
a) 悬挂式恒力弹簧吊架b) 支承式恒力弹簧吊架
图17 典型的支承构件(恒力弹簧支吊架、减振器或阻尼器)
16
GB/T16702.7—2025
c) 减振器或阻尼器
图17 典型的支承构件(恒力弹簧支吊架、减振器或阻尼器)(续)
a) 变力弹簧吊架b) 吊杆
c) 其他
图18 典型的支承组件(变力弹簧支吊架等)
17
GB/T16702.7—2025
a) 限位与导向装置
b) 限位件
c) 阻尼器
图19 典型的支承组件(限位与导向装置等)
4.5 文件
4.5.1 一般要求
应编制的文件及内容在GB/T16702.1—2025中的第6章已有规定。
凡遵守本文件规定的所有支承件都应编制4.5.2和4.5.3规定的文件。当在进行批量生产时,可对
每批零件只编制一套文件。例如按照第8章规定进行验收试验的标准支承件。
18
GB/T16702.7—2025
需要交付的文件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
4.5.2 有关设备支承件的文件
4.5.2.1 订货合同的附件
按GB/T16702.1—2025中6.2要求的设备规格书应作为订货合同技术附件。应指出的是鉴于本
文件规则所述的某些支承件的功能,有时,支承件的设备规格书内容可放在被其支承的设备规格书中,
例如容器支承件。
4.5.2.2 设计文件
各类支承件均应具备:
a) 设备规格书;
b) 总图及参考文件(见GB/T16702.1—2025中的6.3);
c) 设备简图(除管道和管道附件之外的设备)。
对于管道支承件,必要时,还应提供与设备有关的轴测图或总体安装图。
4.5.2.3 制造文件
不按照第8章的规定进行合格鉴定的支承件应具备:
a) 制造工艺大纲;
b) 主要的图纸;
c) 一份标明主要特性参数和所有材料的图表清单;
d) 一份记有各加工车间及其所完成的各道工序的记录卡片;
e) 按照GB/T16702.1—2025中附录N 要求编制的焊接接头明细表;
f) 对于容器和泵类的S1级支承件,还应包括质量计划(见GB/T16702.1—2025中的6.8);
g) 不符合项报告;
h) 焊工资格评定记录、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i) 检验和试验报告。
按照第8章的规定进行合格鉴定的标准支承件应具备:
a) 按照8.3.3a)要求编制的检验和试验大纲;
b) 按照8.3.3b)要求编制的标识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
c) 一份记有各加工车间及其所完成的各道工序的记录卡片;
d) 8.3.3d)中规定的鉴定数据包;
e) 8.4.4中规定的补充鉴定试验文件;
f) 标识和制造文件中规定的检验报告[见8.3.3b)]。
4.5.2.4 完工文件
主要完工文件如下:
a) 制造完工报告:应包括材料质量合格证书或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b) 制造合格证书。
制造和安装后文件的编制还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对于容器和泵类的S1级支承件,除了按照第8章的规定进行合格鉴定的标准支承件外,应编
制制造完工报告,包括车间制造和现场预制;
b) 对于其他支承件,应编制制造合格证书,包括车间制造和现场预制;
19
GB/T16702.7—2025
c) 对于管道支承件,在安装完成以后,应根据安装完成后的要求编写安装完工证书,内容包括管
道支承件安装的合格证明,以及安装过程中所作修改的清单。
4.5.3 有关支承构件的文件
4.5.3.1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情况应有工厂的验收报告、产品检验证书、合格证或质量控制报告;
b) 分包商的清单;
c) 焊接材料验收报告。
4.5.3.2 制造文件
制造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规程或细则;
b) 焊接工艺或规程;
c) 检验程序或规程;
d) 检验和试验报告;
e) 容器和泵类的S1级支承件的产品焊接工艺记录卡片。
4.6 标识
4.6.1 标识的含义
标识是在设备零部件或焊接接头和与其相关的一套文件之间建立明确联系的识别(设备可追溯)。
4.6.2 标识与产品控制方法的匹配
零部件标识制度应与零件或焊缝采用的管理方法类型相匹配。
单件物项控制时,质量计划中所涉及的每一个支承件使用一个标识号。
按照批量控制时,每批采用一个标识编号。对每一个核电机组,应编制一份用于制造支承件的材料
及填充材料的批号清单,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报告。
当零件是直接由库存提取并仅有一种钢号时,本文件规定的标识程序是不适用的。
4.6.3 标识方法
用于设备标识的方法包括:
a) 永久性标记(包括钢印、划线等);
b) 临时标记法(用油墨、油漆等);
c) 标签法;
d) 工序记录卡。
为保证符合4.6.1的要求,应规定标识方法并编制标识规程。
4.6.4 标识的内容
标识的内容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本文件不要求将任何零件或焊缝的原始资料(例如炉号、批号、热处理号及焊工号等)标记或代
号写在物项自身、标签或工序记录卡上。
但是,这些标记或代号应提供能清楚查找到产品控制所需的资料,当一批工件被分成几批制造
20
GB/T16702.7—2025
时(例如热处理),不需要在每个物项上标出原始的批号,只要按照新的标识制度能够准确地查
找到该物项原来的标识即可。
b) 管道支承件:每个管道支承件应进行分类编号,并把编号附在或标在每个支承件上。
该分类编号应表明:
———在给定管线上支承件的序号;
———支承种类;
———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形式;
———与管道的连接形式。
此外,在支承件的图纸上应注明:
———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的分类编号;
———支承件的零件名称;
———被支承的管道尺寸;
———应承受的载荷(冷态和热态);
———位移量;
———其他有关的图纸(如需要)。
编制的标识文件应提供支承件明确的标识,并提供可追索到上述资料的明确方法。
c) 标准支承件:在进行标准支承件的成批验收时,按照第8章的要求将批号打在每一个支承件
上。当一个标准支承件是由几个标准支承构件组成时,每一个单独的构件应做出标记。
4.6.5 重新标识和标签的接转
如果标识代号在加工中被除掉或抹去,制造商应在该零件的另一个适当部位,重新标记或贴上
标签。
属 于同一批的加工件,每次加工后,若满足下列条件则不必要重新做标记:
a) 制造程序能将各批次完全分开;
b) 对废品应立即标上清晰的、去不掉的标记。
余料应按照其后的用途作标记。
4.6.6 标记方法
采用的具体标记方法应符合NB/T20001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4.6.7 焊缝标记
焊缝标记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需要做射线照相检测的焊缝:每一条焊缝,都应加上一个标记号,以便在感光胶片上留下相应
的记号。对于那些没有特殊标记的焊缝,应在焊件上标上顺序透照的方向标记,以便评片。
b) 需要做超声波检测的焊缝:在焊件上应打号码,以便识别与焊件相符合的探伤记录。
c) 其他焊缝:
———S1级支承件上的第1类焊缝可打上能够把这些焊缝与其有关的检测文件联系起来的
标记;
———对于其他焊缝,不要求加系统的标记,根据GB/T16702.1—2025中附录N 规定的支承件
分类焊接接头明细表,可把焊接接头与相关的检测和评定文件建立联系;
———对于按照第8章的规定进行验收试验的支承件的焊缝,不要求加系统的标记。
4.6.8 弹簧的标记
对每一根弹簧都应在弹簧的一端打上标记(采用这种方法应避免断裂和损坏),或采用加标签的方
21
GB/T16702.7—2025
法标明:
a) 分类号;
b) 制造系列号;
c) 制造商代号。
5 材料
5.1 概述
本章规定了本文件涉及的支承件所适用的材料标准、选材要求和使用条件。
5.2 材料选用原则
除采购规格书另有规定外,表1给出了支承件所用各类制品适用的材料标准,并且材料应满足5.3
的补充要求。
如有相关的应用经验,也可选用表1以外的材料。当制造商提出使用表1中没有列出的材料时,材
料及采购条件应得到承包商的认可。
此外,对于在1级设备、2级设备和3级设备材料表中已经列出的部分支承件,其材料应分别满足
1级设备、2级设备和3级设备的要求,不再采用本文件要求。
表1 适用的材料标准
S1级和S2级支承件推荐的材料标准
棒材NB/T20008.11
奥氏体不锈钢锻轧棒和半制品件NB/T20007.14
销钉、螺钉NB/T20008.13
商品级紧固件材料GB/T3098
碳钢板材、带材、型材NB/T20005.8
碳钢钢板NB/T20005.7
奥氏体不锈钢板NB/T20007.5
通用的奥氏体不锈钢板NB/T20007.7
钢管:
———3级无缝钢管;
———S1级和S2级支承用的无缝钢管
NB/T20005.9
NB/T20005.11
奥氏体不锈钢锻件NB/T20007.1
S1级支承件a 推荐的材料标准
主泵的支承件螺柱(销)的锻轧棒NB/T20008.11
主泵和蒸汽发生器支承件球形铰接上的销钉NB/T20008.11
蒸汽发生器和主泵的阻尼器球铰用轴承钢棒—
用于蒸汽发生器和稳压器永久性附件(如裙座)的合金钢板材b NB/T20006.16
22
GB/T16702.7—2025
表1 适用的材料标准(续)
S1级和S2级支承件推荐的材料标准
ZG12MnMoV铸件适用于:
———蒸汽发生器和主泵支承的叉型件;
———主蒸汽管道支承的垫板、叉型件和管夹;
———阻尼器的支承件
NB/T20008.2
锻件适用于:
———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承垫座;
———主泵支承的叉型件;
———蒸汽发生器和主泵支承阻尼器部件
NB/T20008.1
a 本栏对所列的S1级支承件规定了参照的材料标准,除了这些特殊要求之外,材料的选用,都应按照S1级和S2
级支承件所列的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
b 对于裙座的纵向焊缝,以及裙座与底座之间的焊缝,设备规格书可提出相应于设计、制造和检验的补充要求。
5.3 补充规定
5.3.1 层状撕裂
如果设计(接头型式、载荷类型)存在层状撕裂的危险性,则宜对所用的板材在厚度(Z)方向的性
能提出要求,即在垂直于表面方向上应予保证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Z25级的要求。应按照GB/T5313的
规定进行试验,以验证上述性能。
也可采用其他措施来避免产生层状撕裂的危险。
5.3.2 NB/T20005.7的应用
对焊接在设备上的整体化附件所用的板材,应满足NB/T20005.7的要求。
其中,S1级第一组支承构件的板材(见4.4.1.1)应符合2级设备要求,第二组支承构件的板材应符
合3级设备要求。
5.3.3 NB/T20007.1、NB/T20007.5和NB/T20007.14的应用
这些标准包括了焊接到设备上的整体化附件用的板材、棒材、半成品以及零件。
S1级第一组支承构件(见4.4.1.1)应符合2级设备要求,而第二组支承构件应符合3级设备要求。
5.3.4 NB/T20005.9的应用
支承件用钢管采用NB/T20005.9时,不要求进行压扁、扩口和水压试验。
5.3.5 抗晶间腐蚀能力
在需考虑晶间腐蚀的风险时,宜采用超低碳或稳定化的奥氏体不锈钢。
5.3.6 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影响
若材料在设备支承制造或安装过程中经受了消除应力热处理,则应评价消除应力热处理对材料性
能的影响,以保证设计时的许用应力值。
23
GB/T16702.7—2025
6 设计
6.1 通则
6.1.1 目的与应用范围
本章的规则用于确定设备支承件的尺寸和分析支承件在各种规定工况的载荷组合作用下的性能。
各种不同级别的设备支承件适用的规则将在本章中给出。
本章适用于所有级别的支承件,如果与S1级、S2级支承件的特殊规则矛盾,则应采用特定等级支
承件的特殊规则。
6.1.2 工况
6.1.2.1 设计工况
设计工况是以6.1.3.2中所给的设计载荷来表征的工况。设计载荷是以设备支承在正常工况下所
承受的最大载荷确定的。
6.1.2.2 正常工况
正常工况是指设备支承在正常运行期间所处的工况,即稳态功率运行和相对于正常运行时的瞬态
过程。
6.1.2.3 扰动工况
扰动工况是指设备支承在正常运行故障时所处的工况。
6.1.2.4 紧急工况
紧急工况是指设备支承在稀有的事故情况下所处的工况。
6.1.2.5 事故工况
事故工况是指极不可能出现的但其后果应予以研究的工况。
6.1.2.6 试验工况
试验工况是指在规定的压力试验时设备所处的工况。其他试验应列入6.1.2.1~6.1.2.5定义的某
一类工况。
6.1.3 载荷组合
6.1.3.1 载荷
构成载荷组合的载荷包括但不限于:
a) 在所分析的每种工况下,被支承的设备及其内部所含介质的重量,以及由于液体的流动而产生
的静载荷和动载荷;
b) 支承件的自重;
c) 所有传递到被支承设备上的外载荷;
d) 可能遇到的振动或地震载荷;
e) 由于设备热膨胀的制约或与被支承设备相连的管道的制约而产生的载荷;
24
GB/T16702.7—2025
f) 锚固件或支承件的位移效应;
g) 可能遇到的环境载荷,如风、雪等,或者其他任何局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载荷,如由于管道破裂而
产生的压差效应和流体喷射效应等。
6.1.3.2 设计工况的载荷
6.1.3.2.1 设计温度
给定区域所取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正常工况时整个支承件金属壁厚上的平均温度最大值。
必要时,材料温度可通过计算或常规热传导方法来确定,也可通过设备在等效使用条件下的测量予
以确定。
在任何情况下,支承件材料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本章和GB/T16702.1—2025中附录A 规定的温
度限值。
6.1.3.2.2 设计载荷
应确定设计载荷,使得到的载荷组合能包括正常工况的全部载荷。
6.1.3.2.3 涉及正常、扰动、紧急和事故工况的载荷
涉及正常、扰动、紧急和事故工况的载荷应纳入考虑范围,确保按照本文件要求作出的具体而详细
的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在涉及正常和扰动工况的载荷中,对重量、压差、规定的地震级别以及热载荷都应有规定和详细
说明。
在 与紧急工况和事故工况有关的诸载荷中,特别应对重量效应和在这些工况范围内发生的假想破
裂效应,以及规定的地震级别等有关载荷,作出相应规定和详细说明。
6.1.4 准则级别
对一种或一类工况的每个载荷组合,都应规定一个与之相应的准则级别。所采用的级别,至少应与
6.1.5规定的级别同样严格。
每一准则级别都有一组应力限值与之对应。本文件的任务在于提出关系到机械完整性的一组应力
限值。
6.1.5 各类工况适用的最低准则级别
6.1.5.1 设计工况
设计工况应遵守0级准则。
6.1.5.2 正常工况
正常工况应遵守A 级准则。
6.1.5.3 扰动工况
扰动工况应遵守B级准则。
6.1.5.4 紧急工况
在紧急工况下应遵守的准则,至少应同C级准则同样严格。
25
GB/T16702.7—2025
6.1.5.5 事故工况
在事故工况下应遵守的准则,至少应同D级准则同样严格。
6.1.6 应力分析报告
对受本文件约束的任何设备支承件或其下属的部件、组件应提出应力分析报告,使其表明设计规格
书中规定的所有载荷均符合本文件准则的要求。还应证明它也符合所有的补充设计规则。
6.1.7 特殊要求
6.1.7.1 变形限值
如果对变形限值有要求,应规定其变形限值。
6.1.7.2 功能要求
如果对设备支承件有功能要求的话,应予以明确规定。
6.1.7.3 振动
应使被支承的设备的振动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6.1.7.4 适于被支承设备位移的规定
在设计支承件时,被支承设备与设备支承件之间的相对运动应纳入考虑范围。
在具有设备位移的设计中,应留有裕量,使其既可满足位移量或间隙的要求,又能适应制造和安装
的偏差要求。设计留出的位移量或间隙,应根据在各种工况运行时可能发生的最大移动范围来决定(不
必根据最冷到最热状态之间的最大移动间距来确定)。
在设计和组装支承件的各部分时,应使它们不至因被支承设备的位移运动而松动或不牢固。
对于那些预定将在符合C级和D级准则的工况下执行其功能的支承件,设计上应确保在要求符合
A 级和B级准则的工况下的设备不产生过高的应力。
6.1.7.5 滚动或滑动支承件
所设计的滚动和滑动支承件,除非允许被支承的设备自由移动,否则,这类支承件的摩擦阻力应纳
入被支承设备的设计载荷中考虑。
支承件的设计还应把附加载荷引起的摩擦力考虑在内。这类支承件的尺寸应与被支承设备的位移
范围协调一致。
用于滑动支承件上的耐磨材料和润滑剂,应与设备滑动接触区的材料和环境条件(如温度)协调
一致。
6.1.7.6 摇摆支承与减振器
摇摆支承和减振器可用来限制振动效应,它们可是在受拉或受压状态下工作的刚性杆件(线型件)。
这些刚性杆件,无论是在设计时安排的,或是在试验或启动期间经过一系列观察后才增设的,在做
设备各种工况下的应力分析时,都要将摇摆的效应考虑在内。
6.1.7.7 结构连接件
对结构连接件的一般要求如下。
26
GB/T16702.7—2025
a) 在设计焊接在设备上的支承件或连接件时,温度效应和施加的载荷应纳入考虑范围。
b) 由于这些连接件的存在,可能在设备内部引起局部应力,因此这些局部应力应纳入考虑范围。
c) 用管夹支承垂直安装的管道时,宜将吊耳焊在管道上,以防止滑动。此外,由于管道或支承架
的移动或两者皆有的移动而引起载荷分布改变时,支承立管的管夹应设计成能在任何一个连
接件上承受全部载荷。
d) 上述b)的规定也适用于支承件需承受沿管道轴线方向的支承载荷的情况。
e) 在设计阻尼器的连接件时,应使其允许设备在阻尼器轴线正交方向的运动。
6.1.8 设计总则
6.1.8.1 概述
6.1.8.2~6.1.8.4给出了有关设备支承件的设计总则。
6.1.8.2 设计方法
6.1.8.2.1 通则
应根据被设计的设备支承件的类型和级别来确定所选用的设计方法。
a) 可使用以下3种不同的设计方法。
1) 分析法设计。
当设备的设计是建立在力学分析的基础上时,可采用:
———最大剪应力(TRESCA)准则;
———最大应力理论。
2) 实验应力分析法(按GB/T16702.1—2025中附录B的要求)。
3) 额定载荷法。
b) 表2列出了各种类型和级别的支承件可采用的设计方法。
c) 如果不采用实验应力分析法或额定载荷法进行设计分析,则6.1.8.2.2~6.1.8.2.4的要求是适
用的。
6.1.8.2.2 板型或壳型支承件的设计分析法
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板型或壳型的S1级支承件,应采用建立在TRESCA 准则上的弹性分析法,并按照6.2.2的规
则进行设计;
b) 板型或壳型的S2级支承件,应采用建立在最大应力理论上的弹性分析进行设计。
6.1.8.2.3 线型支承件的设计分析法
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当采用弹性分析法设计S1级和S2级线型支承件时,应满足6.2.3和GB/T16702.1—2025中
附录F的要求;
b) 可用符合GB/T16702.1—2025中附录F 规定的极限分析法设计S1级和S2级的线型支
承件。
6.1.8.2.4 标准支承件的设计分析方法
不管板型、壳型或线型的标准支承件,凡用分析法设计,均应满足6.1.8.2.2或6.1.8.2.3的要求。
27
GB/T16702.7—2025
表2 各种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支承件的设计方法
支承件类型与级别
设计方法
分析法
TRESCA准则最大应力理论
实验应力分析法额定载荷法
板型或壳型支承件:
S1级
S2级
焊缝:
S1级
S2级
螺栓:
S1级和S2级
6.2.2
—
6.2.8.1
—
—
6.3.2
—
6.3.8
6.2.7
6.2.5
6.3.5
——
—
6.2.6
6.3.6
——
—
线型支承件:
S1级
S2级
焊缝:
S1级
S2级
螺栓:
S1级和S2级
6.2.2
—
——
—
6.2.3
6.3.3
6.2.8.2
6.3.8
6.2.7
6.2.5
6.3.5
——
—
6.2.6
6.3.6
——
—
标准支承件:
S1级
S2级
焊缝:
S1级
S2级
螺栓:
S1级和S2级
6.2.2a
—
6.2.8.3a
—
—
6.2.3b
6.3.2a 或6.3.3b
6.2.8.3b
6.3.8
6.2.7
6.2.5
6.3.5
——
—
6.2.6
6.3.6
——
—
a 板型或壳型支承件。
b 线型支承件。
6.1.8.3 管道支承件的设计规则
6.1.8.3.1 管道支承件之间的间距
一条纵向轴线近似于水平状态的管道,当确定其支承件间距时,应避免在管道上引起过大的弯曲应
力。特别是,在该管段上由于布置了诸如阀门之类的设备而引起的集中载荷应纳入考虑范围。
表3列出了支承件之间最大间距的推荐值。
6.1.8.3.2 锚固件、导向件、球关节、限位件
设计锚固件、导向件、球关节以及限位件时,应保证通过支承件把管道固定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方向
上。支承件应允许管道沿着锚固的方向或导向平面或点自由膨胀,同时结构上要能经受住管道的推力
和力矩,以及其他外加载荷。
28
GB/T16702.7—2025
6.1.8.3.3 支承调节件
在需要时,支承件可设计用于满足管道安装后位置调整的要求。在使用开式索具旋转扣或调整螺
母进行调整时,螺栓全长度应有啮合螺纹。
为了防止振动的影响,所有螺纹连接件,无论是可调的或是不可调的,都应配备有效的锁紧机构。
6.1.8.3.4 保温管道的支承件
对于保温管道的支承件设计,应设计避免由于管道与其支承件之间的相对位移而损坏保温层。
表3 管道支承件最大间距推荐值
公称直径/mm 管子外径/mm
推荐最大间距(带保温层的管)/m
真空、压缩空气、
气体或蒸汽管
水管
25 33.7 2.8 2.2
50 60.3 4 3
80 88.9 4.5 3.5
100 114.3 5 4
150 168.3 6.5 5
200 219.1 7 5.5
300 323.9 9 7
400 406.4 10.5 8
500 508 12 9
600 609 12.5 9.5
采用本表时应注意:
———本表推荐最大间距所适用的最高运行温度为400℃;
———本表不适用于在支承件之间有集中载荷(如法兰、阀门等)的情况;
———表中所列的间距是建立在下述基础上,即支承管道的弯曲-剪切组合应力为10MPa,管道为带保温层的充水
管道,支点之间允许下垂量为2.5mm;
———表中未列管子直径可用内插法推荐。
6.1.8.4 标准支承件的设计规则
6.1.8.4.1 一般要求
标准支承件应符合6.1.7和6.1.8列出的设计规则。
6.1.8.4.2 载荷组合
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标准支承件应能承受6.1.3所列的全部载荷作用。支承件的设计应提供所要求的支承能力,
并允许被支承设备能在设备规格书内规定的位移。
b) 弹簧支承件应能产生一个支承力。该支承力等于由计算确定的设备的载荷加上支承件所有可
动零件的重量。这些可动零件是弹簧与设备壳体器壁或整体连接件之间相连接的零件。
在设计弹簧支承件时,应避免由于弹簧失效而使设备载荷全部释放的情况发生。当支承件的
弹簧在温度很高的环境中工作时,弹簧的材料应能保证在该温度下其弹簧系数保持不变。
29
GB/T16702.7—2025
c) 阻尼器应满足a)的规定,且下述偶然性载荷应纳入考虑范围:
———地震惯性;
———地震引起锚固件位移;
———由水锤、汽锤、安全阀开启以及蒸汽凝结等所引起的瞬时水力载荷。
阻尼器对设备、管道系统或锚固件的热膨胀的影响不应使被支承设备承受很大载荷或应力。
6.1.8.4.3 恒力弹簧支吊架
可在下述位置上使用此类支承件:该位置上要求支承力在整个移动范围内基本保持不变,并且支承
力不应有显著的变化率。
通常,支承力变化率ΔP/P ,包括摩擦力,在整个位移范围内不应超过16%。
支承力变化率ΔP/P 可通过载荷试验确定和公式(1)计算求得:
ΔP
P =2×
Pmax -Pmin
Pmax +Pmin
×100% ≤16% …………………………(1)
式中:
Pmax———正常运行工况下的最大支承力;
Pmin———正常运行工况下的最小支承力。
6.1.8.4.4 变力弹簧支吊架
这类支承件支承在设备遭受垂直位移的位置上,该处支承力变化率ΔP/P 允许达到25%。
支承力变量ΔP/P 可通过载荷试验确定和公式(2)计算求得:
ΔP
P =K ×d
Pmax
×100% ≤25% …………………………(2)
式中:
K ———弹簧系数;
d ———最大支承力处与最小支承力处之间的距离;
Pmax———正常运行工况下的最大支承力。
应对支承力可变的弹簧支吊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弹簧轴线偏斜、屈曲、偏心负载和过载等现象发
生。在管道系统水压试验期间,这类支承件也应配备锁紧装置。
弹簧支吊架应配备位置指示器,可随时指示弹簧相对于最大和最小载荷时的压缩量。
6.1.8.4.5 吊杆和摆动支承杆件
吊杆可按照国家标准或总承包商与承包商共同认可的标准或设备规格书的规定,可采用管材、棒材
和型材制造。
吊杆连接点应这样布置:除非吊杆端部连接件采用球铰等专门设计,在设备的极限位置,吊杆与铅
垂线的偏斜不超过4°。
设计的连接件应允许设备或部件自由膨胀;避免在支承件上存在弯曲或屈曲载荷,除非该支承件专
门为承受这种载荷而设计。
对于紧固连接件,若无专门要求,则摆动支承的最大容许偏角为4°。
6.1.8.4.6 阻尼器
在对管道系统进行设计机械载荷(包括振动载荷和动特性载荷)下的机械应力分析时,应将阻尼器
考虑在内一起分析。
应校核阻尼器没有给管道系统或设备带来不可接受的载荷。特别要保证并联阻尼器的特性尽可能
30
GB/T16702.7—2025
相同。
阻 尼器规格书至少应规定:
———阻尼器所承受的各种负载条件下和瞬态条件下的设计载荷;
———阻尼器在各种工况下的力与位移的关系;
———环境条件,例如:温度、辐照、腐蚀、湿度以及尘埃等。
6.2 S1级支承件的设计规则
6.2.1 总体要求
6.2.1.1 设计的合格条件
设计的合格条件如下。
a) S1级支承件的设计如果能满足下述全部要求,则该设计可采用:
1) 6.2中有关的应力强度限值应得到满足;
2) 设计分析方法应是表2所列方法中的一种,这里指的是适用于S1级支承件的设计分析
方法;
3) 设计应符合本节的要求;
4) 对于有压应力的结构,屈曲的危险应纳入考虑范围,此外还应满足1)~3)的要求。
b) 凡由各承包商制定的能满足本文件的标准,特别是关于管道支承件的标准,可采纳。
6.2.1.2 分析法设计支承件的准则
以下是分析法设计支承件的准则:
a) 板型或壳型支承件,以及可列入这一类的标准支承件的设计,应采用TRESCA准则(见6.2.1.3.1);
b) 设计线型支承所用的6.2.3和GB/T16702.1—2025中附录F 的规定,通常按照最大应力
理论。
6.2.1.3 定义
6.2.1.3.1 应力强度
给定点上的应力强度是从该点的应力状态,用TRESCA 准则计算出来的一个值。
应用该准则时,取有效应力为按照该点应力张量算得的最大剪应力的2倍。
这个2倍的最大剪应力是3个主应力的最大与最小代数值之差,并取拉应力为正,压应力为负。该
值通常作为组合应力的当量应力强度,在本规则中被称为“应力强度”。
6.2.1.3.2 整体结构不连续性
整体结构不连续性是指几何形状或材料上的不连续性。它影响结构沿其整个壁厚的应力或应变分
布,因此,对结构的整体行为有显著的影响。
整体结构不连续性的例子有:不同厚度或不同直径的部件之间的连接。
6.2.1.3.3 正应力
正应力是应力矢量在参考平面法向上的分量。
正应力沿器壁厚度内的分布通常是不均匀的。此时可认为正应力是以下两个分量之和:一个等于
沿壁厚分布的应力平均值;另一个是沿壁厚分布的变化应力。
31
GB/T16702.7—2025
6.2.1.3.4 剪应力
剪应力是应力矢量在参考平面切向上的分量。
6.2.1.3.5 薄膜应力
薄膜应力是正应力在所考虑的截面处沿厚度方向的平均值。
6.2.1.3.6 弯曲应力
弯曲应力是沿壁厚任一点上的正应力值(定义于6.2.1.3.3)和薄膜应力(定义于6.2.1.3.5)之差。
6.2.1.3.7 一次应力
一次应力指的是由机械载荷引起的任何正应力或剪应力,它直接起着与机械载荷平衡的作用。因
此,当出现塑性变形时,一次应力将继续存在。如果一次应力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则会出现破坏危险,
或至少会有过度变形。
热应力不属于一次应力。
总体一次薄膜应力是分布在结构中的一种应力,它们的分布不会由于屈服而发生载荷的重新分布。
一次应力的例子有:由分布的活载荷在圆柱壳上产生的总体薄膜应力。
6.2.1.3.8 二次应力
二次应力是指这样一种正应力或剪应力:一旦对一次应力加以限制,它也必定受到限制,使结构实
现总体弹性稳定。在这种状态下,结构的总体响应是弹性的,塑性变形仅发生在局部区域。局部屈服和
微小变形,能满足应力的条件。二次应力能使分析的设备和区域内相邻各零件的变形相互适应而不会
使设备遭到破坏。
二次应力的例子有:整体结构不连续处的弯曲应力。
6.2.1.3.9 总应力
总应力是由一次应力与二次应力之和组成的应力。
6.2.1.3.10 自由端位移
自由端位移是指两个设备连接处产生的相对位移(如果两设备是分离的)。
这类位移的例子有:管道、设备和支承件相对热膨胀引起的位移,或不是管道而是其他原因使设备
转动而引起的位移。
6.2.1.3.11 膨胀应力
膨胀应力属于二次应力,它是指由于自由端位移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支承件或锚固件的相对运动而
产生的应力。
6.2.1.3.12 极限载荷
一种理想弹塑性材料组成的结构,当在某一载荷作用下变形无限制地增加时,该载荷称为该结构的
极限载荷。
极限载荷可用极限分析法估算。
6.2.1.3.13 极限载荷———下限定理
如果某一给定载荷下的应力分布,在各处都保持平衡,而且在任何一点都不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
32
GB/T16702.7—2025
则该给定载荷就小于或等于极限载荷。
利用该定理计算极限载荷的下限。
6.2.1.4 应力分析
6.2.1.4.1 概述
包括准则:
———把应力的分量分成若干类,这一过程叫作应力的分类;
———把涉及的要按照准则验证的应力,按照类型在分量的基础上加以组合;
———把从这些合成应力确定的标量与规定的应力限值进行比较。
本条给出了用以确定那些要与各种不同许用准则进行比较的应力强度的方法和步骤。
6.2.1.4.2 某一点上的应力计算
令X 、Y、Z 为进行应力分析的那个点的坐标标记。该点3个方向的应力分量分别用σx、σY、σZ 表示
正应力,τxy、τyz、τzx表示剪应力。
6.2.1.4.3 应力的分类
通过分析确定的应力,应力为前述定义的各种应力类型。按照0级、A 级、B级、C级和D级准则给
出相对应的限值,由每一类型应力或各类应力的组合应力导出的应力强度确定该应力强度限值。
下面所用的符号,表示为6个应力分量中的一类(或一组)应力:
Pm ———总体一次薄膜应力,见6.2.1.3.5和6.2.1.3.7;
Pb ———一次弯曲应力,见6.2.1.3.6和6.2.1.3.7;
Pe ———膨胀应力,见6.2.1.3.11;
Q ———膨胀应力以外的二次应力,见6.2.1.3.8。
在运用下述分析程序时,对每一类应力,在分析区取平均值和线性化之前,应把同类的应力按照其
分量代数相加。
注:在上述符号所代表应力与准则中的应力极限相比较时,这些应力是在组合以后考虑的。这些符号所表达的是
按照6.2.1.4.4计算出的应力强度。
6.2.1.4.4 某点上应力强度的计算
某点上的应力状态用一组包括了3个正应力和3个剪应力的给定坐标系表达。在主坐标上的3个
应力分量就是3个主应力σ1、σ2、σ3。这样,便可计算出主应力差:
S12=σ1-σ2
S23=σ2-σ3
S31=σ3-σ1
那么,所分析点上的应力强度是S12,S23,S31中绝对值最大者。
6.2.1.4.5 给定区域平均应力和线性应力的确定
薄膜应力强度和薄膜应力加弯曲应力强度,均按照6.2.1.4.4所述的程序,通过分析区厚度中的平
均和线性应力张量来加以确定。
应力的平均值和线性化,应在应力分量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6.2.2 采用分析法设计板型或壳型支承件的规则
注:适用螺栓类和焊接接头的技术要求,分别于6.2.7和6.2.8中给出。
33
GB/T16702.7—2025
6.2.2.1 0级准则
6.2.2.1.1 总体一次薄膜应力强度的限值
总体一次薄膜应力Pm 是由规定在6.1.3.2的设计载荷在分析区沿厚度方向产生的一次应力的分
量逐个平均而推导出的。6.2.1.4.4介绍的方法,适用于这一应力张量的计算。
地震载荷应与其他载荷进行组合,其符号应使获得的总体一次薄膜应力值为最大值。
这种应力强度的最大许用值是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强度Sm。
6.2.2.1.2 一次薄膜加一次弯曲应力强度的限值
总体一次薄膜应力Pm 加一次弯曲应力强度Pb,是由6.1.3.2中规定的设计载荷在分析区沿厚度
方向上形成的一次应力分布,按照应力分量逐个线性化推导得出的。6.2.1.4.4介绍的方法适用于这一
张量的计算。
地震载荷应与带有符号的其他载荷进行组合,其符号应使一次薄膜加弯曲应力强度为最大值。
这种应力强度的最大许用值是设计温度下的1.5Sm。
6.2.2.2 A 级准则
6.2.2.2.1 一次薄膜和一次弯曲应力限值
在要求遵守A 级准则的工况中,6.2.2.2.1~6.2.2.2.3规定的限值应得到满足。在6.2.2.6中规定的
特殊应力极限,同样也予以满足。
许用应力值Sm 在6.2.2.7中给出。
鉴于在6.2.2.1中已对一次薄膜和一次弯曲应力极限作出了相应规定,故在6.2.2.2范围内不再对
其规定任何特殊限值。但应计算在采用A 级准则的工况中出现的应力,并将它与其他类型的应力组合
起来,其结果应满足6.2.2.2规定的应力限值。
6.2.2.2.2 一次加二次应力的限值
在要求遵守A 级准则的工况中,沿分析区厚度方向的一次加二次应力的最大变化范围应不超过
2Sy 或Su 的较小值。
为满足这一限值要求,只需对二次应力Pe 加以考虑,并保持在下述范围内,即Pm+Pb+Pe≤Min
(2Sy,Su)。
总体结构不连续性的影响应纳入考虑范围,但可不考虑由小的结构不连续性引起的应力集中。
当地震载荷已规定的情况下,在确定一次加二次应力的变化范围时,可不考虑地震载荷。这样确定
的应力变化范围,将会随着地震载荷引起的应力变化范围而增加,后者是单独计算的。在确定该值时,
应将由于地震而引起的锚固件的位移考虑在内。
6.2.2.2.3 变形限值
应满足设备规格书中规定的所有的变形极限。
6.2.2.3 B级准则
在6.2.2.1和6.2.2.2中提出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要求采用B级准则的工况,其中6.2.2.1.1和
6.2.2.1.2中的应力限值应将Sm 更换为相应温度下1.33Sm。
6.2.2.4 C级准则
在要求采用C级准则的工况中,应满足下述规定的限值。
34
GB/T16702.7—2025
a) 6.2.2.1.1和6.2.2.1.2中的应力限值,在将Sm 更换为相应温度下1.5Sm 后便可采用。
b) 如果通过极限分析,能证明所确定的载荷不超过极限载荷的下限载荷CL(按照6.2.1.3.13中
的定义)的80%,则不必采用一次薄膜加一次弯曲应力强度(Pm+Pb)的限值。在进行极限分
析时,GB/T16702.1—2025中附录A 给出的屈服强度值应纳入考虑范围。
c) 不应超过6.2.2.6给定的特殊应力限值的120%。
d) 应满足设备规格书规定的所有的变形限值。
6.2.2.5 D 级准则
对要求遵守D级准则的工况,可采用GB/T16702.1—2025中附录J的有关规定。
6.2.2.6 特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