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RDS 12-2024 基于物理技术的集中用餐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利用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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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B93
团体标准
T/CERDS 12—2024
基于物理技术的集中用餐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利用规范
Specificationfortransformingtofeedmaterialwithleftoversingroupdiningsitebasedonphysicaltechnology
2024-11-08发布2025-01-01实施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用要求………………………………………………………………………………………………… 2
4.1 通则………………………………………………………………………………………………… 2
4.2 管理要求…………………………………………………………………………………………… 2
4.3 收集、分类…………………………………………………………………………………………… 2
5 基础设施………………………………………………………………………………………………… 2
5.1 处理场点…………………………………………………………………………………………… 2
5.2 处理设备…………………………………………………………………………………………… 3
6 预处理…………………………………………………………………………………………………… 3
7 饲料化…………………………………………………………………………………………………… 3
参考文献……………………………………………………………………………………………………… 5
Ⅰ
T/CERDS 1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资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资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企业改革与
发展研究会、国家节能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百诚厨房用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欢、余福华、李华、叶凡、王瑜、刘栋栋、伊怀海、高红、魏晓微、姜南、徐伟平、
文剑、江明辉、闫磊。
Ⅲ
T/CERDS 12—2024
引 言
有效处理和利用好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医院等集中用餐单位剩余食物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保
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各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通过规范集中用餐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利用活动,可进一步促进各单位树牢绿色、高质量发展理
念,坚守勤俭节约良好品质;从餐桌做起,减少粮食浪费,实现剩余食物资源化,提升社会整体的资源利
用效率及综合利用水平。
Ⅳ
T/CERDS 12—2024
基于物理技术的集中用餐剩余食物
就地饲料化利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物理技术将集中用餐剩余食物就地转化为饲料的通用要求、基础设施、转化前处
理及饲料化过程。
本文件适用于拥有集中用餐食堂的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对集中用餐剩余食物的就地
饲料化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用餐 groupdining
单次用餐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集体用餐。
3.2
物理技术 physicaltechnology
通过翻滚和加热使剩余食物的水分迅速蒸发后回收剩余食物的技术。
3.3
饲料化 transformingtofeedmaterial
剩余食物经物理技术(3.2)处理以获得饲料原料的过程。
3.4
铁胃饲料机 ironstomachfeedmachine
铁胃机
利用物理技术(3.2)对集中用餐(3.1)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3.3)利用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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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处理场点 treatmentsite
对收集的剩余食物进行复拣、冲洗、烘干、处理和包装等操作的场所或地点。
4 通用要求
4.1 通则
4.1.1 集中用餐单位应在坚持反对食品浪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实施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利用,并确
保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处理安全、环保,产出的饲料原料卫生安全。
4.1.2 集中用餐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关部门授权的企业(包括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就地饲料化服务。
4.1.3 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产出的饲料原料,其交付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
4.2 管理要求
4.2.1 集中用餐单位应提供剩余食物饲料化所必需的资源(如人员、设备、场地),建立剩余食物管理制
度,设置剩余食物分类、收集、饲料化处理全过程管理的负责部门及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应实施岗位人
员培训,确保满足岗位工作要求。处理加工人员应经培训,具备过程操作、质量控制、安全运行等方面的
技术能力。
4.2.2 集中用餐单位应加强日常宣传,在用餐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有关文件(如标语、宣传画),宣传反对
食品浪费及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利用的有关内容。
4.2.3 集中用餐单位应建立、实施剩余食物来源、数量、交运、处理、交付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保持剩余
食物全过程追溯记录。
4.3 收集、分类
4.3.1 集中用餐单位的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应符合GB31654的要求。对剩余食物实施分类收集管
理,从源头保证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利用的安全性。
4.3.2 集中用餐单位应按照剩余食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剩余食物应及时收集投放至剩余食物收集
容器,非食物类物质不应混入剩余食物。应对就餐人员垃圾投放进行检查,分出碗筷、酸奶盒、纸制品、
大骨头棒等非食物类物质。
4.3.3 集中用餐单位应合理设置分类收集专用容器的数量,并设置专用存放点。收集容器应密闭、防
腐,外观整洁、分类标识,易于清洗和消毒。剩余食物专用收集容器每批次都应及时清洗,保持收集容器
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避免二次污染。
4.3.4 剩余食物应一餐一清,在用餐时间结束后1h内完成收集、交运至处理场点。收集容器以70%
装运量为宜,交运过程中避免泄漏和遗撒。
5 基础设施
5.1 处理场点
5.1.1 处理场点选址应相对独立、封闭,与剩余食物的产生地点(餐厅或者食堂)在同一建筑或院区
内,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5.1.2 处理场点应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处理规模相匹配的剩余食物预处理区、处
理设备区和产品贮存区等。
5.1.3 设备区内剩余食物、饲料化产品、不合格品等应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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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处理场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整洁卫生、地面平整,配备防鼠设施。
b) 用水器具处应沿墙装冷水管;应设热水引水点或采用速热热水器提供热水;应具备完善的排水
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应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适当措施防止动物侵入。
c) 配电箱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配电箱和墙面电源插座位置的设置应符合各项安全
规定。配电柜、配电箱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图形、符
号、文字和颜色等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d) 应有独立排风管道系统,室内应安装不锈钢排风管道,设置排风机和助力排风机,其排风量应
与铁胃饲料机的安装数量相匹配。
e) 应按照加工处理工序合理布局,设置与处理规模相匹配的剩余食物原料区和成品暂存区,每个
处理场点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m2。
5.1.5 处理场点应设置收集容器和地面冲洗设施,收集容器在倒净剩余食物后应马上用清水进行
清洗。
5.1.6 处理场点应配置油水处理系统,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应达到GB/T31962的要求,分离出的油脂交
由有处理废油脂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5.1.7 处理场点的噪声、气体和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8 处理场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遵守GB55037的有关规定。
5.2 处理设备
5.2.1 应配备成套铁胃饲料机(简称铁胃机),铁胃机具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和电控系统,具有固液分离、
灭菌和烘干等功能,灭菌温度100℃以上。
5.2.2 处理设备、设施等与剩余食物接触部分应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5.2.3 铁胃机应每批清理1次,及时清除残存料。
5.2.4 为避免交叉污染,不应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称量或者盛放用具;不应在饲料化
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和气割等作业。
6 预处理
6.1 剩余食物分类收集后应经过冲洗、沥干、复拣等预处理步骤,确保剩余食物达到设备处理要求。
6.2 处理场点应当设置剩余食物沥干容器,沥干容器的容积应与就地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相协调。
6.3 处理场点应设置称重计量设施,称重计量设施应满足处理规模使用要求。
6.4 剩余食物由收集容器交运到处理场点,应及时倒入沥干容器,在倒入过程中避免飞溅和逸洒。
6.5 每个收集容器内剩余食物倒入沥干容器后,应立即对剩余食物中残存的坚硬粗大的骨头、塑料袋、
筷子、瓶盖、餐巾纸等物质进行复拣,复拣后剩余食物的含杂率应小于0.1%(肉眼不可见)。
6.6 倒入沥干容器的每批次剩余食物都要先进行固液分离,再用规定数量的清水进行冲洗,最后沥干
10min以上,保证沥干后剩余食物的含水率小于70%。
7 饲料化
7.1 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干品处理应经高温灭菌、干燥等过程。就地饲料化干品应经投料清理、粉碎、
配料混合、定量包装等过程完成饲料原料生产。
7.2 应制定剩余食物就地饲料化干品处理、干品收集贮运、干品集中处理为饲料原料等生产过程工艺
文件,明确过程控制要求,实施过程监测。饲料化利用处理工艺参数应符合相应设备管理要求,由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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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设定设备参数。
7.3 干品处理过程应实施剩余食物投料量、加热温度、时间、水分监控。剩余食物高温灭菌处理物料温
度在100℃~105℃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0min,剩余食物经灭菌处理后实施排湿干燥,干燥的出料水分
应不大于10%。
7.4 干品的收集运输应配备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应干燥、洁净,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应与有
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7.5 饲料化原料包装材料应采用聚丙烯等符合饲料卫生标准要求的材料,标签应符合GB10648要求。
7.6 经物理技术处理剩余食物的产出物应为黄褐色,肉眼可见粉状物、颗粒状或纤维状粉,或少量骨
粒;无异味、臭味。该产品可作为饲料原料,但不应用于饲喂反刍动物。
7.7 剩余食物经物理处理后产出的饲料原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13078中相应要求。
7.8 应建立饲料化全过程记录。干品处理过程应保持处理工艺记录。每批次的干品应编制独立批次
号,并记录批次信息,包括处理场点、铁胃机编号、剩余食物收集时间(年、月、日/早/中/晚)等。干品收
集应建立交接、入库记录,记录交接时间、批次、数量,入库时间、操作人员签字确认。记录每批次的处理
量。干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建立出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出库时间、出库量、出库批次、领料
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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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42966—2023 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
[2] SZDB/Z252—2017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2021年10月1日)
[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3〕9号)
[5] 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社会责任行
动的通知》(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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