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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A 00/09
团体标准
T/CEEAS 006—2022
新型实体企业评价标准
Evaluationstandardfornewentityenterprises
2022-12-07发布2022-12-07实施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则……………………………………………………………………………………………………… 2
4.1 引导性……………………………………………………………………………………………… 2
4.2 可比性……………………………………………………………………………………………… 2
4.3 普适性……………………………………………………………………………………………… 2
4.4 持续性……………………………………………………………………………………………… 2
5 评价内容………………………………………………………………………………………………… 2
5.1 实体性……………………………………………………………………………………………… 2
5.2 科技性……………………………………………………………………………………………… 3
5.3 生态普惠性………………………………………………………………………………………… 3
6 评分……………………………………………………………………………………………………… 4
6.1 评价得分…………………………………………………………………………………………… 4
6.2 数据来源…………………………………………………………………………………………… 4
6.3 补充说明…………………………………………………………………………………………… 4
附录A (规范性) 新型实体企业的指标和分值………………………………………………………… 5
参考文献……………………………………………………………………………………………………… 7
Ⅰ
T/CEEAS 006—2022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云春、李春伟、马传景、童有好、林涛、刘峰、邓洲、汪明珠、刘李佳、边海光、
于越、魏文江、李凝、周小钰。
Ⅲ
T/CEEAS 006—2022
引 言
当前,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多领域融合渗透,促进实体经济的产业形态发生变化,产生了新的分工
模式和更多的产业形态。在这种趋势之下,一批拥有传统实体基因,同时具备强大科技能力的“新型实
体企业”应运而生。这类企业由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既属于实体产业(非金融行业),又
起到为实体产业降本增效、提质升级、加速产业数字化的作用。新型实体企业是数字化运营实体业务和
技术性赋能产业链供应链的结晶,是实体经济数字化的典型企业类型。它既涵盖智能制造、信息技术、
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能交通等众多新兴产业领域,也包含了传统行业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领先
企业,代表了国内实体经济数智化升级的最新趋势与创新成果。当前,新型实体企业正带动和引领更多
的传统实体企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成为新型实体企业,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构筑一批新的增长
引擎。
为 科学评价新型实体企业,引导新型实体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实体经济健康、持续、高质量发
展,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根据新型实体企业的特征以及2021、2022两年度开展新型实体企业100强榜单
测评的经验积累,在榜单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文件。本文件在综合评价新型实体企业,发
掘新型实体领域科技含量高、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发挥其示范效应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引导传统实体企业结合自身及行业特点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发布后可作为我国新型实体企业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新型实体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实际状
况和条件对本文件提出的内容及指标进行补充和细化。
Ⅳ
T/CEEAS 006—2022
新型实体企业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新型实体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时遵照的原则、标准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型实体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 evaluation
对事物在性质、数量、优劣、方向等方面做出的判断。
3.2
评价指标 evaluationindicator
具体、可观察、可测量的评价标准。
注:本文件中的指标均为符合性的,按事实和证据(文件、记录)的符合性,以及量化数据的符合性来进行评价。
3.3
行业 industry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来源:GB/T4754—2017,2.1]
3.4
新型实体企业 newentityenterprise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的新型实体企业类别。
注:这类企业既属于实体产业(非金融行业),又服务于实体产业,起到加速实体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链
供应链韧性、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可及性的作用。
3.5
新型实体企业分类 classificationofnewentityenterprise
新型实体企业涵盖了广义上的实体企业范围内(非金融、非地产)的数字产业化和实体经济数字化
两大类企业。其中,数字产业化是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即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
统计分类(2021)》中的第01-04类: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
业;实体经济数字化指《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第05类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其
中,既包括数字化效率提升新兴产业,如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也包括传统实体产业数字化升级,比如
工业制造业、农林牧渔、食品、医药、酒业、钢铁、物流等数字化转型领先的企业。
[中国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1
T/CEEAS 006—2022
3.6
市值 marketvalue
一家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按所在资本市场的即期价格汇总计算的该期公司股票总价值。
3.7
估值 valuation
挑选与非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的上市公司,以同类公司的股价与财务数据为依据,计算出
主要财务比率,用这些比率作为市场价格乘数来推断目标公司的市场价值。
4 原则
4.1 引导性
通过对新型实体企业数据与案例的持续积累与分析研究,发掘不同领域新型实体企业的增长潜
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型实体企业的认知度,进一步提升新型实体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新型实体
企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4.2 可比性
对不同领域新型实体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量化指标分析,并可做纵向和横向比较。
注1:纵向比较是指对不同时期内一个或同类企业反映该企业或该类别企业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以及履行社会责任
的进步或退步情况。
注2:横向比较是对不同新型实体企业之间的综合实力进行对比分析,但在相似行业范围进行,确保具有可比性。
4.3 普适性
本文件中规定的评价条款具有普适性。针对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企业进行评价时,根据本文件制
定相应的评价细则,以保证评分指标的适用性。评价方法简便易行,评价指标的选择要易于采集和量化
评分,以确保评价操作的准确性,便于推广使用。
4.4 持续性
新型实体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是持续性的,将其视为引导企业在自主创新、优化企业架构等方面
的重要依据。通过定期开展评价活动,达到不断发现问题并改进的目的。
5 评价内容
5.1 实体性
5.1.1 企业规模
以营业收入表征企业规模。
注:营业收入指在一定时期内,公司(集团)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
5.1.2 人才就业
以企业当年年末员工数量表征人才就业。
5.1.3 实物资产
实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计算公式见公式(1)。
2
T/CEEAS 006—2022
实物资产=(固定资产+ 存货)/总资产×100% ……………………(1)
5.1.4 稳健经营
以资产负债率来表征企业稳健经营水平,计算公式见公式(2)。
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2)
5.1.5 收入增长率
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表征,计算公式见公式(3)。
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100%
……………………(3)
5.1.6 近三年市值/估值增幅
上市企业用近三年市值的增幅表征,非上市企业用近三年估值的增幅表征。
5.1.7 库存周转率
某一时间段内企业库存货物周转的次数,计算公式见公式(4)。
库存周转率=营业成本(销货成本)/期初期末平均存货余额×100%
……………………(4)
5.2 科技性
5.2.1 产业数字化深度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程度,包括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多方面业务的数字化
转型。
5.2.2 发明专利
以企业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表征。
5.2.3 研发投入
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表征。
5.2.4 研发人员数量
以企业当年年末研发人员数量表征。
5.2.5 研发人员占比
企业当年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总员工数量的比重。
5.3 生态普惠性
5.3.1 应用场景广度
企业智慧物流、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技术对外输出的应用广度。
5.3.2 数字化服务深度
企业数字化服务对于外部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如是否改变了外部企业的生产方式等。
3
T/CEEAS 006—2022
5.3.3 供应链/产业链服务能力
供应链/产业链服务能力如下:
a) 供应链服务能力:商品种类数量、商品管理能力(可用自动化采购率、平均现货率)、仓储规模、
物流配送时效等;
b) 产业链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数量与投资规模等。
5.3.4 责任履行
企业发布ESG报告(环境、社会和治理)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赋能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
情况。
5.3.5 社会舆情
根据企业市场监管、税务、司法舆情和互联网新闻舆论的内容,综合评价企业舆情的正面或负面
影响。
6 评分
6.1 评价得分
新型实体企业评价得分通过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出,包括3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和17
项三级指标,以反映企业综合实力。新型实体企业的指标和分值,以及计算方法按照附录A 执行。
6.2 数据来源
评价所用数据应保证准确、可靠,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a) 《中国统计年鉴》;
b) 企业公开年报;
c) 公开融资记录;
d) 证券交易所披露数据;
e) 行业普遍采用和认可的第三方数据库;
f) 企业自主填报数据,同时出具企业签字盖章的《企业信息调查授权委托书》和《信息真实承诺
书》。
注:以上所有数据均进行复核。其中,企业自主填报数据保证真实有效,同时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复核,如有数据
不吻合的情况,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验证和判定。
6.3 补充说明
本补充说明涵盖以下3个方面。
a) 新型实体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是考量某一时段新型实体企业综合实力状况,不是终身评价。
b) 新型实体企业综合实力评价实行动态评估,年度核算。任何年度的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均可
能变动。
c) 新型实体企业综合实力评价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严格、透明”的原则,审慎、严肃地进行。
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审委员和评价结果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4
T/CEEAS 006—2022
附 录 A
(规范性)
新型实体企业的指标和分值
A.1 新型实体企业评价打分表见表A.1。
表A.1 新型实体企业评价打分表
一级指标分数二级指标分数三级指标分数
实体性350
经营指标
成长指标
效率指标
200
100
50
企业规模
人才就业
实物资产
稳健经营
收入增长率
近三年市值/估值增幅
库存周转率
50
50
50
50
50
50
50
科技性250
数实融合指标
创新指标
100
150
产业数字化深度
发明专利
研发投入
研发人员数量
研发人员占比
100
50
50
25
25
生态普惠性400
数字技术外溢
供应链/产业链赋能
企业社会责任
200
100
100
应用场景广度
数字化服务深度
供应链/产业链服务能力
责任履行
社会舆情
100
100
100
50
50
合计1000
A.2 计算公式见公式(A.1)。
Mk =Σ17
i=1
ωk,i[I(ωk,i)+qiI[missed](ωk,i)] ……………………(A.1)
式中:
M ———新型实体企业总分;
k ———对应的企业;
ωk,i ———该企业指标i 所对应数值经归一化后的得分;
I(ωk,i) ———自变量ωk,i的示性函数;
qi ———该项指标缺省时赋予的系数,缺省值定义为后25%排序均分。
A.3 在确定公式中wi,qi 等参数标准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a) 对于存在趋势拐点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或趋势递减的指标,需要对数据做映射处理,调整为
趋势递增曲线,便于横向可比,复合指标加权计算;
5
T/CEEAS 006—2022
b) 对于每一项指标,依据企业特征、该项指标分布特点和评分要求确定阈值和分数换算标准,通
过对应指标数据和权重进行计算得出相应分数;
c) 如有数据缺失情况,则在适合的范围内,参照新闻报道、非定量信息等要素进行评分,实际分数
根据企业该指标项水平与评分要求相接近的程度来判定;
d) 对于企业没有填报,且定量和非定量信息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情形,依据评分要求给出相
对低分qi,一般为有效样本总量的后25%,具体比例根据样本来源情况调整,允许与实际情况
有所差距。
注:以上指标权重及系数取值,均依据一定时期内新型实体企业总体发展特征具体确定。
6
T/CEEAS 006—2022
参 考 文 献
[1] GB/T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3]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2004年版)
[4]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版)
[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
[6]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国统字〔2017〕115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8]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G20杭州峰会,2016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4]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15]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16]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
[17]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18]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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