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Z 00
团体标准
T/CECRPA 012—2024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动力电池
Greenhouse gases — Quantitative methods and requirement for carbonfootprint of products — Power battery
2024-12-11 发布2024-12-11 实施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量化目的和范围................................................................................................................................................2
5 清单分析............................................................................................................................................................6
6 影响评价............................................................................................................................................................9
7 结果解释..........................................................................................................................................................13
8 产品碳足迹报告..............................................................................................................................................14
附录A (资料性) 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表................................................................................... 15
附录B (规范性) 数据质量评价............................................................................................................19
附录C (资料性) 再生循环建模............................................................................................................21
附录D (资料性) 全球变暖潜势值....................................................................................................... 23
附录E (资料性) 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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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环汽研(北京)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博文、冉梽乂、吕涛、张红波、吉喆、向思静、雷宇、梁锐、张龙平、宫宝
利、苏盛、王坤、马于清、鲁宇梁、朱淑瑛、赖益土、刘程曦、刘潞琦、许佳琦、聂春雷、张杰、景艳
丽、李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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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动力电池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方法与要求,包括量化目的和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
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磷酸铁锂蓄电池、镍钴锰酸锂蓄电池、镍钴铝酸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钴酸锂蓄
电池、钠离子蓄电池和镍氢蓄电池等动力电池,其他类型电池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40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 24067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6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力电池power battery
为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包括磷酸铁锂蓄电池、镍钴锰酸锂蓄电池、镍钴铝酸锂蓄电池、锰
酸锂蓄电池、钴酸锂蓄电池、钠离子蓄电池和镍氢蓄电池等动力电池。
3.2
产品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CFP)
产品系统中的GHG 排放量和GHG 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
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注1:产品碳足迹可用不同的图例区分和标示具体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产品碳足迹也可被分解到其生命周期的各
个阶段。
注2: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记录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以每个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来源:GB/T 24067-2024,3.1.1]
3.3
数据质量data quality
数据在满足所声明的要求方面的能力特性。
[来源:GB/T 24040-200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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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原生材料virgin materials
未经回收再利用的全新材料,即从自然界中直接提取,尚未投入过任何生产循环或消费过程中的材
料。
3.5
可再生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经过加工处理可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原材料。
[来源:GB/T 26989-2011,2.1.9]
3.6
再生材料recycled materials
对失去原使用价值的材料经过加工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材料。
[来源:GB/T 26989-2011,2.4.10]
3.7
数据质量等级data quality rating (DQR)
基于时间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地理代表性对数据质量进行的半定量评估。
4 量化目的和范围
4.1 量化目的
开展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研究的总体目的是结合取舍准则(见4.3),通过量化动力电池产品全生命
周期所有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计算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可作为产品碳足迹绩效评价、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环保信息公开等不同
应用的依据。
4.2 量化范围
4.2.1 一般要求
在确定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范围过程中,应考虑并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产品(系统)范围:明确产品名称(动力电池)、功能单位(4.2.2)和系统边界(4.2.3);
——时间范围:选择核算碳足迹有代表性的时间段。
4.2.2 功能单位
本文件定义功能单位为“动力电池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内向车辆提供1 千瓦时(kWh)的能量”,以
“动力电池在其使用寿命内的每千瓦时能量的电池重量”作为基准流,基准流的单位为千克/千瓦时
(kg/kWh)。
动力电池使用寿命期间的总能量由下式计算得到:
�� = ��× ��/?? × � (1)
式中:
�� ——动力电池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内向车辆提供的总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 ——动力电池的能量容量指电池在使用寿命开始时的可用能量容量,即用户在
对新的充满电的电池放电时可用的能量直到电池管理系统设定的放电极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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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为千瓦时(kWh);
��/?? ——动力电池每年等效充放电次数,应按照以下顺序取值:
a)电池制造商提供的对应车型的每年充放电次数;
b)若电池制造商没有规定的,则轻型车(M1与N1)非营运车取60次、营运
车取360次,中型车和重型车(M2、M3、N2、N3)取250次,其他类型电动汽车
电池从上述两类选择合适的一种,并在报告中说明理由;
� ——动力电池的质保期,应按照以下顺序取值:
a)电池制造商的质保期;
b)若电池没有规定的质保期,但使用电池的车辆或包括电池在内的车辆部
件有质保期,则使用该质保期;
c)若质保期以年和公里为单位,将公里数转化为年,以两者较少的年数为
基准;轻型车非营运车动力电池的换算系数为20000km/年、营运车动力电池的
换算系数为120000km/年;中型车和重型车用动力电池的换算系数为60000km/
年;
d)若电池用于多辆汽车,而b)与c)(如适用)中的方法在这些汽车中的结果
不同,则使用结果产生的最短质保期;
e)条款a)至d)的质保期内电池可用剩余容量需大于70%;
f)若动力电池没有质保期或质保期不符合第e)点要求时,将默认使用五年的
质保期。
4.2.3 系统边界
动力电池生命周期系统边界包含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阶段(A1-A3)、电池生产阶段(B1-B2)、
电池分销阶段(C1)、电池生命末期阶段(D1-D2),不包括电池使用阶段。动力电池生命周期系统边界
如图1 所示。核算动力电池产品部分碳足迹时,量化范围仅包括部分生命周期,即不包括电池生命末期
阶段,电池分销阶段可选,且只考虑使用再生材料再生过程的环境影响,不涉及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在
不同生命周期之间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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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动力电池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示意图
4.2.3.1 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阶段
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阶段核算范围包括原材料获取、零部件加工及运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过程:
——A1,原材料获取主要包括电池正极、电池负极、电解液、外壳、冷却系统、电池管理系统、
电池控制系统、热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电子元器件等生产所需原材料从其资源开采到生产成该原
材料(包括原生材料和再生材料)的过程,核算的材料类别见表1;
——A2,零部件加工主要包括活性材料生产、电池正极生产、电池负极生产、电解质生产、电池
外壳生产、冷却系统生产的过程;
——A3,运输过程主要包括原材料、能源运输到供应链生产企业的过程,以及供应链企业内部运
输。运输过程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能源消耗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表1 动力电池材料获取阶段的材料主要类别
序号材料类别
1 钢
2 铝及铝合金
3 铜及铜合金
4 铂
5 热塑性塑料
6 热固性塑料
7 橡胶
8 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磷酸铁锂/锰酸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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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负极材料(石墨等)
10 电解质(六氟磷酸锂等)
11 冷却液
12 碳纤维复合材料
13 其他材料
4.2.3.2 电池生产阶段
动力电池生产阶段主要包含以下过程:
——B1,动力电池生产阶段主要包括电芯生产、模组组装、电池组装,从电芯生产到电池组装通
常包括正负极涂布、烘干碾压、极片与隔膜分切、卷绕/叠片、入壳、焊接、化成、下线检测等生产制
造过程,以及不同工序中的检测阶段;
——B2,动力电池各类原材料和零部件、能源运输到电池生产企业的过程,以及电池生产企业内
部运输。运输过程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能源消耗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4.2.3.3 电池分销阶段
动力电池分销阶段主要包括以下过程:
——C1,动力电池分销阶段主要包括从电池制造厂到电池安装地的运输过程或电池投入市场的运
输。动力电池运输过程包括运输工具能源消耗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4.2.3.4 电池生命末期阶段
动力电池生命末期阶段主要包括以下过程:
——D1,回收过程主要包括退役电池拆卸、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准备、电池拆解、热或机械预处理、
破碎和分选、分离和转化为可再利用或可用于生产再生材料的物料、有机物回收、能量回收、焚烧,对
于不可进行再利用或能量回收的材料进行填埋的过程;
——D2,将退役动力电池产品运输到处置地点的过程。运输过程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能源消耗过程
产生的碳排放。
动力电池生命末期阶段的情景假设应基于可用的最佳信息(例如地理位置和技术等),并记录在动
力电池产品碳足迹报告中。
4.3 取舍准则
本文件规定如下取舍准则:
a) 材料重量占比小于各零部件的1%的材料可舍去,为满足质量平衡,舍去的材料重量应加到该
材料所在零部件的碳足迹因子最高的输入材料中。舍去部分应有书面记录并说明舍去原因;
b) 各生命周期阶段生产设备制造,可以舍去;
c) 不与动力电池整体永久相连或被包含的冷却系统,可以舍去;
d) 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辅助投入,如办公用供暖照明、行政和研究部门的用电等,可以舍去;
e) 使用阶段不包含在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范围内;
f) 包装材料、OEM 制造(将电池成品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过程)、运输过程的储存、分销阶段
的储存、电池回收运输、退役电池拆解,可以舍去;
g) 对于以上舍去的部分,应在产品碳足迹报告中记录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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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单分析
5.1 数据收集
应收集动力电池产品系统边界内所有单元过程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
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加工、电池生产阶段、电池分销阶段和电池生命末期阶段应收集初级数据,原
材料获取可使用次级数据,具体见表2。如果零部件加工、动力电池生命末期阶段的初级数据无法获得,
可以根据5.2.2 要求选择合适的次级数据。如果这些数据不符合数据质量的要求(见5.2),应做出说明。
与该生命周期阶段产生的废物管理有关的所有数据均应包括在该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计算中。
表2 动力电池生命周期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要求
生命周期阶段过程名称和描述应收集的初级数据类型可使用的次级数据类型
原材料获取及零
部件加工阶段
(1)活性材料生产:从活性材料
所需原材料进入生产企业到产出
活性材料的过程。例如,使用氢氧
化镍钴锰、碳酸锂等原材料,经过
配料、混合、烧结、粉碎、合批、
筛分、除铁等工序,产出三元正极
材料。
(2)电池正极生产:从电池正极
所需原材料进入生产企业到产出
电池正极的过程,主要包括正极活
性材料、导电剂、粘结剂等的配料、
涂布、制片工序。
(3)电池负极生产:从电池负极
所需原材料进入生产企业到产出
电池负极的过程,主要包括负极活
性材料、导电剂、粘结剂、分散剂
等的配料、涂布、制片工序。
(4)电池外壳生产:从电池外壳
所需原材料进入生产企业到产出
电池外壳的过程。
(5)冷却系统生产:从冷却系统
所需原材料进入生产企业到产出
冷却系统的过程。
(6)运输过程:外购物料和能源
运输到供应链生产企业,以及供应
链企业内部运输。
(1)物料用量
(2)能源用量
(3)废物处置数据
(4)运输距离及运输重量
(1)原材料碳足迹因子
(2)能源碳足迹因子
(3)运输碳足迹因子
(4)废物处置碳足迹因子
电池生产阶段
(1)电芯生产:从电芯所需原材
料进入生产企业到产出电芯的过
程,主要包括正负极涂布、烘干碾
(1)物料用量
(2)能源用量
(3)废物处置数据
(1)原材料碳足迹因子
(2)能源碳足迹因子
(3)运输碳足迹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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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极片与隔膜分切、卷绕/叠片、
入壳、焊接、化成、下线检测。
(2)模组组装:将电芯、电气/电
子组件、外壳和其他相关组件组装
成模块/包的过程。
(3)电池组装:将模组与电气/电
子组件、外壳和其他相关组件组装
成成品电池。
(4)运输过程:外购物料和能源
运输到生产企业,以及电池生产企
业内部运输。
(4)运输距离及运输重量(4)废物处置碳足迹因子
电池分销阶段
电池从制造厂运输至电池安装在
电动汽车上的过程或投入市场。
(1)能源用量
(2)运输距离及运输重量
(1)能源碳足迹因子
(2)运输碳足迹因子
电池生命末期阶
段
(1)热或机械预处理
(2)分离和转化为再生材料
(3)能量回收和处置过程
(1)物料用量
(2)能源用量
(3)废物处置数据
(4)运输距离及运输重量
(1)原材料碳足迹因子
(2)能源碳足迹因子
(3)运输碳足迹因子
(4)废物处置碳足迹因子
5.1.1 初级数据收集
初级数据包括各过程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消耗、能源消耗、废弃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运输(包
括运输形式、运输距离和运输量)等数据。
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应首先对电芯生产、模组组装、动力电池组装过程进行初级数据收集,对于重
要零部件,也应开展初级数据收集。动力电池电芯生产、模组组装以及电池组装过程,可参考附录A进
行现场数据收集。
建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动力电池初级数据收集:
a) 动力电池原材料和零部件消耗可采用动力电池物料清单(BOM)数据,并按照产品合格率进
行修正;
b) 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废弃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运输等数据,可从企业相关部门调查得
到或测量得到。
5.1.2 次级数据收集
次级数据包括原材料获取、能源开采及加工、最终处置等数据。应在碳足迹报告中列出次级数据的
时间代表性、地理代表性和技术代表性。若无法获得相关信息,则应在碳足迹报告中作出说明。
5.2 数据质量要求
5.2.1 初级数据质量要求
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中使用的初级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代表性:应收集系统边界内单元过程产品(例如动力电池生产过程或正极材料生产过程)的每
年平均统计数据,一般为最近的日历年或财政年度。如果单元过程产品的生产时间少于12 个
月,则应收集产品生产期间或从年初到停产期间的数据。在特殊情况下,数据收集可能指更短
(或不同)的时间段。在这些情况下,应书面记录并说明理由。收集的数据应能代表所核算动
力电池产品的实际生命周期各阶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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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完整性:收集的数据应涵盖所核算动力电池产品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生产、分销和生命
末期阶段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能耗以及废弃物处理等过程数据;
c) 准确性:原材料、能耗等数据应来自于单元过程产品的实际生产统计记录;环境排放数据优先
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报告,也可以由排污因子或物料平衡公式计算获得。如遇到数据分配,则
需采用准确的分配方法并做详细记录;
d) 一致性: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规则等。
注:与动力电池产品生命周期中具体单元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随时间变化,选择的时间范围应可以确定
产品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平均值。
5.2.2 次级数据质量要求
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中使用的次级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代表性:次级数据应优先选择能代表供应链实际碳足迹水平的数据,例如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
可以提供符合相关碳足迹标准要求的、经第三方独立验证的上游产品碳足迹结果。其次应选择
代表中国国内平均生产水平的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数据的参考年限应优先选择近年数据。在
没有符合要求的中国国内数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国外同类技术数据作为次级数据;
b) 完整性:需提供完整的次级数据,次级数据的系统边界应该从资源开采到这些原材料产品出厂
为止;
c) 一致性:对同类产品碳足迹的次级数据选择应该保持一致。
5.3 数据选择要求
——初级数据获取原则:
a) 实际测量值、BOM 数据、计算值;
b) 相同工艺/设备的经验排放数据。例如,来自其他生产企业的同类电芯生产过程的用电量数据。
——次级数据获取原则:
a) 供应商提供的符合相关碳足迹标准的碳足迹结果或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证获得的数据;
b) 代表供应商所在地区或国家平均生产水平的生命周期数据库、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或碳排放数据
库;
c) 其他国家发布的生命周期数据库;
d) 采用同类材料生命周期数据进行近似替代。
在同一优先顺序中的次级数据,应优先选择与目标产品供应商生产工艺一致的次级数据。
5.4 数据审定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验证数据的有效性,采用物料平衡、能量平衡、与历史数据和相近工艺数据对
比等方式,确认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对于异常数据,应分析原因,予以替换,替换的数据应满足5.2
数据质量要求,数据质量评价可参照附录B。
5.5 分配
5.5.1 概述
动力电池的数据分配参照GB/T 24040及GB/T 24044中相关规定执行。
5.5.2 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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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单元过程产出两种及以上产品时,需要对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进行分配,分配应考虑以
下方面:
a) 应尽量避免数据的分配;
b) 若无法避免分配,收集数据时可先收集某条生产线或某生产车间的数据,并将数据划分到所核
算的动力电池产品上,此时宜根据物理关系(如质量或能量)进行分配,当物理关系无法用来
作为分配基础时,可以根据产品的经济价值按比例进行输入输出数据的分配;
c) 生产线能源和辅助投入的分配。如果工厂多条生产线共用一个电表或其他能源监控设备,无法
收集某生产线的数据,则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 按照质量(或其他物理关系)分配,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物理分配方式。对于动力电池生产
过程,只有当各生产线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出的产品相似(如几何形状相同但性能不同
的电池)时,才可按质量分配;
2) 使用额定能量(或其他适宜标准)进行分配。对于动力电池生产过程,当1)不适用时,采
用电池额定能量进行分配(以kWh为单位)。
5.5.3 再利用和回收分配原则
动力电池生命末期阶段的回收运输、退役电池拆卸、废弃物处置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全部划分给所
核算的动力电池产品,材料回收与能量回收产生的环境效益的一部分划分给所核算的动力电池产品,动
力电池生命末期再生循环示意图见图2,计算方式见6.3.4。
图2 动力电池生命末期再生循环示意图
6 影响评价
6.1 一般要求
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包括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电池生产、电池分销、电池生命末期四个阶段,
应按每个阶段公式进行计算。
6.2 动力电池产品部分碳足迹核算
动力电池产品部分碳足迹应按式(2)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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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 �生产+ �分销
��
(2)
6.2.1 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阶段
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阶段碳足迹应按式(3)计算,包括原材料获取、零部件加工两部分,计
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
�原材料获取及零部件加工= �原材料获取+ �零部件加工(3)
式中:
�原材料获取——原材料获取的碳足迹(包含原生材料和再生材料),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
当量(kgCO2e);
�零部件加工——零部件加工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原材料获取应按式(4)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
�原材料获取= ��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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