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C 028-202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骑行智能化分级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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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L70
团体标准
T/CECC 028—202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骑行智能化分级
Taxonomy of Smart Riding for motorcycle and moped
2024 - 9 - 27 发布2024 -11 - 1 实施
中国电子商会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3
5 骑行智能化分级....................................................................... 4
5.1 骑行智能化分级划分依据......................................................... 4
5.2 骑行智能化分级................................................................. 4
5.3 骑行智能化分级通用要求......................................................... 5
6 骑行智能化分级基本评价方法........................................................... 7
6.1 评价办法....................................................................... 7
6.2 评价依据....................................................................... 7
6.3 评价要求....................................................................... 7
参 考 文 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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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有关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子商会智能电动汽车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电子商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摩吉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坦程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天合智控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爱骑骑(安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福信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智能感知研究中心、河北普华科技有限公司、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青岛华烁高
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易行时代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行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瞳行智
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华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芯加元科技有限公司、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垒、郭磐石、张标、官勇、林明达、陈心卓、任少卿、徐丽雯、苏宁,孙家
鑫、孙号令、向远茂、温佳泽、黄河、刘雁、罗生金、林照波、叶峰、李勇、卢文君、寿翔、宁海涛、
张军领、秦峥、张勇、陈求先、辛文、杨勇、裴智、李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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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骑行智能化分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骑行场景下的智能化分级定义,各分级通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骑行智能化功能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四轮全地形车(ATV)等智能化分级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4158-20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 688-201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摩托车motorcy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
——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
——若使用电力驱动,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但不包括如下类别: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
动轮椅车。
[来源:GB/T 5359.1-2019,2.1]
3.2 轻便摩托车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满足如下条
件:
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
若使用电力驱动,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但不包括如下类别:
A)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
机动轮椅车;
B)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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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 5359.1-2019,2.2]
3.3 骑行智能化smart riding
在静态或动态的骑行场景中,以提升骑行安全和用户体验为目标,为实现持续执行部分或全部骑行
智能化任务所具备的系统和功能的总称。
3.4 骑行智能化系统smart riding system
由实现骑行智能化的硬件和软件所共同组成的系统。
3.5 骑行智能化功能smart riding feature
骑行智能化系统在特定的设计运行条件内执行部分或全部任务的能力。
注:一个骑行智能化系统可实现一个或多个智能化功能,每个功能与具体的智能化等级和设计运行条
件关联。为了准确描述骑行智能化系统的能力,需要同时明确其智能化等级和设计运行条件。
3.6 车辆纵向控制longitudinal vehicle motion control
骑行场景中沿着X 轴(如图1-a 所示)的实时车辆运动控制。
3.7 车辆横向控制Iateral vehicle motion control
骑行场景中沿着Y 轴(如图1-b 所示)的实时车辆运动控制。
3.8 车辆侧倾控制roll vehicle motion control
骑行场景中沿侧倾角Roll 方向(如图1-c、图1-d 所示)的实时车辆运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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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短距无线通信short-distanc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通信距离在几十米范围内的无线通信技术,包括但不局限于:蓝牙、Wi-Fi、近场通信(NFC)、星
闪(NearLink)、UWB等,通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头盔、耳机、手表等)、
智能外设等。
3.10 V2X vehicle to everything
实现车辆与外界通信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C-V2X、5G-V2X、DSRC、EUHT、ETC 等。
注:外界指车辆、行人、云端、基础设施等。
3.11 智能车机Smart Motorcycle Cockpit
承担人机交互功能的系统,具备完整的电子系统功能,以“中控+仪表盘一体化”为主要趋势,实
现信息互通和预警提醒,一般需要采用高性能的CPU 芯片。
3.12 定姿系统Altitude Measurement System
通过三轴、六轴、九轴的惯性测量单元IMU 对车辆的车身姿态(俯仰、侧倾、航向)进行实时测
量,获取车辆的加速度和角速度,以用于控制系统对车辆实施控制。
3.13 辅助驾驶域控制器ADAS Domain Controller Unit
承担辅助驾驶所需要的数据处理运算及判断能力的系统,处理的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毫米波雷达、
摄像头、激光雷达、北斗/GPS、惯性导航等设备的数据处理工作,一般需要采用高性能的AI 芯片。
3.14 高级骑行辅助advanced rider assistance systems;ARAS
利用安装在车辆上的传感、通信、决策及执行等装置,实时监测骑手、车辆及其行驶环境,并通过
信息和/或运动控制等方式辅助骑手执行骑行任务或主动避免/减轻碰撞危害的各类系统的总称。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UWB:超宽带无线通信技术(Ultra Wide Band)
IMU:惯性测量单元(Inertial Measurement Unit)
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OTA:在线更新技术(Over-the-Air update)
DSRC:专用短程通信技术(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
EUHT:增强型超高吞吐量无线局域网技术(Enhanced Ultra High Throughput)
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BMS: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E-call:车载紧急呼叫系统(Emergency Call)
AVM:全景影像监测(Around View Monitor)
FCW:前向碰撞预警(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
RCW:后向碰撞预警(Rear Collision Warning)
BSD:盲区监测预警(Blind Spot Detection)
DMS: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Driver Monitor System)
CCS:定速巡航(Cruise Contro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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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牵引力控制系统(Traction Control System)
ARH:自适应高度调节系统(Adaptive Ride Height)
AEB(FAEB\RAEB\GAEB):自动紧急刹车系统(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
ACC:自适应巡航(Adaptive Cruise Control)
LKA:车道保持辅助(Lane Keeping Assist)
AVP:代客泊车(Automated Valet Parking)
5 骑行智能化分级
5.1 骑行智能化分级划分依据
骑行智能化分级划分依据是根据车辆是否具备以下系统来定义:
1)通信系统:包括单车有线/短距无线通信系统、车联网通信系统[注1]、V2X系统、卫星通信系统等;
2)交互系统:包括语音交互、显示交互、灯光交互、震动交互等系统;
3)感知系统:包括车身自主状态感知系统[注2],以及外部环境与对象感知系统[注3];
4)定位系统:包括标准精度定位(定位精度5-15m)和高精度定位系统(定位精度0.2-1m);
5)定姿系统;
6)云平台[注4];
7)辅助驾驶域控制器;
8)车辆控制系统[注5]:包括车辆纵向、横向、侧倾控制系统。
5.2 骑行智能化分级
1)骑行智能化分级共分为L0\L1\L2三个级别。根据骑行场景的不同,以及结合不同的软、硬件系
统,更加细化分为六个级别:L0\L1\L1P(L1 Pro)\L2\L2P(L2 Pro)\L2U(L2 Ultra)。
2)各级别要求定义如下:
1 L0级:具备单车通信系统,可以实现近场设备通信的相关功能;
2 L1级:具备车联网通信系统,可以实现云平台的相关功能;
3 L1P级:具备多种方式联网通信系统,可以实现外部信息的交互功能;
4 L2级: 具备外部环境和目标感知系统,可以实现外部环境的实时感知和预警功能;
5 L2P级:具备车身横向或纵向或侧倾的控制系统,可以实现骑行辅助功能;
6 L2U级:具备车身横向和纵向和侧倾控制系统,可以实现高级骑行辅助功能。
3)较高等级的智能化应兼容较低等级的智能化。
——注1:车联网通信系统是指通过蜂窝网络3G/4G/5G,或物联网IOT等技术实现的车辆与主机厂云平台互通的通信系统。
——注2:车身自主状态感知系统是指通过静态碰撞传感器、油量传感器、电池传感器(温度、电压、电流、电量等)、电控系统
设备等装置获取与车身直接相关的数据,不包括定位信息,姿态信息等信息。
——注3:外部环境与对象感知能力是指通过摄像头、激光雷达、毫末波雷达、微波雷达等传感器系统获取外部环境与对象的数据,
不包括用于处理该数据所需要使用的算力和算法等能力。
——注4:云平台是指通过车联网技术将车辆的部分功能与云端平台进行连接,实现信息交互能力,包括但不限于APP,小程序,
大数据平台等相关应用和功能。
——注5:车辆控制系统是指通过不同的技术手段,以部分或全部实现对车辆纵向控制、车辆横向控制、车辆侧倾控制为目标的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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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骑行智能化分级通用要求
5.3.1 L0级
(一)基本要求
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通信系统:具备单车有线\短距无线通信系统;
2)具备交互系统:具备显示能力、语音系统。
3)具备感知系统:具备车身自主状态感知系统。
(二)骑行智能化功能
智能报警、手机投屏、USB 有线连接、无线连接、简易导航。
5.3.2 L1级
(一)基本要求
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通信系统:具备单车有线\短距无线通信,车联网通信系统;
2)具备交互系统:具备显示能力、语音系统;
3)具备感知系统:具备车身自主状态感知系统;
4)具备定位系统:具备标准精度定位系统;
5)具备云平台。
(二)骑行智能化功能
导航系统、无钥匙解锁、胎压监测、远程监控、防盗管理(电子围栏等)、远程锁车、语音助手、
OTA升级、BMS能源监测平台、车机UI皮肤切换、云服务。
5.3.3 L1P级
(一)基本要求
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通信系统:具备单车有线\短距无线通信系统,车联网通信系统,V2X通信系统,卫星通信
系统;
2)具备交互系统:具备显示系统、语音系统;
3)具备感知系统:具备车身自主状态感知系统;
4)具备定位系统:具备标准精度定位系统和高精度定位系统;
5)具备定姿系统;
6)具备云平台。
(二)骑行智能化功能
E-Call 紧急救援SOS、车道级导航(禁限行区域提醒)、V2X DAY-I应用场景[5]。
5.3.4 L2级
(一)基本要求
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通信系统:具备单车有线\短距无线通信系统,车联网通信系统,V2X通信系统,卫星通信
系统;
2)具备交互系统:具备显示系统、语音系统、灯光系统、震动系统;
3)具备感知系统:具备车身自主状态感知能力,以及外部环境与对象感知系统;
4)具备定位系统:具备标准精度定位系统和高精度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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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定姿系统;
6)具备云平台;
7)具备辅助驾驶域控制器。
(二)骑行智能化功能
行车记录仪(前视、后视)、全景影像监测AVM,前向碰撞预警FCW、后向碰撞预警RCW、盲区监测
预警BSD、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DMS、V2X DAY-II应用场景[6]。
5.3.5 L2P级
(一)基本要求
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通信系统:具备单车有线\短距无线通信系统,车联网通信系统,V2X通信系统,卫星通信
系统;
2)具备交互系统:具备显示系统、语音系统、灯光系统、震动系统;
3)具备感知系统:具备车身自主状态感知能力,以及外部环境与对象感知系统;
4)具备定位系统:具备标准精度定位系统和高精度定位系统;
5)具备定姿系统;
6)具备云平台;
7)具备辅助驾驶域控制器;
8)具备车辆纵向或带有侧倾控制的横向控制系统。
(二)骑行智能化功能
停车辅助系统(驻车、摔车、溜车、扶车)、推行辅助系统(窜车、上坡、下坡、前进、倒退)、
定速巡航CCS、牵引力控制系统TCS。
5.3.6 L2U级[注6]
(一)基本要求
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通信系统:具备单车有线\短距无线通信系统,车联网通信系统,V2X通信系统,卫星通信
系统;
2)具备交互系统:具备显示系统、语音系统、灯光系统、震动系统;
3)具备感知系统:具备车身自主状态感知能力,以及外部环境与对象感知系统;
4)具备定位系统:具备标准精度定位系统和高精度定位系统;
5)具备定姿系统;
6)具备云平台;
7)具备辅助驾驶域控制器;
8)具备车辆纵向和横向和侧倾控制系统。
(二)骑行智能化功能
弯道ABS系统、自适应高度调节系统ARH、自动紧急刹车系统AEB(FAEB\RAEB\GAEB)、自适应巡航
ACC、车道保持辅助LKA、代客泊车AVP。
——注6:功能安全要求:L2U级的骑行智能化功能,应满足ISO 26262标准中规定的ASIL D级别的功能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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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骑行智能化分级基本评价方法
6.1 评价办法
对每个智能化等级选取能够代表该等级特征的若干项软、硬件系统配置为评价依据,
采用最小适用原则(指以各不同分级定义的核心系统所需要的最低软、硬件系统配置),
如果满足该等级配置的要求,表示该系统或产品可以支持实现相应的智能化等级。本文件
仅评价智能化能力,不评价智能化的技术实现方案。
6.2 评价依据
对于整车企业可以通过对不同整车产品是否具备相应的软、硬件配置作为评价整车智
能化等级的依据;对于零部件供应商,可以通过产品实现相应的智能化功能的闭环系统及
相应的软、硬件配置作为评价依据。本文件不适用于单体零部件的智能化等级评价。
6.3 评价要求
各智能化等级评价的软、硬件系统配置要求见表1。在表1 中,以“●”表示应具备
的核心要求,以“ ○ ”表示宜具备非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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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各骑行智能化等级基础配置表
一级系统二级系统
智能车机智能车机智能车机智能车机/辅助驾驶辅助驾驶辅助驾驶
L0 L1 L1P L2 L2P L2U
通信系统
单车有线\短距无线通信系统● ● ● ● ● ●
车联网通信系统[注1] ● ● ● ● ●
V2X通信系统○ ○ ○ ○
卫星通信系统○ ○ ○ ○
交互系统
显示系统● ● ● ● ● ●
语音系统○ ○ ● ● ● ●
灯光系统○ ○ ○ ○
震动系统○ ○ ○ ○
感知系统
车身自主状态感知系统[注2] ○ ● ● ● ● ●
外部环境与对象感知系统[注3] ● ● ●
定位系统
标准精度定位系统● ● ● ● ●
高精度定位系统○ ○ ○ ○
定姿系统[3.12] ○ ○ ● ●
云平台[注4] ● ● ● ● ●
辅助驾驶域控制器[3.13] ● ● ●
车辆控制系统[注5]
车辆侧倾控制系统● ●
车辆横向控制系统● ●
车辆纵向控制系统● ●
备注:●表示应具备○ 表示宜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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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40429-2021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2] GB/T 5359.1-201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 部分车辆类型
[3] GB/T 5359.2-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2 部分:车辆性能
[4] GB/T 39263-2020 道路车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术语及定义
[5] T/CSAE 53-2020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车用通信系统应用层及应用数据交互标准(第一阶段)
[6] T/CSAE 157-2020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车用通信系统应用层及应用数据交互标准(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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