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IIP 002-2024 数字智慧园区标准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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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IIP 002—2024
数字智慧园区标准
Standards for Digital Smart Industrial Parks
2024-08-22 发布 2024-08-22 实施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能力要求 .......................................................................................................................................................2
6 评定原则 .......................................................................................................................................................6
7 评定组织 ......................................................................................................................................................6
8 评定程序 ......................................................................................................................................................6
9 评定方法 ......................................................................................................................................................7
10 评定文件管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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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委
员会、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京津冀地区联络处、中国国际投资
促进会长三角地区联络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粤港澳大湾区联络处、江苏省开发区协会、
安徽省开发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河北省开发区协会、山东省
开发区协会、内蒙古开发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企业协会、广东省促进企业投资协会、四川省园区企业外经贸发展促进会、苏州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
海地产闵虹(集团)有限公司、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档(北京)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欧必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建华、高永懿、韩江、张凤民、王润亮、王静、李屹林、王萌、
刘维君、刘永利、胡仁、吴贻敬、陆维福、冀晓军、盛晶、盛敏、崔鸣文、陆平、颜敏、
宋峰、曹晓虹、邵晖、王春玲、杨冬、李奎涛、张建新、张殿坤、张翠英、邓洁、杨轶欣、
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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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智慧园区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智慧园区标准的基本要求、能力要求、评定原则、评定组织、评定
程序以及评定文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建立数字智慧园区标准的工作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智慧园区 Digital Smart Park
以数字技术为核心,作为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
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
系列经济活动的产业集聚区。
3.2 数字基础设施 Digital Infrastructure
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在网络、算力等设施的支持下,
面向社会提供一体化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服务的一类新型
基础设施,是覆盖硬件、软件、开源协议、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感知设备。
3.3 数字政务服务 Digital Government Services
通过网络等线上信息化渠道,进行政务的推进、落实、查询等功能的实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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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用数字化信息了解政府机构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
3.4 数字产业 Digital Industry
以数字技术为核心,涉及数字内容、数字服务、数字平台和数字终端等领域的产
业,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互联网、通信等行业领域。
3.5 智慧管理平台 Smart Management Platform
基于感知、传输、计算、储存等信息基础设施,面向园区管理单位、企业和个人
提供各类应用的平台。
4 基本要求
申请参加的开发区/园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1 本文件所指的数字智慧园区是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
4.2 开发区/园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数字智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4.3 近三年内无与从事数字智慧领域相关的重大违规记录。
4.4 开发区/园区设立数字智慧发展工作职责的机构。
5 能力要求
申请参加的开发区/园区应提交能力证明的数据及资料。数据及资料至少应包括如
下内容。
5. 1 基础设施
5. 1.1 网络覆盖率
开发区/园区内能够接收到通信5G 网络信号的区域与整个园区总面积的比例,固
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的用户数占开发区/园区内家庭或企业总数的比例。通信主管部门或
运营商提供数据如下:
a) 5G 网络覆盖率
b) 固定宽带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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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 云计算基础设施
开发区/园区内建设和运营的云计算中心的机柜数量与算力中心算能。系统建设情
况说明如下:
a) 云计算中心数量
b) 算力中心算能
5. 2 数字化平台
5. 2.1 政务大数据平台
开发区/园区是否已经构建了一个能够统一管理和整合全区政务数据的平台,和一
站式政务服务中心。该平台能够有效地汇聚、融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
以支持政府决策、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说
明如下:
a) 是否建成全区统一的政务大数据资源管理平台
b) 是否建成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
5. 2.2 智慧交通管理
开发区/园区是否已经建立了能够动态管理和分析交通大数据的系统。系统建设和
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实现全区交通大数据动态管理系统
5. 2.3 智慧生态建设(低碳)
开发区/园区是否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测和
管理。是否已经建立了一个专门用于管理和监控节能低碳活动的平台,系统建设运行
情况说明和统计数据如下:
a) 是否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
b) 是否建成区域节能低碳管理平台
5.2.4 智慧城管服务
开发区/园区是否建成“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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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智能化地支持城市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治理相关单元数据汇聚、指挥集成、力量
整合和执法联动。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建成智慧城管平台
5.2.5 智慧社区服务平台
开发区/园区是否已经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平台,用于整合和管理社区的各种信息资
源,以提升社区治理的效率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建成全区统一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
5. 2.6 智慧医疗服务平台
开发区/园区是否已经建立了一个综合性的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全区医院预防接种、
预约挂号、报告归集、掌上支付、扫码取药等功能。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建成区域卫生综合管理平台
5. 2.7 智慧教育服务平台
开发区/园区是否建成覆盖“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全用户的智慧教育云平台,
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建成智慧教育云平台
5. 2.8 智慧安全应急
开发区/园区是否建成智慧安全(安防、消防)服务平台,实现以安全智能化、信
息化建设为牵引,推进基础设施体系(云、管、端)、泛在感知体系(人、物、房/厂、
消防设备、点、路、网七大要素)、多维研判体系、扁平指挥体系、高效处置体系、队
伍管理体系的建设。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建成智慧安全(安防、消防)服务平台
5. 3 数字经济
5. 3.1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占比和增长率
开发区/园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营业收入占整个开发区/园区总营业收入的比
例及营业收入增长能力的指标。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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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b) 数字经济营业收入增长率
5. 3.2 产业数字化
开发区/园区内省级或国家级层面被认定为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的数量、上云企业
数量和数字化设备联网率。统计数据如下:
a) 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量(个)、智能车间数量(个)
b) 上云企业数量(个)
c) 数字化设备联网率
工业设备中已经连接到互联网并能够实现数据传输的比例。
计算公式:数字化设备联网率=联网数字化设备数量/数字化设备总数量
5. 3.3 数字产业化
开发区/园区内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产品销售额和服务收入。统计数据如
下:
电子商务情况交易额(万元)
5. 4 发展环境
5. 4.1 发展规划
开发区/园区是否达到省级及以上数字(智慧)园区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国家级
和省级研发机构的数量总和,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相关规划材料如下:
a) 是否是省级及以上数字(智慧)园区
b) 省级及以上数字或智能研发机构总数、数字产业创新中心(个)
5. 4.2 配套政策
开发区/园区是否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核体
系、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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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应遵循中立客观、科学可靠、安全保密的原则。
6.1 中立客观
数字智慧园区标准应遵循中立原则,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6.2 科学可靠
根据各开发区/园区申报数据及材料、相关文件,形成自评材料,也可通过省开发
区协会推荐,形成量化标准指标,邀请行业内权威专家参与,遵守操作流程规范,确
保结果科学合理。
6.3 安全保密
对各开发区/园区申报数据及资料,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相关人员
签署保密协议,确保申报数据及资料的信息安全。
7 评定组织
7.1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成立数字智慧园区评定组织(以下简称:评定组织);
7.2 评定组织负责数字智慧园区单位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和标志管理工作;
7.3 评定组织负责建立专家库,遴选专家并成立评定专家工作组,由评定专家工作组
开展数字智慧园区单位评定工作;
7.4 专家工作组人数为单数,不应少于3 人,独立开展评定工作。
8 评定程序
8.1 开发区/园区可自愿也可通过省开发区协会推荐向评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
及证明材料,评定组织按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8.2 评定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并按照附录A 标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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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进行现场评审,提出评分及评审意见,提交评定组织;
8.3 评定结果由评定组织审核复核通过,评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8.4 开发区/园区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等级评定资格,并且3 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
8.5 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组织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复核
评定结果。
9 评定方法
评估对象应完成表1 内共23 项指标的填写,其中包括全部必选指标,并完成可选项目
的要求。
10 评定文件管理
10.1 评定组织在评定工作过程中应做好评定文件管理工作,包括有关数据及业务文件
管理,负责有关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10.2 数据及业务文件应归档,包括但不限于:
a) 数据,包含申报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材料说明及系统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说明;
b) 业务文件,包括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相关文件;
10.3 归档文件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为10 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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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评定专家工作组对申报开发区/园区提交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时,按照表1
要求进行评定。
表1 数字智慧园区评定分值计算方法表
一级指
标代码
一级指标
二级指
标代码
二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选择属性
A 基础设施
1 5G 网络覆盖率 %
必选
2 固定宽带普及率 %
3 云计算中心数量 个
4 算力中心算能 P
B 数字化平台
5
建成全区统一的政务大数据资源管
理平台
是/否
10 项指标
至少选择6
项达标
6 建成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 是/否
7 实现全区交通大数据动态管理系统 是/否
8 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 是/否
9 建成区域节能低碳管理平台 是/否
10 建成智慧城管平台 是/否
11 建成全区统一智慧社区服务平台 是/否
12 建成区域卫生综合管理平台 是/否
13 建成智慧教育云平台 是/否
14
建成智慧安全(安防、消防)服务
平台
是/否
C 数字经济
15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占比 %
必选
16 数字经济营业收入增长率 %
17 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车间)数量 个
18 上云企业数量 个
19 数字化设备联网率 %
20 电子商务情况交易额 万元
D 发展环境
21 省级及以上数字(智慧)园区 是/否
必选
22
省级及以上数字或智能研发机构总
数、数字产业创新中心
个
23
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并出台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项目管理制度等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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