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PIA 0008-2024 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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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11.120.10
CCS C 2762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T/CBPIA 0008—2024
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技术规范
2024 - 10 - 26 发布2024 - 11 - 26 实施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发布

目次
目次...............................................................................................................................................Ⅰ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及缩略语................................................................................................................1
4 一般要求.................................................................................................................................2
5 组织机构和人员......................................................................................................................3
6 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4
7 生产管理.................................................................................................................................6
8 采购控制和物料管理............................................................................................................12
9 质量控制...............................................................................................................................13
10 包装储存和运输..................................................................................................................17
附录A(规范性) 生产检定用细胞库质量标准(以Vero 细胞为例)..........................................20
附录B(规范性) 生产用病毒种子批质量标准...........................................................................23
附录C(规范性) 病毒感染滴度测定(例如CCID50 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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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
规程。
本标准由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京、刘滨磊、李少伟、刘琼、鲁惠萍、毛泽勇、饶春明、石晓太、夏南、余鹏威、朱涛、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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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溶瘤II 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基因工程技术重组修饰的II 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技术要求,以确
保重组溶瘤II 型单纯疱疹病毒的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人用重组溶瘤II 型单纯疱疹病毒原液及制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标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适用于本标准。
在正文中引用文件时同样适用以上规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版)及无菌药品和生物制品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体内基因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2 年)
●《溶瘤病毒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3 年)
● ICH Q5 :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
● ICH Q6B:质量标准:生物技术产品以及生物制品的检测方法和可接受标准
● ICH Q9:质量风险管理
3 术语、定义及缩略语
3.1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单次收获液(Single Harvest)
指在单一轮病毒生产或一个连续生产时段中,用同一病毒株接种于细胞基质并一起培养
和收获的一定量病毒悬液。
3.1.2
原液(Bulk)
指用于制造最终配制物(Final Formulation)或半成品(Final Bulk)的均一物质。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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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
规程。
本标准由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京、刘滨磊、李少伟、刘琼、鲁惠萍、毛泽勇、饶春明、石晓太、夏南、余鹏威、朱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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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Final Bulk)
指由原液经稀释和(或)配制成均一的用于分装至终容器的中间产物。
3.1.4
成品(Final Products)
指半成品分装(或经冻干)、以适宜方式封闭于最终容器后,再经目检、贴签、包装后
的制品。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HSV:单纯疱疹病毒(Herpes Simplex Virus),HSV2 为II 型单纯疱疹病毒
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MOI:感染复数(Multiplicity of Infection)
CCID50:半数细胞感染剂量(Cell Culture Infectious Dose 50)
ELIS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U:细菌内毒素单位(Endotoxin Unit)
BSA:牛血清白蛋白(Bovine Serum Albumin)
HSA:人血白蛋白(Human Serum Albumin)
ATCC:美国标准菌种保藏中心(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
EHS:环境、健康与安全(Environment, Health, and Safety)
4 一般要求
重组溶瘤II 型单纯疱疹病毒系经过基因修饰的具有复制能力的病毒产品,其可选择性
地感染肿瘤细胞并在肿瘤细胞中复制以裂解肿瘤细胞,同时表达外源基因以提高相应功能,
还可通过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反应达到治疗目的。
4.1 生物安全要求
由于重组溶瘤II 型单纯疱疹病毒是具有复制能力的活病毒,在基因修饰设计、生产工
艺、质量研究和控制、贮存与运输,以及临床使用方面应关注其对人员、动植物、微生物及
环境潜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使其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符合生物安全相关法规
的要求。
4.2 环境要求
为有效控制污染/交叉污染风险,病毒生产用起始原材料(病毒种子批、生产用细胞库
系统)的制备,以及用于人体的病毒制剂的生产应在符合GMP 及其附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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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环境中进行。
4.3 基本技术要求
用于人体的病毒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要求。本标准中所列的各项检测的接受标准都是针对符合GMP
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 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病毒产品及其制剂,即使符合
各项标准或按照本标准未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5 组织机构和人员
5.1 企业应当设置与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相应资质
(含学历、执业资格、接受过的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
定质量、生产、物料、工程设备和储运等人员岗位职责。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和理解自己的职
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履行职责。
5.2 企业的关键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
权人。关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化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
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等),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并以文件形式明确
规定其岗位职责。
5.2.1 企业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提供
必要的资源,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全面系统开展相关方质量审核;确
保产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记录与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5.2.2 质量受权人需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
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5.3 员工培训
5.3.1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并建立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
予以保存。
5.3.2 从事病毒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采购发运、设施设备维保
人员)均应根据其岗位要求的技能,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专业知识和技能及
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并纳入个人培训档案。
5.3.3 结合行业和产品生产最新发展和技术前沿,更新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实用性和先进
性。
5.4 员工卫生和健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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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
规程。
本标准由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京、刘滨磊、李少伟、刘琼、鲁惠萍、毛泽勇、饶春明、石晓太、夏南、余鹏威、朱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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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可能与病毒发生接触的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操作规程培训及生物安全培训,包括与健
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凡
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危及产品质量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活
动。
5.4.2 从事与病毒相关的生产操作、研究开发、质量控制等可能与病毒接触的人员应接受相
关生物安全的培训,并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产品对人员的生物安全风
险。
5.4.3 从事生产相关的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5.4.4 从事病毒制剂灯检的工作人员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个人健康档
案。
6 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
6.1 企业仓储区、生产区、质量控制区应在受控的区域内,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
降低原材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采取
适宜措施以有效防止蚊蝇等昆虫、鼠类或其它动物进入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
6.2 生产区要求
6.2.1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符合要求地存放设备、物料和产品。生产区
的墙壁、地面、顶棚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应当平整无裂缝、接口严密、无
颗粒物脱落。地面应防滑、无局部积水。按生产要求配备净化空调系统。
6.2.2 病毒生产车间应为专用厂房,处理病毒区域的主要操作间包括病毒接种间、纯化间、
半成品配制间及灌装轧盖间,本区域的人、物流走向应满足单向流的要求;不涉及病毒处理
的操作间主要包括细胞间、配液间,暂存间等。车间环境洁净级别的设置应满足非最终灭菌
的无菌产品生产及操作的要求。车间入口处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洗手、消毒、干手设
施。
6.2.3 车间内应设有能够满足生产用工具、器具和设备清洗或消毒的区域,其操作对生产过
程和产品不会造成污染。
6.2.4 生产区的D 级洁净车间可设置大小适宜的排水设施,其设计与安装应具备空气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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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以防止倒灌。
6.2.5 病毒的生产环境、厂房设施与设备不应对原材料、中间产品造成污染;洁净度级别应
与产品预定用途和生产操作相适应。
6.2.6 宜采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进行病毒的制剂灌封操作;隔离操作器的背景环境的洁净度
级别可适当降低,应当定期检查隔离操作器的完整性。
6.3 仓储区要求
6.3.1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冷冻或冷藏设施应有预防突发事件的
应急措施,避免物料及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有通风和照明设施,能满足其物料或产品的存放
贮存要求。
6.3.2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各类物料和产品。仓储区内不同质量状态物
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醒目的标识。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
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6.3.3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气候环境影响。接收区的布
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6.4 质量控制区要求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设计应当使其与生产区分开,并确保适用于预定的用途,能够避免差
错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
保存。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和理化操作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
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6.5 设施设备
6.5.1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原材料处理和提取、纯化
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和容器具等应光洁、耐腐蚀、易清洗或消毒。
6.5.2 设备应当在规定的参数范围内使用,并制定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管理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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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
规程。
本标准由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京、刘滨磊、李少伟、刘琼、鲁惠萍、毛泽勇、饶春明、石晓太、夏南、余鹏威、朱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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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包括清洁方法、清洁用设备
或工具、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等。
6.5.3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
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内容物及其流向。
6.5.4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
校准或计量检定,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所有经校准的设备或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或计量检定有效期。
6.5.5 凡与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均应采用不与其反应、不释放出微粒及不吸附物料的惰性材
料。避免因设备自身材质的原因影响产品质量。
6.5.6 不锈钢管道的固定连接应采用氩气保护的自动焊接,保证管道内外表面的光洁度,不
得使用螺纹连接,以避免产生死角。密封材料、过滤材料、垫圈垫片等,应无毒、无污染、
无析出物且不与产品发生相容性反应。
6.5.7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产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关键设备不用或少用润滑
剂。
6.6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应当采用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生产企业应配备制药用
水系统,水质应能满足产品生产及企业标准要求。
7 生产管理
7.1 病毒生产起始原材料
7.1.1 生产和检定用细胞需建立完善的细胞库系统(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细胞库系统
的建立、维护和检定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
7.1.2 生产和检定用毒种应当建立完善的种子批系统(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种子批系
统的建立、维护、保存和检定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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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种子批和细胞库建立、保存和使用的方式,应当能够避免污染或变异的风险。
7.1.4 种子批或细胞库和成品之间的传代数目(倍增次数、传代次数)应当与注册(IND、
NDA/BLA)工艺中规定的一致,不应随生产规模变化而改变。
7.1.5 在指定人员监督下、经批准的人员才能进行种子批和细胞库操作。且应当在适当受控
环境下建立种子批和细胞库,以保护种子批、细胞库以及操作人员。在建立种子批和细胞库
的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在同一区域同时处理不同活性或具有传染性的物料(如病毒、细胞
系或细胞株)。
7.1.6 种子批与细胞库的来源、领用、制备、贮存及其稳定性考察和复苏、使用情况应当有
记录。
7.1.7 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分别在≤-70℃和≤-130℃条件下储藏,储存容器应有明确的标签;
冷藏温度应当有连续记录,液氮贮存条件应当有适当的监测;任何偏离贮存条件的情况及纠
正措施都应记录;库存台账应当长期保存。
7.1.8 不同种子批或细胞库的贮存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差错、混淆或交叉污染。生产用种子批、
细胞库应当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在不同地点分别保存,避免丢失。
7.1.9 贮存期间,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储存条件应当一致;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的储存
条件应当一致。一旦取出使用,不得再返回库内贮存。
7.2 生产病毒的原辅材料来源于不同供应商,采购和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7.2.1 所有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均应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其
采购。
7.2.2 供应商审计,应评估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考察其生产运输过程对微生物、热原、
微粒污染等的控制能力。
7.2.3 物料验收时需确认包装完整性。物料验收后应及时按待验状态管理,直至放行。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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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
规程。
本标准由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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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应“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发放。
7.2.4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辅料、中间品在收货、转运、存放中的混淆、差错、污染和交
叉污染。
7.2.5 物料进入洁净区前应进行脱外包处理,经净化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7.2.6 动物来源的物料应明确动物种属,产地相对固定,如适用还应出具无TSE 或BSE 污
染的声明。病毒生产原辅料的质量标准应包括对动物源原材料的外源因子控制。不同来源的
原辅料应做质量研究,确定不同来源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质量具有可比性。
7.3 应当制定病毒生产工艺规程并经过批准,工艺规程中应明确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生产
工艺流程、关键工艺参数和控制范围、中间品质量控制项目及接受标准等。应制定标准生产
操作程序,对操作步骤进行详细说明,以确保生产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有效控制。
7.4 病毒的生产通常以病毒种子批和生产细胞基质为起始原材料,工艺过程分为上游工艺和
下游工艺。上游工艺包括生产细胞扩增、病毒接种及扩培、病毒释放及酶解等步骤;下游工
艺包括澄清过滤、层析纯化、超滤浓缩、半成品配制及灌装等步骤,最终经检定合格后包装
成制剂成品。典型的病毒生产关键工艺步骤和工艺控制点如下:
7.4.1 细胞复苏与扩增:取工作细胞库,复苏,使用培养瓶/细胞工厂或生物反应器进行逐
级扩增培养,培养至病毒接种的细胞为一批。培养过程中应对培养基组成、培养条件(温度、
二氧化碳浓度、搅拌转速等)、培养时间、细胞传代比率、细胞密度等工艺参数进行监控。
7.4.2 病毒接种和扩培:通常使用生物反应器结合微载体进行接种病毒前的细胞培养,达到
接种病毒的细胞密度后取病毒工作种子批进行接种培养,根据细胞生长和病变发生情况,可
加入新鲜维持液继续培养,经培养适宜时间,待细胞病变充分后结束培养;在病毒接种以前
需取未接种病毒的生产对照细胞送样检定,病毒接种步骤应对病毒感染复数(MOI)、病毒
培养基组成、病毒培养条件(温度、pH 值、溶氧值和转速)等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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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病毒释放及收获:接种病毒培养至细胞完全病变,加入病毒释放液,取上清澄清过滤
后收集滤过液以及过滤系统置换液合并成病毒初滤液,酶解病毒初滤液得到病毒收获液。病
毒释放基于高渗原理,需对释放液配方/配比、裂解时间、沉淀澄清参数进行监控;初滤后
进行酶解,去除宿主蛋白、宿主DNA,需关注初滤液组成、酶效价浓度、反应时间等。
7.4.4 纯化层析:对病毒收获液进行层析,进一步去除宿主蛋白、宿主DNA 及培养基成分
残留,如BSA,通常使用凝胶层析、亲和层析及离子层析等填料介质,利用分子大小、特
异性结合、荷电、疏水性等方法进行杂质去除;层析过程中应对层析柱载样量、线性流速、
洗杂和洗脱条件(pH、盐浓度等)、收集峰起止点进行监控。
7.4.5 超滤浓缩:对层析获取液进行超滤浓缩和换液,通过此步骤将病毒置换到山梨醇-肌
醇缓冲液或者其他适宜缓冲液中,浓缩至适宜浓度,得到病毒原液,以便进行制剂的配制和
灌装。应对超滤换液体积、跨膜压、浓缩倍数等参数进行监控。
7.4.6 半成品配制及灌装:依据病毒原液的滴度及成品目标滴度配制成病毒半成品,立即进
行灌装。整个过程应当保证无菌和避免污染及交叉污染,并进行相关监控,应基于风险评估
的结果确定灌装的生产形式和方式,其生产形式和方式应经过无菌工艺验证。
7.5 病毒生产现场应有与生产工序相关的SOP,并应按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进行记录。
7.6 制定生产批次管理规程。生产批次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应当制定编制批号和确定生产计划的管理规程。每批产品均应当编制唯一的批号。
7.7 应当根据稳定性研究或验证数据规定中间品进行下一步操作前的存储条件和存储时间;
同时根据起始物料及工艺中间品特性及贮存条件规定不同生产阶段的生产时限;起始物料、
中间品,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7.8 制备的中间品应有专人保管,并制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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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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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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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应当制定无菌操作规程确保在生产的每一阶段产品和物料均进行了无菌控制。制造过程
产生的废料应及时经处理后退出生产区域,防止污染生产环境及设备。
7.10 病毒生产应当核算投入物料与产品产量,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偏差必
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进行产品放行。
7.11 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容器及主要设备、操作室应当贴签标识或以其他方式标明生产中
的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和批号,如有必要,还应当标明生产工序。除在标识上使用文字说
明外,还可采用不同的颜色区分被标识物的状态。
7.12 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的上批产品、文件或与本批
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已清洁及使用状态,并保留检查记录。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
进行清场,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物料、产品和文件。下次生产开
始前,应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
7.13 应当尽可能避免出现任何偏离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的偏差。如果出现偏差,应当按照
偏差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7.14 不得将不合格批次产品与其他合格批次相混合,拟混合批次的每批原液均应按规定的
工艺生产,单独检验并符合相应质量标准。
7.15 病毒的生产应采用保障终产品无菌的工艺过程,如除菌过滤工艺或全流程无菌工艺。
7.16 生产用缓冲液配制、直接接触终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最终清洗、A/B 级洁净区内
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的用水应当符合注射用水的质量标准。
7.17 生产病毒的高风险操作区应符合GMP 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人员经过更衣控制,
物料和部件则需要经过必要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后方可进入无菌操作区域,使外界对无菌环境
的影响降到最低。
7.18 物料应通过物流通道进入洁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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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控制相邻房间压差(气流方向)对保护生产操作起着关键作用。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
间、不同等级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Pa。洁净室压差的设计通常是气流由高洁净级
别流向低洁净级别。
7.20 生产病毒相关洁净区应有门禁系统,限制无关人员进出洁净区,并对进出洁净区的人
数进行控制,最大允许进入的人员数量应经过验证。尽可能减少非必要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次
数。
7.21 应当定期对公用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使其达到生产的必要条件:
7.21.1 制药用水系统:应有效地控制系统的微生物或细菌内毒素的污染水平,设定企业内
控警戒限度及纠偏限度,以便及时发现不良趋势或异常,并采取措施。
7.21.2 压缩空气系统:进入无菌区(通常指B 级和A 级区)使用点的压缩空气应经过除菌
过滤,可通过控制过滤前压缩空气的微生物限度、除菌过滤器的截留能力和完整性来确保除
菌过滤的效果,达到所进入区域空气的微生物限度水平。
7.21.3 净化空调系统:应对生产洁净区的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进行动态监测,应符
合相应的动态标准,必要时应进行人员及环境表面微生物监测。
7.22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这些人员应接受病毒生产相关的培训,并具有适
当的资质和经验。
7.22.1 进入病毒生产洁净区的人员不应化妆、美甲、或佩戴首饰,不能带病上岗。
7.22.2 生产溶瘤Ⅱ型单纯疱疹病毒的人员进入洁净车间前应经过培训并获取洁净更衣资质,
A/B 级区域至少需完成连续3 次更衣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授予进入该区域的资格。A/B 级
区域应定期做更衣资质确认。
7.22.3 车间内所有动作应轻缓、尽量减少语言交流。无菌生产区人员不得倚靠墙壁、设备,
无操作时手应端平并保持在腰部以上,不应下垂、叉腰、交叉手臂或放于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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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
规程。
本标准由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京、刘滨磊、李少伟、刘琼、鲁惠萍、毛泽勇、饶春明、石晓太、夏南、余鹏威、朱涛、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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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采购控制和物料管理
8.1 采购控制
8.1.1 生产用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部批准后方可纳入《合
格供应商清单》。采购人员应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物料
采购。
8.1.2 物料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保证其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对运输条件予
以确认。
8.2 物料验收
8.2.1 物料到货后由仓库人员编制物料放行申请号,并进行初验,初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物料信息、运输情况、包装情况、数量复核等。
8.2.2 物料与采购订单/合同中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等项目不符;外包装明显破损、
受潮、霉变或有水渍、虫蛀、鼠咬、内容物洒漏等痕迹、外包装标识难以辨认;内包装密封
不严;箱内单个包装与大包装箱上信息标示不一致;称重抽检不符合要求;印刷型包装材料
与签字稿/标准样张核对不一致;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或经审核发现与质量协议中所载质量
标准不一致;生产地址与物料合格供应商清单上的地址不一致等情况都应拒收。
8.2.3 物料分为非受控物料和受控物料。非受控物料在初验合格后由质量保证人员确认放行;
受控物料初验合格后还应根据企业内控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8.2.4 物料出、入库和保存管理
8.2.4.1 仓库设置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和退货区,进行有效物理隔离。各类物料由仓
库管理员登记入库,分别存放。
8.2.4.2 物料应当有标识,以防止混淆。
8.2.4.3 物料应按照各种物料的贮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和有效期进行相应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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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8.2.4.4 印刷型外包装材料应设置专门的区域进行存放,由仓库人员妥善管理,贮存过程中
物料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隔离并发起偏差开展调查。
8.2.4.5 固体与液体物料、酸性与碱性物料、氧化性与还原性物料等应分开贮存;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8.2.4.6 物料申领和发放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由仓库人员发放;与批生
产相关的物料还应提供批准的《批生产指令单》领取物料。
8.2.4.7 《生产物料出入库台账》由专人管理存档。
9 质量控制
应当根据重组溶瘤II 型单纯疱疹病毒关键质量属性,以及对其工艺理解的积累和风险
评估,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策略和技术要求,以确保稳定地输入质量合格的产品。质量控制
应涵盖病毒生产的工艺链,从起始原材料、工艺中间体到制剂生产关键控制点应制定相应的
质量技术规范。
本标准阐述的质量控制策略,并不代表全部的技术要求,仅供借鉴和参考。可根据病毒
制剂的特性以及不同工艺阶段,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增减质量监控点或质量标准中要求检测的
项目及变更分析方法,建立的分析方法应进行方法学验证或确认。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中间品和成品的取样方法。取得的样品应密封完好,按要
求进行转运和保存,防止差错与污染。应综合考虑病毒特性、制备工艺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
等因素来确定质量检测项目、检验方法和可接受标准范围。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及成品的
检验应在适当的生产阶段或检验时限内完成,当检验周期较长时,经过风险评估后可按照风
险放行先进行后续工艺的生产,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成品。
9.1 起始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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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
规程。
本标准由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京、刘滨磊、李少伟、刘琼、鲁惠萍、毛泽勇、饶春明、石晓太、夏南、余鹏威、朱涛、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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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生产的起始原材料为经基因工程改造的HSV2 和生产用细胞如,Vero 细胞,起始
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
及质量控制”、“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的要求。生产用细胞库
及病毒种子批的质量标准详见附录。
9.2 原材料和辅料
病毒生产所用原材料和辅料应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生物制品生产
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
9.3 生产对照细胞
细胞鉴别试验:生产对照细胞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细胞鉴别试验,参照现行版《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典》“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执行。
9.3.1 无菌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应无菌生长。
9.3.2 支原体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3301“支原体检查法”进行
检查,应无支原体生长。
9.3.3 外源病毒因子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3302“外源病毒因子
检查法”进行检查,应无外源病毒污染。
9.4 病毒收获液
9.4.1 病毒滴度:采用CCID50 方法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4.2 无菌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应无菌生长。
9.4.3 支原体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3301“支原体检查法”进行
检查,应无支原体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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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原液
9.5.1 蛋白质含量: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0731“蛋白质含量测定法”
第五法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5.2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3411“牛血清白蛋
白残留量测定法”进行测定,应≤50ng/ml。
9.5.3 宿主DNA 残留量: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3407“外源性DNA 残
留量测定法”第三法进行测定,应≤10ng/ml。
9.5.4 病毒浓度:采用qPCR 法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5.5 病毒感染滴度:采用CCID50 方法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5.6 比滴度:病毒感染滴度与病毒浓度的比值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5.7 比活性:病毒感染滴度与蛋白质含量的比值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5.8 体外溶瘤活性:采用Fluc 法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测定,对肿瘤细胞的杀伤率应符合
批准的规定。
9.5.9 无菌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应无菌生长。
9.5.10 细菌内毒素: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进行检查,应≤25EU/ml。
9.6 半成品
无菌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应无菌生长。
9.7 成品
9.7.1 鉴别试验(基因修饰鉴定):采用PCR 法,以野生型HSV2、野生型HSV1,生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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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DNA 作为对照,应符合规定。
9.7.2 外观:目视法,应为无色澄明液体,可带乳光。
9.7.3 可见异物: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检查,
应无可见异物。
9.7.4 装量: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0942“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应
不低于标示量。
9.7.5 pH 值: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0631“pH 值测定法”测定,应符
合批准的规定。
9.7.6 渗透压摩尔浓度: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0632“渗透压摩尔浓度
测定法”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7.7 蛋白质含量: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0731“蛋白质含量测定法”
第五法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7.8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3411“牛血清白蛋
白残留量测定法”进行测定,应≤50ng/ml。
9.7.9 宿主DNA 残留量: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3407“外源性DNA 残
留量测定法”第三法进行测定,应≤10ng/ml。
9.7.10 Vero 细胞蛋白质残留量:采用ELISA 法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测定,应≤10μg/ml。
9.7.11 核酸酶残留量:采用ELISA 法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测定,应≤50ng/ml。
9.7.12 病毒浓度:采用qPCR 法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7.13 病毒滴度:采用CCID50 方法或经验证的方法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7.14 体外溶瘤活性:采用A375-Fluc 细胞/D-荧光素钾盐法或经验证的方法测定,应符合
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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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5 插入的外源基因表达量:采用ELISA 法或其他经验证的适宜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
批准的规定。
9.7.16 外源基因表达物生物学活性:采用经验证的适宜方法进行测定,应符合批准的规定。
9.7.17 无菌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应无菌生长。
9.7.18 细菌内毒素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
法”进行检查,应≤25EU/ml。
9.7.19 异常毒性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41“异常毒性小鼠试验
法”,应符合规定。
10 包装储存和运输
10.1 包装
10.1.1 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生产线,需有标识标明包装中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和批量
的生产状态。
10.1.2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采取物理、时/空间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交叉
污染或混淆的措施。
10.1.3 包装材料上印刷的内容应当清晰,不易褪色和擦除。
10.1.4 单独打印的标签信息(如产品批号或有效期)均要进行检查,并有人复核确保其正
确无误,并予以记录。如手工打印,需增加检查频次(前、中、后)。
10.1.5 打印检查用样品从包装生产线取走后不得再返还,以防止产品混淆或污染。
10.1.6 因包装过程产生异常情况而需要重新包装产品的,必须经专门检查、调查并由生产
部门负责人批准。重新包装需填写详细记录。
10.1.7 需要去除原有产品标签和包装时需隔离操作,以防止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出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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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
10.2 储存
10.2.1 成品应储存在≤-70℃条件下,建议超低温冰箱温度设置为-80℃,设置报警上限-70℃,
报警下限-90℃
10.2.2 成品应当有标识,以防止混淆。
10.2.3 成品应按照成品的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贮存,其贮存环境应进行相应的控制,例如温
度、湿度、光照等。
10.2.4 印刷包装材料应设置专门的区域进行存放,由供销组仓库人员妥善管理。
10.2.5 贮存过程中成品出现异常情况应由成品贮存部门隔离并发起偏差进行调查。
10.2.6 超过有效期或其他原因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成品,应由仓库人员将其转入不合格品区
域。
10.3 运输
10.3.1 委托其他单位运输产品的,对承运方运输产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索取承运
商的相关资料,符合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10.3.2 委托运输产品需与承运方签订运输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包括承运方应当按照产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执行运输标准操作规程,运输过程中产品的温度控制、实时监测要
求,运输过程质量安全责任等内容。
10.3.3 索取承运方的运输资质文件、运输设施设备证明、设施设备的定期验证文件、运输
过程温度控制及监测等相关资料。
10.3.4 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
力等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当存档。
10.3.5 承运方冷藏、冷冻运输设施设备及自动监测系统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证的,不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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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输。
10.3.6 对承运方制定冷藏、冷冻产品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计,确保能对
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
措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的温度失控。
10.3.7 根据产品的包装、质量属性和贮存要求,提前与承运方确认适宜的运送方式,防止
出现变质、破损、污染、温控失效等问题。
10.3.8 使用冷藏箱、保温箱运送产品时,由冰箱转入至箱内的过程不得超过五分钟,如产
品过多,可分多次中转。
10.3.9 装箱前将冷藏箱、保温箱预冷至符合产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范围内。
10.3.10 产品装箱后,冷藏箱启动动力电源和温度监测设备,保温箱启动温度监测设备,检
查设备运行正常后,将箱体密闭。
10.3.11 产品发运需填写发运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
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记录应由专人保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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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生产检定用细胞库质量标准(以Vero 细胞为例)
A.1 范围
适用于生产检定用Vero 细胞主细胞库、工作细胞库的检验与质量判定。
A.2 术语
A.2.1
主细胞库(MCB, Master Cell Bank)
由原始细胞库的细胞制备而成,分装于容器内,组成应均一,保存于液氮或-130℃以下,
用于制备工作细胞库。
A.2.2
工作细胞库(WCB, Work Cell Bank)
由有限传代水平的主细胞库制备而来的均一性细胞悬液,分装适宜体积于多个容器中,
保存于液氮或-130℃以下,用于生产。
A.2.3
生产终末细胞(EOPC, End of Production Cell)
指在或超过生产末期时收获的细胞
A.3 内容
A.3.1 细胞信息
A.3.1.1 细胞名称:适宜细胞(标明名称)。
A.3.1.2 细胞代次:各级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A.3.1.3 包装形式:适宜的细胞冻存管。
A.3.2 取样
细胞库取样:按照细胞库建库方案的规定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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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检验
A.3.3.1 细胞库建立后,应至少对MCB 细胞及生产终末细胞(EOPC)进行一次全面检定。
当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对EOPC 进行检测。每次从MCB 建立一个新的WCB,均
应按规定项目进行检定。检定项目按表1 规定。
表1 细胞检验项目要求
检测项目MCB WCB EOPC
细胞鉴别+ + -
细菌、真菌检查+ + +
支原体检查+ + +
细胞内、
外源病毒
污染检查
细胞形态观察及血吸附试验+ + +
体外不同细胞接种培养法+ + +
动物和鸡胚体内接种法+ - +
逆转录病毒检查+ - +
种属特异性病毒检查(+) - -
牛源性病毒检查+ - +
猪源性病毒检查+ - +
其他特定病毒检查(+) - (+)
成瘤性检查+ (+) -
致瘤性检查(+) (+) -
“+”为必检项目,“-”为非强制检验项目。
A.3.3.2 细胞鉴别试验:依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
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相关规定检查,应为本细胞且无其它细胞污染。
A.3.3.3 细菌、真菌检查:对于MCB 及WCB 培养物,至少取混合细胞培养上清液10ml,
采用薄膜过滤法检查。对于冻存细胞,至少取冻存细胞总支数的1%或至少2 支冻存细胞管
(取量大者),采用直接接种法检查。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1101“无菌
检查法”检查,应无菌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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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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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4 支原体检查:取细胞培养上清液20ml,依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
3301“支原体检查法”进行检查,应无支原体生长。检查,应无支原体污染。
A.3.3.5 内、外源病毒污染检查:依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
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相关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A.3.4 储存
A.3.4.1 储存位置: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应分别存放,检定用细胞应与生产用细胞严格分
开存放。应监测并维护细胞库冻存容器,以保证细胞库贮存在一个高度稳定的环境中。
A.3.4.2 储存温度:≤-130℃(液氮)。
A.4 注意事项
A.4.1 细胞库冻存容器应有温度监测系统。细胞库冻存容器的存放环境应控制温湿度、避免
阳光照射。
A.4.2 从冻存容器中取出细胞后,不可再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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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生产用病毒种子批质量标准
B.1 范围
适用于重组溶瘤II 型单纯疱疹病毒主种子批及工作种子批的检验和质量判定。
B.2 术语
B.2.1
主种子批(MSL, Master Seed Lot)
由原始种子传代扩增至特定代次,并经一次制备获得的同质和均一的悬液分装于容器制
备而成。主种子批用于制备工作种子批。
B.2.2
工作种子批(WSL, Working Seed Lot)
由主种子批传代扩增至特定代次,并经一次制备获得的同质和均一的悬液分装于容器制
备而成。
B.3 内容
B.3.1 病毒信息
B.3.1.1 病毒名称:重组溶瘤II 型单纯疱疹病毒
B.3.1.2 病毒来源:对实验室标准株HSV2(如HG52;ECACC 编号#657)进行改造,获得
溶瘤性HSV2(oHSV2)。这些改造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实现病毒选择性地在肿瘤细胞内
繁殖;增强病毒在肿瘤细胞中的繁殖能力,提高溶瘤活性;插入外源基因的表达序列,诱导
和增强抗肿瘤免疫反应等。
B.3.1.3 包装形式:主种子批可使用冻存管保存,工作种子批宜按生产规模分装合适的病毒
数量于可冷冻保存的无菌容器中。
B.3.1.4 病毒代次: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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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病毒种子批的检定
B.3.2.1 生产用病毒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检定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标准规定MSL WSL
病毒形态检查电镜检查(负染法) 为大小100~120nm 的致密性成熟病毒颗粒+ -
病毒型别鉴定PCR 法/酶切鉴定法/基因测序法为Ⅱ型单纯疱疹病毒+ +
病毒基因组基因修饰鉴别PCR法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
插入外源基因表达量ELISA法/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
病毒滴度CCID50 法(lgCCID50/ml)/PFU 法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
无菌检查* 直接接种法无菌生长+ +
分枝杆菌检查* 培养法阴性+ +
支原体检查*
培养法阴性+ +
指示细胞培养法阴性+ +
外源病毒检查
(体外法)
不同细胞传代培养生长特性检查均形态正常+ +
不同细胞传代培养检查红血球吸附试验均为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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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病毒检查
(体外法)
不同细胞传代培养检查红血球凝集试验均为阴性+ +
外源病毒检查
(体内法)
动物体内接种存活率(%):
乳鼠存活率(%)及成鼠存活率(%)
≥80,且接种动物未显示外源病毒污染+ -
逆转录病毒检查逆转录酶活性检测(TM-PERT 法) 阴性+ +
牛源性病毒检查
不同细胞培养病变观察均为阴性+ +
不同细胞传代培养检查红血球吸附试验均为阴性+ +
荧光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
猪源性病毒检查荧光定量PCR 法均为阴性+ +
特定人源病毒检查
人免疫缺陷病毒Ⅰ型(HIV)(核酸扩增法) 阴性+ -
人乙型肝炎病毒(HBV)(核酸扩增法) 阴性+ -
人丙型肝炎病毒(HCV)(核酸扩增法) 阴性+ -
人巨细胞病毒(HCMV)(核酸扩增法) 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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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检查、分枝杆菌检查和支原体检查应至少取冻存病毒总支数的1%或至少2 支冻存管(取量大者)进行检验。
特定人源病毒检查
人EB 病毒(EBV)(核酸扩增法) 阴性+ -
人细小病毒B19 检测(荧光定量PCR 法) 阴性+ -
人乳头瘤病毒(HPV)(PCR+膜杂交法) 阴性+ -
人疱疹病毒-6 型/7 型(HHV-6/7)(荧光PCR 法) 阴性+ -
特定猴源病毒检查
猴免疫缺陷病毒(SIV)(PCR 法) 阴性+ -
猴SV40 病毒(PCR 法) 阴性+ -
野生Ⅰ及Ⅱ型疱疹病毒检查
人疱疹病毒-1(HSV-1)(PCR 法) 阴性+ +
野生型人疱疹病毒-2(HSV-2)(PCR 法) 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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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储存
B.4.1 病毒主种子批与工作种子批应分开存放,并连续监测存储设备设施的温度(应≤-70℃),
以保证种子批贮存在一个高度稳定的环境中。病毒种子批的存储设备设施的背景环境应控制
温湿度、避免阳光照射。
B.4.2 病毒种子批如需转运,应严格控制并连续监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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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重组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生产及质量相关变更的,应当按照现
行法规和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不得依据本标准改变已经批准的注册生产工艺及质控
规程。
本标准由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昭衍药物检定研究有限公司、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厦门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陈媛、范九梅、方志正、高凯、胡文言、金燕
京、刘滨磊、李少伟、刘琼、鲁惠萍、毛泽勇、饶春明、石晓太、夏南、余鹏威、朱涛、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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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病毒感染滴度测定(例如CCID50 法)
C.1 材料
检定用细胞(在限定代次内);参考品(内部质控品);DME/F-12 培养基、新生牛血清
(NBS)、0.25%胰酶-EDTA。
C.2 仪器设备
生物安全柜、CO2 培养箱、恒温水浴锅、细胞计数仪、倒置荧光显微镜。
C.3 操作步骤
C.3.1 细胞准备
取细胞形态正常且汇合度达到80%以上,消化计数,将细胞悬液稀释至2×105 个/ml,
100μl/孔加入96 孔板中,置于37℃、5%CO2 培养箱内培养23 ± 4h。
C.3.2 样品接种
于生物安全柜中,取无菌96 孔稀释板,用含2.5%NBS 的DME/F-12 培养基为稀释液,
将样品与参考品分别做连续10 倍稀释,稀释倍数为101,102,103~108。取出96 孔板,置
显微镜下观察,细胞形态正常且汇合度达到80%以上,可用于试验。于生物安全柜中弃除
孔中培养基,将第1 列和第12 列设为阴性对照,加入含2.5%NBS 的DME/F-12 培养基,100μl/
孔;将第2 列至第11 列设为样品孔,由A 行至H 行,依次对应101、102、103~108 稀释倍
数的样品,每个稀释倍数10 个平行孔(即第2~11 列),加入供试品,100μl/孔,用8 道/12
道移液器同时进行加样。参考品同法操作。将96 孔板置于37℃、5%CO2 培养箱培养。
C.3.3 72~96h 后,取出96 孔板,在倒置显微镜下观察:细胞应无微生物污染、阴性对照
孔中细胞形态正常、参考品的病毒滴度在有效范围内,则实验有效,观察样品孔中病毒感染
情况,统计出现细胞病变的感染孔数并分析计算数据结果。
C.4 采用Karber 法(如下式)计算病毒感染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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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感染滴度(CCID50/ml)= 10×10(N+0.1M+0.5) CCID50/ml
其中:N 为10 个平行孔全部出现细胞病变的最高稀释倍数的指数
M 为N+1 稀释度的细胞病变的孔数加上跳孔出现细胞病变的总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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