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SME 1761-2024 高效温控内外循环真空均质牙膏机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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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G 92 T/CASME
团体标准
T/CASME 1761—2024
高效温控内外循环真空均质牙膏机
Efficient temperature-controlled vacuum homogenizer for toothpaste wi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circulation
2024 - 12 - 06 发布2024 - 12 - 26 实施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成................................................................................ 1
5 总体要求............................................................................ 1
6 技术要求............................................................................ 2
7 试验方法............................................................................ 4
8 检验规则............................................................................ 6
9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6
10 包装、运输和贮存................................................................... 7
T/CASME 1761—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扬州市联合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联合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南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扬州双赫封头制造
有限公司、高邮市鹏祥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市美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其龙、史航、史维丹、王春兰、张志严、夏岭、王莉、孙斌。
T/CASME 17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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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温控内外循环真空均质牙膏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效温控内外循环真空均质牙膏机(以下简称“牙膏机”)的组成、总体要求、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效率≥97%高效温控内外循环真空均质牙膏机的制造及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0(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6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3768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 5226.1—2019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286—2021 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855.1 机械安全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9891 机械安全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
GB/T 23820—2009 机械安全偶然与产品接触的润滑剂卫生要求
JB/T 20081—2014 药用真空乳化机
QB/T 1170—2014 真空乳化机
QB/T 1588.3 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组成
牙膏机组成包括电气系统、搅拌器、均质器、辅助罐、真空分散罐及粉体罐。
5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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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机中辅助罐、真空分散罐及粉体罐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T 150(所有部分)和
TSG 21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 牙膏机应洁净无明显污渍,无伤及人体的尖角、毛刺等。
6.1.2 牙膏机的涂镀层应密实均匀,色泽一致,无脱皮、剥落、露底、起泡、锈迹等缺陷。
6.1.3 牙膏机的防护应平整、匀称,不应翘曲、凹陷。
6.1.4 牙膏机上的各种管路、线路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固定牢靠,不应与其他零部件
发生摩擦或碰撞。
6.1.5 操作标识或铭牌应清晰、整齐,应固定在醒目位置,平整牢固,无歪斜等缺陷。
6.2 涂漆质量
涂膜附着力应符合GB/T 9286—2021规定的2级要求。
6.3 装配质量
6.3.1 牙膏机的装配应符合QB/T 1588.3 的规定。
6.3.2 牙膏机的整机应按设计图样组装正确,符合工艺及技术要求。
6.3.3 牙膏机零部件应齐全、完整,装配牢固,连接可靠,固定部件应无脱落现象,操作部件应灵活、
准确、可靠。
6.3.4 罐盖升降应无卡阻、无爬行。
6.4 保护功能
牙膏机应具有以下保护功能:
a) 罐内有真空时,应无法提升罐盖;
b) 搅拌开机时,应自动提升罐盖;
c) 罐盖升起后或盖下时,未盖到规定位置时,应无法启动搅拌;
d) 倾倒未复位时,罐盖应无法上升/下降;
e) 罐盖未升到最高点时,应无法倾倒罐体;
f) 搅拌、均质超负载,或电网过电压时,应自动停机;
g) 罐体夹层蒸汽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时,应自动排气;
h) 主罐冷却水进夹层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时,应自动排水。
6.5 性能要求
6.5.1 生产效率
牙膏机的生产效率应不低于设计值的97%。
6.5.2 温度控制
牙膏机的工作温度应能设定、控制、显示,允许误差为±2 ℃。
6.5.3 均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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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机的均质速度范围在0 Hz~60 Hz,应能根据产品自行调节。
6.5.4 真空度
牙膏机罐内真空度应不低于0.09 MPa,真空泄漏率应不大于150 Pa·L/s。
6.5.5 乳化质量
物料经均质乳化后的粒度应小于180 μm,且粒度小于5 μm的数量应不少于85%。
6.5.6 噪声
牙膏机负载运转噪声应不大于80 dB(A)。
6.5.7 温升
搅拌器及均质器轴承壳体的温升应不大于40 ℃。
6.5.8 密封性
6.5.8.1 气动系统不应有泄漏现象。
6.5.8.2 带液压装置的牙膏机,其液压油液渗漏应符合GB/T 3766 的规定。
6.5.8.3 牙膏机负载运行时,物料应无渗漏。
6.6 电气系统
6.6.1 电气系统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8.2.3 的规定。
6.6.2 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18.3 的规定。
6.6.3 电气系统的耐压电阻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18.4 的规定。
6.6.4 电气系统的操动器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10.2 的规定。
6.6.5 电气系统的指示灯和显示器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10.3 的规定。
6.6.6 电气系统的配线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13.1.1、13.2.1、13.2.2、13.3、13.4.1 的规定。
6.6.7 电气系统的标记、警告标志和参照代号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第16 章的规定。
6.6.8 牙膏机应有急停功能,急停按钮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10.7 的规定。
6.7 机械安全
6.7.1 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等级应符合GB/T 16855.1 的规定。
6.7.2 牙膏机的齿轮、皮带、链条、摩擦轮等运动部件裸露时应设置防护罩。活动式安全防护罩,应
确保打开时立即报警停机。机械的往复运动应有极限位置的保护装置。
6.8 卫生要求
6.8.1 牙膏机材料的安全卫生应符合GB/T 19891 的规定。
6.8.2 牙膏机所用的原材料、外购配套零部件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
6.8.3 牙膏机润滑系统、气动系统不应污染被包装物。
6.8.4 牙膏机所用的润滑剂应符合GB/T 23820—2009 中5.3.3 规定的润滑剂。
6.9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牙膏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少于600 h。
6.10 空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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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续空运转2 h过程中,牙膏机运转应保持正常、平稳可靠,不应发生故障。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应不超过以下范围:
——环境温度:5 ℃~40 ℃;
——相对湿度:20%~80%;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7.2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下,目测检查。
7.3 涂漆质量
按GB/T 9286—2021的规定进行。
7.4 装配质量
按QB/T 1588.3的规定并结合目测、手动操作进行检验。
7.5 保护功能
按以下方式检验牙膏机的保护功能:
a) 设定罐内处于真空状态,检验是否能开启罐盖升降系统;
b) 设定搅拌开机状态,检验是否能开启罐盖升降系统;
c) 模拟罐盖升起后或盖下时,并将罐盖盖到规定以外的位置,检验是否能启动搅拌;
d) 模拟倾倒未复位状况,检验是否能开启罐盖升降系统;
e) 将罐盖提升到中间位置,检验是否能倾倒罐体;
f) 模拟搅拌、均质超负载,或电网过电压时,检验是否能自动停机;
g) 模拟罐体夹层蒸汽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检验是否能自动排气;
h) 模拟主罐冷却水进夹层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检验是否能自动排水。
7.6 性能要求
7.6.1 生产效率
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以连续生产不少于2 h的实际产量,计算牙膏机单位时间内实际产量,按公
式(1)计算。
� = �1
�0
× 100%····················································· (1)
式中:
� ——牙膏机的生产效率;
�1——单位时间内牙膏机实际产量,单位为吨每小时(t/h);
�0——单位时间内牙膏机额定产量,单位为吨每小时(t/h)。
7.6.2 温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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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内注入额定工作容积的水,接通加热介质,设定加热温度,启动牙膏机负载运行,当温度达到设
定值后,观察10 min内的温度值波动情况,与温度计实际测量值比对,计算温度控制偏差。
7.6.3 均质速度
分别开启搅拌器和均质器,调节运转速度,用转数表检测转数变化,确认速度的可调性。
7.6.4 真空度
按JB/T 20081—2014中6.3.6的规定进行。
7.6.5 乳化质量
按JB/T 20081—2014中6.6的规定进行。
7.6.6 噪声
按GB/T 3768的规定进行。
7.6.7 温升
按QB/T 1170—2014中5.7.2的规定进行。
7.6.8 密封性
7.6.8.1 对气动系统各管路连接的密封处涂沫皂液,观察有无气泡产生。
7.6.8.2 液压油液渗漏按GB/T 3766 的规定进行。
7.6.8.3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稳定后,以水代料,向罐体内部注入适量饮用水,运行5 min 后,
观察是否有水渗出。
7.7 电气系统
7.7.1 电气系统的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检验按GB/T 5226.1—2019 中18.2 的规定进行。
7.7.2 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检验按GB/T 5226.1—2019 中18.3 的规定进行。
7.7.3 电气系统的耐压检验按GB/T 5226.1—2019 中18.4 的规定进行。
7.7.4 电气系统的操动器检验按GB/T 5226.1—2019 中10.2 的规定进行。
7.7.5 电气系统的指示灯和显示器检验按GB/T 5226.1—2019 中10.3 的规定进行。
7.7.6 电气系统的配线检验按GB/T 5226.1—2019 中13.1.1、13.2.1、13.2.2、13.3 和13.4.1 的规
定进行。
7.7.7 电气系统的标记、警告标志和参照代号检验按GB/T 5226.1—2019 中第16 章的规定进行。
7.7.8 牙膏机空载运行,检查急停功能。急停按钮按GB/T 5226.1—2019 中10.7 的规定进行检验。
7.8 机械安全
7.8.1 机械安全按GB/T 16855.1 的规定进行。
7.8.2 防护罩检验采用目测和模拟手触的方法进行。
7.9 卫生要求
7.9.1 检查牙膏机的原材料、外购零部件的材质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书。
7.9.2 负载试验停机后,目测查验牙膏机润滑系统、气动气控系统有无污染被包装物。
7.9.3 查验润滑剂成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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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牙膏机正常工作时,MTBF按公式(2)计算:
?? = Σ�
�
···················································· (2)
式中:
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牙膏机相邻两次故障之间的平均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Q——总故障次数。
7.11 空转试验
牙膏机空运转2 h,目测检查运转状况,耳听杂声。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每台产品出厂前应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8.2.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外观质量、涂漆质量、装配质量及密封性。
8.2.3 如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则判该台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但允许返修后,重新提交检验;若全
部项目合格,则判该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为3 台。
8.3.3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 章的所有项目。
8.3.4 型式检验中,若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一项或以上项目不合格,
则判该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9.1 标志、标签
9.1.1 产品应在醒目部位设置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应至少注明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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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9.1.2 在包装箱外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及地址、箱体外形尺寸、生产日期、批号
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9.1.3 运输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 的规定。
9.2 随行文件
产品的随行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说明书;
——装箱单;
——随机备附件清单;
——安装图;
——试验报告;
——运输说明;
——其他有关资料。
10 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包装
10.1.1 包装箱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
10.1.2 产品在包装箱中应固定牢固。
10.1.3 零配件应装袋,分类明确,数量统一。
10.1.4 外露加工面应涂上防锈剂。
10.2 运输
10.2.1 运输、装卸时,应保持包装箱处于竖立位置。
10.2.2 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或水路等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且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无损伤。
10.2.3 运输与装卸过程中,不应挤压、抛掷。
10.2.4 不应与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运输。
10.2.5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10.3 贮存
10.3.1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应采取防晒、防潮、防雨、防腐蚀等措施。
10.3.2 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应为-5 ℃~45 ℃,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周围环境应无腐蚀、易
燃气体,无强烈机械振动、冲击及强磁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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