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YXT 028.1-2024 稀土抗抑菌瓷器 第1部分:日用陶瓷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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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Y24
团体标准
T/BYXT 028.1-2024
稀土抗抑菌瓷器 第1部分:日用陶瓷
Rare earth antibacterial porcelainPart 1:Daily porcelain
2024-10-01 发布2024-10-01 实施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工信和科技局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产业标准化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2
5 要求.................................................................................2
5.1 基本要求.......................................................................2
5.2 技术要求.......................................................................2
5.3 抗抑菌要求.....................................................................8
5.4 安全要求.......................................................................8
6 试验方法.............................................................................8
6.1 抗抑菌试验方法.................................................................8
6.2 性能试验方法...................................................................8
6.3 安全性试验方法.................................................................9
7 检验规则.............................................................................9
7.1 检验分类......................................................................10
7.2 出厂检验......................................................................10
7.3 型式检验......................................................................11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2
T/BYXT 028.1-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BYXT 028-2023 稀土抗抑菌日用陶瓷,与T/BYXT 028-202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文件修改为部分标准,标准号改为由T/BYXT 028 改为T/BYXT 028.1,标准名称由稀土抗抑
菌日用陶瓷改为稀土抗抑菌瓷器第1 部分:日用陶瓷;
——本文件起草单位增加了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稀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修改了5.1 章表2 配料组分的原辅料比例;
——修改了8.3 章的稀土抗菌陶瓷产品标志。
T/BYXT 028 稀土抗抑菌瓷器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 部分:日用陶瓷
——第2 部分:卫生陶瓷
——第3 部分:建筑陶瓷
——第4 部分:紫砂瓷器
——第5 部分:艺术瓷器
……
本文件为T/BYXT 028 的第1 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景德镇文心琢玉陶瓷有限公司、包头市玉善堂稀陶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产业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工信和科技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德镇文心琢玉陶瓷有限公司、江西省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市玉善
堂稀陶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稀谷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稀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中科陶瓷科技
有限公司、稀瑞材料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稀瑞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内蒙古圣飞运营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炎黄医养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新材料和产业应用研究院、包头市
白云鄂博矿区稀土产业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为:侯照东、焦智斌、梁磊、刘建军、侯权恒、胡澄清、段羚、尹志军、王振洲、
王强、那剑、袁玉静、刘彬、周效、郑元滨、赵天宇、崔曦予、成志平、石晓丽、王鸿宇、张沛宇、赵艳霞、
司春英、白夜明、侯倩文、韩乐、梁婉婷、武小丽、敖日格乐、李明、张文权、张燕、李明、张康丽、赵璐、
池慧。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BYXT 028.1-2024
1
稀土抗抑菌瓷器
第1 部分:日用陶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稀土抗菌日用陶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稀土抗菌日用陶瓷的生产制造。其他瓷器、陶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741 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5 陶瓷制品45°镜向光泽度试验方法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器规格误差和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532 日用瓷器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T 34253 日用陶瓷器冰箱至微波炉、烤箱适应性检测方法
JC/T 897 抗菌陶瓷制品抗菌性能WS/T 650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QB/T 1503 日用陶瓷白度测定方法
QB/T 1993 陶瓷器抗冲击试验方法
T/BYXT 001 稀土抗抑菌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T/BYXT 002 稀土抗抑菌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
T/BYXT 003.2 稀土抗抑菌基础材料第2 部分:复合抗抑菌粉
ISO 21702:2019 塑料和其他非多孔表面抗病毒活性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中的内容适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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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
稀土抗菌日用陶瓷Rare earth antibacterial daily porcelain
以陶土或陶釉与稀土抗抑菌材料制备生产的,且具有抗抑菌功能的生活用陶瓷产品。
4 分类
4.1 按产品的用途可分为:盘碟类、碗类、杯类、壶类及其他器物类。
4.2 按产品的器型可分为:扁平制品、小空心制品、大空心制品。
4.3 按产品的吸水率可分为:细瓷器类、普瓷器类、炻瓷类。
4.4 产品按其规格尺寸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表1 规格范围
类别
型式
小型中型大型特型
盘碟类口径/mm <128 128〜228 228〜350 >350
碗类口径/mm <110 110〜175 175〜250 >250
杯类口径/mm <60 60〜100 100〜140 >140
壶类容量/ml <250 250〜1000 1000〜2400 >2400
其他器物类视其外形最大尺寸和外形相似情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产品牌号、品名、配料组分及工艺方法等基本要求,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基本要求
产品牌号品名
配料组分(质量分数/%)
工艺方法
陶土或陶釉稀土抗抑菌基础材料b
REA-DP-2Na 稀土抗菌日用陶瓷99.0〜95.0 1.0〜5.0 掺混法c
c 产品牌号参考GB/T 17803 的表示方法,第一层用稀土抗抑菌(Rare earth antibacterial)首字母“REA”表
示;第二层“DP”表示日用陶瓷产品(“daily porcelain”为日用陶瓷的英文名称);第三层“2N”表示抗
抑菌率为99%(2 为“9”的个数,“N”为数字“9”的英文首字母)。
b 稀土抗抑菌基础材料应符合T/BYXT 003.2 的要求。
c 把稀土抗抑菌基础材料与陶土或陶釉混合配制,在陶瓷生产工艺基础上,经制备生产抗抑菌陶瓷的工艺方法。
5.2 技术要求
5.2.1 吸水率
细瓷器产品应不大于0.5%,普瓷器产品应不大于1.0%, 炻瓷器产品应不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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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2.2 抗热震性
小、中型产品18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大、特型产品16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
5.2.3 抗冲击强度
中心抗冲击强度应不低于1.5J/cm²。
5.2.4 光泽度及色差
应符合表3 的要求。
表3 色度要求
项目合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光泽度≥85.0 ≥80.0
色差≤1.0 ≤2.0 ≤3.0
注:无光釉、哑光釉产品除外。
5.2.5 微波炉适应性
加热能量为72000J,按6.2.7 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
5.2.6 冰箱至微波炉适应性
按6.2.8 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
5.2.7 冰箱至烤箱适应性
按6.2.9 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
5.2.8 产品规格误差
5.2.8.1 口径误差
口径大于200mm 的误差允许±1.0%,口径在60mm〜200mm 之间的误差允许±1.5%,口径小于60mm
的误差允许±2.0%。
5.2.8.1 高度误差
高度大于100mm 的误差应在±2.0%内,高度在30mm~100mm 之间的误差应在±2.5%内,高度小于
30mm 的误差应在±3.0%内。
5.2.8.1 质量误差
小、中型产品应在±6.0%内,大、特型产品应在±4.0%内。
5.2.9 外观质量
5.2.9.1 产品不允许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
5.2.9.2 成套产品的釉色、花面色泽应基本一致,特殊设计除外。产品的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
稳。有盖产品的盖与口基本吻合,壶类产品倾斜至底面与水平位置呈70°夹角时,盖应不脱落。当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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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向一方移动时,盖与壶口的空隙不应超过3mm。壶嘴的口部不应低于壶口3mm。
5.2.9.3 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4 规定,在10mm²内不应有超过2 个以上的缺陷的同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2 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4 种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6 种缺陷。
表4 外观缺陷要求
序号缺陷名称量和单位产品规格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 变形a
高度
mm
盘碟类
小型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5
中型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3.5
大型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4.5
特型不大于口径的0.6% 不大于口径的0.9% 不大于口径的1.5%
鱼盘类
小型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3.0
中型不大于2.0 不大于2.5 不大于3.5
大型不大于2.5 不大于3.0 不大于5.0
特型不大于长径的1.0% 不大于长径的1.5% 不大于长径的2.0%
口径
mm
碗类
小型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5
中型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3.5
大型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4.0
特型不大于口径的0.7% 不大于口径的1.0% 不大于口径的2.5%
杯类
小型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中型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2.5
大型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3.0
特型不大于口径的1.5% 不大于口径的2.0% 不大于口径的2.5%
壶类
<60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60 不大于1.5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2 落渣b
直径
mm
小、中型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0.5 限2 个
显见面不大于1.0 限
2 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1.5 限3 个
大、特型
显见面不大于0.5 限
2 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1.0 限2 个
显见面不大于1.5 限2
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2.0 限3 个
3 毛孔c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0.5 限2 个不大于1.0 限4 个
中型不大于0.5 限3 个不大于0.5 限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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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4 (续)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0.5 限2 个
不大于0.5 限5 个不大于1.0 限8 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0.5 限3 个
不大于0.5 限7 个不大于1.0 限10 个
4 斑点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允许不大于1.5 限2 个
中型不允许不大于1.5 限3 个
大型不大于0.5 限1 个不大于2.0 限3 个
特型不大于0.5 限1 个不大于2.0 限4 个
5 色脏d
面积
mm²
各型不允许
显见面不大于3.0,
非显见面不大于10.0
显见面不大于12.0,
非显见面不大于24.0
6 熔洞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0 限1 个
不大于2.0 限2 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5 限1 个
不大于3.0 限2 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0 限1 个
不大于3.0 限3 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0 限2 个
不大于3.0 限4 个
7 石膏脏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5 限1 个
不大于2.5 限2 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0 限1 个
不大于3.0 限2 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5 限1 个
不大于3.5 限2 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3.0 限2 个
不大于4.0 限3 个
8
疙瘩
坯泡e
泥渣f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1.0 限1 个不大于3.0 限3 个
中型不大于1.5 限2 个不大于3.5 限4 个
大型不大于2.0 限2 个不大于4.0 限4 个
特型不大于2.0 限4 个不大于4.5 限5 个
9 釉泡g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10.5 限2 个不大于1.0 限13 个
中型不大于10.5 限3 个不大于1.5 限4 个
大型不大于10.5 限4 个不大于2.0 限5 个
特型不大于10.5 限5 个不大于2.0 限6 个
10
底沿
粘渣h
长度
mm
各型不允许
外沿不允许,内沿不大
于底周长的5%,宽度不
大于1.0
外沿不大于底周长的
10%,内沿不大于底周
长的15%宽度不大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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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4 (续)
11
缺釉
[包括压
釉、滚
(缩)
釉]i
面积
mm²
各型不允许
压釉长不大于2.0.底
内沿长不大于10.0,其
他缺釉不允许底足缩
釉;小、中型面积不大
于30,大特型面积不大
于40
压釉长不大于10.0,
底内沿长不大于
40.0,其他缺釉面积不
大于30.0;底足缩釉;
小、中型面积不大于
60,大、特型面积不大
于80
12 裂纹j
长度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阴裂不大于3.0
阴裂不大于6.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阴裂不大于4.0
阴裂不大于8.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阴裂不大于5.0
阴裂不大于10.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阴裂不大于6.0
阴裂不大于12.0
13
水泡边、
刺边
直径与
长度
mm
小型
不允许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
不大于6.0
不大于1.0,长不大于
15.0
中型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
不大于12.0
不大于1.0,长不大于
30.0
大型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
不大于24.0
不大于1.0,长不大于
45.0
特型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
不大于36.0
不大于1.0,长不大于
60.0
14 粘疤k
长度
mm
各型不允许
粘足不大于底径的5%,
深度不大于0.5
粘足不大于底径的
15%,深度不大于1.0
15
烤花
粘釉l
面积
mm²
小型
不允许不允许
不大于5.0
中型不大于10.0
大型不大于20.0
特型不大于30.0
16 缺泥m
面积
mm²
小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0.0
不大于15.0(其中口沿
不大于2.0)
不大于40.0(其中口
沿不大于5.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5.0
不大于20.0(其中口沿
不大于2.0)
不大于60.0(其中口
沿不大于5.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0.0
不大于25.0(其中口沿
不大于2.0)
不大于80.0(其中口
沿不大于5.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25.0
不大于30.0(其中口沿
不大于2.0)
不大于100.0(其中口
沿不大于5.0)
17
画线
缺陷
长度
mm
各型
断边断线不允许,断金
不允许。蓝金很不明显。
线边色差不匀及残缺很
不明显
断口不超过2.0(宽金
边断口不允许)蓝金不
明显。线边色差不匀及
残缺不明显
断口不超过4.0 限5
处,蓝金不太严重,线
边不匀及残缺不太严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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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表4 (续)
18
画面
缺陷n
面积
mm²
各型不大于4.0 限1 处不大于7.0 限2 处不大于画面的20%
19 火刺
面积
mm²
小型
不允许不允许
40.0
中型50.0
大型70.0
特型90.0
20
釉面擦
伤、胎脏
— 各型不允许不允许不严重
21
烟熏、阴
黄
— 各型不允许不允许不严重
22
釉薄、桔
釉
— 各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很不明显
不明显不严重
23
嘴耳把
歪、接头
泥色差、
彩色不正
— 各型很不明显不太明显不严重
24
泥釉缕、
波浪纹、
滚头迹
— 各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很不明显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很不严重
不严重
25 底款缺陷— 各型不允许不明显不严重
注:1.表中除已明确规定,本表所列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的尺寸加大50%,毛
孔尺寸按规定不变,数量以2 个折算1 个。
2.直径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数量较规定的略多时,可以2 个折算1 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应超过原等级
规定总数的50%(如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1,变成双数再折算)。
3.未限定处数和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
4.一等品、合格品中直径不大于0.3mm,长度不大于0.5mm,面积不大于1mm²,颜色清淡的微小缺陷以及其他不
5.明显缺陷,可不作缺陷计。
6.和本表所列缺陷相类似的缺陷,可参照处理。
a 多边变形优等品不允许,一等品、合格品应将规定的幅度减少50%。底部凹凸不平优等品很不明显,一等品不明显,
合格品不太明显。
b 一等品口沿落渣不允许,合格品口沿落渣不大于0.5 限1 个,其他部位落渣应铲去尖锋。
c 特型注浆产品:一等品、合格品规定的幅度不变,数量各增加1 个,毛孔不能密集。
d 底足粘脏一等品不明显,合格品不严重。
e 坯泡应为较平滑的,手感明显的不允许。
f 适合釉下较平者,凸者按疙瘩检验。
g 开口釉泡一等品不允许,合格品口沿开口釉泡不允许。
h 粘渣应磨钝;鱼盘按底足长径计算。
i 底足缩釉宽度均不能超过1,小、中型嘴、耳、把处压釉一等品不大于2.0,合格品不大于4.0。
j 一等品耳、把和壶内扎眼处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大于2.0 限1 处;合格品坯釉皆裂(不透)小、中型不大于3.0,大、
特型不大于5.0,耳、把和壶内扎眼处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大于2.0 限2 处。
K 其他部位粘疤不允许;鱼盘按底足长径计算;底足应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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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表4 (续)
l 合格品口沿不允许。
m 优等品、一等品缺泥深不大于0.5,合格品缺泥深不大于1.0。
n 满花一等品、合格品各加一处;薄膜迹优等品很不明显,一等品不明显,合格品不太明显;局部淡金按画面缺陷
处理;人物、飞禽走兽的头部、手、足,装饰中的文字符号优、一等品不允许残缺,合格品残缺不明显。
5.3 抗抑菌要求
抗抑菌性能要求见表5。
表5 抗抑菌性能要求
项目抗菌a 率抑菌b 率新冠病毒c抑制率防霉菌d等级
指标≥90% ≥90% ≥90% 0 级
试验方法JC/T 897 WS/T 650 ISO 21702:2019 GB/T 1741
a 试验菌种及编号为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 或AS1.89)、大肠杆菌(ATCC 8739 或AS1.90)
b 试验病毒及编号为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大肠杆菌(ATCC 8739 或8099)、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
c 试验病毒及编号为SARS-COV-2 病毒(WIVO4,GenBank:MN996528.1)
d 试验菌种及编号为黑曲霉(CGMCC 3.5487)、黄曲霉(CGMCC3.3950)、腊叶芽枝霉(多主枝孢霉)(CGMCC 3.2757)、
宛氏拟青霉(CGMCC 3.4253)、桔青霉( CGMCC 3.2913)、绿色木霉(CGMCC3.2941)、出芽短梗霉(CGMCC3.837)、
链格孢(CGMCC 3.4255)
注:允许根据瓷器产品功能用途要求,对抗菌、抑菌、抑制病毒、防霉菌项目,应至少选择其中一项功能。
5.4 安全要求
安全性应符合GB 4806.4 的规定。重金属限量应符合表6 的要求。
表6 重金属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扁平制品/ 实验方法
(mg/dm2)
贮存罐/
(mg/L)
大空心制品/
(mg/L)
小空心制品(杯
类除外)/(mg/L)
杯类/
(mg/L)
烹饪器皿/
(mg/L)
铅(Pb) ≤ 0.8 0.5 1.0 2.0 0.5 3.0 GB 31604.34
镉(Cd) ≤ 0.07 0.25 0.25 0.30 0.25 0.30 GB 31604.24
6 试验方法
6.1 抗抑菌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5 实验方法的要求。
6.2 性能试验方法
6.2.1 吸水率测定
T/BYXT 028.1-2024
9
按GB/T 3299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 抗热震性测定
按GB/T 3298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 重金属限量测定
应按表6 规定的实验方法执行。
6.2.4 抗冲击强度测定
按QB/T 199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5 色差测定
按QB/T 1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6 光泽度测定
按GB/T 3295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7 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按照GB/T 3532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8 冰箱至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按照GB/T 3425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9 冰箱至烤箱适应性测定
按照GB/T 3425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10 变形测定
按GB/T 3300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11 产品规格误差、缺陷尺寸测定
按GB/T 3301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安全性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6 实验方法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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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5.2.8,5.2.9 规定的内容。
7.2.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 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验水平及抽
样方案见表7。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8 进行。
表7
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接受质量限AQL 检验水平IL 抽样方案
5.2.9.1 A 0.25 一般检验水平II
一次抽样(从正常检
验一次抽样开始,按
转移规则进行)
5.2.8
B
4.0
特殊检验水平S-3
5.2.9.2
一般检验水平II
5.2.9.3
表8
批量范围
一般检验水平II 特殊检验水平S-3
AQL=0.25 AQL=0.40 AQL=0.40
样本量Ac Re 样本量Ac Re 样本量Ac Re
2〜8 50 0 1 3 0 1 3 0 1
9〜15 50 0 1 3 0 1 3 0 1
16〜25 50 0 1 3 0 1 3 0 1
26〜50 50 0 1 13 1 2 3 0 1
51〜90 50 0 1 13 1 2 3 0 1
91〜150 50 0 1 20 2 3 3 0 1
151〜280 50 0 1 32 3 4 13 1 2
281〜500 50 0 1 50 5 6 13 1 2
501〜1200 50 0 1 80 7 8 13 1 2
1201〜3200 200 0 2 125 10 11 13 1 2
3201〜10000 200 0 2 200 14 15 20 2 3
10001〜35 00 315 2 3 315 21 22 20 2 3
35001〜150000 500 3 4 315 21 22 32 3 4
150001〜500000 800 3 6 315 21 22 32 3 4
≥500001 1250 7 8 315 21 22 50 5 6
7.2.3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等级、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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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单件产品按表8 的规定从交货批中直接随机抽取样本量;
b) 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产品数量对照表8 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的
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 为抽取的
箱数。从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
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
c) 当交货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
7.2.5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7.3 型式检验
7.3.1 本文件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的其他全部内容为型式检验项目。
7.3.2 当产品标示不适用微波炉、洗碗机和烤箱时,相应的检验项目可不做检验。
7.3.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方
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
7.3.4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5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1 年;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其他有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6 型式检验计数抽样程序按GB/T 2829 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
判别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见表9。
表9
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判别水平
DL
抽样方案标本量Ac Re
5.2.9.1
A
6.5
Ⅲ 一次32
5.3 0 1
20
5.4
5.2.8
5.2.9.2 B 20 3 4
5.2.9.3
5.2.5
5.2.6 A 30 Ⅰ 一次3 0 1
5.2.7
5.2.2
B
25
Ⅰ 二次
n1=5
n2=5
0 2
1 2
5.2.1
40
n1=3
n2=3
5.2.3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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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3302 规定执行。
8.2 成套产品包装时应配套无差错。
8.3 符合抗抑菌评价要求的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
a)抗抑菌选项可在产品及包装箱、袋标识“抗菌、抑菌、抑制病毒、抗霉菌”等相关选项字样。
b)符合T/BYXT 002 评价要求的,应在产品包装标识稀土抗菌陶瓷产品标志。标识应符合图1 的示
例。
图1 稀土抗菌陶瓷产品标志示例
8.4 不适用于微波炉、洗碗机和烤箱的产品应进行标识。上述标志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
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
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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