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 situ assessment of fire protection
acceptance of railway engineering in Sichuan Province
DBJ51 /T 269—2024
主编单位: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西南交通大学
批准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 0 2 5 年3 月1 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工程竹结构设计标准》等7 项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 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工程竹结构设计标准》《四川省混凝土空心叠合
板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城市下穿隧道工程技术标准》《四
川省城市道路山岭隧道工程技术标准》《四川省低层模块化冷
弯薄壁型钢住宅技术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标
准》《四川省铁路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标准》等7 项为
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见附件)。
附件:《工程竹结构设计标准》等7 项四川省工程建设推
荐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9 月30 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
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五批)的通知》
(川建标发〔2021〕300 号)的要求,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
司、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西南交通大
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
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编制。
本标准共分10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
本规定;4 防火间距和穿( 跨)越工程;5 隧道;6 车站;7
行车场所;8 机车车辆停放场所;9 易燃易爆场所;10 物资
集中场所。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中铁二
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西南交通大学共同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
区通锦路16 号;邮政编码:610032;电话:电话:028-86442050;
E-mail: ztej@crecg.com),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西南交通大学
参编单位: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恒智建( 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赵飞余佳蔚贺志荣王露熹晏大武
何拥军邹宏伟秦宁然李百毅夏浩桐
卢俊江易朔舟汪跃飞林鹏孙思松
王曾杨义郭胜刘定豪舒坦
蒙颖陈淮李定国杨雪波赵梓辰
汪在良陈亚西田煜军何永军罗捷
邬成龙杨万军张思旭王浚鑫巩云
冯爱军张培胜梁栋张松甫崔宁
石永涛张启军何均云王帅杨坤
李洋王刚赫润圃张钧昱弓亮
谭青明
主要审查人: 秦培均柴海楼刘文利孙红峰胡科敏
钱蔷薇王宏志
9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8
4 线路防火间距和穿( 跨) 越工程································ 10
4.1 线路防火间距··················································· 10
4.2 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穿(跨)越线路·········· 17
4.3 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穿越桥涵·····················20
4.4 穿越站场工程··················································· 21
5 隧道······································································ 23
5.1 土建工程·························································· 23
5.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29
5.3 通风······························································ 32
5.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35
5.5 应急通信·························································· 40
5.6 机电设备监控··················································· 41
5.7 停车导向标志和设备标识·································· 44
5.8 其他······························································ 47
6 车站······································································ 50
6.1 一般规定·························································· 50
6.2 旅客车站·························································· 54
6.3 地下车站·························································· 61
6.4 其他······························································ 64
7 行车场所·································································· 67
7.1 一般规定·························································· 67
10
7.2 供配电及牵引变配电工程·································· 69
7.3 通信及信号工程················································ 73
8 机车车辆停放场所···················································· 76
8.1 一般规定·························································· 76
8.2 检修库、整备库及停车库·································· 78
8.3 整备线和存车线(场) ······································ 81
8.4 其他······························································ 84
9 易燃易爆场所··························································· 85
9.1 一般规定·························································· 85
9.2 喷漆库和油漆库················································ 86
9.3 酸性蓄电池充电间·············································87
9.4 危化品库·························································· 88
9.5 卸油线······························································89
9.6 洗罐工艺装置··················································· 90
10 物资集中场所··························································92
10.1 一般规定·························································92
10.2 货场(站) ····················································· 93
10.3 仓库·····························································94
本标准用词说明···························································· 97
引用标准名录································································99
附: 条文说明······························································ 101
11
Contents
1 General ······································································ 1
2 Terminology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8
4 Fire protection distance of railway lines and
crossing engineering ·················································· 10
4.1 Fire protection distance of railway lines ··············· 10
4.2 Combustible liquid or gas pipelines crossing
railway lines ····················································· 17
4.3 Combustible liquid or gas pipeline crossing
bridges and culverts ··········································· 20
4.4 Fire protection distance of crossing station yards ··· 21
5 Tunnel ····································································· 23
5.1 Civil works ······················································· 23
5.2 Fire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29
5.3 Emergency ventilation system ····························· 32
5.4 Emergency lighting ············································ 35
5.5 Emergency communication ··································40
5.6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monitoring system ··· 41
5.7 Symbols and labels ············································ 44
5.8 Miscellaneous ··················································· 47
6 Station ····································································· 50
6.1 General requirments ··········································· 50
6.2 Passenger station ··············································· 54
6.3 Underground station ···········································61
6.4 Miscellaneous ··················································· 64
12
7 Aancillary facilities for railway ···································67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7
7.2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and traction power
transformation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 69
7.3 Communication and signaling engineering ············ 73
8 Rolling stock depot ····················································76
8.1 General requirments ··········································· 76
8.2 Inspection and repair, servicing depot and parking
depot ································································78
8.3 Servicing lines and storage track ························· 81
8.4 Miscellaneous ··················································· 84
9 Occupancies containing combustible or explosive
materials ·································································· 85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5
9.2 Paint spray garage and storage room ···················· 86
9.3 Acid battery charging room ·································87
9.4 Hazardous chemicals warehouse ·························· 88
9.5 Exclusive oil unloading line ································ 89
9.6 Tank washing equipment ···································· 90
10 Stackyard and warehouse. ········································· 92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10.2 Stackyard ························································93
10.3 Warehouse ······················································ 9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9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9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
1
1 总则
1. 0. 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
保障铁路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
的铁路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1. 0. 3 铁路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2
2 术语
2. 0. 1 国家铁路national railway
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2. 0. 2 地方铁路local railway
以地方为主筹建,由地方独自或联合经营管理, 承担社
会运输的铁路。
2. 0. 3 客运专线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专供旅客列车行驶的铁路。
2. 0. 4 客货共线铁路mixed passenger and freight railway
旅客列车与货物列车共线运营、旅客列车设计速度
200 km/h 及以下的铁路。
2. 0. 5 城际铁路intercity railway
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 旅客列车设计速度
200 km/h 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
2. 0. 6 高速铁路high-speed railway
设计速度250 km/h(含预留)及以上,运行动车组列车,
且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 km/h 的客运专线铁路。
2. 0. 7 隧道群tunnel group
相邻隧道洞口间距小于一列旅客列车长度的一组隧道。
2. 0. 8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emergency rescue station in tunnel
设置在隧道内,满足着火列车停靠、人员疏散及救援的
站点。
3
2. 0. 9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emergency rescue station between
continuous tunnel portals
设置在隧道群明线及洞口段,满足遇火灾威胁列车停靠、
人员疏散及救援的站点。
2. 0. 10 横通道cross passage
连接两座并行隧道或隧道与平行导坑,供人员应急疏散
的通道。
2. 0. 11 防灾通风emergency ventilation
为满足着火列车人员安全疏散及救援所进行的供风、排烟。
2. 0. 12 平行导坑parallel heading
与主隧道平行并通过横通道相连,用于主隧道施工、排
水、通风、救援疏散等的辅助坑道。
2. 0. 13 斜井inclined shaft
由地面向隧道正洞方向为下坡, 与隧道平面成一定交角
的辅助坑道。
2. 0. 14 设备洞室facilities room in railway tunnel
铁路隧道内放置牵引供电、变配电、通信、信号等设备
的洞室。
2. 0. 15 自然灾害与异物侵限监测系统natural disaster and
foreign object intrusion monitoring system for railway
实现对铁路沿线风、雨、雪、地震及异物侵限进行实时
监测的系统,具备预警、报警及联动触发相关系统的功能。
2. 0. 16 监控主站master monitoring station
铁路隧道防灾救援设备监控系统中对各防灾救援设备进
行远距离控制、监视、测量的计算机系统。
4
2. 0. 17 横洞transverse gallery
与隧道平面成一定交角, 并有向洞外不小于3‰下坡的
辅助坑道。
2. 0. 18 铁路限界railway clearance
为保障机车车辆在铁路线上的运行安全或线路上建筑物、
设备的安全,线路上必须保有一个机车车辆或建筑物、设备
不准侵入的限制空间。包括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限界。
2. 0. 19 机车车辆限界rolling stock clearance
与线路中心线垂直的限制机车车辆外形尺寸的极限横
断面轮廓。
2. 0. 20 建筑限界structural gauge
与线路中心线垂直的,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车辆有相互
作用及相关的设备外, 其他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均不得侵
入的极限横断面轮廓。
2. 0. 21 铁路车站railway station
办理列车通过、到发、技术作业及客货运业务的分界点。
2. 0. 22 铁路旅客车站( 铁路客站)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
由铁路客站站房、客运服务设施和城市配套设施等组成,
办理铁路客运业务, 为铁路旅客提供乘降功能的场所,简称
铁路客站。
2. 0. 23 基本站台main passenger platform
靠近站房一侧的站台。
2. 0. 24 集散厅concourse hall
旅客站房内,对进站旅客进行疏导, 并设有安检、问询
和其他服务设施的空间;对出站旅客进行疏导, 并设有其他
5
服务设施的空间。
2. 0. 25 会让站passing station
在单线铁路上,为满足区间通过能力需要而设置的办理
列车通过、交会、越行的车站。
2. 0. 26 越行站overtaking station
在双线铁路上,为满足区间通过能力需要而设置的办理
列车通过、同方向列车越行的车站。
2. 0. 27 中继站repeater station
在无线电通信中,设置在发射点和接收点中间的工作站。
2. 0. 28 中间站intermediate station
办理列车的通过、交会、越行和客货运业务的车站。
2. 0. 29 编组站railway marshalling station
为办理大量货物列车解编作业而设置的车站。
2. 0. 30 货场freight yard
办理货物承运、装卸、保管、交付的场所。
2. 0. 31 卸油线exclusive oil unloading line
用于进行燃油和机油卸放作业的线路。
2. 0. 32 行车场所ancillary facilities for railway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牵引供电等直接影响铁路行车
作业场所,如: 行车调度楼、信号楼、通信枢纽、牵引变电
所、变配电所、电力调度楼等。
2. 0. 33 机车车辆存放场所parking depot
客技站( 客车整备场、库),货车检修基地,以及集中存
(停)放客车、内燃机车、动车组、机械保温车、养路机械车、
检测车等机车或车辆的场所。
6
2. 0. 34 车辆段rolling stock depot
承担铁路客车车辆、货车车辆段修及其管辖范围内的车
辆运用维修管理任务的生产处所,分为客车车辆段、货车车
辆段等。
2. 0. 35 洗罐所tank washing station
承担铁路罐车检修前罐体内壁、阀类等清洗作业的生产
处所。
2. 0. 36 整备线servicing line
用于客车车底及动力集中动车组技术检查和维修,以及
停放和客车整备作业的线路。
2. 0. 37 停留线stopping line
用于客车车底及动力集中动车组停放和客运整备作业的
线路。
2. 0. 38 动车段electric multiple units depot
配属动车组,承担动车组的各级检修、临修作业以及整
备和存放作业的生产处所。
2. 0. 39 检修库inspection and repair depot
供动车组完成三级、四级、五级检修作业的车库。
2. 0. 40 检查库maintenance depot
供动车组完成一级、二级检修作业的车库。
2. 0. 41 牵引变电所traction substation
主要给牵引系统供电的变电所。
2. 0. 42 分区所section post
设于供电臂末端,可实现上行、下行并联供电和越区供
电的场所。
7
2. 0. 43 开闭所sub-section post
设有开关, 能进行电分段或变更馈线数目的开关站。
2. 0. 44 静态验收static acceptance
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
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 0. 45 联调联试integrated testing and commissioning
通过采用检测列车、综合检测列车、试验列车及相关检
测设备, 完成静态验收后, 对各系统的功能、性能、状态和
系统间匹配关系进行综合检测、验证、调整和优化, 使整体
系统达到设计要求的过程。
2. 0. 46 动态验收dynamic acceptance
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检
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
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2. 0. 47 初步验收preliminary acceptance
在动态验收合格后, 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
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2. 0. 48 安全评估safety assessment
经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
题得到解决后, 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
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2. 0. 49 正式验收official acceptance
铁路建设项目初步验收1 年后, 由项目审批部门对铁路
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的过程。
8
3 基本规定
3. 0. 1 铁路工程中的特殊建设工程,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按本标准要求开展现场评定;
铁路工程中的其他建设工程被随机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后,
应按本标准要求开展现场检查。
3. 0. 2 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检查内容, 应严格
遵照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铁路房屋建筑工程现场评定检查
内容,应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
标准》执行。
3. 0. 3 铁路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应结合铁路验收相关时
间节点开展。
3. 0. 4 铁路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情况应按照铁路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内容如实记录。
3. 0. 5 对铁路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 建设单位可
申请办理局部铁路工程消防验收。
3. 0. 6 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
下列要求,且不低于铁路行业的要求:
1 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 处, 当总数不大于2
处时,全部检查。
2 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
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3 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的内容应全部检查。
9
3. 0. 7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结论为合格;
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 结论为不合格:
1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
文件要求。
2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
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
求的,误差不能超过5 %,且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和消防安全。
3 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并能正常实现。
4 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
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10
4 线路防火间距和穿(跨)越工程
4.1 线路防火间距
4. 1. 1 检查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
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
防火间距。
检查方法: 采用测量检查, 测量建筑外墙(有突出的可
燃或难燃构件的,从凸起部分外缘测量) 至最近线路中心的
线间距。
检查要点: 除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
险货物运输外,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
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小于表4.1.1 的规定。
表4.1.1 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物防火间距
序号房屋名称
防火间距/m
正线其他线
1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生产厂房35 30
2 甲、乙类生产厂房( 不包括序号1 的厂房) 30 25
3 甲、乙类物品库房50 40
4 其他生产性及非生产性房屋20 10
注: 本表序号4 中的房屋, 当面向铁路侧墙体为防火墙或设置耐火极限3 h 并高
于轨面4 m 的防火隔墙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减小到50 %。同时,
非铁路房屋应建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之外。
11
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场所不受本条限制,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库设计规
范》GB 5007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826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 等标准中有关最小防火间距的要求。
4. 1. 2 检查铁路线路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
间距。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测量邻近铁路的堆场外边缘至最
近线路中心线的距离。
检查要点: 铁路线路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
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应小于表4.1.2 的规定。
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场所不受本条限制,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8265 等标准中有关最小防火间距的要求。
表4.1.2 铁路线路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
序号堆场名称和总储量
防火间距/m
正线其他线
1 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W/t
10 ≤W< 5 00 0 40 30
W≥5 000 60 30
2 木材等V /m 3
50≤V< 1 000 25 20
1 00 0≤V< 10 00 0 30 25
V≥10 00 0 35 30
12
表4.1.2( 续)
序号堆场名称和总储量
防火间距/m
正线其他线
3 棉、麻、毛、化纤、百货W/t
10 ≤W< 50 0 25 20
50 0≤W< 1 00 0 30 25
1 000≤W< 5 00 0 35 30
4 煤、焦炭W/t W> 10 0 20 10
5 粮食
席穴囤W/t
10≤W< 5 00 0 30 25
5 00 0≤W< 20 000 35 30
土圆仓W/t
500≤W< 10 000 25 20
10 00 0≤W< 20 00 0 30 25
注: 表中“ W” 为可燃材料质量;“ V” 为可燃材料体积。
4. 1. 3 检查铁路线路与石油库, 石油化工企业设施, 可燃
助燃气体储罐, 火炬, 油气井和甲、乙、丙液体储罐等的防
火间距。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测量工艺装置设备外缘、火炬筒
中心、油气井口中心至最近线路中心线的距离。
检查要点: 铁路线路与石油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且不应小于表4.1.3-1 的规定;与石油化工企业设施
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小于表4.1.3-2 的规
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火炬,
油气井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应小于表
4.1.3-3 的规定。
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场所不受本条限制,但应符合现
13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库设计
规范》GB 5007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8265 等标准中有关最小防火间距的要求。
表4.1.3-1 铁路线路与石油库的防火间距
石油库设施名称石油库等级
防火间距/m
正线其他线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
甲B 、乙类覆土立式油罐;
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
类液体装卸码头
三级、四级、五级50 25
二级55 30
一级60 35
丙类液体地上罐组; 丙类
覆土立式油罐; 乙B
三级、四级、五级38 20
丙类和采用油气回收设施
的甲B、乙A 类液体装卸码
头;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
乙A 类液体铁路或公路罐车
装车设施; 其他甲B 、乙类
液体设施
二级40 23
一级45 26
覆土卧式油罐; 乙B 、丙
类和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甲
B、乙A 类液体铁路或公路罐
车装车设施; 仅有卸车作业
的铁路或公路罐车卸车设
施; 其他丙类液体设施
三级、四级、五级25 15
二级28 15
一级30 18
注: 1 Ⅰ 、Ⅱ 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铁路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应按相应火
灾危险性类别和所在石油库的等级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0 %。
2 特级石油库中, 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铁路线的最小
安全距离, 应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 %。
14
表4.1.3-2 铁路线路与石油化工企业设施的防火间距
设施名称储量
防火间距/m
正线其他线
液化烃罐组( 罐外壁) 不分储量55 45
甲、乙类液体罐组( 罐外壁) 不分储量45 35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 最外侧设备
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不分储量35 30
注: 1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 可按甲、乙类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
2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
少25 %。
表4.1.3-3 铁路线路与液体、气体储罐、火炬、油气井的防火间距
序号储罐种类及总储量V/m 3
防火间距/m
正线其他线
1
甲、乙类液体储罐不分储量35 25
丙类液体储罐不分储量30 20
2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不分储量35 25
3 液化石油气储罐
30< V≤50 ( 单罐≤20) 60 25
50< V≤500 ( 单罐≤10 0) 70 30
50 0< V≤2 500( 单罐≤40 0) 80 35
2 50 0< V≤10 000( 单罐> 1 00 0) 10 0 40
4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80 80
5 自喷油井、气井、注气井40 30
6 机械采油井20 15
注: 1 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 0 m 3 的甲、乙类液体卧式储罐和其他散发蒸
气比空气重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50 %, 丙类液体储罐可在本表和本注的基础上再减少25 %, 但折减后的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 m。
2 埋地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 m3 且总容量不大于400 m 3 的液化石油气储
罐, 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3 放空管可按本表中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
15
4. 1. 4 检查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
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
检查方法: 采用测量检查, 测量管道的中心线至最近线
路中心线或地界的距离。
检查要点: 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
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时, 与临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
小于25 m 和50 m, 距铁路用地界应大于3 m, 并符合《铁
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
直接为铁路运输服务的乙、丙类液体和低压可燃气体管
道与邻近铁路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小
于5 m; 中压及次高压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路堤坡脚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应小于5 m。
4. 1. 5 检查直埋设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
体管道与铁路房屋的防火间距。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测量管道中心线至铁路房屋建筑
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的, 从凸起部分外缘开始测
量)的距离。
检查要点: 直埋设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
气体管道与铁路房屋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
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输油管道
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等标准中有关最小防火间距的要求。
4. 1. 6 检查设置在铁路高架桥下或邻近铁路高架桥的建筑
物和构筑物墙体、屋面板等防火构件的耐火极限。
16
检查方法: 查验相关防火构件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
检查要点: 不满足与铁路线路防火间距要求的铁路生产
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铁路高架桥下或临近铁路高架桥设置
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警务区、执勤岗亭、通信基站、直
放站、信号中继站、室外箱式变电站等的不燃烧体墙体耐火
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不应低于2 h; 不燃烧体屋面板耐
火极限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低于1.5 h;防火门窗耐
火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低于乙级。
4. 1. 7 检查铁路用地界内种植的植物种类。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铁路用地界内不应种植油脂性植物。
4. 1. 8 铁路通过林区时, 检查距林木最近的铁路线路中心
线至林木垂直投影边缘的防火隔离带宽度。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铁路通过林区时,距林木最近的铁路线路中
心线至林木垂直投影边缘的防火隔离带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且不应小于30 m。
4. 1. 9 铁路通过重点草原防火区时, 检查设置的自铁路用
地界至草地边缘的防火隔离带宽度。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铁路通过重点草原防火区时, 设置的自铁路
用地界至草地边缘的防火隔离带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应小于20 m。
4. 1. 10 检查上跨铁路的人行天桥的防护网设置。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17
检查要点: 上跨铁路的人行天桥设置的防护网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网应延伸至距最外铁路线路外侧轨道6 m 以外。
2 与铁路贴邻的人行天桥应在天桥的铁路侧设置防护网。
3 铁路站场范围内的天桥, 防护网应延引至桥下。
4 防护网高度不应小于2.2 m,网眼不应大于0.25 cm2。
4.2 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穿(跨)越线路
4. 2. 1 检查穿越铁路的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位置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
穿越。
2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
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并应符合该路基沉降的限制
标准。
3 管道不宜在设计速度200 km/h 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
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
主河道区段交叉。
4. 2. 2 检查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的交
叉角度。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的
18
交叉角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
角度不宜小于30 °。
2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
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
3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
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4. 2. 3 检查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穿( 跨) 越铁路线路
的防护措施。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应跨越城际铁路、
设计时速200 km 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 不宜在其他铁
路上方跨越,确需跨越铁路的,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
合下列规定:
1 管道跨越结构底面至铁路轨顶面距离不应小于
12.5 m, 且距离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4 m, 其支撑
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 跨越段管道壁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
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 的规定。
3 跨距不应小于铁路的用地界。跨越范围内不应设置法
兰、阀门等管道部件。
4. 2. 4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下
穿铁路路基时, 需检查顶进套管的做法。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采用顶进
19
套管下穿铁路路基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管边缘距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支柱基
础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 m。
2 套管顶部外缘距自然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 m。
套管不宜在铁路路基基床内穿越,困难条件下穿越铁路路基
基床时, 套管顶部外缘距路肩不应小于2 m。
3 套管伸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应小于2 m,且距路堤排水
沟、路堑堑顶天沟和线路防护栅栏外侧不应小于1 m。
4. 2. 5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采用防护涵下穿
铁路路基时,检查防护涵的做法。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采用防护
涵下穿铁路路基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涵孔径应根据输送管道直径、数量及布置方式确
定。涵洞内宜保留宽度不小于1 m 的验收通道, 管道与管道
间、管道与边墙间、管顶与涵洞顶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5 m,
涵洞内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 m, 涵洞顶至路肩不应小于
1.7 m。
2 主体结构应伸出铁路路基边坡,与涵洞顶交线外不应
小于2 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3 防护涵洞内宜采用填充方式。未填充的应在涵洞两端
设检查井,检查井应有封闭设施。
20
4.3 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穿越桥涵
4. 3. 1 检查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桥梁、
涵洞的位置。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的敷设应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得在铁路桥梁上
敷设,且不得在桥梁范围内的上方跨越, 并不宜在铁路桥跨
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2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应从铁路立交、
行洪、灌溉、保护等既有涵洞内穿越,可从为管道预留的涵
洞或原功能废弃但结构完好的涵洞内穿越,既有涵洞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 有关要求。
4. 3. 2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既有铁路桥
梁或铁路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 检查管道在铁路桥梁下方直
埋或防护涵的工程做法。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既有
铁路桥梁或铁路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在铁路桥梁( 非主河
道区段) 下方可直埋通过或设防护涵通过,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当设置防护涵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TB 10063 的有关要求,直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顶在桥梁下方埋深不宜小于1.2 m,管道上方应埋
21
设钢筋混凝土板。钢筋混凝土板的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1 m,
板厚不得小于100 mm, 板底面距管顶距离不宜小于0.5 m,
板的埋设长度不应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钢筋混凝
土板上方应埋设警示带,穿越段的起始点以及中间每隔10 m
处应设置地面穿越标志。
2 铁路桥梁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 m。
3 管道与铁路桥梁墩台基础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3 m。
4. 3. 3 检查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 跨) 越
河流段, 与上游或下游铁路桥梁之间的距离。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跨)
越河流段,与上游或下游铁路桥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
计规范》GB 50423 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459 的有关规定。
4.4 穿越站场工程
4. 4. 1 检查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的敷设位置。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敷设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并不应在车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及动车段
(所)、机务段(所)、车辆段( 所)内穿越或跨越铁路;其中,
在铁路编组站、旅客车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及动车段内严禁
22
穿越或跨越铁路。
4. 4. 2 检查公( 道)路跨越铁路工程的位置。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跨越铁路工程的公( 道) 路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公(道)路不应在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到达场、调
车场、出发场有效长范围内和仓库建筑总面积3000 m2 及以
上的货场、集装箱货位面积10000 m2 及以上的货场上方跨越。
2 严禁在危险品货场、洗罐所、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
(库)、危险品工业站、港湾站上方跨越。
23
5 隧道
5.1 土建工程
5. 1. 1 紧急救援站
1 检查紧急救援站的设置位置和型式。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的设置位置、型式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大于20 km 的隧道或隧道群应设置紧急救援
站, 紧急救援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 km。
2)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宜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便于
利用辅助坑道地段, 不应设置在含有毒有害气体
的地段;隧道口紧急救援站应设置在疏散条件较
好、明线段较长的地段。
2 检查紧急救援站的设置长度。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设置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
要求。隧道口紧急救援站明线段与任一端隧道洞口段长度之
和不小于列车长度。隧道内紧急救援站的长度应为旅客列车
编组长度加一定余量, 高速铁路可取450 m, 客货共线铁路
可取550 m, 城际铁路采用8 辆编组时可取230 m。
3 检查紧急救援站站台的长度、宽度、高度等。
24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的站台的设置应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隧道内紧急救援站,单线隧道单侧设置, 双
线隧道双侧设置。
2)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站台宽度应符合设计且不小于
2.3 m;洞内外站台应顺接,站台与待避区之间应
设连接通道。
3) 站台面高于轨面的尺寸应符合设计且不宜小于
0.3 m。
4) 站台边缘距线路中线的距离应符合设计( 宜为
1.8 m)。
5)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范围内站台一侧的隧道边墙应
设置安全扶手; 安全扶手距离疏散通道地面高度
宜为0.75~1.0 m, 且不得侵入疏散通道的空间。
6) 隧道外设置的疏散台阶或通道应设置安全扶手,
安全扶手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4 检查紧急救援站横通道间距。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横通道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宜大于60 m。
5 检查紧急救援站横通道、平行导坑断面尺寸。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横通道或平行导坑断面净空尺寸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横通道不宜小于4.5 m×4 m(宽×高),
25
平行导坑不宜小于4.5 m×5 m( 宽× 高)。
6 检查横通道坡度、底板平整度和混凝土厚度等。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横通道内底板设计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并
符合下列规定:
1) 横通道内板底应平顺。
2) 板底应设置不小于20 cm 厚的混凝土路面,软弱
围岩地段宜适当加厚,混凝土路面的平整度偏差
宜为±5 mm/3 m。
3) 紧急救援站内横通道纵向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 且不宜大于12 %。
7 检查紧急救援站待避区的位置及面积。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内待避区的位置和面积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且待避区面积不宜小于0.5 m2 /人。
5. 1. 2 检查隧道内设置的疏散通道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隧道内设置的疏散通道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隧道内应设置贯通的疏散通道, 单线隧道单侧设置,
多线隧道双侧设置。
2 疏散通道走行面高度不应低于轨顶面,其宽度不应小
于0.75 m, 高度不应小于2.2 m。
5. 1. 3 采用盾构隧道下部空间作为疏散廊道的, 应检查疏
散廊道的设置型式、净空尺寸、防护门尺寸、通风方式等。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26
检查要点: 盾构隧道下部空间疏散廊道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廊道两端应采用竖井、斜井等辅助坑道或通过地
下车站与隧道外连通。
2 隧道行车空间与疏散廊道之间应设置竖向通道,竖向
通道可采用封闭楼梯间、滑道等连接。竖向通道沿隧道长度
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200 m, 竖向通道的疏散方向应朝向隧
道与地面连接的最近出口或通道。
3 疏散廊道通行净空不应小于0.75 m× 2 m( 宽× 高),
楼梯处可适当减小。
4 楼梯通行净空不应小于0.75 m× 2 m( 宽× 高), 坡
度不应大于45°。
5 楼梯与疏散廊道之间应设置防护门,防护门净空尺寸
不应小于0.75 m×2 m( 宽× 高)。
6 竖向通道上部开孔口应高出道床面20 cm,并设置当
心跌落警示标志或栏杆。
7 疏散廊道应设置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信及标志等
设施。底部疏散廊道的通风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1. 4 洞外及连接(含防护门)
1 检查洞外临时待避场地及其与隧道连接道路、排水设
施、边坡防护、安全指示和临边临空处的安全设施。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洞外临时待避场地及其与隧道连接道路、排
水设施、边坡防护、安全指示和临边临空处安全设施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
27
1) 洞外临时待避场地及其与隧道连接道路应进行硬
化, 应设置有排水设施。
2) 周边边坡应进行防护, 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
标志。
3) 临边临空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2 检查紧急救援站的横通道与隧道连接处的防护门的
安装位置和尺寸。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的横通道与隧道连接处应设防护
门,其安装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不应小于1.7 m
×2 m( 宽× 高)。
2) 防护门宜安装在距离横通道与隧道正洞连接处
3~ 5 m 的位置。
3 检查紧急救援站横通道与隧道正洞连接处至防护门
间的连接情况。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横通道与隧道正洞连接处至防护
门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通道与隧道正洞连接处至防护门之间, 地面标
高应与沟槽盖板顶面平顺衔接。
2) 连接处正线隧道的水沟电缆槽边缘宜设置可供人
员疏散的踏步, 踏步台阶长度不宜小于连接处的
洞口宽度。
4 检查长度大于5 km 的隧道内人员疏散口及通风、电
28
力、通信、信号、牵引供配电设备洞室的防护门设置及隔墙
的耐火极限。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查阅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检查要点:长度大于5 km 的隧道内人员疏散口及通风、
电力、通信、信号、牵引供配电设备洞室应设置防护门及耐
火极限不小于3 h 的隔墙, 且不应低于设计文件要求。
5 检查隧道中防护门开闭情况。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隧道防护门开闭情况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门手动开启力不应大于80 N。
2) 防护门可采用平推门或横向滑移门, 正常工作状
态应为常闭。
3) 隧道中用于疏散的防护门应向外开启,不应设置
门槛,并设置明显的开启方向标志。
4) 紧急救援站防护门的开启范围应为平坡。
6 检查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隧道防护门
的防火和抗爆性能。
检查方法:查阅防护门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和认证报告。
检查要点: 防护门宜采用轻质结构, 耐火性能应满足甲
级防火门要求, 客货共线铁路隧道抗爆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
且不低于0.1 MPa,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隧道防护门的抗爆
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且不低于0.05 MPa。
7 检查防护门门框墙的结构。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29
检查要点: 防护门门框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
5.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 2. 1 检查新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隧道
及紧急救援站消防给水。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新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紧
急救援站应设置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宜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或独立加压
的消火栓灭火系统。
2 长度5 km 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端的洞口处
宜设置高位水池。
3 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应设置消防
水池。
5. 2. 2 检查紧急救援站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型号和
参数。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查阅相关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
和认证报告。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型号参数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喷雾时间不应小于0.5 h。
2 喷雾强度不宜小于2 L/( min· m2)。
30
3 保护面积不应小于1 辆客车车体水平投影面积。
5. 2. 3 检查紧急救援站消火栓布置间距。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消火栓布置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且不应大于50 m。
5. 2. 4 测量救援站消火栓栓口压力。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采用消火栓测压接头测试消火栓
压力。
检查要点: 救援站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 MPa,
当大于0.7 MPa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减压装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5. 2. 5 检查长度5 km 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端洞口
的消火栓设置位置。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长度5 km 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侧
洞口消火栓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两端口应各设置两
座消火栓,消火栓距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
5. 2. 6 检查长度5 km 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铁路隧
道紧急救援站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和水枪充实水柱。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采用压力计、流量计、消火栓测
压接头等专用仪器测试消防给水系统的流量、压力等。
检查要点: 长度5 km 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铁
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
不低于20 L/s; 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低
于13 m。
5. 2. 7 检查采用高压、临时高压给水室外消火栓系统处所
31
的消火栓出水口口径数量、规格。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采用高压、临时高压给水室外消火栓系统的
处所应选用有两个口径65 mm 出水口的消火栓,并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
5. 2. 8 检查消防水泵房周围检查通道、检测踏步和防护栏
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消防水泵房周围检查通道、检测踏步和防护
栏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消防水泵房周围应设置人员检
查通道、检修踏步和防护栏,防护栏应采取防腐措施。
5. 2. 9 检查高位水池控制阀井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高位水池控制阀井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且应设置于防护栅栏内适当位置,并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5. 2. 10 检查给水消防管线及消火栓箱的安装和设备配置
情况。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给水消防管线及消火栓箱设置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消防管线及消火栓箱宜设于管沟或洞室内,且不
得设置在隧道正洞壁上。
2 消火栓箱安装应牢固, 且不得采用膨胀型锚栓安装。
3 消火栓箱应采用高亮反光油漆涂刷操作说明。
4 长度5 km 及以上客货共线铁路隧道在洞口附近设置
32
的消火栓箱内应配置的直径65 mm、长度25 m 的消防水带
不少于8 条, 口径19 mm 的水枪不少于4 支。
5 紧急救援站消火栓箱内应设置配套的防烟面具。
5. 2. 11 检查长度5 km 及以上客货共线铁路隧道在洞口附
近配备的消防防护装备数量。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测量检查,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要点: 长度5 km 及以上客货共线铁路隧道在洞口
附近配备的消防防护装备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少
于10 套。
5. 2. 12 检查架空管道的防腐措施、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
标识。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架空管道应满足防腐要求,刷红色油漆或涂
红色环圈标志, 且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 并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5. 2. 13 检查严寒、寒冷地区隧道消火栓系统及消防水池防
寒措施。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严寒、寒冷地区隧道消防宜采用干式消火栓
系统,干式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设置排空设施。高位消防水池
应做好保温措施。排空设施和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3 通风
5. 3. 1 检查紧急救援站的通风方式、风机型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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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查看风机铭牌。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的通风方式、风机型号等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救援站通风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隧道口紧
急救援站应采用自然排烟与机械加压送风相结合的方式。
2 明线长度小于250 m 的隧道口紧急救援站, 两端隧
道洞口段宜采用机械加压防烟方式。
3 紧急救援站待避区的新风量不应少于10 m3/(人· h)。
4 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
置机械补风系统时, 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5. 3. 2 检查紧急救援站的通风机房、风道及通风井。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的通风机房、风道及通风井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房应满足轴流风机、电气设备、控制设备和其他
辅助机电设备的布置要求, 并应具备设备安装、搬运、维修
的空间需求。
2 风道周壁应平顺,风道折角处宜圆顺连接。
3 排烟井应设置在扩散效果良好的地带。
4 风机房与风道的连接不应漏风。
5. 3. 3 测量紧急救援站横通道防护门处的正压风速。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开启通风风机,用风速仪测量紧
急救援站横通道防护门处的风速。
检查要点: 紧急救援站横通道防护门处正压风速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应小于2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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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4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两端隧道洞口段采用机械加压防
烟系统的,应检查通风的风向和风速。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采用风速仪测量隧道口处的风向
和风速。
检查要点: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两端隧道内通风时,通风
风向由洞内吹向明线段,风速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应
小于1.5~ 2 m/s。
5. 3. 5 检查人员疏散路径上的风速。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采用风速仪测量疏散路径的风速。
检查要点:人员疏散路径上的风速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不大于8 m/s。
5. 3. 6 检查隧道防灾通风的设备、管道及配件的燃烧性能。
检查方法: 查看隧道防灾通风的设备、管道及配件的合
格证、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文件等。
检查要点: 隧道防灾通风的设备、管道及配件应采用不
燃材料。
5. 3. 7 检查火灾工况排烟轴流风机、其他轴流风机的绝缘
等级以及轴流风机的防护等级。
检查方法:查阅相关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认证报告等。
检查要点: 火灾工况排烟轴流风机的绝缘等级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且不低于F 级;其他轴流风机的绝缘等级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低于H 级;轴流风机的防护等级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低于IP54。
5. 3. 8 检查射流风机的安装。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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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射流风机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并符合
下列规定:
1 射流风机应设置于隧道建筑限界以外,并与隧道轴线
平行,且不得占用疏散通道。
2 射流风机应采用堆放式或壁龛式,正洞内不应采用拱
顶吊装式;采用多台轴流风机时,宜并联设置。
3 射流风机应安装牢固,并符合风机运转和列车风作用
下的设计指标。
4 隧道正洞射流风机安装段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5 防护网和射流风机支架等钢结构应接地。
5.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5. 4. 1 检查长度为5 km 及以上的隧道正洞疏散通道、紧急
救援站和疏散路线上的平行导坑、斜井、横洞及横通道等的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设置, 并符合本标准第5.4.2 条~
5.4.9 条的要求。检查长度5 km 以下的铁路隧道( 不含救援
站范围内)蓄光反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并符合本标准
第5.4.10 条~5.4.12 条的要求。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
检查要点: 长度为5 km 及以上的隧道正洞疏散通道、
紧急救援站和疏散路线上的平行导坑、斜井、横洞及横通道
等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并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 长度5 km 以下的铁路隧道( 不含救援站范围内) 至
少应设置蓄光反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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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2 检查应急照明应急电源的转换时间。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用秒表计时检查。
检查要点: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中断后,应能在5 s
内完成应急电源转换并恢复到规定的照度。
5. 4. 3 检查隧道应急照明地面照度值。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用照
度计测量该区域地面的水平照度。
检查要点: 隧道应急照明地面平均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
求且不应小于1 lx,最低照度值不应小于0.5 lx( 曲线地段灯
具间距应适当加密)。
5. 4. 4 检查疏散路线上的平行导坑、斜井、横洞及横通道
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安装高度, 隧道正洞内应急照明灯安装
位置和高度。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隧道正洞内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疏散通道侧,安装
高度宜为灯具底部距疏散通道走行面3 m。
2 疏散路线上的平行导坑、斜井、横洞及横通道设置的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宜为灯具底部距疏散路线走行面3 m。
5. 4. 5 检查隧道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
检查方法: 测量检查,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灯具
蓄电池电源供电,用秒表开始计时, 采用巡查方式观察该区
域灯具光源熄灭情况, 有任意一只灯具光源熄灭停止计时或
持续工作时间满足设计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后停止计时,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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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
检查要点: 隧道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设计要
求,且不应小于60 min。
5. 4. 6 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检查要点: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正洞内灯具宜设置在疏散通道侧,安装间距不宜
大于30 m,安装高度宜为灯具底部距疏散通道走行面0.8 m。
2 疏散路线上的平行导坑、斜井、横洞、横通道及转弯
处等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0 m,安装高
度宜为灯具底部距疏散路线走行面1.5 m。
3 疏散指示标志灯自隧道中点分别向两侧设置,宜采用
单指向型箭头, 标志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每隔约100 m 处
的指示标志应加标两个方向分别距洞口、紧急救援站等的距
离,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疏散条件进行调整。疏散指示标志灯
的背景色为绿色, 图形符号、文字和衬边为白色, 尺寸为
48 cm( 长) × 16 cm( 宽)。
4 疏散通道口门洞上方距门洞顶部30 cm 处应设置安
全出口标志灯, 提示标识背景色为绿色, 图形符号、文字和
衬边为白色,尺寸为32 cm(长) × 16 cm(宽)。
5. 4. 7 检查隧道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检查方法: 测试检查,测试就地控制、联动控制和远程
控制功能。
检查要点: 隧道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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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应急照明应采用就地控制与远程控制相结合的
方式,并接入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监控系统, 且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
2 疏散路线上的平行导坑、斜井、横洞及横通道正洞侧
的防护门行程开关的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4. 8 检查应急照明控制箱的安装位置。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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