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C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428—2024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al control for hospital negative
pressure isolation ward
代替 GB/T 35428—2017
2024-09-29 发布2025-04-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2
5 检测方法 ······························································································ 4
参考文献 ·································································································· 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5428—2017《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与GB/T 35428—2017 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负压隔离病房”“空气传播”“隔离”“缓冲间”的定义(见3.1、3.2、3.3、3.4,
2017年版的3.1、3.2、3.3、3.7);
—
删除了“清洁区”“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新风”“新风量”“换气次数”的定义(见
2017年版的3.4、3.5、3.6、3.8、3.9、3.10);
—
更改了建筑布局与隔离的要求,包括缓冲间的通过要求、互锁门关闭开启的间隔时间、传递窗
的设置位置等(见4.1,2017年版的4.1);
—
删除了室内净高度、内外通话及视频监控、限制患者活动范围的要求(见2017年版的4.1.8、
4.1.15、4.1.16);
—
更改了气流组织与压差控制的要求,包括清洁区气压、压差示意图等(见4.2,2017年版的
4.2);
—
更改了卫生和环境参数的要求,包括空气平均菌落数、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换气次数、温
度、相对湿度、照度等(见4.3,2017年版的4.6);
—
更改了通风空调系统的要求,包括备用排风机及其自动切换、排风口的距离要求等(见4.4,
2017年版的4.3);
—
—更改了给水排水的要求,包括通气管口的位置要求等(见4.5,2017年版的4.4);
—更改了电气与智能化的要求(见4.6,2017年版的4.5);
—增加了医用气体的要求(见4.7);
—更改了检测要求及方法(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苏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仲恺农业工
程学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雅尔典环境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解放军总院第一医学
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标准化协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河南中医药
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卫勤保障技术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中电精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北京北方天宇医疗建筑科技有限公
司、苏州兴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宋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卫宝佳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诺优
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呼研所生物安全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圣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惠特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晋桂、孙伟杰、杨子强、祁建城、丁力行、刘书兴、杨小兵、潘宏星、史文婷、
杨扬、郭莉、何丽、郭拔萃、李明慧、穆莉、王立、曹国庆、卢阳、郝胤博、曹海、王芳、周恒谨、
马普松、林慧庆、石霞、雷杰、奚晓鹏、陈思源、张兆宏、施剑成、袁有华、张华、陈真、白冰、黄小飞、
周荣。
GB/T 35428—2024
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 35428—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35428—2024
Ⅳ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用于隔离治疗通过和可能通过空气传播传染病的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负压隔离病房
环境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院负压隔离病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25915.3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3 部分:检测方法
GB/T 36066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检测技术分析与应用
GB 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86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负压隔离病房 negative pressure isolation ward
具有实施医疗救治、护理的场所和设施,满足患者生活基本需求,依靠技术手段使房间空气静压低
于周边相邻相通区域空气静压,以防止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空气向外扩散的病房。
注:由多间负压隔离病房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以及相关缓冲间构成的区域称为负压隔离病区。
3.2
空气传播 airborne transmission
由悬浮于空气中、能在空气中远距离传播(>1 m),并长时间保持感染性的飞沫核(≤5 μm)导
致的传播。
[ 来源:WS/T 311—2023,3.5]
3.3
隔离 isolation
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携带者及场所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 来源:WS/T 311—2023,3.9]
3.4
缓冲间 buffer room
清洁区与潜在污染区之间、潜在污染区与污染区之间设立的两侧均有门,且两侧的门不同时开启的
过渡间。
GB/T 354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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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WS/T 311—2023,3.14,有修改]
4 技术要求
4.1 建筑布局与隔离
4.1.1 负压隔离病房(区)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集中布置,并有能阻隔空气传播的物理屏障和明显的警示
标志。
4.1.2 负压隔离病房(区)所有缝隙和贯穿处的接缝都应可靠密封,地面、墙壁、吊顶等应平整、光
滑、耐腐蚀,且便于清洁和消毒。
4.1.3 患者经过的缓冲间应便于转运设备通过,其他缓冲间应便于医用推车和普通医疗设施的通过。
4.1.4 宜采用单人间设计。
4.1.5 缓冲间病房内侧的互锁门关闭一段时间后才允许开启通往医务人员通道的互锁门,具体时长按医
疗流程确认。
4.1.6 病室与医务人员通道(或病室缓冲间)之间,应设置互锁传递窗,传递窗结构应密闭,并有消杀
装置。
4.1.7 每间病室内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
4.1.8 门应向静压大的一侧开启。
4.1.9 病室宜设不可开启的密闭窗。
4.2 气流组织与压差控制
4.2.1 病室送风口应设置在房间顶部,排风口应设置在病床床头附近。
4.2.2 负压隔离病房(区)不同污染等级区域压力梯度的设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组织原则,应保证气流从
清洁区流向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流向污染区。
4.2.3 相邻相通不同区域的压差应不小于5 Pa,压差示意图见图1。
图1 相邻相通不同区域的压差示意图
4.2.4 不同压差要求的房间入口处应在外侧人员目视区域设置微压差计,并标志明显的安全压差范围指
示。对设置的微压差计应定期检查校正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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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卫生和环境参数
4.3.1 负压隔离病房的空气平均菌落数应符合GB 15982 的要求。
4.3.2 负压隔离病房的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应符合GB 15982 的要求。
4.3.3 换气次数宜为10 次/h~15 次/h,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40 m3/h。
4.3.4 负压隔离病房的温度宜控制在20 ℃~25 ℃ 范围内。
4.3.5 负压隔离病房的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0%~70% 范围内,室内不产生冷凝露,人员无不适感。
4.3.6 负压隔离病房的噪声应不大于50 dB(A)。
4.3.7 负压隔离病房的照度应不小于200 lx。
4.4 通风空调系统
4.4.1 负压隔离病房(区)的通风空调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 负压隔离病房(区)宜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如采用部分回风的空调系统,应在回风段末
端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系统并能在需要时切换为全新风直流式空调运行。
4.4.3 负压隔离病房(区)送、排风系统中,每间病室的送排风支管上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密闭阀,并能单独
关断。
4.4.4 负压隔离病房(区)排风应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应在原位对排风高效过滤器进行检漏和
消毒灭菌,确保过滤器安装无泄漏。更换过滤器时应先消毒,由专业人员操作,并有适当的防护措施。
4.4.5 负压隔离病房(区)的排风机应设置备用排风机,备用排风机应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应保持有
序的压力梯度和定向流。
4.4.6 排风机应设置于排风系统末端,确保排风管道内保持负压。排风机吸入口应设置与风机联动的电
动或气动密闭阀。
4.4.7 排风口应远离进风口和人员活动区域,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新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2 m,
并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 m 以上。排风口与周围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 m。
4.4.8 室外排风口应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使排出的空气能迅速被大气稀释,但不应影响气
体向上空排放。
4.5 给水排水
4.5.1 给水排水应符合GB 50686 的要求。
4.5.2 热水宜集中供应,热水管布置及施工应符合GB 50686 的要求。
4.5.3 负压隔离病房(区)的排水通气立管宜安装高效过滤器,其安装位置与方式应便于维修与更换,
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2 m,周边应通风良好,并远离一切进气口。
4.6 电气与智能化
4.6.1 电气与智能化应符合GB 50686 的要求。
4.6.2 负压隔离病房用电应采用独立双路电源供电,用电负荷等级不应小于一级负荷。
4.6.3 负压隔离病房的生命支持电气设备、污染区(含潜在污染区)排风系统及其控制系统应设置应急
电源,实现在线切换,应急电源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4.6.4 送、排风机应变频调节,宜在送、排风系统上设置测量风量的装置。
4.6.5 送、排风系统的过滤器应设压差监测装置。
4.6.6 污染区(含潜在污染区)的送风机与排风机应联锁控制,启动通风系统时,应先启动系统排风机
后启动送风机;关停时,应先关闭系统送风机,后关闭系统排风机。
4.6.7 缓冲间的门应具有互锁功能并有应急解锁功能。
注:使用应急解锁功能时,需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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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医用气体
4.7.1 医用气体应符合GB 50686 的要求。
4.7.2 负压吸引系统宜单独设置。
4.7.3 宜考虑使用有创、无创呼吸机及经鼻高流量等设备时需要的最大氧气流量,每个终端的平均氧气
流量宜取15 L/min~25 L/min,氧气末端同时使用系数推荐值宜取0.8~1.0。
5 检测方法
5.1 通则
5.1.1 环境参数指标检测前,空调系统应连续运行不小于12 h,应在静态下进行。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负压隔离病房进行卫生与环境检测:
a) 竣工后,投入使用前;
b)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
c) 进行大修或更换高效过滤器后;
d) 一年一度的常规检测。
5.2 环境指标检测方法
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指标检测项目见表1。
表1 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指标检测项目
序号项目检测方法
1 空气平均菌落数
按GB 15982的相关规定执行
2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3 送风量(换气次数)
按GB/T 25915.3、GB/T 36066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排风量
5 静压差
6 温度
7 相对湿度
8 气流流向
9 噪声
按GB 50591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照度
11 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全部检漏
按GB 50346的相关规定执行
12 送、排风机连锁可靠性验证
本表检测项目中的风量、压差应先测量。检测风量、压差外的其他检测项目时,不应调整风量。
各项技术指标检测均应在通风空调系统调试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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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WS/T 311—202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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