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67
S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 0185—2025
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system
2025 - 03 - 24发布
2025 - 04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
SF/T 0185—2025
I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业务架构 .............................................................................2
5 技术架构 .............................................................................4
5.1 技术架构内容 .....................................................................4
5.2 技术架构要求 .....................................................................6
6 设施层 ...............................................................................6
6.1 网络设施 .........................................................................6
6.2 云服务平台 .......................................................................6
7 数据层 ...............................................................................6
7.1 法律法规库 .......................................................................6
7.2 执法要素库 .......................................................................6
7.3 执法线索库 .......................................................................7
7.4 执法行为库 .......................................................................7
7.5 专题库 ...........................................................................7
7.6 共享库 ...........................................................................7
8 支撑层 ...............................................................................7
8.1 数据中台 .........................................................................7
8.2 业务中台 .........................................................................8
8.3 智能中台 .........................................................................8
9 应用层 ...............................................................................8
9.1 概述 .............................................................................8
9.2 监督/管理/协调/指导 ..............................................................8
9.3 监督协作协同 ....................................................................12
9.4 分析决策 ........................................................................12
10 与相关业务系统关系 .................................................................13
10.1 总体要求 .......................................................................13
10.2 已建监管平台 ...................................................................13
10.3 业务协同类系统 .................................................................13
10.4 其他部门已建执法和监督系统 .....................................................13
10.5 公共支撑类系统 .................................................................13
11 部署要求 ...........................................................................13
11.1 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部署 ...................................................13
11.2 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体系 .......................................................14
12 数据交换要求 .......................................................................15
12.1 基本要求 .......................................................................15
12.2 交换内容 .......................................................................15
12.3 交换方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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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12.4 数据交换形式 ................................................................... 16
13 运行环境要求 ....................................................................... 16
14 安全要求 ........................................................................... 16
15 运维运营要求 ....................................................................... 16
16 建设效果评估要求 ................................................................... 17
附录A(资料性) 数据处理、部署、服务接口管理、及数字政府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对接联调指南 .. 18
附录B(资料性) 业务架构和功能应用对照................................................ 22
参考文献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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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上海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波、李秀群、袁雪石、齐倩倩、苏玉超、谢品、曹智勇、陈俊、王亮、郑艳雯、林熠、赵明、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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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设施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与相关业务系统关系、部署要求、数据交换要求、运行环境要求、安全要求、运维运营要求和建设效果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开发、部署应用、运维运营和建设效果评估,也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已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注: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级包括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以及东莞市、中山市、儋州市、嘉峪关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05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5274 数据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5282 信息安全技术 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B/T 36344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GB/T 37964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T 4246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效果评估指南
GB/T 42584 信息化项目综合绩效评估规范
GB/T 43697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GB/T 44109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治理实施指南
SF/T 0052 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元和代码集
SF/T 0089 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规范
SF/T 0163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编码规则和数据元
C 0359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行政执法证
国发〔2022〕1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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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办发〔2018〕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信〔2006〕2号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司办通〔2020〕78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system
由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统筹规划,实现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省、市、县、乡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数据网上采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和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提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综合应用的系统。
注: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由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共同组成。国家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由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省级、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由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建设,采用全省统一部署或省、市两级部署方式部署。
4 业务架构
图1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业务架构,包括组织体系模块、制度体系模块、实施体系模块、保障体系模块和协同体系模块,各模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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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体系模块
形式
督办函
意见书
约谈通知书
措施
监督
协调
指导
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
日常监督
行政执法
专项监督
行政执法
重点监督
保障体系模块
执法监督
队伍建设
保障
执法监督
装备配备
保障
执法监督
科技保障
执法监督
经费保障
制度体系模块协同体系模块
执法监督总体性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组织体系模块
监督职责
政府监督机构
监督职责
部门监督机构
监督职责
监督机构
政府监督机构
部门监督机构
监督人员
政府监督人员
部门监督人员
监督证件
政府监督证件
部门监督证件
执法监督的具体制度
执法主体人员
资格确认评审制度
案卷评查制度
绩效考核评议制度
法规执行情况评估制度
满意度测评制度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执法行为
规范制度
执法保障
制度
执法程序
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
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标准
行政裁量权
基准制度
行政执法事
项目录制度
信息化标准
业务
标准
管理
标准
技术
标准
内部协作
部门
监督
上
级
下
级
政府
监督
上
级
下
级
外部协同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政府
督查
其他
监督
方式
法治
督查
图1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业务架构
a) 组织体系模块包括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监督证件和监督职责,其中:
1) 监督机构包括政府监督机构和部门监督机构;
2) 监督人员包括政府监督人员和部门监督人员;
3) 监督证件包括政府监督证件和部门监督证件;
4) 监督职责包括政府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和部门监督机构监督职责。
b) 制度体系模块包括执法监督总体性制度、执法监督的具体制度、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
标准和信息化标准,其中:
1) 执法监督总体性制度包括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执法监督的具体制度包括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确认评审制度、法规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案卷
评查制度、绩效考核评议制度和满意度测评制度;
3)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包括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程序管理制度、执法行为规范制度和执法
保障制度;
4) 行政执法标准包括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5) 信息化标准包括管理标准、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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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实施体系模块包括内容和方式、措施、形式,其中:
1)
内容和方式包括行政执法日常监督、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重点监督;
2)
措施包括监督、协调和指导;
3)
形式包括督办函、意见书和约谈通知书。
d)
保障体系模块包括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执法监督装备配备保障、执法监督科技保障和执法监督经费保障;
e)
协同体系模块包括内部协作(政府监督与部门监督协作)和外部协同(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其他监督方式协调衔接)。
5 技术架构
5.1 技术架构内容
图2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技术架构,包括设施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呈现层、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维护体系以及与相关业务系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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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规
范
体
系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运
行
维
护
体
系
呈现层电脑端手机端大屏端
设施层网络设施云服务平台
数据层法律法规库执法要素库执法行为库专题库共享库
支撑层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智能中台
应用层
监督协作协同
分析决策
政府监督
法治督查
政府督查
其他监督方
式
监督/管理/协调/指导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与证件
执法依据
执法事项
执
法
办
案
执法行为
执法过程
执法结果
行刑衔接
执法协调
执法保障
执法培训考试
监督机构
监督人员与证件
监督依据
监督职责
评价反馈
典型案例
监督保障
监督教育培训
监督案件
案卷评查
考核评议
动态总览统计分析研判预警综合指挥调度
相关业务系统
已建监管
平台
业务协同
类系统
其他部门
已建执法
和监督系
统
公共支撑
类系统
注:图中实线表示应建设内容,虚线表示宜建设内容
执法线索库
图2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技术架构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技术架构应能够支撑图1所示业务架构的全部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a) 设施层包括网络设施和云服务平台;
b) 数据层包括法律法规库、执法要素库、执法线索库、执法行为库、专题库和共享库;
c) 支撑层包括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和智能中台;
d) 应用层包括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协作协同和分析决策,其中:
1) 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与证件、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办案
(包括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行刑衔接、执法协调、执法保障、执法培训考
试、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与证件、监督依据、监督职责、监督案件、案卷评查、考核评议、
评价反馈、典型案例、监督保障和监督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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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协作协同包括政府监督(政府监督与部门监督协作)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其他监督方式协调衔接;
3)
分析决策包括动态总览、统计分析、研判预警和综合指挥调度。
e)
呈现层包括电脑端、移动端和大屏端;
f)
标准规范体系包括各层所需的标准和规范;
g)
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系统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要求;
h)
运行维护体系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对系统的硬件、网络、数据、应用及服务的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管理;
i)
相关业务系统关系包括已建监管平台、业务协同类系统、其他部门已建执法和监督系统以及公共支撑类系统。
5.2 技术架构要求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技术架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可伸缩性,能够根据需求进行水平和垂直扩展;
b)
具备可扩展性,能够方便地进行功能扩展和模块添加,以适应未来的需求变化;
c)
具备高可用性、容错性、容灾性,保证业务的持续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d)
具备跨平台的兼容性,支持系统跨平台部署;
e)
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响应速度,确保用户体验和系统的高效运行;
f)
能够与外部系统和服务进行对接或集成,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整合性和互操作性。
6 设施层
6.1 网络设施
网络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
b)
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访问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符合GB/T 21061和GB/T 35282要求。
6.2 云服务平台
云服务平台包括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运行所需的计算和存储资源,符合安全、高效、灵活的系统运行和数据存储要求。
7 数据层
7.1 法律法规库
法律法规库包括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数据应符合SF/T 0163要求。
宜收录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政策文件。
7.2 执法要素库
执法要素库数据应符合SF/T 0052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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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执法主体和人员数据,包括执法主体数据、执法人员数据、行政执法证件数据、执法制式服装数据和执法装备数据;
b)
执法依据数据,包括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数据、执法标准数据、行为规范数据和裁量权基准数据;
c)
执法事项数据,包括行政许可事项数据、行政处罚事项数据、行政强制事项数据、行政给付事项数据、行政征收征用事项数据和行政检查事项数据;
d)
执法对象数据,包括自然人数据、法人数据、其他组织数据、场地场所数据、项目工程数据、特定产品数据和特种设备数据;
e)
执法程序要素数据,包括各类执法事项的法定程序和审核审批流程;
f)
执法文书范本数据,包括国家和各地统一发布的行政执法相关制式文书;
g)
监督机构和人员数据,包括政府监督机构数据、部门监督机构数据、政府监督人员数据、部门监督人员数据、行政执法监督证件数据、监督服装数据和监督装备数据;
h)
监督依据数据,包括执法监督总体性制度数据、执法监督的具体制度数据、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数据、行政执法标准数据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标准数据;
i)
监督职责数据,包括政府监督机构监督职责数据和部门监督机构监督职责数据。
7.3 执法线索库
执法线索库包括但不限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基层治理系统和各类非现场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线索数据。
7.4 执法行为库
执法行为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数据,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应当全量归集,并按照SF/T 0052的要求进行数据治理。
7.5 专题库
专题库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专项工作数据集及满足特定专题应用的数据集。
7.6 共享库
共享库包括按照实际需求对外提供数据共享的各类数据。
8 支撑层
8.1 数据中台
8.1.1 数据中台应按照SF/T 0052和SF/T 0089要求对数据层数据进行汇聚、治理和管理,对数据的处理可按照附录A中A.1的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包括目录式管理、查阅和下载数据资源;
b)
数据汇聚,包括规范源头数据生成与采集、汇聚规则管理、多源异构数据汇聚和汇聚过程监控;
c)
数据治理,包括数据标准管理、数据清洗、数据转换、数据融合和数据质量管理;
d)
数据资源管理,包括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模型管理和主题库管理;
e)
数据服务,包括数据查询服务、数据计算服务、数据可视化服务和数据接口服务;
f)
数据共享,包括数据共享接口管理和数据交换。
8.1.2 宜通过已建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中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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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1.3 宜按照电子归档的要求,设置电子数据归档功能。
8.2 业务中台
8.2.1 业务中台统一构建各业务应用中公共的、通用的业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应用系统管理,提供应用系统的配置管理、启停管理和监控管理;
b)
机构用户管理,提供机构管理、机构关系调整和用户管理;
c)
系统权限管理,提供系统操作权限的管理功能;
d)
统一登录管理,构建统一的身份认证服务,提供单点登录功能;
e)
日志管理,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记录用户操作;
f)
接口服务管理,统一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服务。
8.2.2 宜通过已建数字政府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实现业务中台的功能。
8.3 智能中台
8.3.1 智能中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自然语言处理服务,包括文本分类、实体关系及事件抽取、知识问答、法律文本解析及推理;
b)
图像处理服务,包括文本识别、目标检测和图像分类;
c)
语音处理服务,包括语音合成和语音识别。
8.3.2 宜通过已建数字政府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实现智能中台的功能。
9 应用层
9.1 概述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应符合行政执法监督的业务需求,业务架构和功能应用对照关系宜参考附录B。
9.2 监督/管理/协调/指导
9.2.1 执法主体
用于对执法主体进行审核、确认、公布、执法履职监督、考核、处理、查询以及为在线执法提供支撑。
9.2.2 执法人员与证件
用于对执法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公布、执法履职监督、考核、处理、查询以及为在线执法提供支撑。
用于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制发、管理和查询。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管理、样式和编号等应符合司办通〔2020〕78号的要求。宜按照C 0359的要求建设行政执法证件的电子证照库。
9.2.3 执法依据
用于对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装备保障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进行管理、监督和查询。
应按照SF/T 0163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拆分和编码。
9.2.4 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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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对执法事项进行动态管理、监督、查询以及为在线执法提供支撑,包括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实
施清单管理、执法事项清单查询、实施清单查询等功能。
9.2.5 执法办案
9.2.5.1 概述
执法办案包括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是对图3给出内容的办理和监督:
a) 案件办理,包括线索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执法行为、公示管理和办案
辅助;
b) 执法协作,包括线索移送、行政移送、行刑衔接、联合执法和执法协助。
执法办案
案件办理执法协作
线索管理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其他执法行为
公示管理
办案辅助
注:图中实线表示应建设内容,虚线表示宜建设内容
线索移送
行政移送
两法衔接
联合执法
执法协助
图3 执法办案
9.2.5.2 执法行为
9.2.5.2.1 执法行为办理
用于通过电脑端和移动端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
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网上流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对执法线索进行登记、审核、指派、处置和跟踪等,线索来源包括执法主体主动发现的、上级
交办的、媒体曝光的,以及对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基层治理和各类非现场监管等系统
的;
b)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
数字化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已具备相应办理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可通过数据交换共
享相关数据;
c) 为行政执法行为办理提供辅助支撑,包括案号管理、流程配置、文书管理、执法对象管理、执
法记录仪管理和智能辅助,宜建设音视频记录管理等功能;
d) 进行线索移送、行政移送、行刑衔接、联合执法和执法协助等执法协作。
9.2.5.2.2 执法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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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预警,监督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
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
b)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否执行;
c)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否适用;
d)
执法方式是否文明规范;
e)
执法决定是否合法;
f)
执法决定是否合理,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9.2.5.3 执法过程
9.2.5.3.1 执法过程办理
用于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三项制度”等对执法程序的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和相关文书的办理。应建设相关智能辅助功能,为行政执法过程办理提供支撑。
9.2.5.3.2 执法过程监督
用于对法律法规规章、“三项制度”和执法文书等施行情况的监督。
9.2.5.4 执法结果
9.2.5.4.1 执法结果办理
用于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决定、决定执行和结果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执法决定智能辅助、电子送达、电子支付等功能。
结果公示应按照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执行。
9.2.5.4.2 执法结果监督
包括对执法决定、执行等情况的监督。
9.2.6 行刑衔接
用于行政执法主体与司法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案件和刑事司法案件双向移送管理和监督。
9.2.7 执法协调
用于政府监督机构和部门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事项、案件管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异议进行协调。
9.2.8 执法保障
用于对行政执法人员力量配备、执法制式服装配发、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9.2.9 执法培训考试
用于为执法人员提供在线教育培训和在线执法资格考试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具体如下:
a)
应提供培训专家管理、基础课件管理、培训活动管理、培训情况管理、培训情况查询、在线考试和成绩查询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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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宜提供阻碍执法实战训练、安全防护实战训练、应急处置实战训练、执法设备使用实战训练、行政执法案件视频、阻碍执法案件视频和安全防护视频等培训内容;
c)
宜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建设实战模拟功能,国家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各地实战模拟资源的收集和共享。
9.2.10 监督机构
用于对政府监督机构、部门监督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查询。包括以下内容:
a)
政府监督机构包括名称、印章、挂牌、编制、是否专职机构(专职机构或兼职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
b)
部门监督机构包括名称、编制、是否法制机构(法制机构或指定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
9.2.11 监督人员与证件
用于对政府监督机构的人员和部门监督机构的人员等进行管理和查询,监督人员信息应符合SF/T 0052要求。
用于对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统一制发、管理和查询,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电子证照库。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信息应符合SF/T 0052要求。
9.2.12 监督依据
用于对执法监督总体性制度、执法监督的具体制度、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标准和信息化标准等进行管理、公开和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执法监督总体性制度,包括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b)
执法监督的具体制度,包括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确认评审制度、法规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案卷评查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和绩效考核评议制度;
c)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包括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程序管理制度、执法行为规范制度和执法保障制度。其中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包括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保障制度,包括服装管理制度和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制度;
d)
行政执法标准,包括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e)
信息化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建设规范和数据标准。
9.2.13 监督职责
用于对政府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和部门监督机构监督职责进行管理。
9.2.14 监督案件
用于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情形,包括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约谈通知书等功能。
9.2.15 案卷评查
用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在线组织和管理,包括评查人员管理、评查规则管理、评查任务管理、评查案卷管理、在线评查、在线复核、评查历史查询和评查结果统计分析等功能。
9.2.16 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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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用于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议,包括考核对象管理、考核指标管理、考核批次管理、考核结果管理、考核结果查询和考核结果统计分析等功能。
9.2.17 评价反馈
具体内容如下:
a)
用于被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检查行为、检查效果及时进行评价,对行政执法主体违规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b)
用于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反馈和评价,对行政执法主体处理投诉举报的及时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跟踪和重点监督;
c)
用于记录和查询第三方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规范性和执法结果合法性的评估结果。
9.2.18 典型案例
用于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典型案例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典型案例报送、典型案例审核、典型案例发布、典型案例检索和典型案例推荐等功能。
9.2.19 监督保障
用于对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装备保障、科技保障、监督经费保障等进行管理。
9.2.20 监督教育培训
用于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提供在线培训学习服务,包括培训专家管理、基础课件管理、培训活动管理和培训情况管理等功能。
9.3 监督协作协同
用于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协作,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其他监督方式进行协调衔接。
9.4 分析决策
9.4.1 动态总览
按照图1所列五大体系模块的业务逻辑和内容,展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整体情况。
9.4.2 统计分析
用于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监督机构统计分析、监督人员统计分析、执法主体统计分析、执法人员统计分析、执法依据统计分析、执法事项统计分析、执法行为统计分析、执法结果统计分析、监督案件统计分析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分析等功能。
9.4.3 研判预警
用于对行政执法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包括执法主体分析、执法人员分析、执法行为分析、履职情况分析、执法效能情况分析、专题分析、执法主体预警、执法人员预警、执法事项预警、执法依据预警、执法行为预警、执法程序预警、执法结果预警等功能。
9.4.4 综合指挥调度
用于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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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 与相关业务系统关系
10.1 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与已建监管平台、业务协同类系统、其他部门已建执法和监督系统以及公共支撑类系统等互联互通。与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应符合GB/T 39477要求。
10.2 已建监管平台
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0.3 业务协同类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系统、行政应诉系统、立法工作系统、法规规章备案系统、法治政府考核系统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系统。
10.4 其他部门已建执法和监督系统
各部门已建的行政执法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应按照SF/T 0052的规定与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10.5 公共支撑类系统
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签章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短信平台、电子支付系统、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市场主体库、地理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库。
11 部署要求
11.1 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部署
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按照第4章至第10章的内容建设。省级、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部署在本地政务云平台,采用全省统一部署或省、市两级部署方式。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可按照附录A中A.2的规定进行选择部署规模和服务器配置。图4规定了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部署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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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家政务云平台
国家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国务院行政执法和行
政执法监督部门
国家级相关业务系统
国家级已建监管平台
国家级业务协同类系统
其他国务院部门已建
执法和监督系统
国家级公共支撑类系统
省级政务云平台
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省、市、县、乡政府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
监督部门
省级相关业务系统
省级已建监管平台
省级业务协同类系统
其他省级部门已建
执法和监督系统
省级公共支撑类系统
数据共享
业务协同
数据共享
业务协同
用户
用户
市级政务云平台
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市、县、乡政府行政
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
部门
市级相关业务系统
市级已建监管平台
市级业务协同类系统
其他市级部门已建
执法和监督系统
市级公共支撑类系统
数据共享
业务协同
用户
数据上报、回流服务调用
数据上报、回流服务调用
注1:如采用全省统一部署方式部署,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用户为省、市、县、乡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如
11111全部地市均采用省、市两级部署方式部署,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用户为省级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如
11111部分地市采用省、市两级部署方式部署,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用户为省级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以及未
11111部署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地市的市、县、乡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注2:虚线表示采用全省统一部署方式部署的省份不部署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图4 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部署结构
11.2 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体系
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体系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为“1+32+N”结构,包括1个全
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32个省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和N个市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全国行政执法
数据资源库、省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和市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应按照第7章的内容建设。图5规定了
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汇聚本级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数据、下级行政执法数据、本级相关业务系统
数据。市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应向省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上报数据;省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应向
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上报数据,向市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回流数据;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应
向省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回流数据。宜通过本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本级相关业务系统数据
共享,宜通过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层级间行政执法数据的上报和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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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各地应按照SF/T 0052和SF/T 0089要求进行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全面、及时、准确汇聚相关
数据,数据汇聚频率宜为每天一次。
数据管理部门应明确数据回流访问权限,分地区、分部门进行数据回流。
国家级行政执法
监督信息系统
注:虚线表示采用全省统一部署方式部署的省份没有市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
省级行政执法监督
信息系统
市级行政执法监督
信息系统
共享
共享
共享
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体系
司法部政务数据中心
数据上报
数据回流
数据上报
数据回流
省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
(32个)
市级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
(N个)
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
全国一体化政务
大数据体系
国家政务
大数据平台
省级政务
大数据平台
市级政务
大数据平台
数据上报
数据回流
数据上报
数据回流
国家级相关业务系统
国家级已建监管平台
国家级业务协同类系统
其他国务院部门已建
执法和监督系统
国家级公共支撑类系统
省级相关业务系统
省级已建监管平台
省级业务协同类系统
其他省级部门已建
执法和监督系统
省级公共支撑类系统
市级相关业务系统
市级已建监管平台
市级业务协同类系统
其他市级部门已建
执法和监督系统
市级公共支撑类系统
图5 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体系
12 数据交换要求
12.1 基本要求
数据交换基本要求如下:
a) 各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交换数据应符合政务大数据平台的有关规定;
b)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外提供服务接口可按照附录A中的A.3的规定执行;
c)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数字政府共性支撑能力对接可按照附录A中的A.4的规定执行;
d) 应保证数据交换任务平稳运行,记录各项数据交换的运行情况,提供实时监控能力;
e) 应及时报警数据交换异常情况,并形成完整的异常记录;
f) 对于交换失败的数据,系统应支持数据缓存、自动重发和人工二次交换。
12.2 交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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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换内容包括第7章规定的所有内容。
12.3 交换方式
12.3.1 实时数据交换
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签章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短信平台、电子支付系统、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市场主体库、地理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库等公共支撑类系统的数据交换,应采用实时数据交换。
12.3.2 延时数据交换
与已建监管平台、业务协同类系统和其他部门已建执法和监督系统等的数据交换,可采用延时数据交换,交换频率宜不低于每天一次。
12.4 数据交换形式
数据交换接口、前置机、消息队列、文件导入等形式,应能支持大批量数据交换。
13 运行环境要求
运行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基于组件的方式部署系统应用,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可扩展性和可靠性;
b)
应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稳定。
14 安全要求
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保障服务器运行环境、网络环境、使用终端的安全性;
b)
应按照GB/T 22240的要求确定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c)
应按照GB/T 25058的要求开展安全等级保护;
d)
应按照GB/T 22239、GB/T 25070的要求开展网络安全保护;
e)
应按照GB/T 39786的要求开展密码应用和管理;
f)
应按照GB/T 43697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
g)
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过程中,记录数据处理、权限管理、人员操作等日志,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h)
应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确保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信任度;
i)
应建立分级授权访问制度,以确保数据和系统安全;
j)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为非涉密系统,不应使用该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k)
处理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时,应符合国家关于工作秘密的保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l)
处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应按照GB/T 37964和GB/T 42460的要求,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m)
应符合国发〔2022〕14号对安全的要求;
n)
应符合国信〔2006〕2号对安全的要求。
15 运维运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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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和管理部门应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运维和运营工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GB/T 28827.1要求。系统运维运营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6 建设效果评估要求
应按照GB/T 42584要求对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建设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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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数据处理、部署、服务接口管理、及数字政府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对接联调指南
A.1 数据处理指南
A.1.1 概述
数据处理包括对多源异构数据的采集、清洗、转换、存储等操作,可按照GB/T 44109对数据处理的实施过程进行规划、执行、评价和改进。
A.1.2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包括手动采集、自动化采集、接口采集、数据库采集文件导入采集等方式,应按照GB/T 43697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存储,并保证数据更新的时效性;按照GB/T 36344,采取数据核对、数据审计、数据比对、数据验证等措施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
A.1.3 数据清洗
数据清洗指对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去除不需要的、重复的、不准确的或损坏的数据,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质量,方便后续数据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a)
去除重复数据:检查、去除数据集中的重复数据,避免对最终结果产生影响;
b)
解决数据格式问题:检查日期、时间、货币、度量单位等数据格式,确保不同格式的数据均可被正确识别和处理;
c)
处理缺失数据:检查数据集中的空值和缺失值,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删除;
d)
处理异常值:按照SF/T 0052要求进行数据校核,并对异常值进行处理,避免影响最终结果。
A.1.4 数据转换
数据转换指将数据转换为另一种的数据类型、数据格式或数据模型,以便后续数据分析和可视化等。包括以下内容:
a)
整合和合并数据:处理和整合多个来源的数据,将来自不同维度和形态的数据进行合并和整合;
b)
过滤和选择数据:对数据进行筛选、过滤和删除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c)
数据规范化:根据数据模型标准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如按照SF/T 0052进行数据规范化治理。
A.1.5 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指将数据处理结果进行保存,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资源。可按照GB/T 35274的要求保障数据存储的安全性。
A.2 部署指南
A.2.1 部署规模分级
应综合考量拟进驻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数量,进行详尽的评估与分析,确定所需的云服务器资源规模,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部署完成后,能够全面满足既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可依据表A.1评估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部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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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部署规模分级表
部署规模等级
1级部署
2级部署
3级部署
评估指标
部门总数 ≤ 50个
部门总数 ≤ 500个
部门总数 > 500个
云服务器参考数量
云服务器总数 ≤ 12台
云服务器总数 (13—23)台
云服务器总数 ≥ 24台
注: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部署规模等级由各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部门依据本地区实际建设和部署应用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若云资源充足,不推荐1级部署。
A.2.2 服务器推荐配置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具备生产环境和预发布环境,并按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部署规模等级,为生产环境和预发布环境申请相匹配的云服务器资源。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先在预发布环境完成各项验证和测评工作,再在生产环境部署。
如满足当地云资源使用情况的相关考核和审计要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安装部署的服务器配置可参照表A.2。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根据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数据量和业务复杂度的增加,动态调整web应用服务器容量。
表A.2 部署服务器建议最低配置表
序号
环境
类型
服务器配置
数量(台)
1
生产环境
web应用服务器
计算型8核、16G内存、系统盘100G、数据盘500G
1—4
2
应用服务器
计算型16核、32G内存、100G硬盘、数据盘500G
4—10
3
数据库服务器
计算型64核、128G内存、系统盘100G、1000G硬盘
1—4
4
备份服务器
计算型8核、16G内存、系统盘100G、数据盘1500G
1
5
预发布环境
web应用服务器
计算型8核、16G内存、100G硬盘、数据盘500G
1
6
应用服务器
计算型16核、32G内存、100G硬盘、数据盘500G
1—4
7
数据库服务器
计算型32核、64G内存、100G硬盘、数据盘500G
1
A.3 服务接口管理指南
A.3.1 概述
本部分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外提供服务接口注册及调用的总体要求,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注册及使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服务接口。各地区有统一资源管理要求的,也可通过本地区统一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接口服务管理。
注:本部分中的服务提供方指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外提供应用服务接口,且对应用服务接口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等负有责任的各级相关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单位;服务使用方指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提出申请、调用应用服务接口的单位。
A.3.2 总体流程
相关业务系统可将服务接口注册到同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中。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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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理部门完成服务接口的审核封装,并统一受理服务使用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核、授权后,为服务使用方
提供统一的接口接入服务。图A.1 规定了服务接口总体流程。
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服务接口管理中心)
服务注册服务发布服务申请审核授权服务维护
各地区各部门
a)服务接口注册b)服务接口发布c)服务接口申请d)审核授权e)服务接口调用f)服务接口变更和注销
图A.1 服务接口总体流程图
总体流程如下:
a) 服务接口注册:服务提供方将服务接口注册到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b) 服务接口发布: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服务接口进行审核及统一封装,并对外发布;
c) 服务接口申请:服务使用方向同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提出服务接口调用申请;
d) 审核授权: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按授权管理规则进行审核和审核
结果答复,审核通过后为服务使用方授权认证信息;
e) 服务接口调用:服务使用方按服务接口使用要求调用服务接口;
f) 服务接口变更、撤销:服务提供方对发布的服务接口进行变更或撤销维护,并向行政执法监督
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记录。
A.3.3 服务接口注册与发布
服务提供方对外以接口形式提供服务,应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注册服务接口,提供的服务接
口应是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能够访问,且能正常调用的服务接口,由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管
理部门对服务提供方发布的服务接口进行审核封装并正式发布,服务使用方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查看和申请使用已发布的服务接口。
A.3.4 服务接口申请与使用
服务使用方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填写服务接口申请信息,由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部门统一受理,按照授权方式由服务提供方或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管理部门审核,审核
通过后,由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为服务使用方授权认证信息。服务使用方获取授权后进行服务接口调
用,具体调用步骤如下:
a) 获取安全访问令牌:服务使用方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查询本部门的用户(身份标识号码)
ID及密钥等参数值,调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服务访问令牌”接口,可获取服务访问令牌,
令牌在首次调用接口时获取一次即可,可反复使用,直至令牌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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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接口调用:服务使用方请求服务时,除了要按照服务提供方要求的格式、位置传入参数外,还需在(请求头部)header中增加传入(服务访问令牌)token验证访问权限,验证通过后,返回接口响应结果;
c)
鉴权监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获取(请求头部)header中的(服务访问令牌)token信息进行权限验证并监测接口调用情况;
d)
业务处理:服务提供方读取输入参数,进行相关业务处理,返回处理结果信息,并记录处理过程的日志信息。
A.4 数字政府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对接指南
A.4.1 统一用户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统一用户中心进行接口对接,从统一用户中心获取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单位数据、用户数据等。
注:统一用户中心指统一管理本地区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用户等的基础信息资料,对外提供接口服务的系统。
A.4.2 统一认证接入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统一身份认证中心进行接口对接,在统一身份认证中心完成统一用户身份认证。
注:统一认证中心指统一管理本地区的用户账号和密码,提供密码登录、扫码登录、UKEY登录等多种认证机制的系统。
A.4.3 统一应用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统一应用中心进行接口对接,在统一应用中心配置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信息及操作权限管理信息,实现应用系统管理、系统权限管理等功能。
注:统一应用中心指统一管理各类应用的系统,包括登记、发布、上架、下架等功能。
A.4.4 统一日志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统一日志中心进行接口对接,接入统一日志读取配置,在统一日志中心记录用户操作、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实现日志管理功能。
注:统一日志中心指统一归集存储日志信息,提供日志记录查询和统计功能的系统。
A.4.5 统一服务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统一服务中心进行接口对接,在统一服务接口中心注册调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系统,实现统一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服务功能。
注:统一服务中心指统一管理各类系统服务接口的系统,包括注册、发布、路由、停用、认证授权等功能。
A.4.6 自然语言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自然语言服务进行接口对接,调用自然语言接口,实现文本分类、实体关系及事件抽取、知识问答、法律文本解析及推理功能。
A.4.7 图像处理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图像处理服务进行接口对接,调用图像处理接口,实现文本识别、目标检测和图像分类功能。
A.4.8 语音处理接口对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与语音处理服务进行接口对接,调用语音处理接口,实现语音合成和语音识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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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业务架构和功能应用对照
表B.1给出了业务架构和功能应用对照关系。
表B.1 业务架构和功能应用对照表
业务架构
功能应用
章条编号
组织体系模块
监督机构
政府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9.2.10
部门监督机构
监督人员
政府监督机构的人员
监督人员与证件
9.2.11
部门监督机构的人员
监督证件
政府监督机构证件
部门监督机构证件
监督职责
政府监督机构监督职责
监督职责
9.2.13
部门监督机构监督职责
制度体系模块
执法监督总体性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监督依据
9.2.12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执法监督的具体制度
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制度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制度
案卷评查制度
满意度测评制度
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执法程序管理制度
执法行为规范制度
执法保障制度
行政执法标准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度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信息化标准
基础标准
建设规范
数据标准
实施体系模块
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日常监督
执法主体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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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表B.1 业务架构和功能应用对照表(续)
业务架构
功能应用
章条编号
实施体系模块
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日常监督
执法人员与证件
9.2.2
执法依据
9.2.3
执法事项
9.2.4
执法行为
9.2.5.2
执法过程
9.2.5.3
执法结果
9.2.5.4
执法培训考试
9.2.9
行刑衔接
9.2.6
执法保障
9.2.8
考核评议
9.2.16
案卷评查
9.2.15
评价反馈
9.2.17
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执法主体
9.2.1
执法人员与证件
9.2.2
执法依据
9.2.3
执法事项
9.2.4
执法行为
9.2.5.2
执法过程
9.2.5.3
执法结果
9.2.5.4
执法培训考试
9.2.9
行刑衔接
9.2.6
执法保障
9.2.8
考核评议
9.2.16
案卷评查
9.2.15
评价反馈
9.2.17
行政执法重点监督
执法主体
9.2.1
执法人员与证件
9.2.2
执法依据
9.2.3
执法事项
9.2.4
执法行为
9.2.5.2
执法过程
9.2.5.3
执法结果
9.2.5.4
执法培训考试
9.2.9
行刑衔接
9.2.6
执法保障
9.2.8
考核评议
9.2.16
案卷评查
9.2.15
评价反馈
9.2.17
措施
监督
执法主体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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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表B.1 业务架构和功能应用对照表(续)
业务架构
功能应用
章条编号
实施体系模块
措施
监督
执法人员与证件
9.2.2
执法依据
9.2.3
执法事项
9.2.4
执法行为
9.2.5.2
执法过程
9.2.5.3
执法结果
9.2.5.4
执法培训考试
9.2.9
行刑衔接
9.2.6
执法保障
9.2.8
考核评议
9.2.16
案卷评查
9.2.15
评价反馈
9.2.17
协调
执法协调
9.2.7
指导
典型案例
9.2.18
动态总览
9.4.1
统计分析
9.4.2
研判预警
9.4.3
综合指挥调度
9.4.4
形式
督办函
监督案件
9.2.14
意见书
约谈通知书
保障体系模块
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
-
监督教育培训
9.2.20
监督保障
9.2.19
执法监督装备配备保障
-
执法监督科技保障
-
执法监督经费保障
-
协同体系模块
内部协作
政府监督和部门监督协作
监督协作协同
9.3
外部协同
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协同
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协同
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协调衔接
SF/T 018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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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C 5101-2019 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总体框架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
[6]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7]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8]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网安〔202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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