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EDPA 005-2024 社会企业资金管理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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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A00
团体标准
T/CSEDPA 005—2024
社会企业资金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enterprise fund management
2024 – 12 – 13发布2024 – 12 – 16实施
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基本流程 ........................................................................... 1
6 资金审计监督 ....................................................................... 3
T/CSEDPA 005—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成都市发展经济促进会、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都共益社会企业认证中心、上海卓越公益事业评估中心、晟昱(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乐澄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晟昱(长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市普准劝胜共益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工蚁坊支持中心、成都市黑籽儿启蒙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佛山市企业品牌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健、夏璇、黄其、王建英、刘玉焕、王冰洁、徐本亮、夏琴、李健超、徐彩云、顾惠琦、张琳、沙桂锋、王文君、吴益德。
本文件首次发布。
T/CSEDPA 005—2024
III
引言
随着社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它们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企业通过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标,其资金管理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影响力的扩大。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社会企业资金管理规范,对于指导和规范社会企业的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促进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旨在为社会企业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资金管理框架,帮助社会企业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通过实施本文件,社会企业可以更好地吸引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实现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的双重成功。
T/CSEDPA 005—2024
1
社会企业资金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企业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流程、资金审计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社等类型的社会企业资金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企业 social enterprise
以解决社会问题为首要目标,且有制度确保其社会目标不漂移;其管理团队具有明显的社会企业家精神,能通过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法人组织,同时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是清晰的、可测量的。
4 总体要求
社会企业资金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企业具体运作的管理体制。
社会企业应建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
社会企业资金委托第三方使用时,委托前应严格审查受托方资质和社会信誉度并签订委托协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监控,项目完成后应全面审查评估实施效果。
接受捐赠的物资应参照市场上同期、同类商品批发价核定价值。对于不易长期保存的物资允许通过出售、拍卖、转让等方式换取所需物资或货币资金,出售、拍卖、转让定价不应低于当时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公允价值,且不应改变捐赠人意图。
社会企业接受捐赠的土地、建筑物等的使用权,经捐赠人同意,允许通过出租、转让等方式换取收益。
5 基本流程 资金构成
社会企业的资金构成主要包括:
——
注册资金:通过股东、集体经济、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基金、社会个人自愿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
——
开办资金:通过股东或企业的自有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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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营资金:结合企业发展、服务需求、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企业运营资金可自筹或与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展项目合作,拓展社会企业经营业务发展所必需的运营资金;
——
利润分配:社会企业通过经营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弥补亏损后的可分配利润。同时,社会企业应将可分配利润的部分用于回应社会目标、社会使命与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发展或企业自身发展用途。
注:
利润分配仅限于企业型社会企业。 资金来源
社会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收入;
——
社会及有关组织或个人的资助、捐赠;
——
开展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
——
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息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资金使用
5.3.1
资金支出应符合章程和有关规定。接收的定向资金、物资应设专项账户或独立建账,应做到专款专用。
5.3.2
接受捐赠的款项和实物资产、有偿服务收入、经营性收入应依法在企业会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3.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挪用、截留、侵占和私分社会企业资金。
5.3.4
在不影响正常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应按以下规定开展投资活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的社会企业可以用于投资的财产仅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
开展和终止投资活动经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的社会企业还应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委托银行或者其他正规且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
——
投资收益由社会企业按年度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的社会企业收回的投资收益需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领域;
——
投资风险由社会企业承担。 企业型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
5.4.1
企业型社会企业经营利润应主要用于其社会目标、社会使命、社会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社会服务项目和企业自身发展。
5.4.2
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后,如有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参股的,允许按照参股的市场主体实缴出资比例给予分红,分红方案应纳入民主决策程序。社会企业利润宜通过各类公益慈善基金或社区公益基金发展社会福利。
5.4.3
企业型社会企业的利润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提取法定公积金:社会企业应将每年10%的税后利润提取作为企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
——
用于企业再生产:宜提取40%比例的社会企业税后利润用于企业经营发展所必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垫支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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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发展激励:可从当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发展社会经济团队创收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
充盈社会公益基金(会):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捐入各类公益慈善基金、社会公益基金(会),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取项目化方式支持社会治理工作;
——
支持社会治理: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开展各类社会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适老化改造、社会公益倡导、社会工作服务、社会自治组织资助等。 企业型社会企业的资金锁定
5.5.1
当企业型社会企业因以下原因解散时,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向社会公示,并开展解散和清算工作:
——
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解散。
5.5.2
如在清算后有剩余财产,企业型社会企业应承诺将全部剩余财产捐赠给予其使命和目标相近的社会企业、公益基金(会)或其他公益慈善事业。同时,企业型社会企业在得到授权后如向外界转移或出售资产时,不应以低于市场公平价格处置资产。
6 资金审计监督 财务审计
社会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并将每年的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开。 社会监督
社会企业应建立捐赠资金跟踪核查和使用情况反馈机制,对社会捐赠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并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捐赠人监督
捐赠人对社会企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可查询、核实其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资料,要求社会企业进行释疑答复。捐赠人对核实情况或者对慈善组织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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