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680.11-2025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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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蓄电池…………………………………………………………………………………………………… 1
6 充电设备………………………………………………………………………………………………… 3
参考文献……………………………………………………………………………………………………… 4
Ⅰ
JT / T 680. 1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JT/ T 68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的第11 部分。JT/ T 68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 部分:总则;
———第2 部分:导航雷达;
———第3 部分:回声测深仪;
———第4 部分:陀螺罗经;
———第5 部分:电磁计程仪;
———第6 部分:自动操舵仪;
———第7 部分:多普勒计程仪;
———第8 部分:声相关计程仪;
———第9 部分:磁罗经;
———第10 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
———第11 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第12 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
———第13 部分: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第14 部分: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
———第15 部分: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
本文件代替JT/ T 680. 11—2007《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 部
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与JT/ T 680. 11—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蓄电池负荷容量的规定(见5. 1. 9,2007 年版的4. 1. 9);
———删除了电缆走暗线的规定(见2007 年版的4. 1. 15);
———增加了蓄电池标签、酸性蓄电池上方留有目视检查和补充溶液空间的规定(见5.1.19、5.1.20);
———增加了蓄电池工作期间最低电压、蓄电池充电时长、最短运行时间的规定(见5. 2. 4 ~5. 2. 6);
———更改了蓄电池室(箱)清洁干燥的规定(见5. 3. 1,2007 年版的4. 3. 1);
———增加了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和接线柱无腐蚀的规定(见5. 3. 2);
———增加了蓄电池检查日期间隔、换新、保护措施的规定(见5. 3. 12 ~5. 3. 14);
———增加了充电设备工作状态要求和蓄电池过流保护的规定(见6. 1. 2、6. 1. 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海电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支家茂、瞿小宇、王奇云、陈玮琦、李坚、王剑、蔡志翔、宣一文、梅涛、姚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 年首次发布为JT 4530. 25—1985;
———1992 年第一次修订为JT/ T 8100. 25—1992;
———2007 年第二次修订为JT/ T 680. 11—2007;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Ⅲ
JT / T 680. 11—2025
引 言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是关于船舶用通信及导航电子化基础设施在
船舶上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等技术的具体要求,内容覆盖了大部分船用通信导航设备,有助于规范和
统一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作业,充分发挥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JT/ T 680《船
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拟由15 个部分构成。
———第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范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2 部分:导航雷达。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导航雷达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3 部分:回声测深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回声测深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4 部分:陀螺罗经。目的在于规范船用陀螺罗经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5 部分:电磁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磁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6 部分:自动操舵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自动操舵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7 部分:多普勒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多普勒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
要求。
———第8 部分:声相关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声相关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
要求。
———第9 部分:磁罗经。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磁罗经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0 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甚高频无线电装置的安装、使用、
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 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
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2 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台任何型式天线和接地的安装、使用、
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3 部分: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目的在于规范船用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
位标(EPIRB)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4 部分: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目的在于规范船用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的安
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5 部分: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目的在于规范船用救生艇(筏)双向甚
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Two-way VHF)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Ⅳ
JT / T 680. 11—2025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 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JT/ T 680. 1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 部分:总则
GB/ T 12045 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of Life at Sea)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JT/ T 680. 1 的规定。
5 蓄电池
5. 1 安装
5.1.1 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应自然通风,并设有通向船舶露天甲板的门(盖)。舱室(箱)位置不应
低于无线电室同一层甲板。
5.1.2 不应把酸性蓄电池与碱性蓄电池放在同一舱室(箱)内。
5.1.3 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应配备符合GB/ T 12045 规定的船用防爆灯,其开关应安装在出口处的
外面,室内不应使用取暖器,不应安装插座、开关、保险装置、继电器及电机等设备。
5.1.4 安放蓄电池的箱应采用防水结构,箱体下端应至少高于甲板50 mm 并安装牢固。
5.1.5 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内壁及其他安装架均应涂有耐酸漆和耐碱漆。
5.1.6 安放酸性蓄电池的箱内底及箱内壁应覆有厚度不小于2 mm 的铅板,铅板的接缝处应焊接
严密。
5.1.7 蓄电池与船体的接触处应保持绝缘。
5.1.8 在船舶最大纵摇角、横摇角及剧烈颠振的情况下,蓄电池的安放位置不应移动。
5.1.9 对于1995 年2 月1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有应急发电机,蓄电池的负荷容量应保证其相应的
1
JT / T 680. 11—2025
全部无线电设备连续工作不少于1 h;如无应急发电机或者配有应急发电机但发电机有故障的情况下,
蓄电池的负荷容量应保证其相应的全部无线电设备连续工作不少于6 h;对于1995 年2 月1 日以前建
造的船舶,蓄电池的负荷容量应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第4 章的规定。
5.1.10 新蓄电池在送船安装前宜先进行初充电。
5.1.11 蓄电池应安装在机械、电气或其他干扰源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地方,确保电磁兼容性,避免
与其他设备和系统产生相互干扰。
5.1.12 应防止蓄电池受到水、极端温度等其他不利环境条件的影响。
5.1.13 电缆的选择应根据敷设的环境条件、敷设方法、额定电流及电压、设备的特定要求等因素来确
定,不应用普通电缆来代替专用电缆。
5.1.14 电缆的敷设应平直,支撑应牢靠,穿越甲板部分应进行防磨伤保护,露天进入室内部分应进行
水密处理。电缆的敷设应避免潮气或水凝结的影响,应远离热源。
5.1.15 电力电缆宜使用一根完整的电缆,若在中间驳接时,应使用专用的接线盒或连接器,且应安放
在易于维修的位置,并在图纸上标识。
5.1.16 电缆连接前应核对负载和蓄电池接线端子的正负极性,接线端子处的连接应牢靠且无毛刺。
5.1.17 蓄电池应独立于船舶电力系统。
5.1.18 蓄电池工作温度和存储温度应保持在生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5.1.19 蓄电池外壳应粘贴识别标签,注明类型、容量、电压、有效期等关键指标。
5.1.20 酸性蓄电池上方应留有便于目视检查和补充溶液的空间。
5. 2 使用
5.2.1 应保持蓄电池处于满充状态,不应过充或过放。
5.2.2 充电时应注意充电电流是否正常,酸性蓄电池在电解液的密度为(1. 25 ~1. 28) ×103 kg/ m3、单
个电池的电压升至2. 5 V 左右后,继续充电2 h,当电解液的密度和单个电池电压不再升高时,应立即停
止充电。充电时应将电池液孔塞打开,充足电后将液孔塞盖好。碱性蓄电池只测量电压,单个电池的电
压充电1. 4 V 以上,继续充电15 min,当电压不再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5.2.3 酸性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降至1. 25 ×103 kg/ m3 或单个电池的电压降至1. 8 V,碱性蓄电池单
个电池的电压降至1 V 时,应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充电。
5.2.4 蓄电池组工作期间电压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5%。如果电压低于该值,则蓄电池组应充电。
5.2.5 蓄电池应由充电设备在10 h 内自动将其充电至最低要求容量。
5.2.6 在任何气候条件下,充足电的蓄电池应达到所要求的最少工作小时数。
5. 3 维护
5.3.1 应保持蓄电池室(箱)清洁干燥。
5.3.2 蓄电池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及电源接线柱无腐蚀,如有腐蚀,应对接线柱进行清洁。
5.3.3 酸性与碱性蓄电池液孔塞上的小孔应保持畅通。
5.3.4 火种不应靠近蓄电池。
5.3.5 酸性与碱性蓄电池电解液应保持液面高出极板10 mm ~15 mm。
5.3.6 酸性蓄电池单个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不一致时应予调整。
5.3.7 蓄电池接线端子与引出线接触良好,应在接线端子处涂以适量的凡士林。
5.3.8 修船前应将蓄电池充足电,修船期间宜通过岸电对蓄电池充电。
5.3.9 每月应对蓄电池至少放、充电一次。
5.3.10 酸性蓄电池放电时,如果电压、电解液密度降低得很快,而充电时又迅速回升,应立即对其检
修或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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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酸性与碱性蓄电池的器皿和密度计不应混用,应分开。
5.3.12 蓄电池应以不超过12 个月的间隔检查一次电池容量。
5.3.13 当检查后发现蓄电池容量低于厂家规定、失效或临近有效期,应换新并按照5. 1 的规定安装。
5.3.14 蓄电池应有免受恶劣气象和物理损坏的保护措施,应易于维护和更换。
6 充电设备
6. 1 安装
6.1.1 充电设备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舱室内,其控制部分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6.1.2 充电设备应确保船舶能在航行、锚泊和靠泊时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6.1.3 充电设备应满足蓄电池的充、放电以及各种设备的分路使用要求。
6.1.4 充电设备应装有检查供电网路和蓄电池的电压表、充电电流表,以及防止蓄电池向供电网路放
电的逆流保护装置。
6.1.5 充电设备上应设置蓄电池过流保护装置,如保险丝,且连接供电端子的电缆长度应小于18 cm。
6.1.6 充电设备面板上的控制开关及分路保险丝应有明显的标识。
6. 2 使用
6.2.1 充电设备指示灯及各电表指示应正常。
6.2.2 充电设备充电电流的调节应由小逐渐增大。
6.2.3 充电设备充电过程中应记录有关充电的各项参数。
6.2.4 充电设备保险丝熔断后,应按原来规格更换。
6. 3 维护
6.3.1 应保持充电设备内部清洁,螺钉紧固。
6.3.2 应保持闸刀、开关、继电器等接触点清洁,接触良好。
6.3.3 应保持各接线端子连接良好。
6.3.4 应定期检查充电设备及有关布线的绝缘电阻,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
6.3.5 发现绝缘板有烧焦或变形现象,应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6.3.6 应定期校检各指示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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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NMEA 0400 Installation standard for marine electronic on vess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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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蓄电池…………………………………………………………………………………………………… 1
6 充电设备………………………………………………………………………………………………… 3
参考文献……………………………………………………………………………………………………… 4
Ⅰ
JT / T 680. 1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JT/ T 68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的第11 部分。JT/ T 68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 部分:总则;
———第2 部分:导航雷达;
———第3 部分:回声测深仪;
———第4 部分:陀螺罗经;
———第5 部分:电磁计程仪;
———第6 部分:自动操舵仪;
———第7 部分:多普勒计程仪;
———第8 部分:声相关计程仪;
———第9 部分:磁罗经;
———第10 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
———第11 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第12 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
———第13 部分: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第14 部分: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
———第15 部分: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
本文件代替JT/ T 680. 11—2007《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 部
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与JT/ T 680. 11—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蓄电池负荷容量的规定(见5. 1. 9,2007 年版的4. 1. 9);
———删除了电缆走暗线的规定(见2007 年版的4. 1. 15);
———增加了蓄电池标签、酸性蓄电池上方留有目视检查和补充溶液空间的规定(见5.1.19、5.1.20);
———增加了蓄电池工作期间最低电压、蓄电池充电时长、最短运行时间的规定(见5. 2. 4 ~5. 2. 6);
———更改了蓄电池室(箱)清洁干燥的规定(见5. 3. 1,2007 年版的4. 3. 1);
———增加了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和接线柱无腐蚀的规定(见5. 3. 2);
———增加了蓄电池检查日期间隔、换新、保护措施的规定(见5. 3. 12 ~5. 3. 14);
———增加了充电设备工作状态要求和蓄电池过流保护的规定(见6. 1. 2、6. 1. 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海电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支家茂、瞿小宇、王奇云、陈玮琦、李坚、王剑、蔡志翔、宣一文、梅涛、姚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 年首次发布为JT 4530. 25—1985;
———1992 年第一次修订为JT/ T 8100. 25—1992;
———2007 年第二次修订为JT/ T 680. 11—2007;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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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是关于船舶用通信及导航电子化基础设施在
船舶上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等技术的具体要求,内容覆盖了大部分船用通信导航设备,有助于规范和
统一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作业,充分发挥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JT/ T 680《船
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拟由15 个部分构成。
———第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范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2 部分:导航雷达。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导航雷达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3 部分:回声测深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回声测深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4 部分:陀螺罗经。目的在于规范船用陀螺罗经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5 部分:电磁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磁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6 部分:自动操舵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自动操舵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7 部分:多普勒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多普勒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
要求。
———第8 部分:声相关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声相关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
要求。
———第9 部分:磁罗经。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磁罗经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0 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甚高频无线电装置的安装、使用、
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 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
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2 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台任何型式天线和接地的安装、使用、
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3 部分: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目的在于规范船用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
位标(EPIRB)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4 部分: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目的在于规范船用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的安
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5 部分: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目的在于规范船用救生艇(筏)双向甚
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Two-way VHF)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Ⅳ
JT / T 680. 11—2025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 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JT/ T 680. 1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 部分:总则
GB/ T 12045 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of Life at Sea)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JT/ T 680. 1 的规定。
5 蓄电池
5. 1 安装
5.1.1 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应自然通风,并设有通向船舶露天甲板的门(盖)。舱室(箱)位置不应
低于无线电室同一层甲板。
5.1.2 不应把酸性蓄电池与碱性蓄电池放在同一舱室(箱)内。
5.1.3 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应配备符合GB/ T 12045 规定的船用防爆灯,其开关应安装在出口处的
外面,室内不应使用取暖器,不应安装插座、开关、保险装置、继电器及电机等设备。
5.1.4 安放蓄电池的箱应采用防水结构,箱体下端应至少高于甲板50 mm 并安装牢固。
5.1.5 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内壁及其他安装架均应涂有耐酸漆和耐碱漆。
5.1.6 安放酸性蓄电池的箱内底及箱内壁应覆有厚度不小于2 mm 的铅板,铅板的接缝处应焊接
严密。
5.1.7 蓄电池与船体的接触处应保持绝缘。
5.1.8 在船舶最大纵摇角、横摇角及剧烈颠振的情况下,蓄电池的安放位置不应移动。
5.1.9 对于1995 年2 月1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有应急发电机,蓄电池的负荷容量应保证其相应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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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无线电设备连续工作不少于1 h;如无应急发电机或者配有应急发电机但发电机有故障的情况下,
蓄电池的负荷容量应保证其相应的全部无线电设备连续工作不少于6 h;对于1995 年2 月1 日以前建
造的船舶,蓄电池的负荷容量应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第4 章的规定。
5.1.10 新蓄电池在送船安装前宜先进行初充电。
5.1.11 蓄电池应安装在机械、电气或其他干扰源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地方,确保电磁兼容性,避免
与其他设备和系统产生相互干扰。
5.1.12 应防止蓄电池受到水、极端温度等其他不利环境条件的影响。
5.1.13 电缆的选择应根据敷设的环境条件、敷设方法、额定电流及电压、设备的特定要求等因素来确
定,不应用普通电缆来代替专用电缆。
5.1.14 电缆的敷设应平直,支撑应牢靠,穿越甲板部分应进行防磨伤保护,露天进入室内部分应进行
水密处理。电缆的敷设应避免潮气或水凝结的影响,应远离热源。
5.1.15 电力电缆宜使用一根完整的电缆,若在中间驳接时,应使用专用的接线盒或连接器,且应安放
在易于维修的位置,并在图纸上标识。
5.1.16 电缆连接前应核对负载和蓄电池接线端子的正负极性,接线端子处的连接应牢靠且无毛刺。
5.1.17 蓄电池应独立于船舶电力系统。
5.1.18 蓄电池工作温度和存储温度应保持在生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5.1.19 蓄电池外壳应粘贴识别标签,注明类型、容量、电压、有效期等关键指标。
5.1.20 酸性蓄电池上方应留有便于目视检查和补充溶液的空间。
5. 2 使用
5.2.1 应保持蓄电池处于满充状态,不应过充或过放。
5.2.2 充电时应注意充电电流是否正常,酸性蓄电池在电解液的密度为(1. 25 ~1. 28) ×103 kg/ m3、单
个电池的电压升至2. 5 V 左右后,继续充电2 h,当电解液的密度和单个电池电压不再升高时,应立即停
止充电。充电时应将电池液孔塞打开,充足电后将液孔塞盖好。碱性蓄电池只测量电压,单个电池的电
压充电1. 4 V 以上,继续充电15 min,当电压不再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5.2.3 酸性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降至1. 25 ×103 kg/ m3 或单个电池的电压降至1. 8 V,碱性蓄电池单
个电池的电压降至1 V 时,应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充电。
5.2.4 蓄电池组工作期间电压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5%。如果电压低于该值,则蓄电池组应充电。
5.2.5 蓄电池应由充电设备在10 h 内自动将其充电至最低要求容量。
5.2.6 在任何气候条件下,充足电的蓄电池应达到所要求的最少工作小时数。
5. 3 维护
5.3.1 应保持蓄电池室(箱)清洁干燥。
5.3.2 蓄电池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及电源接线柱无腐蚀,如有腐蚀,应对接线柱进行清洁。
5.3.3 酸性与碱性蓄电池液孔塞上的小孔应保持畅通。
5.3.4 火种不应靠近蓄电池。
5.3.5 酸性与碱性蓄电池电解液应保持液面高出极板10 mm ~15 mm。
5.3.6 酸性蓄电池单个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不一致时应予调整。
5.3.7 蓄电池接线端子与引出线接触良好,应在接线端子处涂以适量的凡士林。
5.3.8 修船前应将蓄电池充足电,修船期间宜通过岸电对蓄电池充电。
5.3.9 每月应对蓄电池至少放、充电一次。
5.3.10 酸性蓄电池放电时,如果电压、电解液密度降低得很快,而充电时又迅速回升,应立即对其检
修或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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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酸性与碱性蓄电池的器皿和密度计不应混用,应分开。
5.3.12 蓄电池应以不超过12 个月的间隔检查一次电池容量。
5.3.13 当检查后发现蓄电池容量低于厂家规定、失效或临近有效期,应换新并按照5. 1 的规定安装。
5.3.14 蓄电池应有免受恶劣气象和物理损坏的保护措施,应易于维护和更换。
6 充电设备
6. 1 安装
6.1.1 充电设备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舱室内,其控制部分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6.1.2 充电设备应确保船舶能在航行、锚泊和靠泊时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6.1.3 充电设备应满足蓄电池的充、放电以及各种设备的分路使用要求。
6.1.4 充电设备应装有检查供电网路和蓄电池的电压表、充电电流表,以及防止蓄电池向供电网路放
电的逆流保护装置。
6.1.5 充电设备上应设置蓄电池过流保护装置,如保险丝,且连接供电端子的电缆长度应小于18 cm。
6.1.6 充电设备面板上的控制开关及分路保险丝应有明显的标识。
6. 2 使用
6.2.1 充电设备指示灯及各电表指示应正常。
6.2.2 充电设备充电电流的调节应由小逐渐增大。
6.2.3 充电设备充电过程中应记录有关充电的各项参数。
6.2.4 充电设备保险丝熔断后,应按原来规格更换。
6. 3 维护
6.3.1 应保持充电设备内部清洁,螺钉紧固。
6.3.2 应保持闸刀、开关、继电器等接触点清洁,接触良好。
6.3.3 应保持各接线端子连接良好。
6.3.4 应定期检查充电设备及有关布线的绝缘电阻,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
6.3.5 发现绝缘板有烧焦或变形现象,应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6.3.6 应定期校检各指示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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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NMEA 0400 Installation standard for marine electronic on vess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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